① 常州小學生墜樓事件經過是怎麼樣的
6月4日,一位江蘇常州的小學生繆可馨在上完兩節作文課後,跑出教室翻越欄桿墜樓身亡。事情原因大家都知道了,主要是這個孩子在寫了一篇《三打白骨精》讀後感後,老師在批改孩子的作文時,給她的評語是:「傳遞正能量」。
在老師批改後,孩子就翻越四層欄桿墜樓身亡了。事發後,家長將語文課上的作文修改情況拍照發布到網上,懷疑老師的教學方式不當,這與女兒跳樓有直接關系。繆父稱,平常孩子是非常開朗活潑的,一定是發生了什麼事情。很想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
事情發生後,不斷有學生舉報涉事的袁老師此前就有打罵和體罰學生的前科。不過,當地的教育局說:「我們也沒有掌握線索和證據,目前正在調查當中。如果說調查屬實,依據師德師風的有關要求,我們會給出一個明確的態度。」
語文老師袁某在最近的一份書面聲明中說到:我就說,要寫一個具體的實例,作文中盡量傳遞正能量。而且順手在她的本子上寫上了「傳遞正能量」五個字。別的我一句話也沒有說。
而父親卻認為孩子是從另一個角度去看東西的,我為她感到驕傲。父親對這件事情產生了很多的疑問。他對孩子作文這種大幅度的刪減產生了疑問,這篇作文不知道為什麼會刪這么多。
老師的解釋是:全是她自己的修改符號。」「至於後面撕掉部分寫的是什麼,我沒有看到也沒有撕她寫的作文」。
在這件事當中,關鍵問題就是老師對繆可馨的評語:「傳遞正能量。」從這句話的意思上來看,就是暗指孩子沒有傳遞正能量。因此悲劇也就發生了。
(1)傳遞正能量小學生墜樓擴展閱讀
常州墜樓女生班主任調查處理結果
金壇區教育局在2020年7月8日宣布常州墜樓女生班主任調查處理結果。
經查,河濱小學教師袁某某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給予袁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繳。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修訂)》、《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拒絕有償補課公開承諾活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給予袁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