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學生打鬧如何處理
不要打罵 盡量調查清楚吧 處罰的話以為班級值日之類的為主 小孩子很容易被影響 還是希望低年級的教師多點耐心 多點關愛 不要讓小朋友小時候就變得悲觀 內向
② 如何看待兩名小學生打鬧引發爸爸約架一事呢
有兩位小孩子吵架最後卻導致他們的爸爸約架,這樣的新聞也是讓人哭笑不得。作為家長不應該沖動,小孩子的沖突作為大人也不該過多干涉,父母應該給孩子做好榜樣,而不是通過打架這種方式來教孩子。
一、遇事不應該沖動兩位家長都是成年人了,做事情就不應該如此沖動,更別說是為了小孩子的一點沖突而約架。作為成年人一定要學會控制好自己的情緒,遇到沖突冷靜下來處理,而不是在氣頭上沖動跟別人打架。
希望各位家長不要把孩子間的矛盾放大,否則以後孩子也無法正常跟自己的同齡人相處,好好引導孩子處理好與其他孩子的矛盾。
各位讀者,你們又有怎樣的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里留言討論一下。
③ 關於小學生課間打鬧的建議
並消除不良的課間秩序
課間休息可以說是學生學習過程中的加油站,可以解除學生上課的疲勞,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下節課的學習。經過40分鍾的緊張學習,下課鈴聲一響,學生一下子便從緊張中得以輕松和放鬆。在教室里、走廊、操場等場所自由活動。但是,愛更玩,好動,是孩子的天性,同學們年齡還小,精力又十分旺盛,在這自由活動的時間里,有的學生往往會跑跑跳跳、打打鬧鬧,有的還在教室走廊里大聲地喧嘩,一方面擾亂了校園的秩序,另一方面存在著許多安全隱患。如有的學生就在這短短的十分鍾里因為跑跳、打鬧,磕傷、碰傷、有的撞掉了門牙,有的傷了胳薄和腿等。有些同學甚至屢教不改,牽扯了老師不少精力,那麼我們怎麼做才能讓一部分學生在課間不再打打鬧鬧,跑跑跳跳,既得輕鬆快樂、又注意到課間安全呢? 在班級管理中,這一直是令我們每一位班主任頭痛的一大難題。我們年級組的各位班主任經常坐在一起探討這個問題,共同出點子,出計策,下面由我代表我們雙語的各位班主任談一談我們的幾點做法:如何管理課間「打打鬧鬧、跑跑跳跳」的學生,並消除這種不良的課間秩序?
一、 告訴學生或者規定:學生下課後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准備好下節課的學慣用品,如擺放好如書、本子和筆記本。然後方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活動。如留在教室讀課外書,做彈性作業,或到操上進行活動等。在教室內,安排兩名值日班長看好班內的秩序,不準其進行跑跳打鬧和大聲喧嘩。讀書要默讀,或聲音要輕,不要影響他人,學生如需討論問題要輕聲,兩人能聽見即可。不準學生隨便到其他同學處隨意聊天。
二、 學生走出教室後,禁止在走廊內停留,並不準大聲說話,不跑、不跳,兩人既成一行,靠右行走,同時安排專門負責走廊秩序的值勤員值勤,記錄學生在走廊內的紀律情況,並發現不良現象及時制止,對違反紀律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
④ 小學生在學校打鬧受傷該報保險么
小學生在學校打鬧受傷可以報保險!
小學生在校追逐打鬧受傷 責任如何劃分
徐某、張某、金某、顧某是某小學六年級學生,某日考試休息期間,徐某與顧某在教室走廊上嬉鬧。顧某從身後抱住徐某,被跑進門口的金某和張某撞倒,致使徐某面部著地,兩顆門牙斷裂。後因各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遂引起訴訟。另查明,學校制訂的《學生校園行為守則》中有課間文明休息,不準嬉戲、追逐、打鬧的規定,且學校還制定了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析案]本案的審理難點為:在考試休息期間,因相互追逐打鬧致使學生受傷,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責任應當如何劃分?一種觀點認為,事故系學生在休息期間互相追逐打鬧所致,學校對在校安全多次進行教育,亦規定了一套合理明確的安全規章制度,盡到了管理和監督職責,故學校對該事故的發生並無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應由打鬧的當事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該事故發生於校園內,學校依法負有教育、管理義務,在考試休息期間,學校未能及時發現學生的追逐打鬧行為並制止,存在管理上的過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事故當事人在事發時追逐打鬧,對徐某受傷均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本案中學校雖然規定了學生日常行為規則及學生校園安全制度,並由老師作了要求,但教師應進一步予以管理和監督。學校雖然禁止學生課間嬉戲、追逐、打鬧,但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存在一定管理上的過失,因此對徐某的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徐某的課間嬉戲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其作為一名十三歲小學生,應意識到嬉戲行為潛在的危險性,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金某和張某追逐打鬧跑進門口而撞倒原告和顧某,故對徐某跌傷存在一定過錯。顧某在和徐某嬉鬧時從背後抱住徐某,增加了跌倒的風險,亦存在一定的過錯。綜上分析,法院綜合各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酌定徐某、張某、金某、顧某和學校按3∶2∶2∶1∶2的比例承擔責任。
⑤ 家長怎樣處理小學生打鬧
要讓他們知道打鬧如果發生危險會承擔的後果,並且讓他們自己承擔一些責任,即使再打鬧,後果承擔過後,就明白了
⑥ 如何處理小學生打架問題
小孩子難免因為爭吵,矛盾就打起來了,教師處理學生的打架事件是很平常的事情,如何處理好學生的打架事件,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⑦ 對於上海兩名小學生打鬧引發爸爸約架一事,你怎麼看
我覺得這兩位爸爸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教育小孩的方式,也要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太過於幼稚。小孩子之間打打鬧鬧是非常正常的,因為小孩子平時說話根本不經過大腦他們和周圍的同學發生一些矛盾,作為家長應該給予他們正常的教育,而不是家長出去一起約架。
作為父母應該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和其他的同學打架,而不是因為自己的兒子被別人欺負就出去約架,這樣的教育方式完全都是錯誤的。小孩子之間吵吵鬧鬧很正常,作為家長肯定都心疼自己的孩子,但是也要注意自己的教育方式。
⑧ 兩名小學生打鬧引發爸爸約架,現場究竟發生了什麼
兩名小學生在學校發生了一點小摩擦,為此兩個孩子的父親在微信上溝通不暢,進而進行語言攻擊。最後兩個爸爸進行學校門口約架,在沖動之下,一名父親被另外的一個父親被U型鎖敲破了頭,血流滿面之後去醫院治療。這樣的結果,相信都不是大家願意看到的,希望以此為戒吧。
三、社交是一門閉上的課程,不僅僅是孩子,家長也需要好好學習這門課程。學生在學校學習知識,學習文化,學知識是為了以後要學會做事的方法,學文化是以後做一個文明的人,學會做人。社交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從小如果學不會如何跟人打交道,遇到矛盾如何去處理,那麼做父母的不能每次都為孩子出頭去打架吧。所以家長也要意識到社交的重要性,不能什麼時候都是吵架打架去解決。家長做這個榜樣,孩子也永遠就學不會與人相處。
大家如何看待爸爸為孩子約架的事情呢?
⑨ 上海兩小學生打鬧引發爸爸約架,如果是你,你怎麼處理
如果是我,我肯定不會和對方家長約架。網上曝光了幾張微信聊天記錄,大致的意思就是,兩個三年級的男生在學校產生摩擦。然後,這兩位學生的爸爸就在家長微信群里發生口角,誰也不服誰,還約架。兩位家長真的在學校門口約架,其中一位學生的父親受傷了,進了醫院。其實,這兩個家長約架之前,人家兩個小朋友已經和好了,而大人們卻還在較真。
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什麼大事情,小事情都是讓孩子自己解決,或者是老師來解決。像這兩個男生之間的小摩擦,就是小事情,他們自己都能解決的了。
03、家長的心態要放好家長不要因為自己的孩子被人踢了屁股,或者是被人不小心推了一下就暴跳如雷。孩子之間有摩擦很正常,如果你不希望你的孩子一點委屈都不受,那你就不要把孩子送去上學了,放在家裡不是更安全嗎?家長教育孩子的時候,心態要放好。
⑩ 小學生在校,課間和同學打鬧受傷,學校有何責任啊
課間和同學打鬧受傷學校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主要還是要看學校在這起事件中是否有過錯、是否盡到了應盡和管理教育義務、盡義務的程度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當中第九條規定,當學生在學校發生以下行為時,學校才會承擔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由此可見,學生在學校的時候因為打鬧手上,只要符合以上條件的,學校會承擔相應責任,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學校是沒有責任的。
(10)小學生打鬧擴展閱讀: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當中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