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學生法制小知識有哪些
小學生法制小知識有:
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①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②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能過馬路。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③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①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②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③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
①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②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
③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裡。
『貳』 小學生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
國主席令第五十號公布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 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 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
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 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叄』 小學生法制詩歌
例文:
法律,我只是守著本心的書;
翻開書浪,我只是翻滾在書海的;
精靈,如為我裝上翅膀;
我可以飛進人類的夢鄉;
我只是寫上公平正義;
要與良心為伍,我被惡人的鞭子抽打;
暴露了黒惡;
我也祈禱,邪惡終會遠離;
正義必然到來;
我也知道,黒惡最終會被審判;
正義不會缺席;
(3)小學生法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注重詩歌的文學性
讀詩往往表現一個人的思想感情,自然帶有明顯的文學色彩。文學藝術是語言的藝術。作品的人物和情節都是用語言表達的。有聲語言可以展示語言的魅力和魅力。通過閱讀,我們可以再現作品中所描寫的人物、環境和生活場景,充分發揮其藝術魅力和教育功能。
2、注重詩歌的藝術性
背誦是一門高級的口語藝術。朗誦者必須具有一定的文學修養,能夠分析和欣賞詩歌,這是閱讀表達的前提;朗誦者必須有一定的語言修養,掌握標準的發音和發聲技巧。要善於正確運用語調和語氣,這是表達意思的關鍵;。
3、注重詩歌的表演性
朗誦,一般在舞台上,在公共場合。背誦者必須有一定的表演技巧。我們應該有優美的聲音,端莊的舉止和豐富的表情。朗誦者可以適當化妝,可以使用燈光裝置,可以進行音樂。這些都是為了提高朗誦藝術的表現效果。
『肆』 小學生法律常識
小學生法律常識:
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考試不作弊。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4)小學生法制擴展閱讀: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