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學生意外傷害保險保障范圍有哪些
(一)一年期綜合意外保險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因意外傷害事故回身故/殘疾/燒燙傷,給答付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因意外傷害事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就其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實際支出的按照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必要的、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的部分給付醫療保險金;住院誤工津貼:因意外傷害事故入院治療,按照保險單載明的住院誤工津貼日額給付,累計給付天數以保險單約定時間為限。住院護理津貼:因意外傷害事故入院治療,按照保險單載明的住院護理津貼日額給付,累計給付天數以保險單約定時間為限。(二)交通意外保險意外身故/意外殘疾: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以乘客身份乘坐相應交通工具時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殘疾,由保險公司賠償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意外殘疾保險金。
2. 小學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的承諾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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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學六年級上冊的綜合實踐課第一單元;意外傷害的預防與自救作業資料!!!急求!!!!!!!!!!!!
知識方法一:要了解和熟悉環境。當你走進商場、賓館、酒樓、歌舞廳等公共場所時,要留心太平門、安全出口、滅火器的位置,以便在發生意外時及時疏散和滅火。
知識方法二:要迅速撤離。一旦聽到火災警報或意識到自己被火圍困時,要立即想法撤離。
知識方法三:要保護呼吸系統。逃生時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將口鼻捂嚴,否則會有中毒和被熱空氣灼傷呼吸系統軟組織窒息致死的危險。
知識方法四:要從通道疏散。如疏散樓梯、消防電梯、室外疏散樓梯等。也可考慮利用窗戶、陽台、屋頂、避雷線、落水管等脫險。
知識方法五:要利用繩索滑行。用結實的繩子或將窗簾、床單被褥等撕成條,擰成繩,用水沾濕後將其拴在牢固的暖氣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員逐個順繩索滑到下一樓層或地面。
知識方法六:為低層跳離,適用於二層樓。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頭、床墊、大衣等柔軟的物品,以便「軟著陸」,然後用手扒住窗戶,身體下垂,自然下滑,以縮短跳落高度。
知識方法七:要藉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緩降器、救生袋、網、氣墊、軟梯、滑竿、滑台、導向繩、救生舷梯等。
知識方法八:為暫時避難。在無路逃生的情況下,可利用衛生間等暫時避難。避難時要用水噴淋迎火門窗,把房間內一切可燃物淋濕,延長時間。在暫時避難期間,要主動與外界聯系,以便盡早獲救。
知識方法九:是利用標志引導脫險。在公共場所的牆上、頂棚上、門上、轉彎處都設置「太平門」、「緊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電話」和逃生方向箭頭等標志,被困人員按標志指示方向順序逃離,可解「燃眉之急」。
知識方法十: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顧他人死活的行為和前擁後擠現象,要堅決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
4. 小學生意外傷害-——法律知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其特徵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徵有(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5、構成犯罪的條件有(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例如,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3)、犯罪的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6、犯罪的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以積極的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人的積極行為,如故意傷害行為、盜竊行為都屬於作為的形式;而不作為是指應當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為而不實施的消極行為。這種形式的犯罪必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的,如行為人將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拋棄於荒郊野外以此來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則構成了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表現為犯罪故意和過失。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而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一般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二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10、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具有兩個特徵:一是明知其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對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
1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的心理太度。
12、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過於自信的過失有兩個特徵:一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13、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若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目的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實施的防衛。
(2)、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3)、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對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14、常見的犯罪類型有盜竊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等類型犯罪比較多。
15、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北京市確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的,為「數額較大」;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萬元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盜竊指一年盜竊行為三次以上,沒有數額限制。
16、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17、刑罰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18、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關注,在我國新頒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條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罪名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19、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是具有嚴重危害性,在我國,犯罪性質最嚴重的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20、我國刑法的任務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4、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5. 小學生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教育內容的重點是什麼
孩子事大,參照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重點注意學校和監護人兩部分責任內容。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准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6. 小學生意外傷害保險
中意人壽保費188元
1意外身故。燒傷或殘疾 ,可獲得 基本保費的10% 至100%的賠償
2門診住院等得內醫葯費在所選額度內容100%報銷,一年不限次數。保額低保障大。連續5年保額遞增的特色。
被保險人意外身故公司給付3000元作為撫恤金
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第二保險人可領取20000元的保險金
7. 小學生預防意外傷害的文章
在兒童健康中,意外傷害是主要的內容,以前我們總說呼吸道的疾病是致命的殺手,現在我們已經有統一的認識了,所以要特別主要意外傷害對兒童的影響。
首先,意外傷害是有生理基礎的,就拿兒童過馬路來說吧,有時候家長會對孩子說:"你沒有長眼啊,過馬路車過來都看不見。"的確如此,家長說的是對的,十二歲的孩子視網膜不同同時處理兩個的物體,所以,兒童過馬路是需要大人牽著的。另外,在農村,孩子容易被狗咬,男孩女孩性別不一樣,所受到的意外傷害也不一樣。如男孩子喜歡逗狗,所以狗容易咬上身,而女孩見到狗,喜歡跑,所以狗多半咬下身,因此,我們在教育孩子的時候,應該區別對待。
另外,自殺也是一種意外傷害。如果一個孩子受到了心理傷害,而導致他採取了自殺的形式,這叫不叫也是一種意外傷害。有時候,我們家長在吃飯的時候,不停地對孩子嘟嚕,這也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所以預防校園傷害,不能忽視心理傷害。事實上,意外傷害是有規律、有措施、有辦法的。少年犯罪本身也是一種意外傷害。
預防意外傷害要從多方面來入手,舉個例子,從建築設計上就可以預防意外傷害。在國外兒童醫院的樓房的設計和各科室的設計,包括走廊的寬窄,都是以預防意外傷害為主題來設計的。我們曾經請領導去看過全球主要的兒童醫院,希望領導能夠重視。
那麼兒童醫院主要的特點是:它的門得寬,走廊得大,可以保證救護車直接開進來,不像我們還有樓梯,門臉什麼的。真來一人,還得扛著,骨折了,脾裂了,怎麼辦?第二個,所有的急救室都在一層,然後各個科室的設計,都按照輕重緩急來設計,外科、內科等等,不像我們國內,根本沒有把意外傷害當成一個特別重要的主題。
所以,引申開來,我們的校舍,我們的廁所是不是都以意外傷害為主題來改造,這實際上是思想的改造。如果有可能,我希望我們中國醫師學會兒童健康專業委員會或中國醫師學會能加入到其中來,因為中國少年兒童平安行動要科學化,要上升到學術水平。我想提一個問題,你們有監測系統嗎?你們有報告系統嗎,今年全國到底發生了多少例意外傷害的事故?機制是什麼?我們曾經給國務院反復提過幾次議案,但還沒有到議事日程,但在國外,兩類人必須報告兒童的意外傷害,不得超過24小時,一個是學校教師,一個是兒科大夫,如果你這個學校沒有報告,你的校長就得下台。我們當然沒有條件,但我們得努力,利用我們的條件先建立監測與報告系統。
意外傷害裡面的的防和治有一個很大的科學基礎,叫做第一次現場救助和報告系統。事件一發生,我要馬上報告,報告什麼東西,這都是學問,你要在美國,孩子身上出現一點青的,老師沒有報告,三天以後,你這校長就撤職了。先報,再調查。這個得培訓。第一次現場救助,這非常重要,孩子能活不能活,活下來後的生命質量,與這個非常重要,光靠大夫是不行的,開著救護車需要時間,而且要是遇到了堵車就更麻煩了,第一次現場救助是預防他變重,挽救他生命的第一個關鍵,誰在現場誰有責任。如果有交叉性骨折了,你非要把他背起來,一下就穿透了肺和肝。還有一個叫做轉運,這就需要公安部、交通大隊啊,得開出一條通道來。
我們得以意外傷害為中心安排我們的建築,我們的一切管理。我們願意盡我們最大的努力。
8. 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例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版構,未盡職權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9. 如何對小學生進行意外傷害教育
「安全第一」,這是大家的共識,一切漠視生命的態度和做法都是極端錯誤的,學校教育把安全放在頭等位置也是必要的。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近幾年,全國中小學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達1.6萬之多,平均每天就要有40名中小學生死於非命。
春天是個播種的季節,孕育著希望的開端,預示著未來的收獲。青少年正值人生的春天,對中小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無疑如同在生命中播下了平安的種子。俗話說,春種一粒籽,秋收萬顆糧。要切實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質,抓好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
要抓好學生的安全教育,重要的是開展好班級安全教育。班級安全教育要從小事做起,對學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從而做到潤物細無聲。
首先,曉之以理,從小事中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
當班主任已有六個年頭,總有這樣的體會:現在的學生難教。是的,現在的學生接觸的事物並不比成人少,並易受社會習氣的影響,導致學校教育常常在社會不良氣氛中顯得蒼白無力。如何抵制這些消極影響呢?必須注重從學生的日常小事入手,潤物細無聲,在小事中挖掘安全教育的材料。
1)從聽到的小事提高學生的防範意識。
我們在日常生活、教育過程中總會聽到這樣那樣的事兒,其中不少是進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如果我們善於發現、挖掘,學生會很容易接受教育。如:教師組織學生平時注意收集廣播、電視、生活中聽到的安全事故,然後談談自己的體會和看法。對學生收集的材料和體會,教師進行必要的點評,並張貼宣傳,以提高安全警示教育。如前面鏡頭二的例子,收集學生在體會中寫到:我也曾經有爬上電桿拿風箏的想法,今天我聽到了這件事,回想當時的想法是多麼的可怕。
2)從看到的小事進行安全防範教育。
眼睛是我們接受信息的重要途徑,生活中看到的許多小事同樣是很好的安全教育材料。安全隱患不可根除,也時時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做的就是防範於未然。鏡頭一的情況就經常在我們學校、影劇院、集會時出現,嚴重的發展為鏡頭三。利用發生在學生身邊的鏡頭一,我在班隊活動課上讓學生討論:假如有同學不小心把這位女同學踩去了,後果會怎樣?假如那時是全校集會(人多5倍),這位女同學會怎樣? 假如你當時就在這位女同學的身邊,你會怎樣做?假如你是這位女同學,你會怎麼辦?學生通過充分的討論後積極發言,認識到位,提高了類似安全事故發生的防範意識。
組織學生尋找發生在身邊的安全事故及藏於身邊的安全隱患,把自己的所見所聞編成小報張貼於班級或學校的公告欄,讓學生得到警示教育,並提高安全防範意識。教育家第斯多惠說過,教育藝術的本質不在於傳授,而在於喚醒、激勵、鼓舞。我們通過學生身邊的小事喚醒了學生對安全事故的重視與防範。
其次,動之以情,在小事中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有研究表明,體驗是學生發展能力、形成技能的最好途徑。教師只是一味地反復叮囑或是訓斥,而沒有真正讓學生去體驗、去感受,那麼學生是無法形成良好的技能的。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學生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也要從小事入手,在小事中讓學生體驗自我保護的重要性及自我保護的過程,從而形成技能。
1)在小事中利用各種機會去豐富學生的自我保護體驗。
「有同學在削鉛筆時不小心把手割去,捏著傷口,哭著,跑進教師辦公室請求教師的幫助;有同學上體育課,不小心腳上擦破了皮,哭著……」各種各樣的大小問題全部找老師,學生已沒有自己處理的意識。針對這一點,我班召開了班會,倡議大家自己能解決的小傷小問題自己解決。同時在班中准備了一些傷口消毒葯水及一些包紮傷口用的物品,教學生嘗試包紮一些輕微的小傷口。從此,班中學生在校園中發生的一些小意外,能自行簡單的處理,並在處理時同學們互相幫助、相互協作,共同體驗了自救、互救的過程,感受了自救、互救體驗。
2)在小事中創設各種情境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的能力。
教會學生自我保護的方法,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的能力,使之有足夠的能力和勇氣沉著對付突發事件,這是安全教育的目的,也可說是現代素質教育的一項內容。在創設的情境中,通過體驗讓學生學習自我保護的方法,是一種捷徑,能取到事半功倍之效。一日,我發現一位學生違反班規,帶了一盒火柴到學校里玩。我就利用這一次機會創設了教室里著火的情境(燒報紙,製造濃煙),這時大家慌了,紛紛利用已學的火災逃生方法逃生。事後,我進行了說明,肯定了利用逃生知識逃生的同學,批評了玩火柴的同學。在這件小事中,學生體驗了火場的緊張場面,提高了火場逃生能力,懲罰了違反紀律的學生,真是一舉多得。
再次,導之以行,引導學生遠離安全事故。
安全教育的最終目標是促使學生形成安全行為,從而在學習生活中遠離安全事故。學校是公共場所,學習是集體性生活,學生是未成年、缺乏責任感的人群,安全隱患不可避免,我們要做好的就是防範於未然。防範於未然,重中之重是規范學生的不良行為習慣,引導學生以安全的行為在安全的環境中學習、生活、成長。導之以行,注重引導與規范,引導學生積極開展豐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規范學生不參與不科學的活動,不到有安全隱患的區域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使之遠離安全事故。
大地蘇醒,春風又綠。我們要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青少年的心田。當它發芽開花、長成參天大樹,我們必將收獲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