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學生盜竊多少錢能立案
盜竊價值2000元財物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扒版竊的,應予立案追訴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價值7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竊價值40萬元以上財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貳』 小學生盜竊家長3萬元,是否有責任
小學生,應該未年滿14周歲,根據法律的規定,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內。
即使年滿容14周歲,家庭成員之間盜竊的,一般出不認為屬於犯罪。
法律鏈接:《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 意 殺 人、故意傷害 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 奸、搶劫、販 賣 毒 品、放 火、爆 炸、投 毒 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叄』 11歲小學生偷竊成癮怎麼辦
子不教父之過
孩子家長的教育方法有問題
找到教育的問題
改正了再教育孩子
『肆』 如何對小學生的偷盜行為進行教育
一、前言
青少年學生的偷竊行為往往是班級經營中一項惱人而棘手的工作,它甚至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而其棘手之處乃在於若班級中有同學遭竊,卻因無法抓出行竊的同學時,恐將造成同學相互猜忌、互不信任,嚴重打擊班級秩序,即便查獲偷竊同學,老師亦需適當處理應變,並協助同學改過。有道是:「細漢偷摘瓜,大漢偷牽牛」,所以積極預防的工作更是不容忽視。以下我們將就偷竊行為類型、成因、預防與輔導方法等方面加以探討。
二、偷竊行為的類型
在探究青少年偷竊行為成因前,我們可先參照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和青少年輔導委會(民74)根據青少年偷竊事件的性質,將青系年偷竊行為分為十種類型:因情緒沖動受物質引誘而不能剋制的沖動型;因家貧且父母疏於管教,急需物品而偷竊的經濟型;為反抗社會不公平而報復的反抗型;為減輕內心緊張的強迫型;在意識模糊狀態下不能剋制沖動產生的癲癇型;自我墮落的墮落型;受英雄主義支配而為團體做事的集體型;缺乏法律常識及物權觀念的無知型;以及物質慾望過高的佔有型。
三、偷竊行為的成因
根據以上的分類可以看出,青少年偷竊行為的產生有幾個原因,大致來說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個人因素,另一類是環境因素。個人因素:可分為生理因素及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包括自動神經系統不平衡,內分泌的失調以及體型上的畸形或官能上的缺陷。這些生理因素影響青少年的情緒發展或自我概念,進而產生適應困難的現象,有些青少年因而走上偷竊之路。心理因素則包括:(一)佔有欲的需求:當青少年不能擁有同儕或其它人所擁有的東西時,就會使用「不告而取」的方式,設法取得他想擁有的東西。(二)愛的需求:當青少年得不到父母師長的愛,經常遭到拒絕,就可能以偷竊,企圖補償因得不到愛而受到的傷害。(三)被承認的需求:青少年為了得到同儕的承認,或反應同儕的壓力,會以偷竊方式取得財物與同儕分享。這種不當行為,說明了青少年在群體中有強烈不適應的感覺。此外,青少年有時會為了加入幫派而被要求偷竊,因為偷竊是加入幫派的一種儀式。(四)好逸惡勞:行為受享樂原則的支配,凡事都想不勞而獲,容易受物質的引誘,如果加上僥幸的心理,就會採取偷竊的方式,以供自己的享樂。(五)不正常的情緒發泄:偷竊不是因為個人所需或金錢價值,也非表達忿怒或報復,而是一種強迫性行為,從偷竊中獲得快感。
除了上述個人因素外,環境因素亦助長了偷竊行為的發生,環境因素包括家庭因素。在家庭因素方面,例如:(一)父母忙於生計,無暇照顧子女,促使子女向同儕負向次文化認同,形成反社會行為。(二)父母過於放任,對子女偷竊行為縱容,使子女逐漸養成從事偏差行為而覺得無所謂的態度。(三)父母過於嚴苛,過度管制零用錢,使子女無法滿足物質慾望而起盜心,或者子女遺失財物時,為了免受責罰,而去偷竊他人財物頂替。(四)父母本身即從事偷竊等不正當行業,子女從小耳濡目染,根本不覺得偷竊是不正當的行為。
在學校方面,則可能因為(一)學校道德教育偏重教條的灌輸,忽視行為的實踐。(二)課程設計不當,學生在學業上缺乏成就感,以致課業適應不良。(三)學校忽略法律常識教育。(四)學校沒有足夠的活動空間和器材,或沒有足以吸引學生的活動,使學生精力無法宣洩。(五)同儕朋友引誘,相互認同模仿。
在社會因素方面,因為(一)社會急功近利,政治生態畸形發展,社會風氣不良,誤導了青少年的道德價值判斷。(二)大眾傳播媒體過於詳實描寫竊盜行為,無形中傳授了偷竊技巧。(三)傳統守望相助精神盪然,給予偷竊可行機會。(四)正當休閑場所太少,而不正當場所的誘惑太多,或意志不堅的青少年沈淪其中而步上偷盜犯罪之途。(五)青少年處於都市之較貧窮低下地區,受到低社會階層青少年次文化的熏染,養成強悍、粗魯、聰明、狡猾、宿命的性格,反抗法律規章,藉偷竊追求刺激。
四、預防與輔導方法
面對青少年偷竊行為,在預防方面,各校輔導室可根據現有人力與物力,從以下幾方面做起:一、加強親職教育。二、增加學生法律常識,使學生了解普通竊盜、加重竊盜或常業竊盜之法律刑責。三、利用價值澄清法討論偷竊等偏差行為,導正學生的道德觀與價值觀。四、加強青少年之自我觀念、自我控制力、發展健全之超我、以及願望不能滿足或遭遇挫折時,應如何轉化尋求其它合法之替代。五、關心與接納學生。六、從觀察、晤談、測驗及作文等方面收集資料以了解學生是否有偷竊等偏差行為。另外對於被偷竊之學生應教導其學習如何保護自己的財務。七、建議學校在課程設計上,注意不同能力學生的需要,使學生在學習上能獲得成就感。
在輔導方面,要先了解青少年的偷竊行為是偶發性的還是習慣性的,其次要了解偷竊的動機及背景,在矯正青少年的偷竊偏差行為時,「行為改變技術」是較為常用的方法,例如使用增強原理施予行竊者嫌惡刺激,要求行竊者送回竊取物外,再加一樣價值相當的東西的過度矯正法、大量提供行竊者需求以造成其身心上不舒服的飽足策略法、減輕壓力的鬆弛訓練法、以及模仿抑制與角色扮演法等。
使用認知行為治療方法矯正偷竊行為時,「自我管理方案」是可使用的技術,首先要協助青少年認清自己的偷竊動機是什麼?有什麼不能滿足的需要?其次協助青少年找出最易導致其偷竊行為產生的情境,最後再幫助青少年找出克服偷竊行為的方法,例如,請老師經常提醒,請父母隨時檢查。利用自我核查、自我酬賞、自我契約及刺激控制等自我管理的策略來改變偷竊行為。
對於如何改變造成青少年偷竊的偏差觀念,Meichenbaum(1986)的「自我指導治療」是可行的方法。透過認知重建,青少年要改變其自我內在語言,以新的觀點看自己的問題,觀察造成自己偷竊行為的內在語言是什麼?然後學習重新建立一個新的、適當的、符合社會規范的內在語言,再學習更有效的因應技巧,並在現實生活情境里加以練習。在使用上述技巧時,可利用現實治療法的技術,鼓勵青少年注意其「現實」責任以及對與錯的問題。
五、參考現實治療法老師可採用的因應措施
現實治療法最主要的需求就是愛與自尊的需求,強調個體如果接受愛或給予愛,則會產生適度的成功,由愛會使個體產生成功的動機和自我價值。在愛與自我價值的交互作用下形成自我認同,而且將走向成功的途徑。注重「現在」和「行為」,老師引導學生,使其能對自己有正確的了解,且面對現實,實現自己的需求,而不侵犯到別人。強調學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以依據現實治療法,我們認為老師應強調的輔導特質有:
1. 重視現在行為,而非情感與態度:
不依賴領悟法去改變態度,而是認為行為與態度兩者是相對的。行為改變,態度亦隨之改變。
2. 強調現在,不重視過去:
著重學生的實力、潛能、成功與積極特質,不贊成就學生過去之歷史提出討論。
3.強調價值判斷:
強調學生須對目前的行為性質做價值上的判斷,並且決定什麼是造成生活中失敗的因素。
4.不重視轉移:
認為轉移乃是老師用作自庇的一個方法,此種轉移方式無法與學生產生積極的人際關系。
5.強調意識,排斥潛意識:
強調潛意識即是避開學生不負責的核心問題,並且給他一個逃避現實的借口。就負責而言,潛意識是不富意義的。
6.排除懲罰:
反對採取懲罰,而以經驗代替懲罰,使學生去經驗行為的自然結果。
7.強調責任的觀念:
使學生知道他們可以使用能力去滿足一己的需要,但不能陷他人於不義」。即為所謂的責任觀念。
◎對於偏差行為(如偷竊),老師可採用的具體處理方法:
1. 教導 ( Teaching)
教導學生能接受責任的觀念,使其能從日常生活中採取較佳途徑,期能滿足需要,必要時應給予直接的說明。
2. 示範 (Modeling)
老師提供自己給學生作為模仿的對象,鼓勵他們學習有關責任的問題及需求的滿足等事項,並應用到學生處理問題的情境。
3. 涉入 (Involvement)
老師以擬情、尊重、溫暖、靈犀相通等方法盡力與學生產生心理的融合,學生投入輔導的過程中。
4. 設限 (Setting)
設限,是指限制輔導的時間以及符合學生的生活體驗。設限的運用,有助於提高效率。
5. 對質 (Confrontation)
使學生用負責及睿智的方式,表達出不同的見解,以建構自我觀念。對質的目的即使學生發現自己的不一致,而能獨立採取行動,並向自我挑戰。
6. 角色扮演 (Role Playing)
使學生了解自己及他人的反應或觀感,並習得適當行為。
7. 建立契約 (Planning)
老師須與學生共同制定,明白指出哪些工作或行為需在何時完成也指明獎賞。
8. 經驗分享 (Experience Sharing)
老師提供本身相似經驗或其它真人案例,向學生描述並解釋。使學生對其目前的情況有更深的了解,並提供他們一個參考架構,作為進一步改進的依據。
9. 具體目標實現的監督 (Pinning Down)
計劃中各階段所提出行為目標的細節明確,促使學生實踐力行。
10. 鼓勵 (Encourage)
強調個人有愛與被愛的需求、自我價值感的需求,老師的鼓勵對於學生該兩種需求的滿足不無影響。可使用代幣制。
11. 團體方式 (Grouping)
有偏差行為的學生在團體中,經由相互的討論而了解責任,並將責任的涉入分享給成員,使成員學習解決問題。藉對過去事情或罪惡的判斷,將可於此時此刻確認其過去失敗而產生另一新的做法。如此,犯罪者參加團體後,歸屬的需求會獲得滿足,使犯罪者產生一致性的責任行為,而達到適應的需求,進而獲得快樂與成功。
六、結語
因此,我們發現學生偷竊行為的形成背景與動機實在是包羅萬象,而其中許多預防與輔導的工作,更需仰賴老師與全班同學之間的合作無間,才得以施行。唯有如此,方能徹底維護班級的整體秩序與良好互動。
『伍』 對於小學生偷竊行為怎樣教育有效果
要分析背後的原因。分不同的情況去做教育。
幫助小孩樹立正確的觀版念。如果因為平權困,告訴他,有困難可以找老師,同時激勵他努力讀書,長志氣,長本領,改變現狀。
如果是養成了壞的習慣,要嚴厲批評,告訴嚴重的後果。
『陸』 小學生偷東西的心理分析
從古至今,中國人對「偷」「竊」行為的態度保持驚人的一致:厭惡。一個家庭,不論貧窮還是富裕,若這個家庭出了「小偷」,其他的家庭成員都會羞於啟口。作為一名工作近2年的老師,教學活動中,經常碰到小學生偷竊的問題。相比成人偷竊,小學生的偷竊問題處理起來更加棘手。小學生心智稚嫩,若處理不當,容易傷害他們幼小的心靈,使得學生顏面掃地,甚至產生逆反心理,導致終身之憾。那麼,對小學生的偷竊行為,我們該如何處理,才能既不傷害學生,又能從思想上徹底根除呢?筆者認為,必須深入孩子的心靈,理解其偷竊心理,這樣才能有助於尋找對策,防患於未然。
案例:我校3年級(1)班一男生,平時沉默寡言,不善於與其他同學溝通,也不喜歡與同學在一起玩,上課從不主動回答問題,被老師點名後回答問題聲音也非常小,常常答非所問。在一學期里,多次發現該男孩有偷竊行為,有時候偷家裡錢財,有時偷同學的文具、書本,有時甚至去老師辦公室偷竊。曾多次與家長溝通,但家長又忙於生意,疏於管教,導致這個小男孩現在已經成為老師和學生公認的「小偷」了。
小學生偷竊行為心理分析
小學生自我意識尚未完全形成,心智幼稚,其偷竊心理與成人有很大的區別:
1.佔有心理
依據心理學理論,嬰幼兒是沒有自我意識的,常常會把自己喜歡的東西隨意拿過來。隨著年齡的增長,自我意識逐漸形成,在自我意識形成的關鍵時期,家長如果不加註意,缺少必要的矯正,任其發展,久之就會出現盜竊行為。我們學校一個小女孩家長對其過分溺愛,拿別人東西的時候家長也不聞不問,甚至有時還會鼓勵,久而久之這個小女孩拿同學東西就理所當然了,即使被現場捉住也不以為然。
2.捉弄別人、自我享受心理
我們學校4年級(2)班有一個男同學,家裡條件優越,幾乎想要什麼家長就給買什麼,但他有一個「愛好」:拿同學急需的東西,比如,下節課上美術課,課前他偷同學的美術課本。每次問他為什麼,他說他不需要偷的這些東西,只是每次看到被偷的同學焦急地尋找被偷之物時,他就覺得特別開心。對於這個同學,偷竊成為他捉弄同學、朋友並尋找快樂的途徑。
『柒』 對於小學生偷竊行為怎樣教育有效果
我們應該首先分析孩子的這種行為因為什麼出現的 要從根去摸索 一味的暴力作用甚微 希望家長可以站在孩子的角度考慮問題
下面是我找的到一篇文章 希望對你孩子的教育有所幫助
另外真的很想說 現在的孩子確實很難管教 學童教育 任重道遠
孩子「偷竊」行為的心理分析及矯正
文章來源:互聯網.
「老師,媽媽給我買的新鋼筆不見了。」 「老師,我放在書包里的零用錢不見了。」 諸如此類的報告在小學生中屢見不鮮,也常令老師們感到頭疼,因為這類物品的丟失多半跟學生的「偷竊」行為有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破案」。當然,這里的「偷竊」與法律意義上的偷竊有所不同,有專家研究表明,三年級以下的孩子自我意識還不夠明確,他們的「偷竊」只能算是一種不誠實的佔有行為。然而,不管是何種意義上的「偷竊」,都是不良品質的表現。盧梭說過:「人生當中最危險的一段時間是從出生到十二歲,在這段時間中還不採取摧毀那種錯誤和惡習的手段的話,它們就會發芽滋長,乃至以後採取手段去改的時候,它們已經是紮下了深根,以致永遠也把它們拔不掉了。」 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地對待小學生的「偷竊」行為,及時地進行矯正。
然而要想做好這項工作並不容易,因為我們面對的是活生生的孩子,他們有個性,有情感,有思想,光靠嚴厲的批評是不夠的,必須走進孩子的心靈,只有了解了他們「偷竊」的真正原因才能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通過長期的觀察與談心,我對孩子的「偷竊」行為有了一定的認識,下面就分析幾種典型的心理狀態。
1、「我喜歡,我就要!」
小華的行為讓很多老師失望:貼紙、玩具車、玻璃彈子等等,只要他看上眼了,就要想方設法居為己有。在家翻父母的口袋,在辦公室翻老師的抽屜,在教室里翻同學的書包…….。在與家長的聯系中得知,他們的家境雖不富裕,但「再窮也不能窮孩子。」他們千方百計地滿足孩子在物質上的要求,孩子變得任性而嬌縱,見到好玩的就要買,在一次次得到滿足後,他更加不能約束自己,不管是誰的東西,只要自己喜歡,就要「拿」到手。
2、「怎麼,你的鋼筆比我的還漂亮?」
誰也不會想到,琦琦會去「偷」兩位同學的新文具,因為,她自己擁有的文具比誰都多。她的父母在上海做生意,孩子平時的學習、生活都由親友照顧,她的父母每次回來都會給她一筆數目不小的零花錢,讓她喜歡什麼就買什麼。於是,她的書包里塞滿了各式各樣的玩具、小首飾,小玩藝,還經常送人。她的慷慨在班級里是出了名的。可是現在……通過談心,我發現問題就出在她父母在金錢上對她的放任態度。父母只知道給孩子錢,卻不去指導她如何用錢,因為有錢,看到喜歡的就買,不知不覺中產生了優越感,自己的東西一定得超過別人,而當她看到別人的文具更新穎,而自己一時又無法買到時,便很生氣,在嫉妒心的驅使下,「偷」走了別人的新文具。這種「偷」是一種心理偏差的表現。
3、「打游戲機實在是太好玩了!」
小偉曠課了,根據同學們提供的線索,我在游戲房裡找到了他。他不敢回家,怕父母打。因為父母早就知道他迷上了游戲機而沒收了他所有的零花錢,可是他實在抵擋不住那魔盤的誘 惑,無奈中,他把手伸進了同學的錢包。這種同學的「偷竊」是不良嗜好所致。
4、「沒人關心我!」
小玉是個棄兒,養父母在她六歲的時候離異了,又各自組成了家庭並各有親生,無暇顧及她。在缺少關懷和愛撫的家庭中,她選擇了「偷」,「偷」家裡的,「偷」同學的,用「偷」來的錢買玩具,買零食,逛公園,尋找著同齡人應有的快樂。這種「偷」是一種對家庭不滿的發泄。
5、「都來跟我做朋友吧!」
一個很內向很乖巧的女孩,居然在一個星期里陸續從父母的錢櫃里「偷」走了三百多塊錢,這些錢是怎麼花的呢?一了解才知道,這些錢都用來買了禮品送給同學們了,有的還乾脆送錢。她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在多次談心後,她終於吐出了心裡話:她心裡很孤獨,渴望有好朋友相伴,可是平時不善於交際的她不知如何贏得大家的友誼,於是想出了這樣的辦法。這樣的「偷」是孩子思維不成熟,考慮問題片面造成的。
孩子的心靈純潔而脆弱,任何過激的言辭、舉措都會傷害他們的自尊心,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因此,在矯正他們的「偷竊」行為時,必須講究方法。我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的。
一、取得家長的配合,為孩子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
綜觀孩子的「偷竊」行為,與家庭的不良影響密切相關。許多孩子的心理偏差都是家庭教育的失當造成的。有的家長對孩子溺愛放縱,當孩子出現小偷小摸的行為時,沒有嚴加管教,客觀上縱容了孩子的「偷竊」行為;而有些家長粗暴***打罵孩子,或不關心子女,則會使孩子產生逆反心理,對抗情緒,以至於在錯誤中越陷越深。因此,我經常耐心的和家長一起分析問題,找出原因,統一看法,改變不良的家庭教育,既要對孩子嚴格要求,也要尊重、信任他們,保護和激發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他們願意袒露自己的想法,這樣才能真切地了解他們,有效的做好轉化工作。
二、細心觀察,防微杜漸
「勿輕小事,小隙沉舟。」孩子的自製力不強,思考問題又比較膚淺片面,很容易受到物質的引誘,出現一些小偷小拿,對此,教師千萬不可忽視,因為一次得逞,便會使他們心存僥幸,逐步形成習慣。我是這樣做的:平時,我要求孩子們學會保管自己的學慣用品和零花錢,不丟三落四,養成細心品質。一旦發現有錢物丟失,應立即查找,或報告老師。在調查這類事上,時間是一個關鍵,越及時越有效。在排查過程中,應多運用心理戰術,如:換位思考法,順水推舟法,個別談心法,反面教育法等。不管運用什麼方法,其目的只有一個:動之以情,使他(她)自己露出破綻,承認錯誤,但不能傷害他們的自尊心,如果事態的發展允許對他們的錯誤行為進行保密,那麼,我一定會堅守諾言。否則就失去了再一次教育他們的機會,他們再也不會相信我。
教師平時也應該多和孩子們接觸,細心觀察他們的言行,洞察他們的內心世界。一旦發現他們存在不良行為,就能及時指出,及時糾正,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三、創設情境,提高抵抗誘 惑的能力
孩子的意志力薄弱,抗誘 惑能力低,因此,在矯正初期,加強管理,切斷不良因素的影響是必要的。如讓孩子避開某些誘因(游戲房、社會、朋友等)。但這只是一種消極的方法,因為人們很難完全避開不良影響,即使避開了也很難保證不在新的誘因下再犯錯誤。因此,成功的教育應該使孩子在難以避免的環境和誘因下,具有抗拒誘 惑、堅持正確行為的能力。要達到這一目的,除了從思想上耐心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要創設新的情境,鍛煉其意志力,在鍛煉過程中形成和鞏固新的良好的行為習慣。例如:在對小玉進行教育的過程中,我創設了這樣的情境,讓她參與中隊活動的准備工作,管理一部分活動經費,當好采購員。同學和老師對她的信任使她工作起來非常負責,也促使她抵*制了金錢的誘 惑,向誠實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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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視環境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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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高尚的班風、校風對孩子的身心起著重要作用。在家裡,我要求做父母的在孩子面前盡可能保持良好的形象,如:不貪小便宜,借東西及時歸還等;在學校,我經常組織學生們開展集體活動,如:「讀書會友」、「辯論擂台」、「好搭檔」、「名人名言大聚餐」、「故事會」等,有意識地滲透誠實、健康的心理教育,給學生創造良好的交流氛圍,使他們在活動中懂得互相尊重,互相信賴,增進友誼。再加上教師自身誠實的言行,高尚的品德,正派的作風,所發揮的潛移默化的「示範」作用,全身心熱愛孩子的真情,使犯過錯誤的孩子沐浴在真、善、美的道德觀念中,在環境的熏陶下,逐步糾正心理偏差,清除不良的品行,培養高尚的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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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確面對教育過程中出現的「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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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盡了全力教育,學生在改正了一段時間後,**病又犯時,我們該怎麼辦?事實證明,要從孩子頭腦里清除一種已經養成的壞習慣,形成一種正確的道德觀念,這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出現「反復」是正常的,決不能當孩子出現反復就認為他是一段不可雕塑的朽木,更不要翻老帳,損害他們的自尊心,使他們自暴自棄。我們應該學會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緒,靜下心來,總結一下前一階段教育過程中的成功與不足之處,再次審視眼前的學生,尋找更有效的辦法,給他們轉變的時間和持久的信任。
孩子產生「偷竊」行為的心理原因是極其復雜多樣的,矯正措施遠不止這幾條,我的分析與探究也不會到此為止。希望有更多的教育工作者能和我一起來研究這個課題
『捌』 小學生盜竊坐幾年
涉嫌盜竊,根據犯罪情節由法院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專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屬,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玖』 小學生偷竊行為班主任該主任怎麼處理
應該耐心教育他,告訴他其中的道理,偷盜是一種錯誤的行為,給他講例子,這樣比較內容易接受容
有些老師會採取批評,處罰,些悔過書,這些做飯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我希望你也能夠站在學生的立場上,說一下比較能使他們接受的話
不要忘了你最初想成為一個老師時的心態——教好孩子!
『拾』 如何處理小學生偷盜事件
一、前言
青少年學生的偷竊行為往往是班級經營中一項惱人而棘手的工作,它甚至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而其棘手之處乃在於若班級中有同學遭竊,卻因無法抓出行竊的同學時,恐將造成同學相互猜忌、互不信任,嚴重打擊班級秩序,即便查獲偷竊同學,老師亦需適當處理應變,並協助同學改過。有道是:「細漢偷摘瓜,大漢偷牽牛」,所以積極預防的工作更是不容忽視。以下我們將就偷竊行為類型、成因、預防與輔導方法等方面加以探討。
二、偷竊行為的類型
在探究青少年偷竊行為成因前,我們可先參照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和青少年輔導委會(民74)根據青少年偷竊事件的性質,將青系年偷竊行為分為十種類型:因情緒沖動受物質引誘而不能剋制的沖動型;因家貧且父母疏於管教,急需物品而偷竊的經濟型;為反抗社會不公平而報復的反抗型;為減輕內心緊張的強迫型;在意識模糊狀態下不能剋制沖動產生的癲癇型;自我墮落的墮落型;受英雄主義支配而為團體做事的集體型;缺乏法律常識及物權觀念的無知型;以及物質慾望過高的佔有型。
三、偷竊行為的成因
根據以上的分類可以看出,青少年偷竊行為的產生有幾個原因,大致來說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個人因素,另一類是環境因素。個人因素:可分為生理因素及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包括自動神經系統不平衡,內分泌的失調以及體型上的畸形或官能上的缺陷。這些生理因素影響青少年的情緒發展或自我概念,進而產生適應困難的現象,有些青少年因而走上偷竊之路。心理因素則包括:(一)佔有欲的需求:當青少年不能擁有同儕或其它人所擁有的東西時,就會使用「不告而取」的方式,設法取得他想擁有的東西。(二)愛的需求:當青少年得不到父母師長的愛,經常遭到拒絕,就可能以偷竊,企圖補償因得不到愛而受到的傷害。(三)被承認的需求:青少年為了得到同儕的承認,或反應同儕的壓力,會以偷竊方式取得財物與同儕分享。這種不當行為,說明了青少年在群體中有強烈不適應的感覺。此外,青少年有時會為了加入幫派而被要求偷竊,因為偷竊是加入幫派的一種儀式。(四)好逸惡勞:行為受享樂原則的支配,凡事都想不勞而獲,容易受物質的引誘,如果加上僥幸的心理,就會採取偷竊的方式,以供自己的享樂。(五)不正常的情緒發泄:偷竊不是因為個人所需或金錢價值,也非表達忿怒或報復,而是一種強迫性行為,從偷竊中獲得快感。
除了上述個人因素外,環境因素亦助長了偷竊行為的發生,環境因素包括家庭因素。在家庭因素方面,例如:(一)父母忙於生計,無暇照顧子女,促使子女向同儕負向次文化認同,形成反社會行為。(二)父母過於放任,對子女偷竊行為縱容,使子女逐漸養成從事偏差行為而覺得無所謂的態度。(三)父母過於嚴苛,過度管制零用錢,使子女無法滿足物質慾望而起盜心,或者子女遺失財物時,為了免受責罰,而去偷竊他人財物頂替。(四)父母本身即從事偷竊等不正當行業,子女從小耳濡目染,根本不覺得偷竊是不正當的行為。
在學校方面,則可能因為(一)學校道德教育偏重教條的灌輸,忽視行為的實踐。(二)課程設計不當,學生在學業上缺乏成就感,以致課業適應不良。(三)學校忽略法律常識教育。(四)學校沒有足夠的活動空間和器材,或沒有足以吸引學生的活動,使學生精力無法宣洩。(五)同儕朋友引誘,相互認同模仿。
在社會因素方面,因為(一)社會急功近利,政治生態畸形發展,社會風氣不良,誤導了青少年的道德價值判斷。(二)大眾傳播媒體過於詳實描寫竊盜行為,無形中傳授了偷竊技巧。(三)傳統守望相助精神盪然,給予偷竊可行機會。(四)正當休閑場所太少,而不正當場所的誘惑太多,或意志不堅的青少年沈淪其中而步上偷盜犯罪之途。(五)青少年處於都市之較貧窮低下地區,受到低社會階層青少年次文化的熏染,養成強悍、粗魯、聰明、狡猾、宿命的性格,反抗法律規章,藉偷竊追求刺激。
四、預防與輔導方法
面對青少年偷竊行為,在預防方面,各校輔導室可根據現有人力與物力,從以下幾方面做起:一、加強親職教育。二、增加學生法律常識,使學生了解普通竊盜、加重竊盜或常業竊盜之法律刑責。三、利用價值澄清法討論偷竊等偏差行為,導正學生的道德觀與價值觀。四、加強青少年之自我觀念、自我控制力、發展健全之超我、以及願望不能滿足或遭遇挫折時,應如何轉化尋求其它合法之替代。五、關心與接納學生。六、從觀察、晤談、測驗及作文等方面收集資料以了解學生是否有偷竊等偏差行為。另外對於被偷竊之學生應教導其學習如何保護自己的財務。七、建議學校在課程設計上,注意不同能力學生的需要,使學生在學習上能獲得成就感。
在輔導方面,要先了解青少年的偷竊行為是偶發性的還是習慣性的,其次要了解偷竊的動機及背景,在矯正青少年的偷竊偏差行為時,「行為改變技術」是較為常用的方法,例如使用增強原理施予行竊者嫌惡刺激,要求行竊者送回竊取物外,再加一樣價值相當的東西的過度矯正法、大量提供行竊者需求以造成其身心上不舒服的飽足策略法、減輕壓力的鬆弛訓練法、以及模仿抑制與角色扮演法等。
使用認知行為治療方法矯正偷竊行為時,「自我管理方案」是可使用的技術,首先要協助青少年認清自己的偷竊動機是什麼?有什麼不能滿足的需要?其次協助青少年找出最易導致其偷竊行為產生的情境,最後再幫助青少年找出克服偷竊行為的方法,例如,請老師經常提醒,請父母隨時檢查。利用自我核查、自我酬賞、自我契約及刺激控制等自我管理的策略來改變偷竊行為。
對於如何改變造成青少年偷竊的偏差觀念,Meichenbaum(1986)的「自我指導治療」是可行的方法。透過認知重建,青少年要改變其自我內在語言,以新的觀點看自己的問題,觀察造成自己偷竊行為的內在語言是什麼?然後學習重新建立一個新的、適當的、符合社會規范的內在語言,再學習更有效的因應技巧,並在現實生活情境里加以練習。在使用上述技巧時,可利用現實治療法的技術,鼓勵青少年注意其「現實」責任以及對與錯的問題。
五、參考現實治療法老師可採用的因應措施
現實治療法最主要的需求就是愛與自尊的需求,強調個體如果接受愛或給予愛,則會產生適度的成功,由愛會使個體產生成功的動機和自我價值。在愛與自我價值的交互作用下形成自我認同,而且將走向成功的途徑。注重「現在」和「行為」,老師引導學生,使其能對自己有正確的了解,且面對現實,實現自己的需求,而不侵犯到別人。強調學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以依據現實治療法,我們認為老師應強調的輔導特質有:
1. 重視現在行為,而非情感與態度:
不依賴領悟法去改變態度,而是認為行為與態度兩者是相對的。行為改變,態度亦隨之改變。
2. 強調現在,不重視過去:
著重學生的實力、潛能、成功與積極特質,不贊成就學生過去之歷史提出討論。
3.強調價值判斷:
強調學生須對目前的行為性質做價值上的判斷,並且決定什麼是造成生活中失敗的因素。
4.不重視轉移:
認為轉移乃是老師用作自庇的一個方法,此種轉移方式無法與學生產生積極的人際關系。
5.強調意識,排斥潛意識:
強調潛意識即是避開學生不負責的核心問題,並且給他一個逃避現實的借口。就負責而言,潛意識是不富意義的。
6.排除懲罰:
反對採取懲罰,而以經驗代替懲罰,使學生去經驗行為的自然結果。
7.強調責任的觀念:
使學生知道他們可以使用能力去滿足一己的需要,但不能陷他人於不義」。即為所謂的責任觀念。
◎對於偏差行為(如偷竊),老師可採用的具體處理方法:
1. 教導 ( Teaching)
教導學生能接受責任的觀念,使其能從日常生活中採取較佳途徑,期能滿足需要,必要時應給予直接的說明。
2. 示範 (Modeling)
老師提供自己給學生作為模仿的對象,鼓勵他們學習有關責任的問題及需求的滿足等事項,並應用到學生處理問題的情境。
3. 涉入 (Involvement)
老師以擬情、尊重、溫暖、靈犀相通等方法盡力與學生產生心理的融合,學生投入輔導的過程中。
4. 設限 (Setting)
設限,是指限制輔導的時間以及符合學生的生活體驗。設限的運用,有助於提高效率。
5. 對質 (Confrontation)
使學生用負責及睿智的方式,表達出不同的見解,以建構自我觀念。對質的目的即使學生發現自己的不一致,而能獨立採取行動,並向自我挑戰。
6. 角色扮演 (Role Playing)
使學生了解自己及他人的反應或觀感,並習得適當行為。
7. 建立契約 (Planning)
老師須與學生共同制定,明白指出哪些工作或行為需在何時完成也指明獎賞。
8. 經驗分享 (Experience Sharing)
老師提供本身相似經驗或其它真人案例,向學生描述並解釋。使學生對其目前的情況有更深的了解,並提供他們一個參考架構,作為進一步改進的依據。
9. 具體目標實現的監督 (Pinning Down)
計劃中各階段所提出行為目標的細節明確,促使學生實踐力行。
10. 鼓勵 (Encourage)
強調個人有愛與被愛的需求、自我價值感的需求,老師的鼓勵對於學生該兩種需求的滿足不無影響。可使用代幣制。
11. 團體方式 (Grouping)
有偏差行為的學生在團體中,經由相互的討論而了解責任,並將責任的涉入分享給成員,使成員學習解決問題。藉對過去事情或罪惡的判斷,將可於此時此刻確認其過去失敗而產生另一新的做法。如此,犯罪者參加團體後,歸屬的需求會獲得滿足,使犯罪者產生一致性的責任行為,而達到適應的需求,進而獲得快樂與成功。
六、結語
因此,我們發現學生偷竊行為的形成背景與動機實在是包羅萬象,而其中許多預防與輔導的工作,更需仰賴老師與全班同學之間的合作無間,才得以施行。唯有如此,方能徹底維護班級的整體秩序與良好互動。
希望能幫帶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