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學生法律知識
1.什麼是法律
法律是社會行為規范。與道德、紀律等規則相比較,法律具有三個最為顯著的特徵:一是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二是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具有強制性;三是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2.違法與犯罪
凡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根據其違反的法律,可以將它們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的情節比較輕微,相對刑事違法行為而言,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稱為一般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
任何一類違法行為都有其法律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謂犯罪,是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並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第一,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第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標志;第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刑罰當罰性,是犯罪嚴重危害性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後果。
3.法律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
凡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黨和國家對我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無限關懷,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家庭保護,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監護的職責,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學校保護,要求學校教育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並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實施保護。
社會保護,要求全社會創造一種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社會保護包括對未成年人的社會文化保護、身體健康保護、勞動保護、自由權和精神權的保護等方面。
司法保護,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等依法履行職責,對未成年人實施專門保護措施。
4.加強自我防範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這部法律設專章規定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給我們劃清了明確的是非界限。
許多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從沾染不良習氣開始的。我們一定要重視道德修養,自覺遵紀守法,謹慎交友,防微杜漸,避免沾染不良習氣,防患於未然。從小事做起,預防違法犯罪。
5.自覺抵制不良誘惑
我國法律規定:吸毒違法,販毒有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列為嚴重不良行為;充斥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電子海洛因」侵蝕和毒害未成年人的精神;邪教是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毒瘤。
我們只有學會分辨並自覺抵制不良誘惑,才會有健康幸福的生活。否則,我們會為之付出沉重的代價。
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青少年學會自我保護,不僅需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和勇氣,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險情與傷害時,需要冷靜,要學會運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發分子的侵害時,既要勇敢又要機智,特別是在雙方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不要與其硬拼,而要講究智斗,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傷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權益。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維護權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非訴訟手段,是我們維護合法權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這種方式仍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就要使用訴訟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狀告侵權者,通過打官司討回公道。
7. 正確行使權利,忠實履行義務
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權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
廣義的義務,既包括法律義務,又包括道德義務。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所謂道德義務,是指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自覺自願地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
法律鼓勵做的,我們積極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
在我國,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
8.維護受教育權利,履行受教育義務
依據法律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是我們成長和發展的基礎。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權。當我們的受教育權被他人剝奪或受到侵犯時,我們可以採用非訴訟方式或訴訟方式予以維護。
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統一性、公益性的顯著特徵。作為正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最主要的有三項:其一,認真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其二,認真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不得中途輟學;其三,認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9.生命與健康的權利
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生命健康權是首要的人身權利,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和民族的未來,其生命健康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
當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保護。我們在享有生命健康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既損害了他人的生命與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為人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
10.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人人都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權具體體現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可侮,侮辱者必將受到社會道義的譴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名譽集中體現了人格尊嚴。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不受侵害,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侮辱或誹謗他人。
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肖像的支配權,包括肖像製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公民的肖像權不容侵害,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當肖像權受到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必要時可提起訴訟以討還公道。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並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盜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權的兩種具體表現。無論盜用還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侵權者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姓名權。
11.法律保護公民個人隱私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權利。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的安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能夠自覺地尊重和維護隱私及隱私權,是現代文明的標志。我們在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隱私的同時,還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給自己的隱私上把鎖。
12.法律保護公民的智力成果
所謂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類腦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表現為科學技術成就、發明創造以及文學藝術作品等。智力成果權也稱知識產權,通常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以及反不正當競爭中的商業秘密等。
公民創造智力成果沒有年齡限制,享有知識產權當然也不受年齡限制。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榮譽權不受侵犯。作為一個公民,當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時,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還要積極參與社會對智力成果的保護,尊重他人的腦力勞動,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13.法律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財產繼承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當我們的財產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應及時尋求法律幫助,依靠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有當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才可以繼承。
依照我國繼承法,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要按照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4.法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我國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教育權、人格尊嚴與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監督權等9項權利。
①消費者享有安全權。人身、財產安全,是公民在社會中生存的基本條件。
②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③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④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作為消費者,我們要保持應有的警惕,盡量不給不法經營者以可乘之機,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在侵權行為發生以後,我們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使不法經營者顯露原形、受到懲治。我們作為消費者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維護市場秩序,做有修養、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15.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這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要求。生活在法治國家裡,人人都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國家利益,依法規范自身行為。
16.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體現人民意志、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執法必嚴」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嚴肅執法、嚴格執法,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這是依法治國的關鍵。「違法必究」要求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17.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
18.關心國家大事,正確行使監督權利
我國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參加國家管理、參政議政的民主權利。我們要關注國家建設、國家管理,對於改善環境、整頓秩序、維護治安等身邊的事乃至國家大事,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自己建議。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我們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反映情況應當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投訴和舉報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也不能採用貼大字報、聚眾鬧事等方法。
19.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們的義務
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國家的機密不被竊取、泄露和出賣,社會秩序不被破壞等。國家的安全關系著整個國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沒有國家的安全,公民個人的安全就無法得到保障。
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也是青少年熱愛祖國的具體體現。
② 中學生應知的法律知識
應知以下幾個知識點:1、未成年人保護法。2、治安管理條例的部分內容。回3、義務教育法中與答自己切身相關的條款。4、一般違法和犯罪的區別。 5、刑法中關於搶劫,偷盜之類的處判決規定。 其它的, 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類的多少懂點就行了。現在在書店有很多關於中學生法律應知應會的書。大多數是與中學生 生活息息相關的。
③ 中學生法律知識10條 短一點手抄用的
1、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⑴曠課、夜不歸宿;⑵攜帶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毆、辱罵他人;⑷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⑸偷竊、故意毀壞財物;⑹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⑺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⑻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⑼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2、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有:⑴營業性歌舞廳、酒吧、夜總會、通宵影劇院;⑵帶有賭博性的娛樂室、游戲場;⑶營業性檯球室;⑷卡拉ok廳和電子游戲機室;⑸審定為「少年兒童不宜」的影片、錄像、錄音等的播放場所。
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酒。任何經營場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5、.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指:⑴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⑵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⑶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⑷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⑸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⑹多次偷竊;⑺參與賭博,屢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示幫助。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向公安機關報告。
7、「環境」包括14個方面的內容: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
8、我們常提到的9種環境污染物是: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雜訊、振動、電磁輻射。
9、當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應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公共財物,並設法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或附近的交通警察。(撥打電話110)。
10.當你發現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車逃跑,你應該記住逃跑車的車型、顏色、號牌等特徵以及逃跑的方向。
④ 中學生應遵守哪些法律知識
中學生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
一、導語
中學學生往往認為自己很難碰到法律問題,其實,校園並不是
遠離法律的地方,
學生們隨時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只是當時沒有意
識到罷了。在校園里有這樣一種現象,學生為了圖便宜,有一些學生
去買二手自行車,有的學生甚至買了贓車。其實在法律上,這已違反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近年來發生校園和學生身
上的一些違法犯罪案件,
也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由於沒有足夠的
法律意識,缺乏法律知識,
有的學生是在無意中觸犯了法律,像同學
間的糾紛,
有的學生不能採取正確的方法解決,
往往採取一些過激的,
甚至愚昧的方式,
最終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有的則是當學生的合法權
益受到侵害時,卻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可見,目前中學生
缺乏法律意識的現象普遍存在,下面,淺談一下中學生身邊的法律:
二、一個中學生應具備哪些法律常識
?
1
、不要犯法不要違法不要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做個守法的好
公民。
2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侵犯時用法律的手段解決;至於怎麼解
決
,
遇到具體問題時請詢問資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濟。
3
、尋找法律救濟的過程是打「證據戰」的過程,注意尋找並保
護證據。
4
、平時多看點法律書籍,電視上的法律節目,厚積薄發。
三、中學生交通安全常識
1
、
交通事故的預防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
常識外,還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才能保證安全。以下兩點是大家
必須掌握並要在日常生活中嚴格遵守的。(
1
)在道路上行走,應走
人行道,無人行道時靠右邊行走。走路時要集中精力,「眼觀六路,
耳聽八方」;不與機動車搶道,不突然橫穿馬路、翻越護攔,過街走
人行橫道;不闖紅燈,不進入標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險」等標
志的地方。(
2
)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內公共交通等車停穩後,依
次上車,
不擠不搶。
車輛行駛中不得把身體伸出窗外;
乘坐長途客車、
中巴車時不能貪圖便宜,
乘坐車況不好的車,
不要乘坐「黑巴」、
「摩
的」,因為這些車輛安全沒有保障。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時必須遵
守車站、碼頭和機場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
、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
(
1
)及時報案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想到的是及時報
案,有利於事故的公正處理,千萬不能與肇事者「私了」。還應該及
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出面處理有關事宜。
(
2
)保護現場。
事
故現場的勘查結論是劃分事故責任的依據之一,
若現場沒有保護好會
給交通事故的處理帶來困難,造成「有理說不清」的情況。切記,發
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3
)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脫
一定要設法控制,
自己不能控制可以發動周圍的人幫忙控制,
若實在
無法控制也要記住肇事車輛的車輛牌號等特徵。
四
、
在互聯網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許多同學都喜歡上論壇「灌水」,享受暢所欲言的快樂。大家
也許會注意到,
論壇上有時會出現意見不合而相互攻擊的情況。
那麼,
現實生活中的人是否要為自己在虛擬的網路中所發表的過激言論負
責呢?答案是肯定的。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
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捏造
或者歪曲事實,
散布謠言,
擾亂社會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信息。
違者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罰金,
情節嚴重
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同學們以後在網上記得要慎言慎行了,
當
然,必要時也別忘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哪些?
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主要有:⑴曠課、夜不歸宿;⑵攜帶管制
刀具;⑶打架斗毆、辱罵他人;⑷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⑸偷竊、故
意毀壞財物;⑹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⑺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
音像製品、讀物等;⑻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
業性歌舞廳等場所;⑼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六、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稱
「
嚴重不良行為
」
是指哪些行
為?
答: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所稱
「
嚴重不良行為
」
,是指下列嚴
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1
)糾集他人結伙打架
滋事,擾亂治安;(
2
)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3
)多次攔截毆
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4
)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
等;(
5
)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6
)多次偷竊;(
7
)參
與賭博,屢教不改;(
8
)吸食、注射毒品;(
9
)其他嚴重危害社會
的行為。
七、對違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行為的,如何處罰?
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
為、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
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遇到社會青年或者高年級學生向我們要錢如何處理?
首先,如果是社會青年向在校學生要錢,應當及時向學校老師、
家長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報案,
以便盡快處理。
既不能自己拿刀來解
決,也絕不能逆來順受,從而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級的學生向低年級學生要錢,可以向老師舉
報這種行為,
不能幾個同學結伙來抵抗或者報復要錢者,
否則很容易
在不知不覺中走向犯罪。
九、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
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
十、未成年人對犯罪如何進行自我防範?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可能性,進行
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未成
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②樹立自尊、自律、
自強的意識;
③增強辨別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十一、
在校女生如何保護自己?
答:一是平時盡量少和社會不良青年及校內有不良傾向的學生
接觸。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為舉止。三是外出時盡量結伴而行。四
是遇到情況要巧妙周旋,會自我保護。五是拒絕陌生人的好意。
十一、
自然人犯罪與年齡的關系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7
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
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
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
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
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
免費用或者義務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
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籍,
因維護合法權益需要律師,
公證員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以及
其他法律專業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或需要減免訴訟費用,
其經濟收入低
於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收入水平的公民為法律援助的對象。
結語
樹立中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有利於增強其的法制觀念
和法律素質,
使自身的遵紀守法意識得到強化,
有利於中學生的成長,
同時也會為走入大學和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
⑤ 有關中學生的法律知識
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一定意義上講是法制經濟,而現代社會也是一個法制社會。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治國方略,法律素質已成為公民的一項基本素質。不知法、不懂法,在當今社會是很難正常生存和發展的,對跨世紀的青少年一代更是如此。培養學生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識、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是學校德育的一項重要工作。作為一名思想政治課教師更應以加強法制教育,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為己任。 一方面中學生正處在身心迅速發展階段,模仿性強,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識、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為習慣的最佳時期;但另一方面,其情緒易偏激、沖動,辦事容易意氣用事,教育困難。我國又處於經濟和社會的轉型期,社會各種陰暗現象以及腐朽思潮泛濫,容易使中學生在困惑、迷惑中隨波逐流,走向歧徑。目前學校學生違紀現象突出,校園暴力事件時有發生。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日作了一次問卷調查,內容涉及在押犯犯罪類型、犯罪原因等。調查結果表明,青少年犯罪總體趨勢仍呈上升態勢,從這一點便充分說明提高中學生法律意識之迫切。 分析一些中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差及違法犯罪之根本原因,並非其不知法,因為初、高中思想政治課教材中有不少的法律知識內容。他們知法卻沒有法律意識。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不同的但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包括人們對法的起源、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的評價和解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以及法律知識、法律觀念等。法律意識的形成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但是法律知識多的人,並不必然法律意識就強,有些法律專業的大學生仍然違法犯罪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因此,傳授法律知識不是目的,只是增強法律意識的手段。 因此,作為中學政治課教師應該充分利用教材和學校的條件設備,根據學生的實際,多形式、多渠道、靈活多樣地進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中學生的法律意識。 ……貓子 留~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於社會和諧.法一般限於憲法、法律。法屬於上層建築范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法律將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法」拉丁文jus,法文droit,德文Recht,俄文право,都兼有「公平」、「正義」的含義。從「法」的詞源看,雖都喻意公平和正義,但在階級社會里,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公平、正義觀,法所體現的,只能是不同統治階級的公平、正義觀。 法律的概念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及其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規章)。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由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僅對該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有拘束力,除法規命令外,原則上行政機關所制訂之行政規則對於人民均不發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法律必須由人民所選舉之立法機關制定之(即後者)。 中國現代法律思想概述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一八四〇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斗。 二十世紀,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偉大歷史變革。 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1956年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斗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民族團結的斗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系和經濟、文化的交流;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斗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貓子 留~
⑥ 中學生法律知識詩歌
我們與法律援助同在
法律援助
美麗的天使
我們與你同在
你就象一顆永不墜落的星
雖然微弱 可以燎原
你好比一座永不熄滅的燈塔
指引航船永遠向正義的方向前行
你是動力所在
讓我們不斷為弱者吶喊
你是法律援助工作「光榮的荊棘路」
我們一路披荊斬棘
卻甘之如飴
用行動詮釋生命的意義
用熱血譜寫公平與正義的詩篇
不斷奮斗
這就是中國法律援助
強者使其公正 弱者得以庇護 和平得以永續
描繪和諧社會美麗藍圖
《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
再一次唱響新世紀的交響曲
弱者的生活奏響了美麗的節奏
更似久旱的土地逢甘霖
灑下一場「及時雨」
你為弱者開辟新生活
真正體現法律精神正氣
更為法律援助工作者
指引了一條不平常的光輝之路法律援助
我們與你同行
沒有膽怯與顧慮
沒有煩惱與憂愁
雖然前方總會有風雨
但只要我們共同努力
法律援助的豐碑
便會在東方屹立
夢想總會實現
只因我們與法律援助同在
⑦ 小學生法律常識
小學生法律常識:
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考試不作弊。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7)中小學生法律知識擴展閱讀: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⑧ 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年成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⑨ 中學生應該具備的法律知識 。 寫20條。
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 十六周歲以下不夠刑事處罰的,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6、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8、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10、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1、警告。
2、罰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五、 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六、 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十四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七、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5、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八、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1、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2、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4、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2、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3、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
4、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出售毒品的,依照第二條的規定處罰。
⑩ 小學生應該學習的法律有哪些
小學生應該學習的法律,應從基本學起,如青少年權益保護法,憲法等。
如果理想將來法律專業,可以再學習一此民法、刑法方面的知識,如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通則、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等。
小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法,主要是從小培養小學生的法律意識,使自己能夠養成遵紀守法、依法保護自己的意識,將來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法律鏈接:《憲法》第二十四條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