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學生法制手抄報1分鍾給我 ! 有獎勵啊!
八榮八恥手抄報版面設計
1、題目:知榮識辱小事做起
知榮識辱小事做起「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是總書記提出的「八榮八恥」內容之一。如何做到為人民服務?今天刊登的李雲合、陳玉芝的事跡給了我們答案:知榮識辱,要從小事做起。
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都對「瑣碎小事」、「小節」不屑一顧,總想著幹些驚天動地的大事。有些小事的確微不足道,但積累到一定量時,文秘吧小事也能演繹出精彩大事情。李雲合默默無聞十年義務護樹,換來的是優美的景區環境;陳玉芝風雨無阻十四載無償送信,帶給鄉鄰的是生活便利。他們用一點一滴的小事,寫出了「為人民服務」的大文章。正確的榮辱觀不僅影響社會風氣,體現社會價值導向,標志著社會文明程度,對社會經濟發展也有巨大作用。我們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就要從身邊小事做起。
2、題目:從我做起 踐行「八榮八恥」
「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周一升旗儀式上,學生們鏗鏘有力的誓言拉開了長征學校社會主義榮辱觀主題教育活動的序幕。
總書記總書記最近提出的「八榮八恥」重要論述,涵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體現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時代要求,是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有效載體,是改進和提高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為踐行「八榮八恥」,學校決定開展「五個一」活動,文秘吧即利用升旗儀式,開展一次以「八榮八恥」為內容的「國旗下講話」教育活動;各班舉辦一次以「八榮八恥」為內容的主題班會;每個教室、教師辦公室張貼一張「八榮八恥」座右銘或宣傳畫;學校設計好一個「八榮八恥」主題教育網頁;學校結合實際制定一份開展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
梁啟超先生在《少年中國說》一文中曾經這樣說,「今日之責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青少年是我們未來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是祖國和民族的未來,把青少年培養成什麼樣的接班人,樹立怎樣的價值觀、道德觀,關系著祖國的興旺,民族的前途。在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征程中,我們將以學校為主陣地,讓社會主義榮辱觀進課堂、進教材、進教案,努力使「八榮八恥」教育入耳、入腦、入心,讓青少年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自覺形成良好的道德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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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答過的
『貳』 小學生法制手抄報保護法有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來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發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部門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 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機益。
『叄』 小學生法律手抄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
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
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
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
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
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
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
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國務院和省、自
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
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
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
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
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
承擔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
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
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
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
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
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
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
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
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
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
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
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
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
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
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
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
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
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
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
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
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
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
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
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
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
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
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
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
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
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
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
看管。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
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
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
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
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
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
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
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
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
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
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
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未
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司法工
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
責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
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
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
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
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
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小學生法制手抄報的資料(不要太少)
用電安全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中用電的地方越來越多了。因此,我們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
常識:
l.認識了解電源總開關,學會在緊急情況下關斷總電源。
2.不用手或導電物(如鐵絲、釘子、別針等金屬製品)去接觸、探試電源插座內部。
3.不用濕手觸摸電器,不用濕布擦拭電器。
4.電器使用完畢後應拔掉電源插頭;插拔電源插頭時不要用力拉拽電線,以防止電線的絕緣層受損造成觸電;電線的絕緣皮剝落,要及時更換新線或者用絕緣膠布包好。
5.發現有人觸電要設法及時關斷電源;或者用乾燥的木棍等物將觸電者與帶電的電器分開,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齡小的同學遇到這種情況,應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處理,以防觸電。
6.不隨意拆卸、安裝電源線路、插座、插頭等。哪怕安裝燈泡等簡單的事情,也要先關斷電源,並在家長的指導下進行
『伍』 畫小學生法治手抄報
小學生法律手抄報資料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人。黨和十分關心和高度重視青少年的成長。我國青少年教育和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較低的。但近年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影響,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日漸突出,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對實現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為此,我們對當前青少年犯罪的現狀、特點、成因進行了調查,對如何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特點及成因
(一)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不容樂觀,可以用「數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個詞來概括。從數量上看,全國約2.5 億學生,其中違法犯罪青少年約占青少年總數的萬分之六。大城更高,達到萬分之二十點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達70%左右;從危害性看,由於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單純,易於沖動,不計後果,其犯罪危害極大。如建國以來,紹興縣第一起綁票案作案者陳鐵江(當時17歲),因經常逃學,與社會上一幫游手好閑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賭博和玩游戲機,為弄錢以綁票索要錢物2萬余元,並將9歲男孩殺死,給社會造成了很大危害;從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強,其犯罪行為、手段相互傳播,結幫成伙,同一類案例在某一地區迅速蔓延開來,重復發生。團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紹興前幾年也有結幫搞派團伙作案的,如「東街幫」、「城南幫」等。
(二)當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點有:①犯罪呈低齡化趨勢。據有關部門統計,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齡為16歲,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齡已降低到14-15歲。②社會閑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違法犯罪青少年多數是輟學生、失學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務工的青年農民等。他們大多閑散在社會,無所事事,極易發生違法犯罪行為。③在校學生作案逐年遞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約占青少年作案人數的18-22%。④犯罪的類型復雜,他們或敲詐勒索,或盜竊搶劫,或聚眾斗毆,或殘害親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計算機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既有社會環境方面等客觀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觀因素;從主觀上看青少年正是長身體、長知識,人生觀和世界觀逐步形成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他們思想認識上漸趨成熟,敏感好奇,富於想像,喜歡模仿,但辨別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面前,極易受不良影響而導致違法犯罪;從客觀方面原因,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學校、家庭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許多影響青少年成長的新情況、新問題,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誤,學校教育的偏差和社會上各種不良或風氣的影響等,都會使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對當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紀律觀念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青少年違法犯罪呈低齡化趨勢的現狀,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為當務之急。那麼,怎樣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我以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廣泛開展以「二法一例」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
法制宣傳教育是貫徹同志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思想,加強青少年思想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和手段,也是貫穿始終的基礎性工作。為了提高廣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我們開展了以「二法一例」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活動:一是充分發揮組織優
勢,在學校、在社區、在農村廣泛開展「兩法一制」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活動,做到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營造氛圍;二是充分爭取社會支持,依靠宣傳、司法、教育、新聞等各職能部門,設計有效活動載體、用事實來說話、用活動來宣傳、實現全方位宣傳教育效果;三是設計豐富多彩的活動形式,通過開辟法律專欄,組織開展知識競賽、主題座談會、法律宣傳、徵文、演講等系列活動,增強青少年依法自我保護的能力和全社會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意識。
(二)不斷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隊伍建設和基地建設
一支相對穩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隊伍和一個相對穩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將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和保障。有關部門了《關於在全中小學中聘請法制副校長的通知》,把在公安、、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經驗、思想品德優秀的中層幹部中的業務骨幹聘請為法制副校長,並發給統一的聘請書,就象我就是我們峭岐中學的法制副校長,今天在此為大家講課。並在學生中開展法制知識競賽和與法律有關的社會實踐活動;並且有責任配合學校、家庭發現和幫教有問題的學生,治理周邊環境,維護學校教職工員和中小學生合法 權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實處,避免了轟轟烈烈走過場、熱熱鬧鬧拉形式的錯誤現象,從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順利進行。
(三)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活動
組織開展了大型的法律宣傳活動,以營造青少年氛圍。通過活動推動了法制教育工作的開展和深化。公安局聯同工商、門集中時間對校園周邊環境和文化娛樂場所、電子游戲廳進行了專項整治,為學生成長營造了一個良好環境等。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逐漸增多,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前不久,學校組織我們觀看了劇本《法庭內處》,故事內容曲折,感人至深,發人深省。一位十四歲少年因家中貧困被迫綴學,整天閑在家中無所事事,漸漸地就染上了賭的惡習,最後為了還賭債,竟失手殺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這部影劇,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是啊,現在青少年犯罪記錄高得嚇人,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偉大的祖國日益繁榮,載人飛船剛剛飛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國的希望,怎麼不讓人憂心如焚呢?在我的身邊也發生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剛滿十六歲,學習成績很不錯,但一批毒販子卻盯上了他,假裝和他接近,逼他吃,結果害他染上了毒癮,從此再也沒有心思去讀書了,犯癮時,他要用錢去毒販那兒毒品,漸漸地一發不可拾。錢始終會用完,於是他向父親要錢,父親知道他是個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給他。慢慢地父親開始懷疑,直至最後不給他錢,他只好一直欠著毒販的錢,有一次,毒販對他說:沒錢別擔心,你如果願意,我幫你。於是毒販讓他看準名牌轎車就和兄弟們一起搶它一把,這樣就不用他還錢,還給他,被逼無奈,他趁四周無人,和毒販們進行搶劫,沒料當場就給逮住了,抓進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顯示,青少年犯罪已越來越成為全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學校在這方面狠抓宣傳力度,專門請一些法律專家來為同學們開座談會,每星期上一節法律課,增強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組織學習出一些專題手抄報,寫有獎徵文,開展主題班會;學校廣播也向大家介紹法律知識;老師也帶我們去參觀了監獄。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於世界,更不用說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無論是一個單位,還是一個人,都要以法為重。爺爺更是在年指出:加強法制重要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小學、中學都要進行法制教育。因此,我們每位中、小學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陸』 小學生法律知識手抄報300字左右
一、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率不斷上升。 據報道,1983 年我省抓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995 名,而 1996 年已達 7663 名,13 年上升 了 2.56 倍。1991 年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是 1.8‰,2003 年增至 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 10 多倍。目前,25 歲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數已佔我國所有犯罪人數的 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 例之大、增長速度之快可謂觸目驚心。
一、接受法律知識教育,我想主要從三個方面來了解、學習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確「法」究竟是什麼?為什麼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 就是要明白自己與那些法律有更多的關系, 明確遵紀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麼關系? 三守法:知道怎樣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在這里,我也給大家講一個我親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發生在某市西湖 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 重重地從高達 20 米的六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後來, 乙被市醫院急救車救走。在這一案例中,我給同學們出二個思考題:①甲失手致傷乙,算不 算違法?②如果甲違法,違反了什麼法?(稍微停頓)結果應該是:如果醫療簽定部門確定為 重傷,首先甲這種行為造成的違法後果,其次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主要合法權利 1、 生命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權利。
2、 人身自由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 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 姓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 干涉、濫用和假冒。 4、 肖像權。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譽權。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 成年人的名譽。 6、榮譽權。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 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
『柒』 小學生法律知識手抄報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版和義務,並權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其特徵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捌』 小學生法律手抄報
你好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11、傷害罪。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葯品。所謂的『麻醉葯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葯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葯品都是違法的行為。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葯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13、賭博罪。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
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