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5、傷害罪。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6、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7、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8、被人毆打以後怎麼辦?
第一、設法與才老師或家長取得聯系,以便盡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時治療。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療的醫院單據和診斷書,以備後用。
第四、及時報案,要報清出事的時間、地點、打人兇手的特徵。
9、我國刑法的任務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手段是死刑。
10、《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❷ 小學生法律常識有哪些
安全小常識 :
http://www.hcjm.net/index/hcjm-jfts-004.htm
車輛防盜
1. 自行車、助動車和機動車,要慎重選擇停放點,應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停車處。
2. 夜晚應將車停放在專門的車棚和車庫內,沒有車棚、車庫的要落實其它防範措施 ;
3.養成離車上鎖帶走鑰匙的習慣。
4. 非機動車停放後要帶走車上的懸掛物品,以防失竊。
5. 保證鎖具完好,有條件的可在車輛上安裝防盜裝置或小型報警器。
對扒竊的防範
1. 錢款如要隨身攜帶,應將錢款和其他物品混雜放置在包袋內,並將其掛在身前。
2. 攜帶現金較多時,應分散放置,並記住現款特徵,以便必要時能及時辯認。
3. 不要在公共場所翻弄錢款,不要將錢款放在外衣口袋和褲子的插袋裡。
4. 隨身攜帶錢款應放在盡量不被他人看見和摸到的位置 。
5. 乘坐公交車,把暫不使用的錢款放在內衣口袋或包袋內,扣好鈕扣和拉鏈等 。
反扒防竊小常識
1 ) 外出遊玩或在商店挑選商品時,做到物不離視線,包不離手,更不要隨意委託他人 代看所攜物品。
2 ) 在乘座公交汽車時,應避免攜帶貴重物品,馬甲袋、時裝袋內不要放置貴重物品。
3 ) 攜包上車時,必須將皮包拉鏈拉上,並盡可能將拉鏈面緊貼身體,拎包、背包還要 放在背後,以防失竊。
4 ) 要文明乘車,相互謙讓,不要爭先鞏後擁擠在車門口,防止扒竊分子乘機作案,更 不要在車廂內嬉笑打鬧,而精力分散,遭扒被竊。
5 ) 乘客上車時,錢包、皮夾不要放在暴露在外的褲子後口袋和西服的下面口袋以及襯 衫口袋內,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6 ) 攜帶數量較多現金乘車時,最好不要在公眾面前暴露,以免引起扒手注意,尾隨 作案。
7 ) 乘客對故意碰撞你的人或二三個緊貼你的人尤其要加倍小心,防止失竊。
8 ) 乘客一旦發現錢物被竊,應一面注意身邊乘客,一面通知售票員緊閉車門,並盡可 能及時報警。
9 ) 廣大乘客發現車扒活動,要敢於揭發,積極配合公司售人員扭獲罪犯。
對搶劫的防範
1.遇有陌生人敲門,應問明身份情況再決定是否開門;不要讓人以任何借口叫開 房門而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2.老人、兒童、殘疾人住戶,尤其要在門上安裝「貓眼」、「警鏈」,防止犯罪分子闖入作案。
3.外出旅行時,不要讓人知道您攜有巨款或貴重物品等,以防不測; 4.男女談戀愛,不要在深夜或在地處偏僻路段滯留,以免遭搶劫、污辱;
5.到銀行等機構存取較大數額的錢款時,要有人陪護,以防搶劫
交通事故的現場急救
1、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常有許多人受傷,其中必有少傷勢嚴重或處於頻死狀態的傷員急 需搶救。能在現場進行及時正確的救護,對於減少事故受害者的傷殘或死亡至關重要。
2、心肺復甦:當發生突發的呼吸、心跳停止的時候,要及時對傷員進行心肺復甦搶救, 以挽救傷員的生命,如能在4分鍾內開始,成活率最高,現場心肺復甦的程序為:
11( 1 ) 首先要保持呼吸道暢通,打開傷員的嘴巴,清理口腔內的異物,口腔氣道通暢 ;
11( 2 ) 其次是維持呼吸,檢驗傷員是否還有呼吸,若傷員已沒有呼吸,可立即採取口對口的呼吸方法,每3-4秒吹氣一次 ;
11( 3 ) 其三是恢復血液循環,對心跳驟停的傷員,要立即採取心臟復甦術,搶救者應 掌握胸外心臟按壓雙手配合的正確姿勢及按壓動作,有節奏地按壓心臟。
3、 控制嚴重出血:個體重50公斤的人,其血液量為4000毫升,當失血量達1500 毫升以上時,便會引起大腦供血不足,傷員出現模糊、口渴、頭暈、甚至昏迷現象。 外出血的止血方法有:
11( 1 ) 直接加壓法。用手掌或手指直接按在傷口上,並保持壓力15分鍾以上。
11( 2 ) 高舉法。舉起傷員出血的肢體,高於心臟部位,以減緩出血部位的血夜流動 。 有條件的,可在傷口敷一塊清毒紗布或墊干凈的衣物包紮。
11( 3 ) 壓迫止血法。當四肢有嚴重出血時,可壓迫肢體的重要動脈 。
4、 搬運傷員:當意外傷害發生時,宜在對重傷員就地檢查傷勢和初步處理後再搬 運。搬運方法根據傷員的傷勢情況、傷員的體質和搬運的遠近及道路情況而定,主要搬 運方法有:單人背負法、抱持法、扶持法和四人雙手椅托法。
居室防盜
1、樓房要安裝防盜鐵門,老式平房在啟鎖處安裝防撬角鐵,「雙保險鎖」,大雜院及一門多戶要安裝總鎖,有條件的住戶要安裝報警裝置。
2、底層沿街面的窗戶要安裝鐵柵欄,鐵柵間距不超過15厘米,並要加固氣窗、排氣窗。
3、家中現金存放不宜過多,其餘可存入銀行並記下存摺帳號。
4、現金、首飾、存摺、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品,應放置在不宜被外人發現的地方。
5、鄰里互相關照,發現形跡可疑的人及時報告當地派出所或打「110」報警。
❸ 小學生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
國主席令第五十號公布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 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 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
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 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❹ 小學生法制小知識有哪些
小學生法制小知識有:
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①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②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能過馬路。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③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①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②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③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
①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②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
③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裡。
❺ 小學生法律知識有哪些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二、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3、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4、上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為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5、下車時,先要確定後邊沒有車子來,才可以下車。
三、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裡。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四、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1、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能過馬路。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為可能會有車子正好路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❻ 小學生簡單的法律小常識
小學生應知法律小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
❼ 小學生法律小常識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回礙車答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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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小學生法律小知識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學生騎車時應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頭和手伸出窗外;
2、下車時不要擁擠,
3、不要用武力奪取機動車;
4、不要把東西扔出汽車。坐在前排的人不應該和司機交談,這會影響司機的安全駕駛。
學生走路時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邊;
2、不要追逐,玩游戲,在公路上玩球;
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前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立交橋,要走斑點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不要亂扔過往車輛。
防拐賣小常識:
1、一人在家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如有人敲門,先要從貓眼或門逢中看清來的人是誰,再決定是否開門。
2、單獨外出時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種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給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發現壞人,或者碰到緊急的事可以打110報警救助。
3、不要隨便買路過攤位上的烤羊肉串等東西吃,路邊的東西是不衛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❾ 小學生法律常識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11、傷害罪。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葯品。所謂的『麻醉葯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葯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葯品都是違法的行為。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葯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13、賭博罪。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14、毀壞公共設施罪。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物,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