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尼瑪,打架被老師罰站一星期…
沒事的,我相信不管怎樣,同學你還是好孩子,呵呵!我們學校有一個因為打架就被退學了呢,很慘的呢,你這個啊,唔。。真如樓上所言,就當鍛煉身體好了,甭擔心,繼續做個好孩子,讓老師對你刮目相看哦~
2. 小學生被罰站,一般是多久
你好,作為老師,對待小學生要愛護有加,如果小學生犯錯或者不聽話,一般罰站幾分鍾到半小時之間,也是根據小學生自己承受的預計,讓他們知道老師為什麼要罰站,這樣才有效果。
3. 誰能講一下女生被罰站的經過和內心獨白,哪有女生被罰站的視頻
不覺得怎麼樣啊,經常被罰的,但是以前有個老師在班上很大聲地說:「XXX,你看,後面站的全是男生,就你一個是女生,你有沒有臉啊?@#$%^&*........」反正那就是我最惱火的一次了。。。。。
4. 我因為打架被學校保衛科罰站14小時可以學校嗎
這是體罰,你可以拒絕執行,或者告到教育局去。
5. 上課和同桌打架,雙雙被罰站.下課老師問我錯了嗎
錯了,不該打架不該影響課堂秩序影響老師和同學們。有事情解決不了找老師解決不能用暴力自己解決
6. 打架被老師罰站在辦公室門口一天了。
今天去和他鬧,打架雖然不對,也不能體罰學生啊,現在的老師還是老師么,非得有個結果不行,雖然會得罪老師,但也不能這樣啊,小懲大誡,哪有這樣的
7. 如何看待老師把孩子罰站錄視頻發家長群
我覺得這樣子的老師不配當老師啊,老師的工作是教書育人的。不是說用來內懲罰學生來彰顯自己的優越感的容,老師是一個需要良心的工作,所以我不知道這位老師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但這樣體罰學生是是真的很過分啊。
8. 我今天和同學打架,被老師罰站,我哭了,
這是個性不同的表現,每個人沒有必要去要求自已的性格和情緒表現,與別人一樣。因為,每個人的先天存在諸多的不同,所以後天面對同一個問題的表現很難一樣,如果給自已確定了一個不現實的標准,然後要求自已達到,最終只能是看到失敗的結果。但是在道德和行為等方面,我們可以要求於別人一樣,特別是可以向好的看齊,如正直、勇敢、認真、誠實、勤勞等。希望你能樹立正確的目標,然後通過自已的不斷體驗,面對現實,不斷進步!
9. 幼兒園小朋友做錯事被罰站,老師拍視頻發到家長群做法對嗎
這是不正確的。老師偶爾罰站小朋友倒無可厚非,但時間不能太長,還要隨時留意小朋友的狀況。拍發視頻對家長、小朋友和老師的影響都是不好的,老師做法不夠慎重,家長可以提出自己看法,但建議私聊。
10. 老師讓小學生罰站犯法嗎
老師讓小學生罰站屬於違法行為。
罰站是教師普遍採用的一種體罰方式。從學生習以為常的表情來看,罰站絕不是一種偶然現象。有教師認為:我既不打學生耳光,又不拉學生頭發,更不毆打學生,罰站學生,根本不算體罰。同時,罰站也很少招致社會、學校、家長批評,學生又承受得了。
因而,只要是學生違規就隨時可以罰站他。甚至有些教師把罰站這一招稱之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頻頻使用,屢屢得手。但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適應全體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
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兒童、少年應當給予幫助,不得歧視。
(10)小學生因打架被罰站視頻擴展閱讀:
罰站相關案例
2002年9月16日下午,河北省深州市王井鎮某小學五年級學生李培因未完成數學作業,上課前被數學老師叫到辦公室,後又帶到校長辦公室,交由校長處理。校長對其進行教育後,出去找學生家長沒找到,回來後就讓李培去找數學老師承認錯誤後上課即可。
李培找到數學老師後承認了錯誤,老師便讓李培去上課,但李培沒動。後來,另一位老師回辦公室倒水,見狀也讓李培去上課,李培仍未動,一直站到下午放學回家。
當晚,李培說腿疼,父母通知了學校。校長陪其去本村診所診治。當天夜裡,又送其到辛集市住院,治療4天,該院未作診斷。後又轉入辛集市另一家醫院住院治療4天,結果診斷為雙腿膝關節肌肉勞損、韌帶炎、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因不見好轉,又轉入石家莊某醫院住院治療4天,診斷為兒童癔症。此後,李培又去醫院復查、治療,總共花費2122.32元。
於是,李培以自己被老師罰站半天,造成腿痛不能走路、兩手抽筋、精神恍惚、耽誤學業為由,將老師及學校訴至深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2304.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學生不按時完成作業,學校和老師對其進行教育管理是應當的,這是學校和老師在履行自己的教育管理義務。但在本案中,學校和老師在對李培進行教育管理時,使其站立了半天之久,顯然工作有疏忽不當之處。數學老師的教育管理行為應視為學校教育管理行為的實施,故學校應承擔一定責任,老師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李培作為學生,不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從而導致事件的發生,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最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作出判決,由被告某小學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費共計1419.96元。
一審判決後,原告不服,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令學校承擔相應責任,符合法律規定;事發後,上訴人在各醫院診斷結果證明發生此現象與其自身體質、心理素質也有關系,原判令其自行負擔一部分損失並無不當。現上訴人執意要求被上訴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