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學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學李某有尿床之疾,使在同學中廣而告之,王某的
B 試題分析:公民的姓名權是指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回他人干涉、盜答用、假冒;公民的名譽權是指公民要求社會和他人對自己的人格尊嚴給予尊重的權利。由此可見,王某在上網聊天時,假冒本班同學趙某的姓名,侵犯了趙某的姓名權;王某捏造本班同學孫某有小偷小摸行為,侵犯了孫某的名譽權。因此,答案是B項。
Ⅱ 學生李某比較調皮,經常惹是生非。對他的教育,家長也不大配合。作為班主任,你准備怎麼辦
對於這樣的學生轉化他是有一定難度的,家長配合還能好一些,不配合難度要大一些。內是一件苦差事。也不是一天兩容天能做好的。
先問問自己,是想說教他還是想轉化他。如果是前者你就不要做了,全當他是透明的。如果是後者,你應靜下來好好想想,好好分析一下他的情況,不能急於求成。
首先,先選擇他感興趣的事、活動、話題為切入點,和他交朋友,你是他朋友了你說話他才能聽進去,才有可能採納。
其次,……如果你能把他當做自己的孩子,把轉化他當成一件很重要的事來做,平心靜氣沒事多想想,我想你一定會有最適合他的辦法的,因為你比我們更了解他。
祝你好運!也祝李某好運,願他能為自己遇到一個好老師而感到慶幸!
Ⅲ 9歲的小學生李某在學校受傷,家長要求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其民事責任的劃分依據
這跟民事有什麼關系 讓未成年保護法情以何堪?
Ⅳ 小學生問題學生教育案例
我班上有個學生叫李某 他是班上最調皮 最讓老師們頭疼的學生了
他頭腦雖然很靈活 但是自控能力差 上課隨便插嘴 講小話 不誠實
後來送到慧騰青少年心靈成長學校 那裡的心理老師給她進行了鑒別與診斷 發現李某是個極不自信的孩子 不敢主動與老師 同學 家長交往 也不敢說出內心的渴求與希望 總是躲避著別人的指責 小心地維護者自己僅有的一點自尊 壓抑著內心的情感 後來 心理老師就經常在學生面前表揚他 慢慢的 孩子的自尊得到了滿足 增添了許多的自信 也經常願意與家長和老師溝通了
Ⅳ 法律咨詢
1、如果剎車失靈屬於意外,司機屬於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內
如果剎車失靈是司機容的過失,則涉嫌交通肇事事,要負刑責。
如果剎車失靈是司機的故意,則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負更大的刑責。
2、要看情況:
如果是國家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則孫某負全責,李某不負責任;
如果不是,責任由李某的監護人承擔。但孫某負舉證責任,證明傷害是李某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李某為無民事責任能力人,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Ⅵ 小明12歲,上小學,無經濟來源,與李某簽訂了一份合同,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該合同如果是小明純獲利益,或與小明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合同有效,其他情況,需要小明的父母同意或者事後默認,該合同有效。
Ⅶ 問,李某所犯的是什麼罪,罪名是什麼
李某涉嫌故意殺人罪(間接)。理由是:李某職務上有義務保證小學生的安全,在小學內生掉入糞容坑時,有積極救助的義務,在測量得知糞坑並不會對自己造成危險,在已經預知可能造成學生死亡的條件下繼續放任小學生死亡後果的發生,主觀上存在為間接故意。
路人王某無救助義務,不構成犯罪。
Ⅷ 2005年11月8日小學三年級學生李某屬於哪所學校
拜託,這種有關學校名譽和他人生命的問題也好問的啊?!
Ⅸ 求助:辯論 代某的行為是構成搶劫罪還是盜竊罪
搶劫罪,代某是當場使用暴力,並當場劫取財物,粗一看象秘密竊取財物,而實際上李某是專財物的實屬際佔有和控制者,代某當場使用暴力後劫取了李某控制財物的象徵鑰匙,並馬上用搶來的鑰匙去李某家拿走財物,其實際本質上已經不是秘密竊取了,故構成的是搶劫罪.
Ⅹ 學生李某比較調皮,經常惹是生非。對他的教育,家長也不大配合。作為班主任,你准備怎麼辦
調皮是本性,不抄好改、也不用該。有的孩子就是不能管太死。要順其自然,看到他的優點,並讓他的調皮有用武之地(賞識也很重要)。
班主任要在班裡建立威信,做他的榜樣。
以上兩點就是說讓他敬佩你、尊重你。但是具體怎樣做還要隨機應變,我想這也是對老師的一種考驗把。老師也需要成長。。。。。
(註:我不喜歡用找家長的方式解決問題,很被動,治標不治本,也許會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