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通安全》保證書",應該怎樣寫
交通安全書範本
為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或交通安全事故的,我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書.
1,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知識,自身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為學生起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形象.
2,對學生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周晨夕會,班會等,1-2次交通安全專項教育或專項檢查總結,並要採用教學掛圖,黑板報,宣傳欄等經常地對學生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行路,防範交通安全事故,自覺拒絕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及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和超載車輛.
3,家長會等有利時機,搞好對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請家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4,路隊值班制度,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值班記錄,學生交通安全.
5,學生與班級的交通安全書簽定工作,學校家長與學交通安全書簽定工作.
6,,學生在交通安全的新情況,新問題,向學校匯報,努力整改.車輛的摸底排查工作,學生及學生家長向學校和舉報.
我,請監督.
學校(章):
班主任(簽字):
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書
(學生向班主任)
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識,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我與班主任老師簽訂交通安全書.
1,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法制觀念,參加學校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騎車時靠右行,不並行,不撒把,不飆車,按學校規定的路線或最安全的路線上下學,放學後按時回家.
3,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拒絕乘坐超載車輛.對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向班主任及學校匯報或向舉報.
4,將在學校學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傳達給家長,請對在遵守交通安全的監督與教育.
我,請老師予以監督.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書
(家長向學校)
為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或交通安全事故的,學生家長,我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書.
1,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自身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為學生起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形象.
2,對學生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意識和能力,鼓勵其參加學校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3,不讓學生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上下學,不乘坐超載車輛.向學校及舉報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
4,盡到家長的職責,最大限度地學生在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
我,請學校和老師予以監督.
學校(章):
家長(簽字):
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Ⅱ 小學生交通安全建議書
你自己在以下內容找吧: 一、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必要性是什麼?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幾年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力度明顯加大,中小學生傷害事故不斷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數逐年減少。
同時,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和社會處於轉型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和情況。突出表現在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錄像廳、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斷增加。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說明我們急需要根據新的形勢,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
為從制度層面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健全和鞏固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依法開展中小學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從2004年10月開始,教育部組織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公安大學、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專家與其他九個部門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辦法》。《辦法》的制定歷時一年多時間,廣泛聽取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是對我國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對做好新形勢下中小學安全工作的積極探索。《辦法》的實施對於做好新時期中小學安全工作將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需要。當前,我國安全事故處於多發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新的特點和情況,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十分嚴峻。如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等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交通事故不斷,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劇增加等。近年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在呼籲能夠就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立法,以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制度層面保障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於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鞏固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長效工作機制的需要。在中小學安全工作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況下,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十分迫切。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個部門聯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整治行動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實踐表明,中小學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制訂管理辦法有利於鞏固和健全全社會積極參與、各部門通力合作的學校安全工作的新機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進安全工作、加強依法管理的需要。長期以來,我部領導對學校和學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視。我部先後多次發布了有關通知與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與措施,但尚不夠全面規范;其他有關部門發布的法規與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條款或者內容涉及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
二、《辦法》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十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它的基本特點有:
第一、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第二、注重製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溝通與協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進建立規范的工作機制。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外人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危房報告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等。
第三、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比如,針對一些地方頻發學生溺水死亡情況,要求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針對學生校外體育運動易發生危險的情況,規定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針對當前校車良莠不齊、管理混亂狀況,特別對校車安全管理做出統一規定;規定加強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時,特別提出應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管理等等。
第四、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的規定,有很強的操作性。
三、《辦法》對學校安全管理的原則和方針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中小學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此,《辦法》確定了「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安全管理方針。積極預防,就是要求學校和各有關方面要通過調研摸清學生易發生事故的環節、地點和時段,積極預防、科學預防,同時,有針對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保證學校和師生安全;社會參與就是要求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各負其責則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證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位。上述內容較為完整地表述了學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義務教育法》中有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規定,《辦法》是怎樣體現和貫徹這些規定的?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學校安全作為保障義務教育實施和規范學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以規定,主要體現在第23條、第24條。《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義務教育法》實施的一個配套規章,對第23、24條做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做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做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其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做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五、《辦法》對教育及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與校園周邊管理職責作了怎樣的界定?
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需要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機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和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對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校園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使分散於各有關部門規章和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相對集中在本辦法中,為更加有效地依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依據。
六、《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要求,是預防事故、保障師生安全的基本保障。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即「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同時對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做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七、《辦法》對學校安全制度建設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例如《辦法》第47條規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辦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學校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學校等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例如《辦法》總則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獎勵與責任」一章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辦法》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首先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管理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要在校長的領導下,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根據辦法的規定建立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防患或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責任制,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能夠有效使用;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飲食衛生的規定,保證食堂飲食衛生安全;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合格的醫務(保健)人員,購買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上下學時間等事關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監護人;建立安全工作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寄宿學校和租用校車的學校,還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加強宿舍、校車的安全管理。
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學校的職責,也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工作環節,《辦法》中對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規定?
《辦法》第五章對安全管理專門做出了詳細規定,首先要求「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其次對各有關方面和環節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針對性的規定,要求開學初、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教育;開展實驗課的安全防護教育,開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開展避險、逃生、自救演練等;並規定了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義務等。
九、安全重在預防,《辦法》的施行是為了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應按什麼原則處理?
《辦法》明確了事故處置要求與責任追究原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需要相關部門和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予以處置。辦法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置」主要規定了在發生自然災害、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的職責、校園內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的處置要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同時要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上報和教育系統內安全工作的書面報告。第八章主要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學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任,以及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法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
十、《辦法》與以前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衛生管理條例》之間有什麼樣的關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部門規章,以教育部第12號令發布。它主要針對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的處理程序、損害的賠償等方面做出規定,為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提供了明確具體的依據。特別是明確了學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具體規定了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和體育運動等活動、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導致不良後果加重、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的等12種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情形,規定了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以及其他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同時,還明確了規定了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以及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等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傷害事故,如果學校行為並無不當,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有利於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全面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辦法》是專門針對中小學、幼兒園做出的安全管理規定,對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校園周邊和校內安全管理、對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規定,重在加強管理預防發生安全事故。而一旦發生了學生傷害事故,則要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學校、學生和其他有關主體的責任進行認定與事故處理,重在事故的及時妥善處理。因而,《辦法》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同為部門規章,相互銜接配套,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依據。
《學校衛生管理條例》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教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學校衛生管理的專門規定。它由國務院批准而且是條例,可以算作國務院的行政法規。該條例關於學校衛生工作的要求、管理、監督、獎勵與處罰等規定,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等。《辦法》對中小學幼兒園的衛生安全也做出了規定,與《條例》關於衛生管理規定的精神與要求是協調一致的,二者將同時發揮作用,為學校衛生安全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Ⅲ 十月小學生安全保證書怎麼寫
小學生安全保證書 分類:小學階段的豪豪 為了保證自己有一個健康的身體,能夠安心地學習,少讓老師和家長操心,我堅決做到以下幾點: 1、 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2、 不在馬路上扒車、追車或拋物擊車。3、 不在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鬧、玩耍。4、 未滿十二周歲不在道路上騎自行車。5、 不用濕手、濕布擦電器,不隨意玩耍電器。6、 遠離高壓電器,不在高壓線下玩耍。7、 打雷下雨時,不在大樹等易導電的物體下躲避。8、 不在建築施工現場站立、通行、玩耍。9、 上下樓梯有序緩慢右行,不擁擠,不打鬧。10、 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鬧,不翻越門窗。11、 不帶棍棒,刀具等危險品上學,不做危險游戲。12、 正確使用剪刀、圓規、鉛筆、鋼筆等學慣用具,避免傷害別人。13、 正確使用體育器材,注意保護自己和他人。14、 參加體育活動時要嚴格按老師要求去做。15、 不看不健康的書,不進入網吧即娛樂場所。16、 不私自外出,不與人口角斗毆。17、 飯前便後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腐爛變質食品。18、 不帶零食進校園,不到學校周邊小攤買食品。19、 不帶煙花、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物品。20、 不吸煙,不玩火,防火防盜。21、 不跟陌生人走,不接受陌生人的禮物,在校期間沒有老師允許不得離開校園。22、 不爬樹、電線桿,不到危險的地方去。23、 加強體育鍛煉,不與傳染病接近,積極參加預防。24、 維護校園文明,確保校內外安全,做文明的小學生。
Ⅳ 小學生交通安全倡議書35字
小學生交通安全倡議書
交通是我們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回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發答達的現代交通在為我們帶來便利和舒適的同時,也增加了許多安全隱患。為提高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預防和減少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向全體學生倡議全社會共同關注小學生交通安全。
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紅燈,不逆行,不亂穿馬路,過馬路時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
禁止小孩在上學、放學途中乘座超員車、貨車、拖拉機、非法營運車、拼裝車、報廢車、等交通工具;
杜絕乘坐超員超載車。
在上學和放學途中,請不要闖紅燈、不要互相打鬧、
5.禁止乘坐無證駕駛司機的黑車。
同學們,你們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未來、家庭的希望,不僅關繫到一個家庭的幸福美滿,而且關繫到國家、民族的興衰和發展,讓我們珍惜生命,珍愛未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抵制陋習,遠離事故,做一個講文明、守法紀的好學生
Ⅳ 急求小學生安全保證書一份400字
小學生安全保證書
為了保證自己有一個健康的身體,能夠安心的學習,少讓老師和家長操心,我堅決做到以下幾點:
1、 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
2、 不在馬路上扒車、追車或拋物擊車。
3、 不在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鬧、玩耍。
4、 未滿十二周歲不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5、 不用濕手、濕布擦電器,不隨意玩耍電器。
6、 遠離高壓電器,不在高壓線下玩。
7、 打雷下雨時,不在大樹等易導電的物體下躲避。
8、 不在建築施工現場站立、通行、玩耍。
9、 上下樓梯有序緩慢右行,不擁擠,不打鬧。
10、 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鬧,不翻越門窗。
11、 不帶棍棒、刀具等危險品上學,不做危險游戲。
12、 正確使用剪刀、圓規、鉛筆、鋼筆等學慣用具,避免傷害別人。
13、 正確使用體育器材,注意保護自己和他人。
14、 參加體育活動時要嚴格按老師要求去做。
15、 不看不健康的書,不進入網吧及娛樂場所。
16、 不私自外出,不與人口角斗毆。
17、 飯前便後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腐爛變質食品。
18、 不帶零食進校園,不到學校周邊小攤買食品。
19、 不帶煙花、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物品。
20、 不吸煙,不玩火,防火防盜。
21、 不跟陌生人走,不接受陌生人的禮物,在校期間沒有老師允許不得離開校園。
22、 不爬樹、不爬電線桿,不到危險的地方去。
23、 加強體育鍛煉,不與傳染病接近,積極參加預防。
24、 維護校園文明,確保校內外安全,做文明的小學生。
Ⅵ 小學生交通安全協議書
安 全 協 議 書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蒼南縣第二實驗小學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鍾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更不準騎自行車上學;甲方嚴禁乙方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的、超載的、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船隻,嚴禁乘坐殘疾車和超載的三輪車。
四、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爭上下車,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
五、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後果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蒼南縣第二實驗小學(蓋章)乙方(學生家長):__(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學 生 姓 名:__(簽名)
Ⅶ 小學生安全保證書怎麼寫
我保證:在假期中認真遵守以下的要求!
1、不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
2、認真完成假期作業,多看課外書;
3、我們會不去「三室一廳」,不玩不利於身心健康的游戲。
4、我們會不參加各種宗教活動。
5、在節日期間我們會注意防煤氣中毒,放觸電,防騙,防火,防溺水,不隨意與陌生人交往,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6、在節日期間我們會注意防煤氣中毒,放觸電,防騙,防火,防溺水,不隨意與陌生人交往,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7、我們在無大人的帶領下不會去爬山,游泳或外出遊玩,以防事故發生。
8、我們保證在節日中不做任何違規違紀的事。
9、節日期間我們不會在馬路上騎自行車,追車,在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以防發生交通事故。10、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
11、不進網吧,游戲廳等學生不該去的地方
12、不觸摸電閥,不私拉電線,玩弄電器;不到標有「有電危險」的地方和高壓線下玩耍;不點火,玩火,燒荒。
13、坐車時不把頭伸出車外
14、不帶煙花、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物品。
15、珍愛生命,不斷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16、不接近有毒、有害、粉塵濃度高的環境;不到池塘、水庫和河流中游泳。
以上的就是我寫的答案咯!!歡迎採用!!
Ⅷ 小學生假期安全保證書
安全保證書
人文學院2004年暑期學生安全保證書
1、 2004年暑期申請留校居住者,
2、 系以本人自願、家長同
3、 意為原則,
4、 符合學校規定:外省籍學生、特困生的條件,
5、學生本人積極要求留校居住者;
6、 暑假申請留校符合者,
7、 本人向主管輔導員主動提出申請同
8、 意後,
9、 簽定《安全保證書》,
10、 經主管學生工作書記認可、備
11、
案,12、 到校學工處舍13、 務科辦理手續;
14、 在申請留校居住過程中,15、 不16、 允許冒名17、 頂替,18、 或為不19、 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辦理留校居住手續,20、
一經發現,21、 學院將取消留校居住資格,22、 並嚴肅處理;
23、 經批准並辦理留校居住全部手續的學生,24、 在校居住期間遵守學校、學院及寢室樓管理的相關規定和統一要求,25、 按時守紀,26、 不27、
違章用火、用電,28、 不29、 私自外出等;
30、 在暑假期間,31、 學校僅向留校居住的學生提供居住條件和寢室居住的管理,32、 不33、 允許學生從事非法、擾亂社會治安等活動;
34、 留校居住的學生應每周與家長進行必要的通訊聯系,35、 報告自己的生活狀況;
36、 留校居住者在暑期,37、 若發生意外,38、 仍需按照《人文學院學生安全預案》執行,39、 及時報警、報告;
40、 學院、學校在接警後,41、 應及時積極地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相關情況,42、 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43、 若在暑假出現安全傷害事故,44、 學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
我同意並自願接受以上條款的約定,並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
申請留校居住人、保證人: 專業 班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