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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普法知識

發布時間:2021-03-05 01:31:59

『壹』 小學生法律小知識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學生騎車時應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頭和手伸出窗外;

2、下車時不要擁擠,

3、不要用武力奪取機動車;

4、不要把東西扔出汽車。坐在前排的人不應該和司機交談,這會影響司機的安全駕駛。

學生走路時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邊;

2、不要追逐,玩游戲,在公路上玩球;

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前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立交橋,要走斑點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不要亂扔過往車輛。

防拐賣小常識:

1、一人在家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如有人敲門,先要從貓眼或門逢中看清來的人是誰,再決定是否開門。

2、單獨外出時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種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給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發現壞人,或者碰到緊急的事可以打110報警救助。

3、不要隨便買路過攤位上的烤羊肉串等東西吃,路邊的東西是不衛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貳』 小學生法律小常識大全

小學生法律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2)中小學生普法知識擴展閱讀:

1、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2、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3、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考試不作弊。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叄』 小學生法制小知識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二、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3、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4、上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為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5、下車時,先要確定後邊沒有車子來,才可以下車。
三、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裡。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四、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1、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
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
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
能過馬路。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
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為可能會有車子
正好路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肆』 小學生普法知識內容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適應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適應整個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現實需求,緊密結合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果,通過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十一五」規劃總體目標,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任務,服務經濟建設,服務改革開放,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宣傳教育內容要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宣傳教育形式要為群眾喜聞樂見。
———堅持求實創新,與時俱進。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把握全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內在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形式。
———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對象和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研究切實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是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根本性和重點工作。要進一步學習宣傳憲法,努力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學習貫徹憲法的熱潮,使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進一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促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要進一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
(二)深入學習宣傳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著力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加強契約自由、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的宣傳教育,促進經濟主體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推進經濟平穩持續較快發展。要大力提倡和學習宣傳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進步。要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要深入開展文化、體育及與奧林匹克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為文化和體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服務。
(三)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加強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意識。要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培養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觀念,促進形成有利於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開展與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用和承包地流轉、國有企業改制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四)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圍繞群眾關切、反映強烈和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深入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葯品、農資等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規避招標、假招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為重點的整頓和規范建築市場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偷稅、騙稅、非法減免稅為重點的稅收征管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整頓出版物市場、文化娛樂市場、信息網路市場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五)深入學習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范行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要加強守法觀念的培養,積極開展基層民主自治觀念的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公民依法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要加強依法維權、依法信訪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要開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要加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六)堅持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大力開展依法治理。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開展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公共管理,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開展依法治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縣(市、區)工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依法治理規劃,確定階段性工作計劃,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實施。要積極探索和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的實踐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已經順利實施了「四五」普法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較為廣泛的普及,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對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於保障「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製定本規劃。
參考資料:網路

『伍』 小學生法制安全知識

紅綠燈在眼前復,依法守法保安制全。

(5)中小學生普法知識擴展閱讀:

為增強「安全教育日」活動的針對性,真正收到實效,國家教育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委員協商,每年確定一個「安全教育日」主題。1996年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題為「全社會動員起來,人人關心中小學校安全工作

《小學生法制教育》根據小學生的年齡時段、切實需要和接受能力,從法律常識、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社會生活、行為規范、安全保護常識等方面,以生動案例的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啟蒙教育,樹立小學生的法律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

『陸』 小學生法律常識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11、傷害罪。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葯品。所謂的『麻醉葯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葯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葯品都是違法的行為。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葯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13、賭博罪。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14、毀壞公共設施罪。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物,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物。

『柒』 小學生法制教育知識

小學生法制教育知識

1、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2、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3、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4、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5、施打、吸用麻醉葯品

所謂的『麻醉葯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葯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葯品都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葯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6、賭博罪

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7、毀壞公物

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物,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物。

(7)中小學生普法知識擴展閱讀

1、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門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1)平時一人在家,要鎖好院門、房門、防盜門、防護欄等。出去玩耍要關好門窗,千萬別忘記鎖門,防止盜賊潛入。

(2)鑰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鑰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壞人跟蹤入室。

(3)當有人敲門時,一定要問清來意,對不熟悉或不認識的人,堅決不要開門。特別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銷員的身份要求開門時,說明家裡不需要,請其走開。或可尋找其他借口,請其不要打擾。

(4)當壞人慾強行闖入,可到窗口、陽台等處高聲喊叫鄰居或去打報警電話嚇跑壞人。

2、如果被人毆打

第一、設法與才老師或家長取得聯系,以便盡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時治療。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療的醫院單據和診斷書,以備後用。

第四、及時報案,要報清出事的時間、地點、打人兇手的特徵。

3、有人拉你參與打架時

(1)自己堅決不去。不管這件事和你是否有關,不管矛盾雙方和你本人的關系如何,你都不能參與。

(2)設法勸阻。盡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說服對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時報告。如果勸服不了,就及時向老師、家長或學校門衛、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要打110報警。

4、有人搶奪你的錢物時

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以盡量減少損失、減少皮內痛苦為主進行對付。遭搶之時,要努力掙脫,盡快逃離,一邊跑一邊呼喊:「有壞人搶劫呀!」如果掙脫時有物品帶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書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顧這些,以自身掙脫為主。掙扎,喊叫,跑就代表著你斗爭的勇氣。

5、如何預防被偷盜

首先,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保密。家中的貴重物品、現金、債券及股票等,不能輕易露底,包括對某些親友、鄰居。

不要將家中鑰匙隨便交給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從中偷配鑰匙,尋機行竊;如果鑰匙丟失,要馬上換鎖;

不能與萍水相逢、不明底細的人交往,更不能帶到家中來做客,防止「引狼入室」……外出時,盡量不要帶大量現金;當人多擁擠時,千萬不要只顧搶購物品、車票而忽視提包安全,要用手、身體護住財物,並時刻警惕身邊舉止不正常的人…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范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遊,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參考資料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小學生法制教育

『捌』 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年成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玖』 小學生普法知識作文200字

在我們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為有了它,社會才會安定;有了它,人們才能過上安穩的日子;有了它,我們的家園才會和諧;有了它,壞人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總而言之,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規范。知法、學法、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並且每個人都應該學會運用法律來捍衛自己合法的權益,使自己成為一個知法、守法、學法、用法的公民。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會用到法律。例如:在馬路上靠右行走,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在十字路口聽從交警的指揮……這些雖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事情,但是卻都與法律有關系,這就證明法律一直都在我們身邊,只是我們沒有深入地思考這些問題而已。作為小學生,我們雖然對法律的理解不夠深刻,但是起碼我們知道,在學校要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做一名遵紀守法,熱愛學習的好孩子。

拾金不昧,樂於助人,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這些都是優秀品質,我們每個學生都知道,但是能把這幾點做好卻很不容易。一些同學平時不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慢慢地養成了不良習慣,長大後就很容易違法亂紀,使自己誤入歧途,深陷囹圄。因此別忽視了小事,一些不經意的小事也許就是你步入歧途的導火索,會讓你走向不軌的道路,「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這是古人留給我們的教訓。

同學們,讓我們知法學法、守法用法、讓法律永駐我們心中,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那樣我們的前途將會一片光明。

『拾』 小學生普法知識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適應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適應整個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現實需求,緊密結合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果,通過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十一五」規劃總體目標,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任務,服務經濟建設,服務改革開放,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宣傳教育內容要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宣傳教育形式要為群眾喜聞樂見。
———堅持求實創新,與時俱進。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把握全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內在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形式。
———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對象和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研究切實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是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根本性和重點工作。要進一步學習宣傳憲法,努力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學習貫徹憲法的熱潮,使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進一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促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要進一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
(二)深入學習宣傳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著力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加強契約自由、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的宣傳教育,促進經濟主體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推進經濟平穩持續較快發展。要大力提倡和學習宣傳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進步。要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要深入開展文化、體育及與奧林匹克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為文化和體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服務。
(三)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加強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意識。要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培養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觀念,促進形成有利於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開展與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用和承包地流轉、國有企業改制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四)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圍繞群眾關切、反映強烈和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深入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葯品、農資等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規避招標、假招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為重點的整頓和規范建築市場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偷稅、騙稅、非法減免稅為重點的稅收征管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整頓出版物市場、文化娛樂市場、信息網路市場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五)深入學習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范行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要加強守法觀念的培養,積極開展基層民主自治觀念的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公民依法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要加強依法維權、依法信訪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要開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要加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六)堅持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大力開展依法治理。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開展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公共管理,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開展依法治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縣(市、區)工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依法治理規劃,確定階段性工作計劃,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實施。要積極探索和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的實踐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已經順利實施了「四五」普法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較為廣泛的普及,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對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於保障「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製定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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