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中小學生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1、初中學生在畢業學抄年襲下學期,高中學生在畢業學年下學期,高中學生在畢業學年內、不辦理轉學手續;在一個區范圍內,不辦理初中轉學手續;在市區或一個縣(市)范圍內,不辦理高中轉學手續。
2、市區戶口,無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讀,學籍由外地轉回鄭州者,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3、因特殊情況,在外地借讀,要求轉回學習者,必須帶家長工作單位出具的借讀原因證明、轉學證、學籍檔案、戶口薄,經審查符合轉學條件的,分到缺額學校。
4、因父母調鄭工作,要求轉鄭學習者,必須帶轉學證、學籍檔案、戶口薄(或家長調令、家長單位出具的住所證明),經審查符合轉學條件的,分到缺額學校。
5、非本市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讀:父母雙方出國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動性較大的工作者;父母雙方系支援邊疆建設者。學生應持有關證件到市教育局辦理借讀手續。
6、凡要求借讀的學生,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材料及復印件向借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在核准班級有餘額的前提下,經審查合格後,將借讀生統一登記造冊,報經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讀生。
2. 小學,想回北京,轉學需要哪些手續
(一)學生家長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校申請(因戶口遷移轉學的應出版示辦理了戶口遷移的家權庭戶口簿,因居所搬遷的應出示一年內新辦的住房證和家庭戶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轉學的應出示有關證明),原校同意轉學時,發給學生家長「轉學聯系表」請其填寫,原校在表上簽署同意轉出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入地區或新居所所在地區管片學校聯系;接收學校同意時,在「轉學聯系表」上簽署同意轉入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學生家長將「轉學聯系表」送回原校,原校為其開具轉學證明;學生持證明到接收學校就讀。
3. 北京市跨區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跨區指的是對於跨區,主要針對的是戶籍和學籍分離的學生,默認為學籍。例如某同學學籍是海淀的,戶籍是西城的,那麼默認的派位對應地區為海淀區。如果孩子想回西城區升學,那麼比必須辦理跨區手續。
手續如下: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並同意後, 填寫《轉學申請表》,遞交轉入學校。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 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證、房產證等)。
3、轉入學校向家長開據《轉學受理回執》。
4、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並同意後, 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辦理上報並審核。
5、轉入學校向學生家長開據《轉學辦理通知單》,並告知家長與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局聯系辦理網上審核(同意)及調轉學籍檔案手續。
6、轉入學校持《轉學申請表》 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
(3)北京小學生轉學擴展閱讀: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大學生轉學參考:
1、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准。
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3、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4. 怎樣辦理北京中小學轉學手續
北京市以外的學生遷入本市,應由學生家長持原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和學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記卡,到負責接收學生戶口所在地區轉學生的管片學校聯系申請(若不了解管片學校是哪所,可到學生戶口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詢問)。經學校同意,即可轉入該校就讀。
北京市學生轉往外省市,應由學生家長向原校遞交書面申請,並向原校出示學生戶口遷移證明。原校同意。即可為學開具轉學證明。
學生在市內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家長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校申請(因戶口遷移轉學的出示辦理了戶口遷移手續的家庭戶口簿,因居所搬遷的出示一年內新辦的住房證和家庭戶口簿,因其它特殊原因轉學的出示有關證明),原校同意轉學時,發給學生家長「轉學聯系表」請其填寫,原校在表上簽署同意轉出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入地區或新居所所在地區管片學校聯系;接收學校同意時,在「轉學聯系表」上簽署同意轉入的意見並加蓋公章。北京小升初網
5. 北京小學轉學怎麼轉孩子是上中心小學一年級
學籍現在已經全國聯網,學生轉學需要: 轉學需要學生學籍號和原學校的學校標識碼,到接收學校找學校的學籍管理員,登錄網上的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轉入學籍的手續申請。 因為現在學籍已經全國聯網,且教育部學籍管理規定籍隨人走,學生在哪個學校就讀,學籍跟隨就在哪個學校。 學生轉學必須辦理網上的學籍轉學手續。 具體情況請咨詢接收或原學校的學籍管理員。 轉電子學籍號的流程是: 1.轉入學校在網上的學籍管理系統里申請轉入。 2.轉出學校在網上的學籍管理系統里同意審核。 3.轉出學校主管教育局審核同意。 4.轉入學校主管教育局審核同意。
6. 北京中小學生如何辦理轉學手續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後帆迅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渣轎團存復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如橘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並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學生中途從公辦學校轉入民辦學校就讀,需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予支持。
7. 北京小學同一個區可以轉學嗎
北京小學生,同一個區可以轉學,但是要轉入學校同意,沒有強制規定必須接收
8. 外地戶口北京小學之間轉學問題
可以的。去學校找黨委書記,基本都是黨委書記管事情,或者直接找年級組版長,權也會管用,贊助費看你要上什麼學校,每個學校的都不一樣。北京西城區的三里河第三小學不錯,或者是海淀西三環的海淀實驗小學也不錯。如果條件好的話,可以去貴族學校看看,海淀玲瓏路那邊有個北京21世紀實驗學校,是貴族學校,但是審核也很嚴格,需要考試入學。你在房山屬於北京城鎮戶口,對在北京市內上小學沒關系。如果是外地的戶口,那隻能讀到小學,初中也可以,但是高中就在不了北京了,主要是高考要在外地,北京的教育跟高考不一樣。關於戶口的問題你可以有問題再咨詢我,這方面我比較清楚。
9. 外地戶口在北京上學需要轉回老家上學學生轉學學籍怎麼辦理
轉學基本流程如下:
(1)首先(前提):取得轉入學校「轉入接收證」,但不同地區學校「入學條件」可能不同。
(2)先回原校辦理轉學手續,調轉學籍(轉學申請表填寫、蓋章,涉及「兩校」「兩局」四個單位部門;由於轉學申請表出自原校,故先將原校及其教育部門的章蓋好而後蓋轉入學校及其教育部門的章)。
(3)蓋完章後轉入學校發起學籍異動、最後等待審核(各校均有相關管理人員操作)。
轉學要求: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9)北京小學生轉學擴展閱讀: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1、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2、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研究生轉學還應當經擬轉入專業導師同意。
3、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4、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並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5、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區域內學校轉學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轉學行為。
網路-學籍
網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10. 如果外地小學轉學到北京都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所需手續:
1、家長或監護人持本人在京暫住證;
2、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3、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4、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5、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
(10)北京小學生轉學擴展閱讀
《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市內轉學的,持戶籍、居住地變更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聯系表,學生持聯系表到擬轉入學校聯系,轉入校同意並簽章後,回到原就讀學校確認。
經轉出和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予以辦理轉學手續及學籍信息變更,並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對轉入的學生,學校應當按其原就讀年級安排插班。必要時可按其學業水平安排年級。
第二十三條 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有本市戶籍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需轉入或轉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可參照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第二十四條 非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入到本市的,應參照非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證件,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聯系就讀。
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予以辦理轉學手續,並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對轉入的學生,學校應當按其原就讀年級安排插班。必要時可按其學業水平安排年級。
第二十九條 轉學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開學後一周內提出申請。轉學手續辦理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轉學學生須隨轉相關學籍信息和檔案,實行「籍隨人走」。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不予轉學:
(一)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轉學。
(三)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