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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知識產權考前資料

發布時間:2021-02-26 19:35:19

㈠ 如何編寫適合小學生的知識產權讀本

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讀本》根據中小學學生的心理特點和認知水平版,精選系統權的知識產權知識,收集各種有針對性的案例、發明故事,兼顧課堂教學和課外拓展閱讀雙方面,並設計了一些實踐活動,通過學生親身參與達到感受相關知識、從小樹立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的目的。 《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讀本》共有5個單元,分別是知識產權、發明創造與專利、品牌與商標、創作與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並附有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實例、相關網站及練習答案。
例:目錄編輯
第1單元 知識產權
第1課 知識產權的概念
1.什麼是知識產權
2.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
第2課 知識產權的主要特點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第3課 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等等!
若詳細內容到相關網站及咨詢,科易網專利團隊為您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㈡ 我要知識產權法的復習資料 全面點的

《WTO與最新知識產權法律實務全書》
《WTO與最新知識產權法律實務全書》內容簡介:

發揮知識產權服務於經濟建設的決策"支撐"作用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全面深入知識產權決策咨詢服務引導、幫助企事業單位正確運用知識產權法律規則綜合運用知識產權有利武器參與全球商務經濟競爭幫助科技創新主體正確選擇創新的重點方向和目標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優勢並轉換成為知識產權優勢為我國科技創新進步和綜合國 ……

《WTO與最新知識產權法律實務全書》詳細目錄:

上篇??WTO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第1章??知識產權概論
11、知識產權的起源
111、知識產權與特權
112、專利權、商標權的起源
113、版權的起源
12、財產權、物權與知識產權
121、何謂財產權
122、各國法中的有形財產與知識產權
123、知識產權地位在財產權中的變化
124、物權與財產權;知識產權與服務
13、知識產權的內容有哪些
131、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所劃的范圍
132、世界貿易組織所劃的范圍
133、其他的劃分方法
14、知識產權的特點
141、無形性
142、專有性
143、地域性
144、時間性
145、可復制性
第2章??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發展過程和現狀
21、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歷程
211、著作權保護的發展
212、我國對專利的保護
22、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依據和理由
221、知識產權保護的依據
222、知識產權保護的理由
23、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體制
231、較為完善的立法體系
232、廣泛採取行政保護方式
233、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不斷完善
234、知識產權的代理服務體系應運而生
235、逐漸建立了知識產權的教育、研究體系
第3章??中國知識產權立法現狀
31、??我國的版權保護制度
311、我國版權保護的對象
312、我國版權不保護的對象
313、主體及權利歸屬
314、權利內容
315、權利的取得和期間
316、鄰接權
317、著作權的許可使用
318、權利限制
319、侵權責任
3110、計算機軟體的版權保護
32、?我國的專利保護制度
321、權利主體
322、權利客體
323、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324、專利申請的原則
325、專利申請的審查批准
326、專利法律關系的內容
327、權利限制
328、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終止和無效
329、權利的保護
33、?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
331、《商標法》的基本原則
332、權利主體
333、商標注冊的條件
334、申請和審核
335、商標法律關系的內容
336、注冊商標的期限、續展和終止
337、注冊商標的無效
338、注冊商標的保護
第4章???WTO體制下的知識產權
41、??世界知識產權概述
411、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412、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公約
42、?世界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421、動因和發展
422、世界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議)與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423、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國際保護
424、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與國際貿易
43、?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431、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
432、知識產權協議的主要內容
44、?知識產權協議與其他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關系
441、巴黎公約及伯爾尼公約與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關系
442、羅馬公約及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公約與知識產權協議的關系
第5章????WTO知識產權協議(Trips)逐條講解
第一節、《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引言
第二節、分總條款與基本原則
第三節、分有關知識產權的效力、范圍及利用的標准
第四節、分知識產權執法
第五節、分知識產權的獲得與維持及有關當事人之間的程序
第六節、分爭端的防止與解決
第七節、分過渡協議
第八節、分機構安排最後條款
第6章????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知識產權協議的差距
61、??總論
611、我國知識產權法與知識產權協議的差距
612、知識產權協議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影響
62、?著作權法與知識產權協議
621、我國著作權法與知識產權協議的比較
622、對計算機程序的知識產權保護
623、對資料庫的知識產權協議
63、?專利法與知識產權協議
631、專利法與知識產權協議比較
632、對專利許可權制及防止專利權濫用
633、知識產權協議中對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
64、?商標法與知識產權協議
641、我國商標法與知識產權協議比較
642、地理標志的知識產權保護
65、?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知識產權協議
651、關於反不正當競爭法
652、對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
第7章???入世與我國知識產權保體制的發展
71、?總述
711、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歷程
712、入世後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
72、?入世與我國專利制度的發展
721、我國專利制度現狀
722、《知識產權協定》與我國專利制度的比較
723、修改專利法適應入世
73、?入世與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發展
731、我國商標法律的發展
732、《商標法》的有關內容和原則
733、《知識產權協定》與我國商標法比較
734、促進我國商標法律的新發展
74、?入世與我國著作權制度的發展
741、我國著作權制度的發展
742、《著作權法》的主要內容
743、加快完善我國《著作權法》的步伐
75、?入世與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
751、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現狀
752、對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法律的設想
第8章???入世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及建議
81、?加大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力度
811、《商標法》的不足之處
812、關於域名與商標權沖突問題的法律
813、網格著作權問題
82、?加大知識產權法的實施力度
83、?要注重提高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831、強化知識產權意識
832、加強技術創新能力,積極開發自主知識產權
84、?建立和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85、?利用外資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851、利用外資中的知識產權轉讓
852、利用外資中的知識產權現狀
853、利用外資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854、利用外資中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與建議
第9章???加入WTO後我國商標法新釋新解
第10章??加入WTO後專利法新釋新解
第11章??加入WTO後著作權法新釋新解
第12章??加入WTO後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新釋新解
第13章??加入WTO後其他知識產權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

下篇???中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實務
第1章???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第2章???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2.1、專利權的保護
2.2、商標權的保護
2.3、商業秘密的保護
2.4、著作權的保護
2.5、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
第3章???知識產權侵權及其救濟
3.1、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3.2、知識產權侵權認定及權利限制
3.3、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4章???知識產權審判實務
4.1、知識產權審判實務綜述
4.2、著作權審判實務
4.3、專利權審判實務
4.4、商標和不正當競爭審判實務
4.5、知識產權新領域審判實務
第5章???知識產權糾紛應對與解決案例簡述

㈢ 學生應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個人理解:1、抵制盜版!意識到盜版給著作人的傷害!抵制假牌!仿製產品! 2、去書店版購買知識產權權針對學生的讀物,那裡分三個版。小學、初中、高中!有詳細的介紹,可以給周圍人供閱,並可以組織開展班會進行討論。 3、鼓勵同學們發明創造,發現問題並提出課題,讓大家積極參與。只有參與,才能讓學生們感覺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4、多看些成功品牌發展的歷程。 5、了解專利保護對科技發展的重要性。

㈣ 關於知識產權教育的資料

http://www.cipe.com/

http://bbs.tai.com.cn/read.php?tid=7060

http://www..com/s?ie=gb2312&bs=%D6%AA%CA%B6%B2%FA%C8%A8%BD%CC%D3%FD%B5%C4%D7%CA%C1%CF&sr=&z=&cl=3&f=8&wd=%B9%D8%D3%DA%D6%AA%CA%B6%B2%FA%C8%A8%BD%CC%D3%FD%B5%C4%D7%CA%C1%CF&ct=0

仙鶴3個網站絕對是有你要的知識產權教育的資料!

㈤ 知識產權需要掌握哪些知識

1、知識產權專業培養通曉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商業秘密法、國際知識產權法的知識和技術,以教授知識產權專門知識和技術方法為主,以教授普通高校一般法律技術為輔,同時將提高學生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作為業務培養要求之一。
2、知識產權專業包含以下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私法、國際法、著作權法(版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專利文獻檢索、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原理、網路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代理實務等。
3、知識產權專業學習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具備知識產權專業各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同時兼具普通法學各學科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同時具備法學一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知識產權發展的前沿和知識產權發展的趨勢;
(4)熟悉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和相關政策體系及普通法律體系和政策;
(5)運用知識產權知識解決和處理知識產權代訴訟和管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專利和商標檢索、資料查詢的技能和方法,同時具有一般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能盡快解決文獻檢索和查詢的問題。 培養要求本專業培養通曉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商業秘密法、國際知識產權法的知識和技術,以教授知識產權專門知識和技術方法為主,以教授普通高校一般法律技術為輔,同時將提高學生的知識產權管理能力作為業務培養要求之一。

㈥ 小學生知識產權手抄報資料

很好抄,很強大,呵呵,小小襲年紀就這么「創新」,國家知識產權局編過一本《圖解知識產權ABC》,就是看圖說話,通俗易懂,在國家局的網站上也有其中的一部分資料,詳見鏈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宣傳培訓->綜合知識

很佩服啊,我大學畢業才開始接觸知識產權,慚愧!
不清楚的,可以給我發郵件或消息……

香港知識產權署網站也有一些,還有FLASH和視頻宣傳片,不過要注意,香港法律有些和大陸不一樣,有些不能照搬。

㈦ 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講稿

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是一種法律直接確認的無形財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點。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在創造、使用和轉讓智力成果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已日益成為各國保護智力成果權益,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國際競爭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著作權法
(一)著作權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法是有關著作權以及相關權益的取得、行使和保護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調整的是作者、作品傳播者和公眾之間因著作權而產生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即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作品指在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以一定客觀形式表現出來的反映人們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學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4)美術、攝影作品;(5)電影、電視、錄像作品;(6)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7)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8)計算機軟體;(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但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著作權的主體和內容
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主體在理論上可分為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自然人是著作權人中最重要的主體,中國公民、其作品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的任何外國人、或者其作品雖然未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但是其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我國簽訂了知識產權雙邊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國民,都可成為我國著作權主體。此外,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主要包括以下4項權利:一是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是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是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是保護作品完整權,即禁止他人違背作者意志對作品進行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取報酬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財產權包括: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等。
二、專利法
(一)專利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專利一詞通常有三種涵義:一是專利權的簡稱;二是指專利法的保護對象,即創造發明;三是指專利文獻。一般情況下,專利與專利權通用。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屬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對某項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法是調整因專利權的確認和使用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是依照專利法可以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種發明創造依法獲得專利權後,就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權的主體和內容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它包括原始權利人和繼受權利人。專利權的主體具體包括:(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單位 ;(3)合法受讓人;(4)外國人。
專利權的內容包括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個方面。主要包括:(1)專有實施權。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獨占製造、使用、銷售的權利;(2)轉讓權。指專利權人有權以出售或贈與的方式轉讓專利的所有權;(3)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權根據許可合同將專利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允許其實施該專利;(4)放棄權。專利權人在其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前,有權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權利;(5)標記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主要有以下義務:(1)繳納專利年費。專利年費是專利人自專利權被授予的當年起,在專利保護期內依規定逐年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2)依法行使專利權。首先表現為專利權人應實施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3)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三)專利權的授予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授予專利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批准。
三、商標法
(一)商標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商標是商品和服務等的標記,是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等的特定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權的取得採取注冊原則,只有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注冊商標不能享有專用權。商標法是調整商標在注冊、使用、管理和保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是注冊商標。所謂注冊商標是指經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核准注冊的商標。國務院商標主管機關主管全國的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都是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注冊商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文字、圖形等或其組合;(2)必須具備顯著特徵,便於識別;(3)必須不與他人注冊的商標混同;(4)必須不是禁用的標志。
(二)商標權的主體和內容
商標權人即商標權的主體,是指依法申請商標注冊,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標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就是商標權的內容。
商標權人的權利包括:(1)專用權,即商標權人有排他的、獨占的使用該項商標的權利,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注冊商標;(2)轉讓權,即商標權人有轉讓或出售該項商標的權利;(3)繼承權,即商標權人的商標可由他的繼承人繼承;(4)使用許可權,即商標權人可以在保留商標所有權的同時,通過許可合同允許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商標;(5)續展權,即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權人可申請續展商標;(6)請求保護權。
商標權人的義務主要有:(1)商標權人有依法繳納各項商標費用的義務;(2)商標權人有保證注冊商標商品的質量,不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義務;(3)商標權人應依法使用注冊商標,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4)不得自行改變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5)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6)不得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三)取得商標權的原則
1.自願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對於絕大多數產品是否申請注冊商標,採取自願注冊的原則,由商標使用人自行決定,法律不作強制性規定。但對人用葯品和煙草製品的商標採用強制注冊原則。即這兩類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否則,其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申請在先與禁止惡意搶先注冊相結合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但禁止惡意搶先注冊他人的商標和其他的在先權利,如外觀設計權、著作權、企業名稱等。
四、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國已建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通過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徑實現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此外,我國知識產權的社會保護和自我保護,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護
立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認民事主體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沒有知識產權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我國關於知識產權的國家立法主要有:憲法和基本法律的有關規定;關於知識產權的專門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加入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國際條約。
(二)司法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執法進行司法審查,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經過近30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一個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同時,依法嚴厲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知識產權訴訟制度也不斷完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並適當降低了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統一了技術合同法律適用規則。
(三)行政保護
行政保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其他有關行政行為。2004年國務院成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負責領導並統籌協調全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督辦重大案件。在工作組的統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門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了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組還就全國范圍內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卓有成效地開展了相關工作。
(四)社會保護
社會保護是指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對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等組織,可以協助政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自行處理有關事務,以及發揮服務社會的功能。媒體的輿論監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有著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護
知識產權人與知識產權保護有直接利害關系,他們本身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意識狀況,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但我國知識產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還不強,其自我保護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㈧ 知識產權的資料

知識產權是人類腦力和智力的創造物,這就是稱之為「知識產權」的原因。

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版權是關於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創造者的權利。專利是給予發明者以專有權(具有排他性的獨占權)。然而,只有新穎獨創和工業應用的發明才能獲得專利權。決定工業品的外觀新穎、獨到和具有審美價值的創造為工業設計。版權、專利和工業設計三者的一個共同特點是保護期有限。

知識產權還包括商標、服務標記和地域標志。這三類知識產權的知識創造形式雖然存在,但不夠明顯。然而,保護商標和其他標志能使製造商把產品或服務與其他製造商區分開來。商標有助於製造商提高消費者的忠誠度,而且還能幫助消費者基於製造商提供的產品質量信息做出明智的購買選擇。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3種特徵:1,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2,獨占性或專有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3,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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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知識產權進校園資料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一個企業乃至國家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凸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識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由於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而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隨著對它及其他問題的研究將不斷澄清知識產權領域的一系列理論問題,並指導知識產權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實踐,使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起來
由於國際經濟、文化交往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沖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也日益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知識產權法確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集體、法人、合夥等,從國際交往來看既有內國人又有外國人。外國人在內國以及內國人在外國享有知識產權的現象已十分普遍。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知識產權關系主體間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知識產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業商標、服務商標和製造商標)。工業產權是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商業本身而且還包括農業、採掘業以及交通運輸業等。另一類是著作權,亦稱版權,主要包括作者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電影、電視、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專有權,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鄰接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主要是國內立法(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也有國際條約。從法律的角度看,知識產權具有以三個特點:1、專有性,專有性亦稱獨占性或壟斷性。2、時間性,它是指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一定的保護期,過了有效保護期,這種專有權就終止了,這種智力成果就變成了人類社會的共同財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國法律而取得的某一專有權,只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無效,其他國家沒有保護的義務,除非有條約規定。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精神財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動性。它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在國內外流動,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是沒有國界的。特別是19世紀以來,由於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及通訊事業的發展,促進了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流,各種報紙、雜志、國際學術會議、學者訪問、國際博覽會、電視、廣播、圖書資料、衛星技術、計算機的國際互聯網等的出現,使得在一個國家取得的某一知識產權很容易就會傳播到外國。這種知識產權的流動性與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別是對西方工業發達國家來說,嚴格地域性對其很不利。因為,一方面他們想把自己擁有的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及專利產品、商標商品、文藝作品輸送到國外,佔領國際市場。另一方面又惟恐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國家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以至被無償使用,從而在國際市場上增加了自己的競爭對手。所以,他們希望在本國取得的這些權利,同樣也能夠得到有關外國的法律保護。這樣,就出現了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問題。當今世界是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國通過國內法對涉外知識產權給予保護外,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還簽訂和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目前,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主要有:(一)、《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巴黎公約》並沒有給締約國提供一套統一適用的專利法和商標法,它僅僅為締約國規定了相互保護工業產權的幾項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1、國民待遇原則。締約國必須把它依法給予本國國民在工業產權方面的保護,也同樣給予其他締約國國民。2、優先權原則。成員國的國民就一項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首先在某個成員國提出申請,自該項申請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內(發明、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以同一內容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應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以後提出申請的日期,在優先許可權內,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內容提出申請,專有權仍授予締約國的申請人。3、強制許可原則。每一個成員國有權採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准強制許可證,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濫用,例如,專利權不實施或不充分實施專利。但強制許可只能在專利權人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或者自批准專利權之日滿3年(取其中較長者)未實施專利時才能採取此措施。4、獨立性原則。同一發明在不同國家所獲得的專利權彼此無關。(二)、《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合作條約》解決了專利權國際保護的基本原則。(三)、《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它是對《巴黎公約》中關於商標國際保護的補充。(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條約》簡稱《伯爾尼條約》基本原則:1、雙國籍的國民待遇原則2、自動保護原則3、最低限度保護原則4、獨立保護原則。(五)、《世界版權公約》,主要原則有:1、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2、有條件的自動保護原則3、獨立保護原則4、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基本原則:1、國民待遇原則2、最惠國待遇原則3、權利用盡原則。

㈩ 知識產權資料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現已建立起符合國際先進標準的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
(一)知識產權國內立法淵源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我國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
我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編輯本段]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著作權法律制度,
專利權法律制度;
版權法律制度;
商標權法律制度;
商號權法律制度;
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
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編輯本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條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第六條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二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條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六條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第十七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十八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 [編輯本段]第二章商標注冊的申請第十九條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第二十條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二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二十四條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五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編輯本段]第三章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准第二十七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冊。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編輯本段]第四章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第三十七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續展注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編輯本段]第五章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第四十一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第四十二條對核准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第四十三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編輯本段]第六章商標使用的管理第四十四條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條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四十六條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注冊,可以並處罰款。
第四十八條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一)冒充注冊商標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
(三)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四十九條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編輯本段]第七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第五十一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九條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忠於職守,文明服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和商品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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