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生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的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五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七條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置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並加強管理。
第三十條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信息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製作和傳播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國家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團體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知識普及活動。
第三十三條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新技術。
第三十四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
第三十五條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第三十六條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第四十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
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條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衛生保健和營養指導,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疾病預防工作。
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對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幼兒園、托兒所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辦好托兒所、幼兒園,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十六條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條未成年人已經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教育,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四十八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九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五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五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第五十七條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
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五十八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五十九條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五條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六條在中小學校園周邊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由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七條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條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職責,或者虐待、歧視未成年人,或者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㈡ 小學生法律小知識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學生騎車時應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頭和手伸出窗外;
2、下車時不要擁擠,
3、不要用武力奪取機動車;
4、不要把東西扔出汽車。坐在前排的人不應該和司機交談,這會影響司機的安全駕駛。
學生走路時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邊;
2、不要追逐,玩游戲,在公路上玩球;
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前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立交橋,要走斑點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不要亂扔過往車輛。
防拐賣小常識:
1、一人在家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如有人敲門,先要從貓眼或門逢中看清來的人是誰,再決定是否開門。
2、單獨外出時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種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給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發現壞人,或者碰到緊急的事可以打110報警救助。
3、不要隨便買路過攤位上的烤羊肉串等東西吃,路邊的東西是不衛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㈢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5、傷害罪。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6、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7、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8、被人毆打以後怎麼辦?
第一、設法與才老師或家長取得聯系,以便盡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時治療。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療的醫院單據和診斷書,以備後用。
第四、及時報案,要報清出事的時間、地點、打人兇手的特徵。
9、我國刑法的任務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手段是死刑。
10、《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㈣ 小學生法律小常識大全
小學生法律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4)小學生校園安全普法小知識擴展閱讀:
1、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2、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3、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考試不作弊。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㈤ 小學生法律知識順口溜
1、小學生法制順口溜:
守法紀,愛生命,游戲室,不要進。
錄象廳,不涉足,更別沾專,黃賭毒。
防溺水,不玩火,危屬險事,不能做。
交網友,不痴迷,陌生人,要遠離。
放學後,即回家,迷信事,不參加。
好與壞,要分清,小公民,人人敬
2、小學生法制口訣:
喝酒吸煙迷游戲,不良行為莫沾染。
打架斗毆好賭博,自毀前程多悔恨。
社會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苗正木直勤修剪,長成棟梁可參天。
(5)小學生校園安全普法小知識擴展閱讀:
小學生安全知識順口溜:
1、飲食衛生
飲食衛生記心頭,飯前一定要洗手,
用餐時間不嬉笑,細嚼慢咽消化好,
無證攤販東西臟,不潔食品不進口,
自帶午飯要加熱,生吃瓜果要洗凈。
2、火災自救歌
同學們,快快來,我們都來講安全。
不玩電器不玩火,把住預防這一關。
火災一旦已發生,不要驚恐和慌亂,
千萬不要貪財物,千萬不要跳下樓。
聽從指揮快速跑,乘坐電梯不安全。
濃煙圍困呼吸難,要把身體貼地面,
弄濕毛巾捂口鼻,離開火場去求援,
快快撥打「119」,消防隊來保平安。
如果實在逃不掉,跑到陽台再呼救。
㈥ 請給我提供一些小學生法制安全方面的素材,孩子要出手抄報用,小學二年級的。
一、注意活動安全 同學們生活在幸福、溫暖的環境里家裡受到父母的關心,校園受到老師愛護似乎並不存在什麼危險。但是家庭和校園生活、學習活動中仍然有許多事情需要倍加註意和小心對待否則很容易發生危險釀成事故。 l防磕碰。目前大多數家庭的居室空間不是很大又放置了許多傢具等生活用品所以不應在居室中追逐、打鬧做劇烈的運動和游戲防止磕碰受傷。 2防滑、防摔。居室地板比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傷有些居室鋪上地磚,滑倒受傷很危險,上幾年就有戶人家小孩室內吵鬧滑倒,後腦碰撞在地磚上,而致死特別是學校上下樓道、走廊都是堅硬的水泥或磚石如果追逐、奔跑很容易跌倒受傷發生安全事故。 3防墜落。住樓房特別是住在樓房高層的不要將身體探出陽台或者窗外謹防不慎發生墜樓的危險。特別在清掃教室衛生時同學們不能在教學樓的後排窗戶旁停在桌子上擦玻璃。 4防火災。居室和教室內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製傢具、被褥窗簾、課桌、書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不要在室內玩火更不能在室內燃放爆竹。例舉大衢望潮賓館去年下半年火災事故。使用燃氣器具如煤氣爐、燃氣熱水器等時應充分保證室內的通風保持足夠的氧氣防止煤氣中毒。有關煤氣中毒事件時有發生。 5防意外傷害。錐、刀、剪等鋒利、尖銳的工具圖釘、大頭針等文具用後應妥善存放起來不能隨意亂放防止有人受到意外傷害。 二、注意飲食安全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飲食衛生否則就會傳染疾病危害健康「病從口入」這句話講的就是這個道理所以我們要注意 1養成吃東西前洗手的習慣。人的雙手每天干這干那接觸各種各樣的東西。會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蟲卵。吃東西以前認真用肥皂洗凈雙手才能減少「病從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凈。瓜果蔬菜在生長過程中不僅會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蟲卵還有殘留的農葯、殺蟲劑等如果不清洗干凈不僅可能染上疾病還可能造成農葯中毒。 3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食物腐爛變質味道就會變酸、變苦散發出異味兒這是因為細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這些食物會造成食物中毒。 4不隨意購買、食用街頭小攤販出售的劣質食品、飲料。這些劣質食品、飲料衛生質量往往不合格食用、飲用會危害健康
㈦ 有關法制知識,安全知識的小常識
預防火災事故 火患猛於虎,火災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威脅和損害是巨大的,廣大人民群眾應該在日常生活中牢固樹立防火安全意識,並在火災發生時,能夠恰當地進行處置和逃生。特別提示:1、不能隨意亂扔火種,小孩不能玩火,家長應妥善放置火柴、打火機等物品,不要讓小孩拿來玩耍。2、不躺在床上吸煙,不亂扔煙頭,煙頭必須隨手掐滅。3、不私拉亂接電線,開關和插座板介面要牢固安全。4、使用電爐子、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杯等家用電熱器具時,人不能離開。夏季使用燃燒型蚊香時,點燃的蚊香不要貼靠在床沿、窗簾等易燃物品處。5、要保持消防通道暢通,不允許以防盜為名,擅自安裝鐵門封堵樓道通道、安全出口。6、愛護消防設施,不隨意移動、挪用或損毀。7、不在居所及其它非指定地點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免引發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外出時、臨睡前要熄滅室內外的火種,關閉燃氣的總閥門。8、不在野外使用明火,以免引發山林火災。9、深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應該遵守規定。10、遭遇火災,冷靜逃生:應在消防疏散標志和保安人員的引導下,有秩序地從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千萬不要利用普通電梯逃生防止電路故障而被困;遇有濃煙等有毒氣體時,用浸濕後的衣物、毛巾、手絹等將口鼻遮住,防止中毒窒息;實在無法逃離時,應趴在容易被發現的地上等待營救,不要輕易跳樓。 注意燃氣安全 煤氣中毒主要指一氧化碳中毒,液化石油氣、管道煤氣中毒,多見於家庭中冬天用煤爐取暖排煙不暢,或者液化灶具漏泄或煤氣管道、淋浴器漏泄等。特別提示:1、防止煤氣管道和煤氣灶具漏氣。睡覺前應檢查煤氣開關是否關好,廚房是否有煤氣漏出的特有臭味,千萬不要用點火的辦法來檢查漏氣、防止爆炸。2、燃氣具上的減壓閥和皮管要及時更換。一旦發生液化氣泄漏,應迅速關閉氣罐總閥,打開門窗通風,切勿觸動室內電器開關。3、在煮飯、燒水、煨湯、熬葯等時候,切不可在點燃煤氣後長久離開廚房,防止煤氣點燃後被澆滅引致大量泄氣。4、正確使用燃氣熱水器。要求熱水器必須安裝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中,熱水器應與浴室分室而設。要經常檢查煤氣與熱水器連接管線的完好,熱水器不能使用直排式,洗澡時間也不宜太長。5、室內用炭火鍋涮食、燒烤用餐時,應打開門窗通風,且不宜吃食時間過長。6、天冷時,部分人會在簡易棚內用煤爐做飯,晚上直接用煤爐取暖。由於夜間門窗緊閉,通氣不暢,容易因缺氧而引發一氧化碳中毒。因此,使用煤爐時要特別壓好爐子,保持室內通風,切不可馬虎大意。7、汽車發動後駐地停留,門窗密閉也可能引致中毒。 注意用電安全特別提示:1、不要在高壓線路、變壓器、變電站等附近玩耍,尤其在陰天更要特別注意。2、家庭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如空調、電火鍋等,首先要考慮線路的電流量、負荷量,盡量不要同時使用多種電器,以免引起火災。3、架設線路時要注意導線與導線、開關和用電器的連接要牢固,不能松動。4、要安裝合適的保險絲,不能用大號保險絲或金屬絲代替。5、經常使用的家用電器(如:電視機、洗衣機等)的線路要定期檢查,防止絕緣層斷裂或磨損造成漏電傷人。不能用廢舊電線安裝臨時燈線路。 6、不要在電線上晾衣服,不要用濕抹布擦電燈泡、濕手扳開關,必須保持絕緣層的乾燥,因為濕潤的絕緣層會漏電。7、嚴禁私拉亂設電線,做到文明守法用電,杜絕違章、違法用電行為。8、發現有人觸電,不能直接接觸電者,應用木棒或者其它絕緣物將電源線挑開,使觸電者脫離電源。9、請專業人員維修電器和電路,防止意外事件發生。10、加強對家中老人和小孩的安全用電知識教育。 預防交通事故日益發達的交通,一方面給我們帶來了便利,但另一方面也給我們帶來危險。稍有麻痹大意,便會給我們帶來巨大的人生危險。因此,增強安全意識,時刻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是人民群眾確保人生安全的重要方面。特別提示:1、不要急於趕時間而不守交通規則。2、外出時不搭乘違規載客的車輛。3、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絕對不能翻越中央隔離護欄,注意紅綠燈及過往車輛的動態,確認安全後再直行通過。4、不得在公路邊隨意嬉戲、打鬧,在公路邊行走,隨時要注意過往車輛。 注意旅途安全特別提示:1、時刻提高警惕,盡量把物品集中放在可以經常看得到的地方,有條件時可將行李鎖在行李架上。2、要事先准備好零用錢,將暫時不用的錢及貴重物品清點整理好,放在隱蔽、可靠的地方。3、上、下交通工具時,不要慌張,不要擁擠,防範不法分子趁機作案。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將頭、手伸出窗外。4、外出時要隨身攜帶身份證,並妥善保管好。5、登山或在野外穿行,紮好褲腳、領口、衣邊,防止有毒蟲類的侵害及野獸襲擊;在深山、樹林中行走要注意防止迷路;雷雨時要防雷擊;騎車、駕車要安全行駛,復雜地段要緩速行駛。預防食物中毒特別提示:1、不要採摘、撿拾不認識的野生菌類、野菜和野果,不要購買、加工和食用來歷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產品。2、購買和食用定型包裝食品時,請查看有無生產時期、保質期和生產單位,不要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建議不要購買散裝白酒和植物油。3、妥善保管有毒害物品,包括農葯、殺蟲劑、殺鼠劑和消毒劑等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經營場所,避免被誤食、誤用。4、加工、貯存食物時要做到生、熟分開;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加熱煮透後方可食用;腐爛變質的食物、水果、生芽的馬鈴薯、長霉的米、未熟透的四季豆等都可能引致中毒,尤其是四季豆中毒在集體食堂的中毒事件中常見。5、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在烹調食物和進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觸生魚、生肉和生禽後必須再次洗手。不飲用未經煮沸的生活用水。6、進餐後如出現胸悶、惡心、嘔吐、腹瀉、腹痛、頭暈等食物中毒症狀時,應盡快到正規醫院就診。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保留所有剩餘的食物、有關工具和設備,以備核查中毒原因。7、不要食用河豚魚等含毒素的水產品。8、燒鵝、鹵肉等肉製品應充分加熱後再食用。 預防雷擊遭遇雷擊是人們在夏天,特別是在下雨天容易發生的意外事件。只要人們了解有關防雷知識,就可以有效預防雷擊。特別提示:1、遭遇雷雨時,應盡量減少在戶外或野外逗留。2、在野外遇到雷雨時,如依靠建築物或高大樹木躲避,不可靠牆壁或樹干太近;不要站立在山頂、樓頂等高處;不要靠近孤立建築物體或者金屬物體,不要在露天打手機。3、不能多人聚集躲避雷雨。4、雷雨時,要關閉門、窗,防止雷擊火球進入室內爆炸傷人。5、雷雨時,應該盡可能關閉電腦,切斷電器電源。 預防中暑中暑是指在高溫環境下人體體溫調節功能紊亂而引起的中樞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除了高溫、烈日曝曬外,工作強度過大、時間過長、睡眠不足、過度疲勞等均為常見誘因。顱腦疾患的病人、老弱及產婦耐熱能力差者,尤易發生中暑。特別提示:1、出行、作業要躲避烈日,做好防護工作,如打遮陽傘、戴遮陽帽、太陽鏡,最好塗抹防曬霜等。盡量穿白色、淺色的衣服,不宜穿黑色或深色的衣服。2、不要等到口渴才喝水,炎熱天氣每天需飲1.5-2.0升水,適當增補涼茶、解暑湯等清熱下火。3、發現自己和其他人有發熱、乏力、頭暈、惡心、嘔吐、胸悶等先兆中暑和輕症中暑症狀時,首先要迅速撤離引起中暑的高溫環境,選擇陰涼通風的地方休息。4、多飲用一些含鹽分的清涼飲料。還可以在額部、顳部塗抹清涼油、風油精等,或服用人丹、藿香正氣水等預防中暑的中葯。5、如果出現脈搏細弱、血壓降低時應立即平卧,及時上醫院靜脈滴注鹽水。6、對於有虛脫、劇烈頭痛、昏厥、痙攣等表現的重症中暑者,除了立即把中暑者從高溫環境中轉移至陰涼通風處外,一定應該迅速將其送至醫院,同時採取綜合措施進行救治。 預防溺水事故1、游泳前要充分把握身體健康狀況,正確估計自己的水性,不要逞強。2、充分了解泳場、浴場情況,禁止單獨到池塘、水庫、不明水域野浴、跳水。3、下水時切勿太餓、太飽。下水前要先活動身體,如水溫低,應先在淺水處,用水淋洗身子,適應水溫後再下水游泳。4、不要冒然「扎猛子」、潛泳,不要打鬧,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旋渦處游泳,禁止酒後游泳。5、游泳過程中,如突然覺得眩暈、惡心、心慌、氣短或四肢抽筋,要立即上岸或呼救。若小腿或腳抽筋,要用力蹬腿或向後掰腳趾,或者大力拉扯抽筋部位。6、如遇人溺水,沒有把握千萬不要下水救人,可一面大聲呼救,一面利用竹竿、樹枝、繩索、衣服或漂浮物施救。 預防救人損己市民見義勇為,救死扶傷,應大力提倡和發揚。但同時,市民在實施義舉時,也要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就像救治「非典」病人時,醫生和護士也要保護好自身安全一樣。特別提示:1、廢棄不用的機井、地下防空洞、枯井等內藏大量有毒氣體,不要到井內或防空洞內玩耍,如果有人員下去後不見回來,要及時找人救援,不要自己冒然下井、下洞。2、下水道、沉澱池、化糞池等設施由於存在大量的有機物質,是沼氣產生的理想場所。如果有人掉進這些地下設施中時,施救人員不能冒然下去救人,很可能發生缺氧窒息、中毒、爆炸等意外死亡事件。3、進行下水道、沉澱池、化糞池等設施維護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過系統的安全培訓。而且,作業前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並將繩索捆綁在身上,繩索的另一端交給設施外面的人員,以便在發生不測後,迅速救援。4、火場救火要注意風向,中小學生不宜參與救火。電、油著火不能用水澆;燃氣泄漏起火,要及時關閉閥門,用濕布捂滅火苗。5、遇溺水、搶險救災等,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奮力施救。 預防傳染病傳染病是由病原體引起的,能在人與人之間或人與動物之間傳播的疾病。常見傳染病有流行性感冒、菌痢、乙腦、傷寒、瘧疾、紅眼病等。薩斯病毒、禽流感也是傳染病的一種。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是預防傳染病的三個有效手段。特別提示:1、飯前便後一定要洗手。平時應加強體育鍛煉,多休息,避免過度勞累,養成良好的生活方式。2、注意飲食衛生。防止病從口入。不喝生水,不吃腐爛變質的飯菜、水果,不貪食冷飲,生吃瓜果要洗凈削皮,嬰幼兒奶瓶等食具要定時消毒。3、要做好糞便、水源衛生管理,防止水源污染。4、在夏季要特別注意滅蚊、防蚊,蚊蟲叮咬可引起乙腦、瘧疾、登革熱等多種傳染病。5、不可貪涼,不在室外露宿,室內空調與室外溫度最好相差不超過5度,此外要經常清洗空調隔塵網。6、在傳染病流行期,格外注意防護。如:在紅眼病流行期,更要勤洗手,不用手揉眼,少到或不到游泳池、游樂場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若要游泳,可用氯黴素等眼葯水進行預防性用葯;發生禽流感時,要避免與禽類接觸,對雞肉等食物應徹底煮熟;要保護室內空氣流通,打噴嚏或咳嗽時掩住口鼻。 注意葯品安全葯品消費直接關繫到消費者的健康、安全。然而,不合理用葯損害消費者健康的問題仍多有發生。因此,消費者要注意科學用葯。特別提示:1、消費者用葯必須做到「五要」:一要細看說明書,吃明白葯;二要按照醫囑,對症吃葯;三要遵循用葯禁忌,避免盲目合並葯物;四要檢查葯品有效期,觀察葯品質量;五要索取購葯憑證,作為消費證明和維權證據。2、避開廣告陷阱,謹防假劣葯品。不要盲目信新葯、貴葯以及進口葯、特效葯。3、特別注意不能濫用、亂服抗生素及抗感染、減肥、排毒或滋補類葯物。4、老人、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等特殊人群要根據年齡和生理特點謹遵醫囑安全用葯。5、切莫「先入為主」,將病症自診為「老毛病」擅自用葯。6、中葯也存在一定的毒副作用。如:一些排毒養顏葯品,含有大黃、芒硝等中葯成份。這些葯物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不宜長期使用。7、生病一定去正規醫院診治,不要去沒有資質的非法診所,更不要聽信「祖傳秘方」、「老中醫」、「性病專科」等騙人鬼話。不要貪圖便宜而釀成人生不可挽回的損失。 預防心理疾病社會正處在轉型期,人們處於更加激烈的社會竟爭環境中,心理壓力大。特別是青年人思想不成熟,不能正確處理好工作、戀愛、朋友等各方面的關系而容易引發心理疾病。當代人應當學習有關心理健康知識,了解常見心理疾病和障礙,自覺進行自我心理調適,增強心理素質,保證身心健康。特別提示:1、要悟透「人活一生,快樂為先」的道理,盡量忘卻煩惱,一個人無論財富多寡,年齡大小,都有權利而且應該選擇快快樂樂過好每一天,「快樂人生」才能體現生活的高質量。2、當一個人遇到挫折、壓力和精神刺激的時候,首先要學會自我調節,如默念「生氣是自我懲罰,煩惱是和自己過不去」的警言,或聽聽音樂,作深呼吸等轉移注意力,求得情緒上的緩沖。3、積極參加文娛、體育活動,培養多種業余愛好,豐富生活情趣,用各種辦法轉移注意力,從發怒的人或事上轉移到高興的事物上去,鬆弛緊張的精神,使情緒得到穩定。4、擴大社會交往,結識良師益友,這樣可以通過朋友的啟發、忠告、勸說和幫助,使情緒變穩,減輕心理沖突。5、正確認識心理疾病。當一個人發現自己出現負性情緒和心理問題時,應該主動找心理醫生進行咨詢,避免心理問題進一步發展影響到人的身心健康。
㈧ 2015年小學法制安全教育內容有哪些
分析如下:
主要內容:
一、你對法律知多少:
1、說出你所知道的有關青少年的法律法規的名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請你舉例說說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1)曠課、夜不歸宿,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攜帶管制刀具等等。
(2)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別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小學生不應當違反這些規定。要自覺做到:不逃學、不進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看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書刊、錄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1)隨著年齡的增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意識逐漸增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的意識是很可貴的,有些未成年學生對家長和教師的教育缺乏正確的態度。如認為父母「趕不上潮流」,對父母的話聽不進去,甚至動不動就與父母頂撞,耍態度,發脾氣;對教師的批評教育很反感,認為是和自己過意不去。如果連教師、家長的正確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現偏差。
(2)觀看一個動畫,主要內容是:一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因為害怕第二天的家長會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後父親知道他成績很差就辱罵他,逼得他與父親頂撞之後離家出走。 請大家思考:你是怎樣看待故事中的父子倆的做法的?
三、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未成年人應該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四、知識結構 善用法律保護自己:
(1)求助有路 法律是維護權益的最有力武器 非訴訟手段是維護權益的常用手段 敢打官司 打官司是最有效的手段, 訴訟的三種類型。
(2)善於斗爭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違法行為做斗爭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機智勇敢,不能硬拼 。
四、教學目標 :
(1)逐步提高依法保護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2)學會與他人合作,機智勇敢地面對不法行為。 3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
(1)增強敢於斗爭、善於斗爭的勇氣和信心。
(2)樹立法律保護意識,逐步形成善於斗爭的能力。
五、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探究式學習。其中,探究式學習的模式:提出問題小組討論各組交流集體歸納教師指導整理歸納鞏固反饋 四、教學准備 1教師准備。
(1)調查學生的法律知識基礎、存在的問題,歸納分類。
(2)准備相關案例,案例以問題方式呈現。
(3)製作教學課件,提供相關網站、相關法律書籍、資料等。
2學生准備。
(1)收集相關案例,提出問題。
(2)查閱相關法律書籍資料。
六、家居安全要注意什麼:
1、用電安全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中用電的地方越來越多了。因此,我們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電常識。
(1)認識了解電源總開關,學會在緊急情況下關斷電源。
(2)不用濕手觸摸電器,不用濕布擦拭電器。
(3)電器使用完畢後應拔掉電源插頭。
(4) 使用中發現電器有冒煙、冒火花、發出焦糊的異味等情況,應立即關掉電源開關,停止使用。
(5) 發現有人觸電要設法及時關斷電源;或者用乾燥的木棍等物將觸電者與帶電的電器分開,不要用手直接救人。
2、安全使用煤氣:
(1) 燃氣器具在工作時,人不能長時間離開,以防被風吹滅或被鍋中溢出的水澆滅,造成煤氣大量泄露而發生火災。
(2) 使用燃氣器具(如煤氣爐、燃氣熱水器等),應充分保證室內的通風,保持足夠的氧氣,防止煤氣中毒。
七、 游泳時要注意安全:
(1) 游泳需要經過體格檢查。
(2)要慎重選擇游泳場所。
(3) 下水前要做准備運動
(4)飽食或者飢餓時,劇烈運動和繁重勞動以後不要游泳。
(5) 水下情況不明時,不要跳水。
(6)發現有人溺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應大聲呼喚成年人前來相助。
八、 交通安全:
(1)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
(3) 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穿越馬路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
(5)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上街。
九、 發生火災怎麼辦:
(1)要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報警時要向消防部門講清著火的地 點,還要講清什麼物品著火,火勢怎麼樣。
(2)一旦身受火災的威脅,千萬不要驚慌,要冷靜,想辦法離開火場。
(3)逃生時,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
十、小結:只要我們處處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護的知識,鍛煉自己自護自救的能力,機智勇敢的處理遇到的各種異常的情況或危險,就能健康地成長。
拓展資料
1、《小學生安全知識》主要講述關於小學生遇到緊急情況時的一些處理方法和預防措施,以及容易發生的安全事故和注意事項。
2、教育部、公安部、團中央、中國殘聯、全國少工委等五部委聯合發出通知,將3月28日3月最後一個星期一 定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是「強化安全意識,提高避險能力」。
3、同學們生活在幸福、溫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關心、愛護,似乎並不存在什麼危險。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許多事情需要倍加註意和小心對待,否則很容易發生危險,釀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問題。
4、課間活動注意事項:
(1)在每天緊張的學習過程中,課間活動能夠起到放鬆、調節和適當休息的作用。課間活動應當注意以下幾方面:
(2)室外空氣新鮮,課間活動應當盡量在室外,但不要遠離教室,以免耽誤下面的課程。
(3)活動的強度要適當,不要做劇烈的活動,以保證繼續上課時不疲勞、精力集中、精神飽滿。
(4)活動的方式要簡便易行,如做做操等。
(5)活動要注意安全,要避免發生扭傷、碰傷等危險。
㈨ 小學生簡單的法律小常識
小學生應知法律小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