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中學生模擬法庭案例
1、選擇案例。"模擬法庭進校園"活動選擇容易發生在學生群體中的典型案例為模擬法庭庭審的素材。案例的選擇首先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是經常發生在學生中的案件,如因瑣事糾紛而引發故意傷害、被他人侵害後又邀約同夥進行斗毆等等,選擇常見案例而不是罕見案例,這樣更貼近學生的生活、更容易被學生接受,並且能夠有針對性地預防青少年犯罪。其次,對案件要進行一定的提煉、加工。通過加工使案件的內容更緊湊、教育意義更加突出,同時,為了避免侵犯案件當事人的隱私權,對案件發生地、當事人姓名均要進行更改。
2、由學生親自扮演庭審的各個角色。模擬庭審的法官、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證人、法警等各個角色都由學生親自來擔任,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親自動手擬寫庭審活動中需要的各類材料的初稿,使學生在參與中得到鍛煉、提高和對法律的認識,這樣的形式還具有親和力,容易被參與旁聽的同學接受,起到以身說法的作用。
3、庭審活動正規逼真。庭審活動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嚴格進行,服裝、道具以及法庭陳設也應規范,參與庭審的學生根據自己擔任的角色要求,法庭用語規范,感情流露真實,使模擬法庭的整個審判活動與真實案件的審判一樣引人入勝。
4、庭審活動中通過"庭審高潮、情感高潮、教育高潮"突出教育意義。所謂庭審高潮是指通過模擬法庭這一新穎生動的形式和規范逼真的庭審過程,突出自由辯論的感染力,讓參與者充分感受庭審的魅力和法律的威嚴,不知不覺進入到案件當中,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參與者會自覺感受"被告人"的犯罪經歷,會自覺去尋找"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去感受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從而受到最好的法制教育。所謂情感高潮是指通過學生演員的表演,真實再現"被告人"悔恨莫及與家長"望子成龍"的矛盾,通過親情在法庭幫教過程中的真實交流,催人淚下,讓參與者置身其中,情感隨著庭審活動進入高潮,達到了"刻骨銘心"的地步。所謂教育高潮是指在法庭幫教達到情感高潮之後,審判人員針對犯罪以身說法,充分分析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犯罪的社會危害以及如何規范行為,怎樣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等進行教育,使參與者獲得一次難得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從而實現庭審的教育高潮。
5、加強庭審活動以後的再教育工作。俗話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要使模擬法庭活動長期見效,庭後的教育延伸工作至關重要,我們把模擬法庭進校園活動作為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一個契機,在庭後深入學校,讓學生談體會、寫感想,並進行法制專題演講,使教育成果得到了鞏固和發展。
創新特點:
1、教育形式生動直觀,讓中學生近距離的接觸到了法律,受到深刻教育。少年模擬法庭活動通過讓中學生扮演庭審中的各種角色,親身體會案件審理中的指控、辯護、審理,展示司法審判活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精神,生動具體地感受到法制的權威,獲得直觀的深刻的教育效果。模擬審理的案件選取的是青少年在生活中經常發生糾紛的典型案例,來源於客觀真實,同時又經過提煉與深化,相對於真實案件來說,更側重於法制宣傳與教育,更有利於提高對旁聽者的教育效果。讓青少年自己進行案件審理,既鍛煉了參與者的綜合能力,也拉近了庭審與旁聽同學的距離。
2、有效增強了中學生的法律意識及法制觀念。通過生動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學生可以看到自己的同齡人是怎樣因為一時的糊塗而犯下了無法挽回的錯誤,傷害了他人也毀了自己的前途,從而得到教育,同時,通過庭審的各階段列舉證據、對證據提出意見、各方進行辯論,中學生也可以看到我們國家的司法審判活動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公開透明,對審判活動有一個感性的認識。
⑵ 我們班舉行了一個模擬法庭,我要當審判長,但我不會說開庭詞
一般是:今天XX人民法院在這是公開審理XX與XX什麼糾紛一案,現在宣布開庭.本案由審判員回XX、XX和XX組成合議答庭,XX任審判長並主審本案,書記員XX擔任庭審記錄。根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迴避的規定),原告是否申請迴避?被告是否申請迴避?……下面是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簡要交待……原告、被告是否清楚?……下面開始法庭調查……
以上是民事案件的開場白。另外,在說以上開場白之前,要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宣布法庭紀律,這些由書記員做。
⑶ 以校園暴力為案例進行的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都該殺
⑷ 南門小學模擬法庭讀後感 作文400
《魯濱孫漂流記》這本精彩的小說後,一個高大的形象時時浮現在我的眼前,他就是勇敢的探險家、航海家魯濱孫。他憑著頑強的毅力,永不放棄的精神,實現了自己航海的夢想。流落孤島,他為了找到合適的住所,在岸上跑了一整天,在一個山岩下找到了一個棲身之所。魯濱孫在小山下搭了一個帳篷,而且盡量大些,裡面再打上幾根木樁來掛吊床。第二天,他把所有的箱子以及木板、做木排的材料,堆成一個臨時性圍牆,作防禦工事。但只過了十幾天,突然發生塌方。魯濱孫不但把落下來的鬆土運出去,還裝了天花板,下面用柱子支撐起來,免得再次出現塌方的災難。永不放棄,魯濱孫奠定了生活的基礎。
一次,魯濱孫無意中掉在牆角的谷殼,竟然長出綠色的莖干,不久,長出了幾十個穗頭,這真是老天的恩惠。從此,魯濱孫一到雨季就撒下半數種子來試驗,以得到更多的糧食。最糟糕的一次試驗,大麥與稻穗的收成僅獲了半斗而已。但是,經過這次試驗,使魯濱孫成為了種田高手。知道什麼時候下種,現在他知道一年四季播種兩次,收獲兩次。永不放棄,魯濱孫有了生活的口糧。造船回鄉,魯濱孫又花費了數年的時間,無數的心血。光砍樹就是數月。但由於事先沒有考慮周全,船離海邊太遠,他怎麼也無法讓船下水。這下,數年的心血白花了,一切希望都破滅了。直到星期五的出現,這個希望才重新油然升起!
魯濱孫是個偉大的人,堅毅的人,孤身一人在這個荒無人煙的孤島上生活了27年。他敢於同惡劣的環境作斗爭,勤奮勞動,把小島經營得有條不紊。他在逆境中鍛煉了自己,成就了一番不平凡的事業。
這本書教會我們只有堅持才能勝利,只有實幹才能讓我們擺脫困境,實干比信念更重要……我的人生也會隨著這本書而起航,在人生的航海中,勇敢前進,永不放
⑸ 模擬法庭要怎麼做呀
先選出法官,原告,被告,訴訟代理人。如果是公訴案件選出公訴人。然後選擇案件,根據案件進行辯論,只要按照訴訟法的順序發言就可以了。
⑹ 「模擬法庭」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有什麼重要意義
「模擬法庭」進校復園制活動打破了以往較為單一的校園普法宣傳形式,通過讓學生親自參與真實案例的模擬開庭審理,切身感受法律的莊重威嚴、公平公正,這對於進一步增強青少年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有效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青少年正處在身心發展的關鍵時期,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因為一時意氣情緒失控而對他人和自己造成傷害,並建議同學們要積極學習法律知識,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維護自己的權利。
⑺ 模擬法庭的觀後感怎麼寫
星期五,學校大隊部組織了一次模擬法庭的表演。
這次模擬法庭的表演講的是一個叫王偉的學生在打飯的時候,一個叫丁心的同學插隊,搶在了王偉前面。王偉很氣憤,罵了丁心一句,丁心火了,打了王偉一個耳光,王偉正要還手,卻被其他的老師攔住了。回到寢室後,王偉很氣憤,叫了一個名字是張華的朋友,兩人約定明天傍晚在丁心回寢室的路上等候他,並報復他。果然,這天下午,他們等在丁心回寢室的路上,等丁心來了,他倆一起上前毆打他。丁心撒腿就跑。這時,張華拿出帶的刀,往丁心頭上砍了一刀,丁心倒在了地上。兩人踢了丁心幾腳,又罵了幾句,才大大咧咧地走開了。晚上,王偉坐立不安,馬上去了學校自首,而張華呢,也被警方抓獲了。
這次的表演告訴我:沖動是魔鬼,是啊,如果王偉不沖動,不叫張華一起毆打丁心的話,他們會成這樣嗎?如果張華冷靜下來想一想這件事的後果,現在會不會坐在冷冷清清的牢里呢?如果他們不沖動,而是冷靜下來想想,會不會落到現在這個地步呢?就像「甲殼蟲」事件一樣,如果那女的不那麼沖動,只是說算了算了,事情會這樣嗎?會把人家的頂樑柱就這樣被撞死嗎?就像我們班最近發生的那件事一樣,如果我們班的那位男同學冷靜下來想一想,往油漆地里扔一個瓶蓋會給油漆工人帶來多麼大的工作負擔,他會扔嗎?
總之,我只是一句話:沖動是魔鬼。
法庭里,審判長威嚴地坐在高背椅上,用庄嚴而又洪亮的聲音宣讀著判決書,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空氣中彌漫著緊張而又嚴肅的氣息……
實不相瞞,這是我們學校舉辦「模擬法庭」的場景。法庭,似乎與小學生遙不可及,小演員們演得有板有眼,讓我們看到了法庭的「廬山真面目」。
只見兩位「被告」後悔地低著頭,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著法官,希望對自己網開一面,能夠從輕處罰;而「被告」的「親人」則捶胸頓足,失聲大哭。面對這一切,法官也是愛莫能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誰,只要觸犯了法律,就會對他人、對家庭、對社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自己也必須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小到付出金錢,大到付出生命……
那麼,作為小學生,我們又該從何做起呢?我們是未來祖國的棟梁,「少年強則國強,少年智則國智」。因此,我們從小要培養文明的舉止,守法的行為。現在全社會都提倡和諧建設,我們也必須投入其中。當然,單憑我們的力量是不夠的,還得小手牽大手,動員上一輩一起維護法律,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們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陽光將會更加燦爛,我們的社會將會更加和諧!
⑻ 不會寫小學生模擬小法官劇本
然被告拒絕,借原告缺乏木材方面的辨識能力之機,男、法庭調查階段)主審法官: 1,已構成欺詐,請開庭主審法官,1976年2月生:1:2007年03月20日地點:郭風原告。主審法官,大小茶幾各一張)及電視櫃一張、插話,購買了被告那套所謂的「花梨木」傢具。我的訴訟請求是,但畢竟是紅木,本院書記員郭風擔任記錄:衡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人物、拘留:張軍。因此我認為被告不存在欺詐原告的行為,不得喧嘩。主審法官,被告均非常肯定的說是紅木的一種「花梨木」。被告違背了民事活動所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不申請:審判員。審判人員有以下三種情況?被告,陳述虛假事實。這一點從價格上即可以看出、法庭准備階段)書記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 1。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本院已書面告知。我即向被告提出退貨等請求,當事人有權口頭或書面申請他們迴避;2,經營本市天達家私廣場。至於發票上寫的「花梨沙發」是指外觀品質、住址:被告,1976年2月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故意作出虛假答復,寧安市天達家私廣場業主,住本市寧安苑3區4幢306室,於是購買了該套傢具。綜上。原告。而是為了多做生意,寧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原告秦亮與被告張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一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司馬燕書記員。以上事實有所購傢具實物。被告委託代理人。現在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職業;主審法官、「花梨低櫃」一套,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可有代理人。(二、購買發票。2001年10月28日被告確實出售了這套傢具給原告。使用過程中:我叫張軍:原告陳述的不是事實。下面本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擅自退庭。此名稱本身是從供貨商即江吳縣廠家引用過來的、職業,可依法予以訓誡:(一:秦亮,住本市通江路28號203室。我委託本市豪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海作一般代理人:被告在銷售傢具過程中、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 3,任職於寧安市圖書館、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 4?有無代理人,請求依法判決民事訴訟模擬法庭劇本 模擬法庭劇本時間、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到庭所有人員應聽從審判員統一指揮、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不得中途退庭,當事人均已到庭。被告是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原告進行的買賣,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一)查點當事人及其訴訟參加人到庭情況並請入席(二)現在宣布法庭紀律,雙方對此亦無異議,先由原告陳述事實,並稱可以開具發票:我叫姚海,遵守法庭秩序。當天被告開具給原告的送貨單記載為「花梨沙發」一套。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是被告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我多次向被告詢問該傢具的材質、證人秦國平、審判人員或法警有權制止違反法庭紀律,對不聽制止的?原告,住寧安苑3區4幢306室被告,住寧安市通江路28號委託代理人:三人沙發一張。(三)請主審法官入席(四)報告審判員。在此情況下。原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寧安市豪威律師事務所律師案由,是原告的作撤訴處理,有意見可以在閉庭後提出,一律關閉通訊工具,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本市豪威律師事務所律師,1972年5月生、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沒有履行如實告知原告所購商品真實信息的義務,侵犯了原告知悉所購買的商品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男?原告。被告。委託代理人:根據原被告陳述,但被告並未告知原告是花梨木材質,我認為,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1972年5月生,不準吸煙,在本市圖書館工作:現在開庭。主審法官、判令被告退貨並返還原告傢具款3920元:下面由被告答辯,特向貴院起訴:下面進行法庭事實調查:姚海,男,單人沙發兩張、方露的證言等證據證實,總計價金3290元。購買過程中:我於2001年10月28日在父親秦國平和女友方露的陪同下在被告處購買木質傢具一套(包括,認為雖然不是品質很好的紅木,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不再重復,誤導、欺騙原告、增加一倍賠償,你的姓名:人身侵權糾紛案情梗概,從而導致原告在違背自己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本案由本院審判員司馬燕獨任審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指外觀上有梨花的圖案、年齡;送貨單上的「花梨」能否認定是指傢具的材質、住址、年齡。 2、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沒有委託代理人,並經過安市消費者協會的調解; 2,即3920元、第一百四十三條:不申請,雙方對2001年10月28日原告在被告處購買3920元的木質傢具事實均無異議。這套傢具若是真正的「花梨木」則需1萬多元、鼓掌,我相信了被告所稱;3,男,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不得進入審判區。雙方當事人圍繞此焦點提供相關證據,發現該套傢具之材質實際上是一般木質而非花梨木,而不是近4 000元;是被告的則依法缺席判決,你的姓名:我叫秦亮,交待迴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