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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全省中小學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16 21:30:41

㈠ 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各地學校結合教

這個肯定會在一些官網上發出一些通報,然後有關小學生的這個教育。

㈡ 關於安全教育的資料

使用家用電器應該注意安全用電問題,認識了解電源總開關,學會在緊急情況下關閉總電源;獨自在家時,應及時把門反鎖鎖好。如果聽到有人敲門,要通過門鏡辨認來人。對不認識的人,不管他有什麼理由,也不管他是什麼身份,都不要給他開門。

1、不隨意拆卸、安裝電源線路、插座、插頭等。使用中發現電器有冒煙、冒火花、發出焦糊的異味等情況,應立即關掉電源開關,停止使用。睡覺前或離家時切斷電器電源。不要撿斷落的電線。

2、有的壞人冒充郵遞員、推銷員、檢修工人等,騙開了門,入室搶劫或做其他壞事。同時要留心觀察,記住陌生人的身高、面相、衣著等,以便必要時報警。也可以給父母、鄰居、居委會或派出所打電話。

如果來人聲稱父母的同事,並能叫出名字和父母的名字,也要提高警惕,不能開門,但可以問他有什麼事,記下來打電話告訴父母。

3、如遇到壞人以各種理由闖入家中,保證人身安全,不要與壞人斗勇。如將自己的屋門反鎖後,迅速用電話報案,要注意說清楚自己的詳細地址;也可用計將壞人嚇跑,但要記住壞人的身高、外貌特徵,並迅速報案。一定記住不要與壞人硬拼,要注意保護自己的生命及人身安全。

4、不用手或導體(如金屬類製品、液體、氣體等一系列導體)去接觸、探試電源插座內部;不用濕手觸摸電器,不用沾水的物品擦拭電器;電器使用完畢後應拔掉電源插頭;發現有人觸電要設法及時關斷電源。


(2)關於開展全省中小學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使用中發現電器有冒煙、冒火花、發出焦糊的異味等情況,應立即關掉電源開關,停止使用。電吹風機、電飯鍋、電熨斗、電暖器等電器在使用中會發出高熱,應注意將它們遠離紙張、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發生火災;同時,使用時要注意避免燙傷。

要避免在潮濕的環境下使用電器,更不能使電器淋濕、受潮,這樣不僅會損壞電器,還會發生觸電危險。電風扇的扇葉、洗衣機的脫水筒等在工作時是高速旋轉的,不能用手或者其他物品去觸摸,以防止受傷。

遇到雷雨天氣,要停止使用電視機,並拔下室外天線插頭,防止遭受雷擊。不要站在樹下,以免遭受雷擊。電器長期擱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蝕而損壞,重新使用前需要認真檢查。購買家用電器時,要選擇質量可靠的合格產品。

㈢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科技教育工作的通知》什麼時候頒布的

一、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科技教育的重要意義
為了全面推動我國公民科學素質建設,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要求通過科學技術教育、傳播和普及,盡快使全民科學素質在整體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在提高全民族科學素質行動中,青少年學生是重點人群。青少年時期養成「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習慣,對於人的一生發展將具有重要影響。提高青少年科學素質行動是保障「科教興國」戰略順利實施的基礎性工程,對增強國家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小學科技教育以開設科學教育課程,開展課外科普活動為主要載體。通過向中小學生傳授科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培養中小學生崇尚科學的精神,形成科學的思想方法,提高中小學生的科學素質,從而促進全民科學素質的提高。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認識到科技教育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積極開展科技教育,向學生傳播科學思想,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對於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必須將此項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切實抓出成效。
二、明確中小學科技教育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1.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中小學生的科學素質為根本宗旨,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講求實效,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課內和課外相結合、學習與實踐相結合。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通過科技教育,使學生掌握必要的科技知識,激發學生對科學技術的興趣,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引導學生樹立科學思想、科學態度,逐步形成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了解國內外科學技術發展的狀況,為今後創造性地參與科技活動和社會實踐打下基礎。
2. 主要目標。以推動學校科技教育的發展,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動,提高中小學生科學素質為主要目標。具體目標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能力水平來確定。小學階段重點是使學生對科學探究感興趣,初步形成科技意識,初步養成勇於探索、追求新知、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動手動腦能力。初中階段重點是使學生形成科技實踐中的合作精神和創新精神,能主動獲取與生活和周圍環境有關的現代科技基礎知識,並對一些科學現象進行描述,培養學生的參與能力、動手能力和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的能力,學會一定的科技技能。高中階段重點是使學生形成較高的科學理想,培養實事求是和辯證唯物主義的態度,進一步提高學生的科技素養,發展學生的特長,促進學生個性自主和諧的發展和身心素質的全面提高。
三、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科學教育課程的教學和管理
課堂教學是中小學科技教育的主渠道。通過課堂教學,向中小學生宣傳科學思想、科學精神,傳授科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中小學生的科學素質。
1. 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課程計劃的要求,開齊開足小學的科學課,初中的物理、化學、生物課程,高中的物理、化學、生物和技術課程。在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要安排科技教育專題,組織學生參與科技實踐活動。要加強所有科學課程的實驗教學,按國家科學課程標準的要求開足開全所有科學實驗課。在搞好科學教育課程教學的同時,要充分發掘其它學科知識體系中的科技教育因素,自然滲透科學思想、科技知識,培養學生對科學技術的興趣。要建立學生社會實踐制度,在課余時間和寒暑假期間組織學生開展社會調查,參加生產實踐和社會服務活動,利用社會科普教育資源開展科技教育。
2.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科學課程教學情況的檢查和指導,隨時掌握學校科學教育的教學情況,對學校科學課教學質量進行定期的監測。中小學教研部門要加強科學教育的教學研究,經常到學校檢查、指導科學教育教學工作,加強對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的科技類選修課學習情況的考查,確保中小學科學教育教學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四、推動中小學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科普活動
課外科普活動是中小學科技教育的重要載體 。中小學要結合新課程的實施,因地制宜地開展形式多樣的課外科普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動手能力。
l. 加強學校科普教育陣地和設施建設。學校要設置科普宣傳櫥窗、科技活動室等,有條件的學校可設科技成果展示室,為學生提供開展科技活動的場所,並購置必要的科技製作器材和設備。學校的圖書館、實驗室、科技活動室、微機室等場所在課余時間要對參加科技活動的學生開放。學校的廣播站、網站要定期開設科普節目,宣傳科普知識,積極營造濃厚的科技教育氛圍。
2. 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教育活動。學校要在學年初制定當年的科普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適合其年齡特點和認知規律的科普活動。每年要圍繞全國、全省重大科普活動主題(科技周、科普日等),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全校性科普活動。平時利用班級、團隊活動,在學生中廣泛開展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能源、心理健康、安全避險等科普活動。要積極組織學生參加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科技傳播活動、小小科普志願者社區行動等普及性科技活動。
3. 積極開展「小製作、小發明、小論文」活動。各中小學要成立科技興趣小組,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指導學生開展車模、航模等科技小製作和科技小發明活動,撰寫科技小論文,激發學生學科學、用科學的興趣。支持鼓勵學生申報發明專利,要把學生參加科技活動的表現作為全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的一項重要內容。
4. 組織開展青少年科技競賽活動。積極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全國、全省的「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中小學生電腦製作競賽」等活動,培養中小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有興趣、學有餘力的高中學生參加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個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發現和培養一批學有專長的優秀學生。進一步加強對科技競賽活動的管理,確保競賽活動的公平、公正。
5. 重視做好農村中小學科技教育工作。各設區市、縣(區)教育局要加大科技教育資金投入,加強農村中小學的實驗室、圖書館、電腦室等科技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學校開齊開足科學課程(含高中技術課程)。要建立和完善城鄉教師的幫扶、交流制度,開展城鄉學校科技教育「結對子」活動,推動農村中小學科技教育的發展。各地要充分利用「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網」和福建教育電視台的「科普欄目」對中小學生實施科技教育。各級科協每年要組織「流動科技館」進農村學校活動,努力滿足農村中小學生的科學知識需求,提高他們的科學素質。各地要根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開展「科教興農」、「送科技下鄉」活動,普遍開展初高中畢業生實用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走向社會的中學畢業生都能掌握一門實用技術。

㈣ 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規程的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師培訓計劃,對學生及全體教職員工開展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做到教學計劃、課時、師資、教材四落實,並將學生遵守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定。應結合學校所在地區、地段的安全環境,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以及開學初、放假前、新生入校後、季節變化來臨前等時機,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專題教育。
第十四條 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把握學生認知特點,注重實踐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合理確定不同學段安全教育目標和內容,形成層次遞進教育,建立穩定長效的安全教育機制。
第十五條 學校應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利用校內各種宣傳陣地和設施,如宣傳櫥窗、黑板報、校園廣播、校園網、晨會、開學或結業典禮、主題班會等,營造符合安全教育要求的物質環境、制度環境和人文環境,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識,促進學生學習並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生存技能,認識、感悟安全的意義和價值。
第十六條 學校應定期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逃生演練和遇險自救等安全演練活動,應根據當地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及其發生規律,結合本校實際,主動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認真制訂演練預案,每所學校每學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演練活動,以提高師生安全意識,養成安全行為習慣,掌握應急避險技能,提高自救自護能力。
第十七條 學校應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八條 學校應聘請政法系統的工作人員、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任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指導、協助學校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法制副校長的選聘和管理,按中央綜治委等六部委《關於規范兼職法制副校長職責和選聘管理工作的意見》(綜治委〔2003〕25號)執行。
第十九條 學生安全教育是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學校應採取積極措施幫助家長強化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意識,指導家長了解和掌握安全教育的科學方法,主動爭取家長和社會對安全教育的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條 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加強對中小學生行走、騎車、乘車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提高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掌握橫穿馬路、鐵道道口等交通常識,確保行路安全。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突出加強對中學生特別是騎自行車的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的管理教育。
第二十一條 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學校應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落實學校健康教育課程計劃,向學生傳授健康教育知識,增強學生自我保健意識。根據不同年齡段開設不同內容的健康教育課程,小學五年級至普通高中應開展禁毒教育,中學應開展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加強進行飲食健康方面的教育,要求學生不買流動攤點的食物,不買「三無」食品。教育學生節制飲食,不抽煙不飲酒不暴食。應根據不同季節疾病預防的重點,開展衛生常識宣傳教育,提高學生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應加強突發疾病救治常識教育,防中暑、防煤氣中毒等的安全教育。
班主任應積極參與做好衛生保健工作,掌握學生身體健康狀況,了解健康教育課內容。
第二十二條 防溺水教育。教育中小學生不在無家長或老師的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在上下學路上和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到水庫、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玩耍、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池塘等水域邊洗手、洗衣、洗菜時要特別注意安全;未成年學生不貿然救助落水同伴,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導致群死事件。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教育。向師生傳授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技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知識。應使教師掌握初期火災處置和引導學生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學生掌握報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天然氣或煤、實驗操作等消防安全知識,促使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提高應對火災險情的能力,做到主動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熟知火警報警電話,掌握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第二十四條 課堂教學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如在課堂教學中出現身體不適或電線電器出現故障等情況,要及時報告。針對實驗課存在電、毒、腐蝕、爆炸等隱患,體育課使用體育器械、在戶外進行、有劇烈運動甚至對抗等特點,對學生進行專項安全教育。進行社會實踐活動、課外活動前,應教育學生注意行車、行走安全,加強紀律教育,告誡學生未經同意不準單獨活動,活動期間保持通訊暢通。
第二十五條 預防不法侵害教育。學校應教育學生認識與陌生人交往中應當注意的安全問題,提高自我防範意識,教育學生盡量不攜帶貴重物品和過多現金到學校,不攜帶或隱匿危險物品、器具,不私自到夜總會、賓館、網吧等娛樂場所活動。教育學生學會應對可疑陌生人的方法,學會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暴力犯罪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時及時向教師、家長、警察求助的意識和技能。教育學生與同學、老師友好相處,不打架,形成和解同學之間糾紛的意識,學會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情緒,抑制自己的沖動行為,不進行危險游戲,自覺抵制校園暴力,維護自己和同學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六條 預防自然災害教育。教育學生了解學校所在地區和生活環境中可能發生的暴雨、雷電、泥石流、台風、火災、地震等突發性自然災害及其危險性,學習躲避自然災害引發危險的方法,並進行模擬演練,學會在自然災害發生時的自我保護和求助及逃生的技能。
第二十七條 法制教育。學校應按《中央宣傳部、司法部、教育部、全國普法辦關於印發<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教基〔2007〕10號)等規定,全面、規范地開展法制教育,將法制教育融入課堂教學和學校教育活動的各個環節。應教育學生了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內容,知道違法和犯罪的含義,認識違法犯罪的危害。

㈤ 以「文英學校教務處」的名義,寫一篇關於開展好安全教育的通知

你英文學校教育處的名義寫一篇關於開展好安全教育的通知,請學生們放下學注意安全

㈥ 自教育部頒發加強中小學生安全保護工作的有關文件以來,全國各地中小學都開始加強安全教育工作,來幫助青

(1)堅決拒絕,不受誘惑;尋機報告老師或警察。
(2)冷靜、自衛、逃脫;尋機撥打「110」電話報警。
(3)講明道理,拒絕非法搜身;尋求法律幫助。
(4)關閉煤氣、電源,逃離險境:及時撥打「119」電話報警。

㈦ 《關於加強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的通知》哪一年的

2001年4月27日

㈧ 中小學生應怎樣加強國家安全教育

據報道,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的實施意見》(簡稱《回實施意見答》),要求各地學校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做好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相關工作,使廣大學生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國家安全意識。

按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學生國家安全教育各項任務要求,定期研究國家安全教育工作,形成黨委和政府領導、教育行政部門主導、其他部門協作、學校組織實施的工作格局。要強化業務指導,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教學的研究、咨詢、指導、評估、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高校國家安全教育教材和中小學教材修訂審查,進一步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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