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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換名

發布時間:2021-02-14 03:59:32

小學生改姓名學籍怎麼改

因戶抄籍關鍵信息變動,確需對「姓名」和「身份證號」兩項關鍵信息進行修改的,必須履行相關程序。

修改時,應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上傳戶籍等相關證明材料照片或掃描件,縣級學籍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後提交中央資料庫進行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對沒有問題的,可進行修改。學籍修改情況的歷史信息將隨學籍永久保留。

(1)小學生換名擴展閱讀

擁有學籍是每個學生的權利。在認可的學校學習的學生有學籍。新生或轉學後,家長應到學生所在學校確認學生的學籍是否已建立或轉學,學生的學籍是否相同。「學籍分離」等問題可能會導致學生無法處理與學籍相關的各種管理服務,甚至影響其入學。

學生離校時,家長應及時將學生下落告知原學校,以便原學校協助辦理相應的學籍管理服務。此外,家長還應檢查學生的身份信息,以確保其准確無誤。

② 小學生改名辦理程序

直接去戶口所在的公安局。

因為戶口牽扯到居民身份的問題。需要到公安局版備案權的。戶口本上面在姓名欄下面有一個曾用名欄,要到公安局將原來的名字改入曾用名欄,然後更改現在的名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2)小學生換名擴展閱讀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

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③ 我兒子上小學四年級還可以改名字嗎如可以,怎麼改

可以改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關於公民變更姓名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注意需要帶上居民戶口簿

(3)小學生換名擴展閱讀:

其他注意事項:

1、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2、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3、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④ 小學生改名字

和沒改的事情比,一定是麻煩
和十八歲以後改,一定是不麻煩

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問一下吧
要改趕早

⑤ 小學生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並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⑥ 小學生在學怎麼改名字

先到派出所去開證明,然後到相關教育管理部門(教育局)學籍管理處蓋章,改完後專把改屬好的名字告訴班主任和學校管學籍的老師,他們會在合適的機會把學生學籍上的名字改過來。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假如是轉校的學生,則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⑦ 小學生可以改名字嗎

我聽說過
每個人貌似只能改一次名字
但是你這個年齡 改名字是可以的
但是不一定能改

⑧ 給小學生改戶口本上的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版下列規定辦權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8)小學生換名擴展閱讀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

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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