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學生法制教育知識
小學生法制教育知識
1、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2、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3、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4、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5、施打、吸用麻醉葯品
所謂的『麻醉葯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葯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葯品都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葯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6、賭博罪
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7、毀壞公物
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物,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物。
(1)小學生遵紀守法知識擴展閱讀
1、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門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1)平時一人在家,要鎖好院門、房門、防盜門、防護欄等。出去玩耍要關好門窗,千萬別忘記鎖門,防止盜賊潛入。
(2)鑰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鑰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壞人跟蹤入室。
(3)當有人敲門時,一定要問清來意,對不熟悉或不認識的人,堅決不要開門。特別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銷員的身份要求開門時,說明家裡不需要,請其走開。或可尋找其他借口,請其不要打擾。
(4)當壞人慾強行闖入,可到窗口、陽台等處高聲喊叫鄰居或去打報警電話嚇跑壞人。
2、如果被人毆打
第一、設法與才老師或家長取得聯系,以便盡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時治療。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療的醫院單據和診斷書,以備後用。
第四、及時報案,要報清出事的時間、地點、打人兇手的特徵。
3、有人拉你參與打架時
(1)自己堅決不去。不管這件事和你是否有關,不管矛盾雙方和你本人的關系如何,你都不能參與。
(2)設法勸阻。盡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說服對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時報告。如果勸服不了,就及時向老師、家長或學校門衛、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要打110報警。
4、有人搶奪你的錢物時
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以盡量減少損失、減少皮內痛苦為主進行對付。遭搶之時,要努力掙脫,盡快逃離,一邊跑一邊呼喊:「有壞人搶劫呀!」如果掙脫時有物品帶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書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顧這些,以自身掙脫為主。掙扎,喊叫,跑就代表著你斗爭的勇氣。
5、如何預防被偷盜
首先,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保密。家中的貴重物品、現金、債券及股票等,不能輕易露底,包括對某些親友、鄰居。
不要將家中鑰匙隨便交給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從中偷配鑰匙,尋機行竊;如果鑰匙丟失,要馬上換鎖;
不能與萍水相逢、不明底細的人交往,更不能帶到家中來做客,防止「引狼入室」……外出時,盡量不要帶大量現金;當人多擁擠時,千萬不要只顧搶購物品、車票而忽視提包安全,要用手、身體護住財物,並時刻警惕身邊舉止不正常的人…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范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遊,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參考資料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小學生法制教育
『貳』 小學生法律小知識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學生騎車時應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頭和手伸出窗外;
2、下車時不要擁擠,
3、不要用武力奪取機動車;
4、不要把東西扔出汽車。坐在前排的人不應該和司機交談,這會影響司機的安全駕駛。
學生走路時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邊;
2、不要追逐,玩游戲,在公路上玩球;
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前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立交橋,要走斑點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不要亂扔過往車輛。
防拐賣小常識:
1、一人在家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如有人敲門,先要從貓眼或門逢中看清來的人是誰,再決定是否開門。
2、單獨外出時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種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給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發現壞人,或者碰到緊急的事可以打110報警救助。
3、不要隨便買路過攤位上的烤羊肉串等東西吃,路邊的東西是不衛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叄』 小學生法律小常識大全
小學生法律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3)小學生遵紀守法知識擴展閱讀:
1、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2、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3、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考試不作弊。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肆』 小學生法制安全知識
紅綠燈在眼前復,依法守法保安制全。
(4)小學生遵紀守法知識擴展閱讀:
為增強「安全教育日」活動的針對性,真正收到實效,國家教育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委員協商,每年確定一個「安全教育日」主題。1996年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題為「全社會動員起來,人人關心中小學校安全工作
《小學生法制教育》根據小學生的年齡時段、切實需要和接受能力,從法律常識、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社會生活、行為規范、安全保護常識等方面,以生動案例的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啟蒙教育,樹立小學生的法律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
『伍』 小學生簡單的法律小常識
小學生應知法律小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
『陸』 小學生日常法律小知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
其特徵有: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保衛國家政權;保護合法財產;保護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4、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柒』 小學生必知法律小知識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學生騎車時應注意安全:
1、不要版用你的頭和手伸出權窗外;
2、下車時不要擁擠,
3、不要用武力奪取機動車;
4、不要把東西扔出汽車。坐在前排的人不應該和司機交談,這會影響司機的安全駕駛。
學生走路時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邊;
2、不要追逐,玩游戲,在公路上玩球;
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前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立交橋,要走斑點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不要亂扔過往車輛。
防拐賣小常識:
1、一人在家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如有人敲門,先要從貓眼或門逢中看清來的人是誰,再決定是否開門。
2、單獨外出時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種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給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發現壞人,或者碰到緊急的事可以打110報警救助。
3、不要隨便買路過攤位上的烤羊肉串等東西吃,路邊的東西是不衛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捌』 小學生學法知法守法
人有旦夕禍福,人難免不生病,難免不到醫院看病。然而醫療行業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領域,對於患者來說,醫務人員就如救苦救難的觀世音菩薩,對醫務人員是言聽計從,不敢有絲毫的馬虎。患者楊玫,2006年7月24日到義烏市中心醫院門診做孕產婦保健檢查,B超顯示:臂位,雙頂住68MM,胎盤分級G級-I級,羊水45MM,印象:宮內單活胎臀位。同年7月25日,復診,門診醫務人員詢問之後,未對患者楊玫進行任何檢查、化驗,就開具用葯處方(右旋糖酐40注射液500ml1瓶,凡命針7%,17.5g 250ml1支,葡萄糖針10%、500ml瓶,復方丹參針100ml 2支,共七天葯劑量)。患者楊玫交費之後,在門診輸液室輸液時間長達9個半小時。患者楊玫用葯之後,胸部開始疼痛,出現手腳麻木、無力等不良用葯反應。次日,患者楊玫將用葯之後的不良反應多次反饋給前一天開具處方的醫生。該醫生,對在醫療活動中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錯行為,沒有按照醫療衛生法規,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等規范要求進行診斷治療,而是要求患者楊玫繼續按原處方用葯。該醫生的不作為,給患者楊玫最終胎死腹中的醫療事故,產生了直接的因果關系。可以說,由於該醫生的行為,直接導致了本病例中患者楊玫胎死腹中的嚴重後果,在鑒定過程中,貴醫學會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門在診治療期間沒有根據事實進行分析研究,而是錯誤地認為,孕婦妊高症明確,使用葯物無明確用葯指征,存在一定不足,但以上不足與孕婦妊高症,胎兒死胎無因果關系。(而醫院沒有用葯舉證),這一點,可以在2006年8月5日,義烏市中心醫院病程記錄中得到證明,該病程記錄中記載「……膽囊炎,胃炎?HELLP綜合症?為明確診斷,進一步治療,轉上級醫院治療……」。義烏市中心醫療在患者多次門診治療無效,在患者要求住院之後,在住院期間,醫方都無法明確診斷的情況下,貴醫學會又是如何根據材料,通過分析得出:門診治療期間孕婦妊高症明確的結論從而說明無因果關系。
患者認為:病歷是患者去醫療機構看病時,不可缺少的東西。通俗地理解就是病歷記錄著患者得了什麼病,醫務人員又是採取了怎麼樣的治療手段和用葯情況。通過對醫療機構和患者雙方共同貯存的原始病歷資料的分析、研究,查明: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由於工作疏忽大意,對門診治療期間的用葯之後的不良反應,置之不理,引發了患者的病情。可見,該醫務人員業務水平不足,臨床經驗不夠,沒有真正掌握孕產婦的醫學臨床表現的特徵和標的,一旦遇到用葯不良情況,不能及時矯正診斷,中止病情發展,從而導致嚴重後果的發生。就本病例而言,義烏市中心醫院的門診醫務人員的處方用葯不當,導致患者胎死腹中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義烏市中心醫院對患者楊玫的之醫療行為構成醫療事故責任。
此外,醫患雙方出現醫療事故爭議中,醫療機構常常以「並發症」作出抗辯理由,推卸醫療事故責任。按照我國相關醫療衛生法規的規定,「並發症」只有在現有的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條件之後,才不屬於醫療事故。那些可以預料、可以防範的並發症,是可以構成醫療事故的,就本病例而言,患者楊玫在懷孕期間,由於血壓升高等現象,來到義烏市中心醫院門診檢查、治療。門診醫務人員,應當預見患者楊玫有可能患有孕婦「並發症」,而沒有預見。在診斷、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由於沒有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並發症」,從而延誤「並發症」的診治,未能及時正確處理治療或轉上級醫院治療,而是採取不負責的不作為方式,要求患者繼續使用原處方用葯,導致了本病例患者楊玫胎死腹中嚴重後果的醫療事故。
綜上,患者楊玫認為,貴醫學會鑒定結論明顯錯誤,為此,患者要求貴醫學會撤銷鑒定結論,重新鑒定。
『玖』 小學生法律常識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11、傷害罪。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葯品。所謂的『麻醉葯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葯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葯品都是違法的行為。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葯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13、賭博罪。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14、毀壞公共設施罪。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物,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物。
『拾』 小學生法律小常識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回礙車答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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