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爾摩斯小學生版近視眼殺人兇手讀後感八百字
看完一本書或一篇文章,你的感受可能很多,如果面面俱到像開雜貨鋪一樣,把自己所有的感受都一股腦地寫上去,什麼都有一點,什麼也不深不透,重點部分也像蜻蜓點水一樣一擦而過,必然使文章平淡,不深刻。所以寫感受前要認真思考、分析,對自己的感想加以提煉,選擇自己感受最深的去寫。你可以抓住原作的中心思想寫,也可以抓住文中自己感受最深的一個情節、一個人物、一句閃光的語言來寫,最好是突出一點,深入挖掘,寫出自己的真情實感,總之,感受越深,表達才能越真切,文章才能越感人。
㈡ 小學生殺害了同學,法律怎麼處理
如果是十四周歲以下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十四周歲以上的要按故回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答任,要根據具體情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㈢ 太原後小河小學小學生被殺案的兇手找到沒有
應該沒有,我就住在小學後面,我小學那裡讀的書,我記得那天我還執勤,要比全校其他孩子走的晚。
那個小孩是和我好朋友一輛車上的,那個地方正好是一個理發店,我走到哪裡人很多,過去瞅了瞅,地上一攤血,小孩子已經蓋上了。
我還記得學校的那個保安,黑瘦黑瘦的,帶了一副眼鏡,用手趕著我趕快回家看什麼看,趕快回家。
讓我感覺心寒的是,公安局只用兩張A4紙列印了懸賞告示,就再也沒人管了,過了幾天,那兩張紙不知道是被風吹走了還是貼廣告的給撕了,就再也無人問津。
㈣ 小學生殺人犯法嗎
1,是犯罪行為,但是由於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
㈤ 我想問一下如果沒有滿14周歲殺人了怎麼判的就是小學生殺人怎麼算。
根據《刑法》的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但責令其監護人對其嚴加看管,必要時,可以由政府對其收容教養。
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㈥ 小學生玩電子游戲殺人案例
王俊凱
㈦ 砍殺小學生:濫殺無辜的殺人犯是種什麼心理
妒忌,仇恨。有錢的越有錢,越窮的越窮 最好多看一點三觀正常的事
㈧ 浙江省瑞安家長殺害小學生事件的情況
事情本來不會發展到這一步的,老師在中推動了,說好了第二天在班上公開道歉,為什麼「班主任還安慰執意要求道歉的小藝家長,稱孩子們都很淳樸,不會故意欺負人",第二天的沒道歉徹底激怒了他,他才會做出過激行為,錯肯定是有,畢竟殺人不對。
㈨ 每年有多少小學生因玩手機而殺人
每年有多少小學生因玩手機而殺人,這個在網上還沒有統計到究竟是多少,有是有,但是具體的數字沒有統計全,所以說我在這里不能瞎說。
㈩ 瑞安殺害小學生,伏法了嗎
當然伏法了,公安機關接到報警第一時間已經抓住了兇手,而且法院已經判了兇手,這些在瑞安法院官網上都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