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學副班長受賄幾萬元!這個事你怎麼看
一提到復小學生,我們想到的應該制是一張張單純可愛的笑臉。而受賄、勒索這些我們認為只可能發生在成年人世界中的詞語是萬不可能發生在這些祖國花朵身上。而近日安徽懷遠縣城的一個小學副班長竟然被曝受賄幾萬元!
作為一名副班長,擁有檢查作業、監督背書的權力。他多次以檢查別人作業、學習進度為由,向同班同學索要財物,如果不交,就逼迫其他學生吃屎喝尿,收受其他學生「賄賂」幾萬元。據統計,班上唯一的女生給的最多,高達1萬多元,其他人幾千不等。
說實話,看到這則新聞比我看到成年人受賄還要深惡痛絕,一個12歲不到的孩子竟然就懂得利用權力橫行霸道,我很難想像未來他走入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當然我們也要深究其原因,畢竟一個孩子的成長跟其成長的環境有著莫大的關系,他的父母是如何教育引導他的。同時我也很擔心那些被他欺負過的孩子是否還擁有健全開朗的人格,他們的路還很長,希望這件事他們能早點忘掉重新開始,希望這股惡流不會在他們幼小的心靈上留下創傷。
② 怎樣舉報教師收受賄賂
沒有證據或者明確線索,舉報也是枉然的。
擔憂已經不可避免,在物慾橫流的當今社會,唯有想方設法引導自己的孩子走上一條正確的道路而已。
③ 教師對小學生家長索賄的潛規則
報考表演系搖籃的正規戲校,成為明星,是無數懷揣夢想男女青年的嚮往。而身任上海戲劇學院表演系的年輕教師卓某,卻視表演招錄權為圈錢手段,私下收取高額培訓費開設輔導班,不但提供「考題密笈」開「小灶」,甚至聲稱為「打點」其他考官向考生家長索要賄賂21.5萬元。靜安區法院近日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卓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
現年32歲的卓某原繫上戲導演系就讀本科、上戲戲劇戲曲專業研究生畢業。2012年6月,擁有助教職稱的他被聘為上戲表演系教師。家境不錯、新婚燕爾的卓某,竟然在2014年度上戲表演專業本科階段招生過程中,利用擔任上戲教師及參與招考、兼任面試考官身份以「你懂的」潛規則,向考生家長索賄。
3月中旬,上戲紀委及監察處先後接到其他考生家長書面舉報材料,反映卓某在2014年招生專業考試前及考試期間,私自組織考生進行有償補課、借招生之名斂財、泄露考題等行為。經查詢,發現卓某部分銀行賬戶資金往來異常。遂對卓某約談。談話期間卓某主動交代了他在參與招生考務工作期間,收受考生潘某、王某家長先後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0餘萬元。鑒於卓某在招生中存在違紀基本屬實,其中部分已涉嫌犯罪,該案被移送檢察機關。
庭審中,卓某辯稱王某贈送的12萬元並不是賄賂,而是其結婚時對方相贈的禮金。在法官的提問下,卓某回答其結婚日期與收受所謂「禮金」的日期,相隔達3個月之久。而收受潘某10萬元後,他曾為該考生購置衣飾費5000元及輔導費1萬元。
2014年4月,身陷囹圄的卓某在2天內先後寫下3篇「親筆供詞」交代,承認身為招生考官的他涉嫌組織10多位學生有償輔導,少則800元多則1000元,收取大量錢款;在他參加北京招生考試後,曾向學生暗示有「考題密笈」,對考試流程及環節作針對性指導。卓某覺得此次授課的「含金量」要高於以往,故開價每小時2000元,每套題6000元。他承認這種違背職業操守的行為,給上戲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卓某身為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1.5萬元,該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根據卓某愛人為潘某女兒墊付過購衣款約5000元,鑒於該墊付款與潘某行賄的時間較短,在計算卓某受賄款時,應扣除該購衣款5000元。考慮到上級部門未掌握卓某受賄的情況下,卓某約談時主動交代了收受賄賂款的事實,依法可認定為自首。結合卓某到案後有自首情節,如實供述了罪行,且其家屬為卓某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遂法院依法對卓某作出了減輕及酌情從輕處罰。
④ 教師收禮多少會被處罰
公辦教師累計收受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認定為受賄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專
受賄的主體必須是國屬家工作人員,而教師不在國家工作人員范圍之列,首先主體資格不具備。所以老師收禮一般是構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賄罪的,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一般會受到行政上的處分。
國家機關派往學校作為老師或領導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教師與國家工作人員構成受賄共犯就有犯受賄罪的可能構成。
(4)小學生收賄賂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7月8日《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第1款與第2款分別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刑法
⑤ 收賄賂多少才犯法
您好受賄罪的立案標准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專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屬定(試行)》
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註: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准,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註:所謂「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是指個人受賄數額接近該標准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應當注意,對於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檢察機關才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