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少年沉迷於網路游戲而導致犯罪的案例
案例:2名青少年模仿網游殺人 長期沉迷於網路找刺激
如皋商務信息網訊 近日,合肥兩名青少年模仿網游,相約殺人焚屍練膽,手段極其殘忍,經過20多個小時的縝密偵查,警方成功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
9月11日6時許,合肥警方接報,稱在濱湖新區洞庭湖路某小區18棟203室發生火災,懷疑有一對老夫妻被困屋內。民警與消防官兵到場後馬上施救,然而,火撲滅後發現,兩名老人已身亡,其中一人有多處刀傷。
經民警現場勘查,發現二人是他殺,事發現場,被害人家中房屋門鎖完好,在卧室筆記本上畫著特殊圖案,並歪歪扭扭的寫著「絕殺、修羅、摩羯」等字樣。
通過調取附近攝像頭監控和調查走訪,民警發現,9月10日22時14分,有兩名男子從被害人家南陽台攀爬進入現場。幾個小時後,兩名男子又從被害人家中南陽台逃離現場。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對犯罪嫌疑人最後出現的地點展開了地毯式的搜索和走訪。最終,在一家網吧里有人認出兩名嫌疑人中的一人正是就讀於合肥某技校的吳某某(男,16歲,肥西縣人)。
9月12日凌晨2時許,民警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和李某某(男,18歲,河南鄭州市人)兩名犯罪嫌疑人一並抓獲,並現場搜獲作案的刀具。
經審訊,兩人對自己的最新供認不諱,原來,吳某某長期沉迷於網路,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暴力,甚至產生了效仿游戲中砍殺人的想法,以滿足自己的成就感。而當日現場留下的文字就是他在游戲中的名字。
(1)小學生玩殺人擴展閱讀: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據人的生理年齡所作的犯罪類別劃分。在我國有關的法律文件中,對「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確的界定。就其詞義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與少年的合稱,「青年」是指人從十五六歲到三十歲左右的年齡段,「少年」指人從十歲左右到十五六歲的年齡段。理論界對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從刑事法學觀點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義。它一般是指14—25年齡段的人所實施的依法應當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它以我國開始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14歲為起點。
廣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從犯罪學的角度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義。有學者認為,它是指6—25歲年齡段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觸犯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和違反道德規范的不良行為。這種定義,是從犯罪預防的角度,將矯治的行為擴大到違法行為和不良行為(不道德行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為),並將這個年齡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對這個下限存有不同意見。
有學者提出,應當定在10歲比較合適。其理由在於,從實證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從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歲開始走向社會進行違法犯罪,14—17歲進入犯罪的第一個高峰期。這樣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預防犯罪研究。
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歲的人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筆者對此予以贊同。這一概念包括了未滿18周歲的少年犯罪和已滿18周歲不滿25周歲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規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圍應該是一致的,只不過「未成年犯罪」是一個准確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則是一個寬泛的社會學、犯罪學概念;後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輕的成年犯。
⑵ 砍殺小學生:濫殺無辜的殺人犯是種什麼心理
妒忌,仇恨。有錢的越有錢,越窮的越窮 最好多看一點三觀正常的事
⑶ 小學生殺人犯法嗎
1,是犯罪行為,但是由於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
⑷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案例一、哥們兒義氣害了他:
每個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過美好的理想。當鮮艷的紅領巾戴在他胸前的時候,慈祥的父母臉上也曾露出滿意的笑容。但他已偏離了人生軌跡,16歲就掉進了罪惡的深淵。當冰冷的手銬銬住他的雙手,當高牆電網隔斷了他和親人的團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個普通的雙職工家庭里。父母對他很寵愛,家庭充滿溫馨。小學時,曲哲聰明好學,讀書用功,在班裡的學習成績一直名列前茅,並且先後在班裡擔任了組長、班長、學習委員。小學畢業時,他以優異的成績被市重點中學錄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學和老師的贊揚聲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時,他變得狂妄自大起來。
思想開始滑坡,漸漸地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並學會了抽煙、喝酒,學習成績直線下降。在家裡他再也聽不進父母的良言相勸,在學校更聽不進老師的諄諄教誨。可憐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對曲哲抱著極大的希望。
為了使他與那些所謂的「朋友」斷絕來往,媽媽把曲哲送到省會的一所醫學院學醫,希望他能夠脫離原來的不良朋友,重新趕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決心,再不象以前那樣。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期末考試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績告別了這一學期。
暑假開始了,一年未見的「鐵哥們」陳風找到了他,倆人聊起一年來的「新鮮事」。陳風提起自己與女朋友方欣因種種原因發生了矛盾,關系不斷惡化。陳風越說越氣,甚至要求曲哲幫他出口惡氣,將方欣殺掉。曲哲為了哥們義氣便答應幫忙。
第二天,他們約好時間,把方欣騙到一間沒人住的小破屋內。到了那裡,方欣感覺到有點不對勁,拔腿要走。陳風追上去將她摔倒在地,倆人便在地上扭打起來。曲哲嚇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個木頭人一樣一動不動。此時陳風瞪著發紅的眼睛,氣急敗壞地沖他喊:「哥們兒快點」,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過去,不顧方欣苦苦哀求,殘忍的將其殺害了。一個無辜少女就這樣慘死在他們的手中。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負責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戶縣15歲少年王某為圖好玩竟想製造火災。他先將一堆麥草點燃,但因火勢較小沒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竄到同村張某家老屋處,用火點燃一把干麥塞入門洞引起大火後,王某便躲在暗處觀看村民救火。火越燒越大,燒毀了房屋,燒死了一頭耕牛和一些用具,損失達7000餘元。法院鑒於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減輕處罰判決。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其父母賠償受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7000餘元。
如何確定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年齡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原則與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賠償責任一般應當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承擔。未成年被告人有個人財產的,應當由本人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案例三:個別案件惡性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應增強法制教育和學生管理。
小毛和小夏兩人均為北京某職業高中學生,一天,兩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後在離小毛家不遠的荒僻處遇到了大明。小毛說大明跟他一直以來都有矛盾,提議一起打大明一頓。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鐵管毆打大明的頭部等部位,持續追打致使大明死亡。當天晚上,小毛返回事發地點,確認大明死亡後,將大明掩埋。
案例四、家庭環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是職高人群犯罪的根本原因,應當重視家庭的基礎作用。
小白是北京某中學在校生。小白的母親早年與小白的生父離婚後一直與李某同居,多年來李某脾氣不好,經常毆打小白和她的母親。
一天,在李某再次毆打小白的母親後,小白的母親在家中持鐵錘將李某殺害。小白在明知母親犯罪的情況下仍幫助母親清理現場血跡。在公安機關偵查時,小白主動交待了協助母親破壞犯罪現場、毀滅犯罪證據的事實。
案例五:愛好引導不良可能引發攀比風氣,誘發盜竊犯罪,應當正確勸誡。
小文、小宮都喜歡養寵物,尤其是外形獨特、數量稀少的寵物,可以向同學炫耀,但兩人都沒有錢去寵物店購買。後兩人經預謀,決定到寵物店偷寵物。半夜,兩人攜帶工具以撬鎖方式進入被害人的寵物店,盜竊了美洲鬣蜥三隻、古巴變色樹蜥兩只、西非巨蜥一隻,經鑒定,這幾只寵物價值兩萬五千餘元。
(4)小學生玩殺人擴展閱讀
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加強法制教育。前些年,為了適應全民普法的重要,各級學校都開設了法律常識課,但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法制教育課不但未得到加強,反而因很多學校為與文化課沖突而削弱了。
實踐證明,在各級學校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是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有效途徑,如今是法制社會,法制教育應從娃娃抓起,「示之不可為,曉之不能為」是增強青少年法制意識的有效措施,所以,教育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認識,把它作為德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學校的法制教育要結合青少年的特點,內容由淺及深,形式豐富多彩,在授課過程中,要根據內容結合學校,有的放矢的授課,同時對一些影響較大的案件可以組織學生觀模公輔、公判活動、宣傳欄、黑板報,開展法制宣傳,
努力增強學生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自覺的把自己的行為納入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懂得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增強他們抵禦違法犯罪的自覺性。
⑸ 每年有多少小學生因玩手機而殺人
每年有多少小學生因玩手機而殺人,這個在網上還沒有統計到究竟是多少,有是有,但是具體的數字沒有統計全,所以說我在這里不能瞎說。
⑹ 小學生殺害了同學,法律怎麼處理
如果是十四周歲以下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十四周歲以上的要按故回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答任,要根據具體情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⑺ 我想問一下如果沒有滿14周歲殺人了怎麼判的就是小學生殺人怎麼算。
根據《刑法》的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但責令其監護人對其嚴加看管,必要時,可以由政府對其收容教養。
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⑻ 日本佐世保小學生殺人事件的介紹
日本佐世保小學生殺人事件發生於2004年6月1日下午,日本長崎縣佐世保市大久保一位小學六年級女生持美工刀殺死同班同學。這宗謀殺案對於日本社會造成巨大影響。
⑼ 小學生玩電子游戲殺人案例
王俊凱
⑽ 小學生殺人怎麼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專意傷害致屬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如果未成年是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未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3.如果是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犯故意殺人的,根據情節(是否是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現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49條犯罪的時候未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都應當實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原則。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