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學生轉學學籍
小學學生轉學一般在學期結束一周內辦理登記手續,新學期開學前辦理轉學手續。辦專事流程屬是:1.在學期結束前一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系、登記學位;咨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2.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學生的轉學聯系函;2.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3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4.學生健康檔案卡(或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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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問小學生轉學在哪裡辦理學籍卡
到原就讀學校辦理相關轉學手續(領取學籍卡、義務教育卡、轉學證明等版)。
辦理流程:權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中心、或學區、教委辦)同意後向學校(中心、學區、教委辦)領取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申請表填好後,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
(2)小學生學籍轉學擴展閱讀:
申請表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應提供的材料:
①申請表;
②學籍卡原件;
③義務教育登記卡;
④轉學證明書或轉出回執;
⑤轉學須提供戶口簿原件等材料。
3. 小學生轉學需要哪些證件學籍也要拿走
根據有關規復定,小學生因家庭制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才能申請辦理轉學。小學學生轉學一般在學期結束一周內辦理登記手續,新學期開學前辦理轉學手續。
辦事流程是:1.
在學期結束前一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系、登記學位;咨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2.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
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學生的轉學聯系函;2.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3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4.學生健康檔案卡(或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4. 小學轉學學籍沒轉過去怎麼辦
轉學籍具體怎麼辦
縣內轉學程序:
(1)轉入學校發出申請-----校級審核
①打開學籍網,點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籍異動申請-----申請----點擊頁面中自己學校名----彈出的頁面中,輸入完整的對方學校名稱(必須准確),選擇學校類型,繼續在此頁面點擊查詢,會有對方學校信息------選中該學校,繼續按選擇鍵
②輸入學生姓名---查詢---填寫帶*鍵的所有信息(含重新編班信息)---保存—上傳異動證明材料(填「是」需上傳異動證明材料,填「否」可不上傳異動證明材料)
③學生學籍異動審核學校審核,就可以為該生辦理異動申請。
(2)轉出學校: 學籍異動學校審核
(3)縣級主管教育局 學籍異動審核
跨縣轉學程序:
同縣內轉學,最後轉入學校主管教育局
跨省轉學程序:
1. 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申請的方式、條件等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定)
2.轉入學校依據地方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審核。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9.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5. 小學生轉學怎樣轉學籍
方式一:
到轉入(接收)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表》一式兩份——→到轉入學校所在的鎮(街道)教育局審批——→回原就讀(轉出)學校辦理轉出手續——→到原就讀學校所在的鎮(街道)教育局審批——→回原就讀(轉出)學校交一份轉學證明,並取回有關學籍資料——→到接收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方式二:
到原就讀(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表》一式兩份——→到原就讀學校所在鎮(街道)教育局審批——→到轉入(接收)學校辦理轉入確認手續——→到轉入學校所在的鎮(街道)教育局審批——→回原就讀(轉出)學校交一份轉學證明,並取回有關學籍資料。
轉學手續辦妥後,憑《轉學證明表》到接收學校辦理插班注冊手續即可。
關於材料
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家長需要向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系統列印,以證明學生學籍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即家長簽字的學生轉學理由說明。
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因為在學籍系統中辦理轉學業務流程時,已經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節,相當於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除了因系統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不應要求學生家長再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
(5)小學生學籍轉學擴展閱讀
家長應關注學籍的哪些東西
學籍是指某個兒童少年作為某所學校學生的身份。學籍檔案是記錄學生就學和成長過程的重要載體。
學籍管理是指學校和有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學籍進行管理的行為,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1月教育部已建成全國聯網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各類學籍業務均納入系統管理。
擁有學籍是每個學生應有的權益。在經過批準的學校學習的學生都具有學籍。新入學或轉學後,家長應及時到學生所在學校確認是否已為學生建立或轉接學籍,是否「人籍一致」。
「人籍分離」等問題可能導致學生無法辦理與學籍相關的各種管理服務業務,甚至影響升學。學生離校時,家長要及時告知原學校學生的去向,方便原學校協助辦理相應的學籍管理服務業務。此外,家長還要對學生的學籍信息進行核對,確保准確無誤。
6. 小學生轉學籍怎麼轉
小學轉學辦理手續: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
辦理條件:學生因家長工作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戶口隨遷的,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可以轉進或轉出。六年級不轉學(時間截止到五年級第二學期末的6月30日)。
申報材料:申請表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應提供的材料:
①申請表
②學籍卡原件
③義務教育登記卡
④轉學證明書或轉出回執⑤轉學須提供戶口簿原件等材料。
辦理流程:
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中心、或學區、教委辦)同意後向學校(中心、學區、教委辦)領取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申請表填好後,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
收費標准: 不收費,辦理時限: 凡符合轉學、借讀條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給予審核批准。承辦單位和部門: 教育局。
注意事項:
(一)學籍號需要家長主動與學校聯系獲取;
(二)因全國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現全程網路調轉,有關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的核辦操作都是在授權下進行的,其行為與傳統的紙質簽字蓋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學生跨省轉學,除家長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紙質手續;
(三)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家長需要向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系統列印,以證明學生學籍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即家長簽字的學生轉學理由說明;
(四)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4規定,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6)小學生學籍轉學擴展閱讀:
異地轉學籍的手續:
異地轉學需要四方核辦2: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其流程依次是:
(一)轉入學校發起跨省轉學申請(需要正確輸入學生姓名和學籍號,輸入有錯的,將無法辦理而退回轉入學校,需要重新發起);
(二)轉入學校核辦,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三)轉出學校核辦;
(四)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五)四方核辦無誤後,由轉入學校調取學生檔案。辦理完成後,轉入學校應告知家長。
7. 孩子轉學學籍怎麼辦理
哪你就 學校是憑學生入學時的報到證給學生建立學籍的,一般情況下,學生的報到證只保留一個月。學籍是一名學生在校進行學習的證明,如果學籍出現問題或遺失,補辦起來就會相當麻煩,學生也將因此無法正常參加考試和升學。 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經轉出、轉入學校驗證轉學條件並蓋章後,憑轉學聯系...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區教育考試中心復核,經考試中心核准後,開具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 轉出學校收到教育考試中心開出的轉學通知單後,出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生成長記錄冊、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和學籍卡復印件(原件留存)等。(地區不同整個程序可能會有少許出入,以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為准) 這樣整個程序走完,孩子的學籍就順利完成交接。
8. 小學轉學學籍需要什麼東西
現在學籍都是全國來聯網,轉學後只要源接收學校網上發起轉學申請,原學校點擊同意就可以了。問題的關鍵是不少學校不願意接收插班生和非施教區內學生,就算接收了,也要繳納一定數量的培養費,所以當務之急你需要和他們校長協商,讓他們學校同意接收你,其他都好辦。希望幫到你,望採納。
9. 小學生在轉學之後學籍可以保留在原校嗎
不可以。檔案和學籍都是要轉的。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准予轉學:
1、學內生全家戶容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內跨學區、鄉(鎮)遷移的;
2、流動人口適齡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遷移的;
3、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學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復印件,學生借讀時隨學生去回,學生畢業時由學校長期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