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知識小故事150字左右
為配合五五普法宣傳活動,使轄區內的學生和群眾更好的學法、用法、守發,今年以來,臨泉縣呂寨鎮中心學校在全鎮21所中小學中廣泛開展了「我與父母同學法」活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為把普法教育工作做實做透,該鎮決定普法教育從娃娃抓起,經過鎮綜治委研究決定,2007年元月份起,該鎮綜治辦牽頭,聯合派出所、司法所和鎮中心學校,以五五普法位契機,對全鎮中小學學生開展一次普法教育,並通過他們把法律知識、法律故事等傳遞到他們的父母等家人身邊,一方面可以鍛煉學生們的口語表達能力,一方面達到普法教育再次見效果的目的;為使「同學法」真正取得實效,該鎮編印了常用法律知識明白紙,普法小手冊等,發放到學生的手中,使他們學法有依據,宣傳有內容。據了解,該鎮打算在明年開學後舉行學生父母共同參加的法律知識競賽活動,使「同學法」活動得到進一步鞏固。
目前,該鎮已發放普法明白紙6000多份(張),普法手冊2000多本(份),有效地推進全鎮法律知識的普及。
B. 法律常識,案例分析,法規條文,與法律有關的歷史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裡聯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准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裡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准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但裡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裡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C. 一個有關法律的小故事 並附帶上有關的法律知識
有個>18歲的孩子在街上撿到1袋毒品,他知道那麼毒品,不過還是拿去賣了,後來法院判了刑,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規定,涉嫌販賣毒品罪。
D. 憲法心得體會50~100字( 關於憲法的 )
寫作思路:做到條理清楚、自然、明白,不雜亂,要傾注自己的思想感情,或探索人生真諦,或談論思想問題、治學精神,使讀者受到啟迪和教育。這樣的文章有了哲理,給予讀者的感受也就更加豐富了。
正文內容:
一、通過學習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通過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並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
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通過學習進一步掌握了學習方法,並力求在理解和用運上下功夫。
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一蹴而蹴, 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鑽研的精神,要 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習,並自覺做一名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合格人員,
學習法律法規,我認為沒有捷徑可走,要在短期盡快熟悉浩如煙海的法規體系知識,確有難度,而且做為上班的員工,也沒有那麼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同樣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也應有規律可循。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刻也不能離開,我們就要重點地去學,下功夫去理解和記憶,以便在工作能夠熟練地運用。如國家法典中的《憲法》、《刑法》 、《民法》 、《勞動法》 、《中華 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等這些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就要重點去把握、去理解。
在學習方法上,要聯系崗位重點學習,並做到學習與實踐用運相結合,學法與守法相結合。能在工作中自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
E. 50字知法守法小故事
10月22日,嶽麓一小舉行了以《知法 學法 守法》的主題班會活動,各班通過不同的版形式,積極宣傳與小學權生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讓孩子們知法懂法守法。 一年級以學會保護自己為題,班主任老師們通過一個個生動活潑的小故事告訴孩子們怎樣利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教會學生常用的一些報警電話,以及一個人在家遇到危險該怎樣處理等一系列的保護措施。讓剛入學的孩子們收益匪淺。二年級以 《知法 學法 守法》為主題,別出心裁的二年級班主任在網上下載了卡通版的小學生法律小故事,在動畫片地吸引下,孩子們在教室里看得津津有味。這樣有趣的教育方式能讓學生在娛樂中掌握法律知識,真是一舉兩得啊!其他各年級也用自己的方式做著法律宣傳,有講故事的、表演節目的,形式豐富多彩,內容充實有效。 此次主題班會是普法宣傳周的其中一項活動,讓孩子們知法、學法、守法是我們學校和老師的責任,相信有了這樣的教育和宣傳,嶽麓一小的每一個孩子都能成為守法小公民
F. 十個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於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牆推倒,將小明砸傷。後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築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就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G. 法律小常識故事
法律小常識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H. 關於這個小故事的法律知識(有懸賞分)
一,我國《刑事訴訟法》賦予公安機關有權搜查他人財物,而且搜查女性必須由女民警內進行。
二,容超市無權搜查,應報公安機關處理。
鑒於你這是辯論題,屬於無理狡三分的。你怎麼說都行。
實際操作中作為律師你應向超市建議:辭退當值保安,由超市負責人向當事人賠禮道歉,息事寧人。
I. 有關法律知識的小故事,不超過五十字。故事越多越好!!
今天是小明爸爸生日,宴請許多親朋好友,小明爸爸主動提醒:凡需開車回去的,千萬別喝酒。
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一定是個有著高度責任感的人,更是一個高素質的人。
小明在紅燈時,不顧自身安危,旁若無人、大搖大擺地穿街而過,突然聽到一陳尖銳刺耳的磨擦聲想起,小明也傻在了當場。
「紅燈停,綠燈行」這是起碼的法制意識,依法守法要轉化為內心的自覺行動。
學生小麗放學後在校門口等媽媽,一名陌生男子對她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信以為真,就坐上了他的自行車。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於是她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了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學生要學會自我保護,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
寒假,女生麗麗正獨自在家中寫作業,突聽到有人敲門,麗麗透過防盜門,只見一位相貌端莊的年輕人站在門口。那人說,自己是她家樓上的鄰居,想借筆和紙給家人留個條。麗麗見他說話很誠懇,長得也不象壞人,麗麗覺得自己應該助人為樂才是,於是她找開了門,誰料想,防盜門剛一打開,這個禽獸不如的傢伙不僅傷害了麗麗,還翻出了麗麗家的錢物,然後「滿載」而去。
單獨在家,不要給陌生人開門,謹犯犯罪分子入室作案。
小明在樓上隨意的亂扔了一塊小磚頭,碰巧砸到了路過的小紅,觸目驚心的是小紅從此成了植物人。
隨意一扔毀了兩個家庭,小明也受社會譴責,心靈上受到嚴重的創傷。
凌晨 1 點鍾,小區有居民為喬遷新居,聽信算命先生指示的時辰而放起煙花大肆慶祝,把大家都吵醒了,報警後,大家不依不饒,非那戶人家道歉。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16歲的小明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明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小明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明不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還影響了以後的學習。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明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時時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暑假期間,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小剛找到小明,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孝順的小剛動搖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小紅身上,結果搶劫未成,被群眾當場制服。
我國刑法規定,凡年滿14周歲,犯搶劫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J. 法律常識,案例分析,法規條文,與法律有關的歷史小故事
法律常識,案例分析,法規條文,與法律有關的歷史小故事:
一、典章制度 視貪官如寇讎的朱元璋
明朝對於貪官污吏的懲罰,其嚴峻程度堪為歷代之最。尤其開國君主朱元璋,更是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在法令倡導方面,他特製「申誡公侯鐵榜」〈共有九條嚴律〉,並將歷代昏君如商紂、秦二世胡亥、隋煬帝、宋徽宗等敗國史跡,製成壁畫,要求皇子百官引以為誡;同時經常發表懲貪與貪官亡國等言論,如親自編寫「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書,搜錄150件貪官案例,以強化百官的「心防」。他曾經講過:「不僅貪錢、貪物者是貪官,貪聲貪色者、貪權貪勢者、貪諛貪名貪享樂者,也都是貪官…。」可見他對貪污問題,已達「潔癖」的地步。
在執行嚴刑峻罰方面,他更是絕不手軟,一次懲殺成千上萬人,猶如家常便飯;如藍玉一案,即殺了二萬多人。而殺的官階層級方面,從宰相、皇親國戚、駙馬、大將軍、尚書、欽差大臣到侍郎、各級地方官吏等,無一不殺。至於懲罰方式,則尤其琳琅滿目,最殘忍者如剝皮實草〈公開曝陳〉、抽腸、凌遲等不一而足。盡管如此嚴厲執法,但貪官污吏卻未曾少過;誠如被朱元璋懲殺的貪官吳金德臨死前說的話一樣:「只要這個世上有錢在,就會有人貪污,貪官是殺不完的。」朱元璋也曾經說過:「我欲殺盡貪官污吏,奈何朝殺暮又犯?」所以說,單是讓官員「不敢貪」,還是不夠的!
有人曾開玩笑說,如果按照朱元璋的標准,今天的公務員大概有九成以上要被殺頭。盡管朱元璋以「血腥」著稱,但他卻是一個非常愛民如子的皇帝;例如他很重視發掘民隱民瘼,並特別在乎百姓對他的評價,只要是民眾舉發的貪官污吏,十之八九都大概難逃一死,而且只要是民眾所提出的興革意見,他都照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又何嘗不是一個好皇帝。
二、廉潔事跡 收禮有道的孟子
有人質疑孟子說,你以往在齊國時,曾經拒絕齊王所送的一百鎰黃金,後來宋國及薛地的君主,分別送你七十鎰及五十鎰黃金,你卻都收下來,是否有標准不一,不為人知的道理呢…?孟子說:「在宋國時,因為要離開繼續周遊他國,宋君於是送我旅費,以便我完成後續的工作,所以我收下來了;而在薛地時,因為有人將對我不利,於是薛君送我金錢,以便我購買防身武器,並預防其它不時之需,所以我也收下來了。至於在齊國時,因為彼此並沒有任何贈、受的理由,齊王送我錢,豈非要收買我,幫他歌功頌德,這不是君子所應為的…。」
孟子的確是一位有智慧的人,真正把「禮」放在心裡,而不是拿在手上。所以說,只要名正言順、師出有名的饋贈,自然符合「禮節」,更不會有違法之虞。
三、貪贓枉法案例 一代官九世牛的李林甫
李林甫是唐朝著名的宰相。相傳,李林甫少年時,在鄉間放牛,忽遇一仙人降臨,告之渠具有仙緣,如隨其清修苦練,他日將可位列仙班;但如果不願吃苦修練,未來亦有位極人臣之命,惟須勤政愛民,否則將遭天譴惡果。當時李林甫不假思索便答稱要向仕途發展…。只見仙人長謂道:「你好自為之吧!」不久,果不其然,李林甫有如神助般地加官進爵,終至宰相之尊。但是,他心思奸狡,除加害忠良外,並殘民貪賄。傳說在他的宅內有一「神仙屋」,遇事入內便能迎刃而解,如有神助,難怪他能夠一路扶搖直上;但一直以來,他想的、做的,盡是壞事,最後也因福報用盡,致「神仙屋」再也不靈驗了,並且屢給他出紕漏的騷點子,害他終至被貶殺。他死後,碰到當日仙人厲言道:「本想讓你當大官,能做更多的福祇和功德,但孰知你反倒行逆施,今將罰你九世為牛,世遭奴役與殺戮,以贖罪愆…。」
佛光山依晟法師曾曰:「一個人有多大的本事做壞事,他就有多大的本事做好事。」證嚴法師也講道:「我不會看因果,但是我們要注意因果。」聰明的你我,都應該曉得如何去做,不是嗎!
四、維護案例 慎謀應變、防制危害破壞陰謀的蘇頌
宋英宗時,蘇頌任度支判官。有一次他奉命陪同契丹使者回國〈當時兩國不和〉,正下榻恩州時,晚上驛站突發莫名火,手下請他即出避火,蘇頌沒有同意;州兵要進來滅火,蘇頌也加以制止,他只是命令驛站守兵全力將火撲滅,並派人保契丹使者的安全。剛起火時,恩州官民都以為是契丹使者故意生變,州兵也正想因此惹發事端,所幸蘇頌慎謀應變,除有效指揮滅火外,並且成功地防止背後陰謀和事態的擴大。當然,也機先防制了可能的外交沖突,使國家免於戰爭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