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生考試作弊後果會怎樣
看嚴不嚴重咯,,不過考試作弊在小考是很正常的,。。不過以後也要改正不然都人生不好。
㈡ 請教《小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對違紀現象做出公正的懲處,能督促學生修正錯誤,促進學校文明的建設,創造一個嚴明、守紀的校風。
第一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一般違紀,一經查出,責成班主任視其違紀情況,處以班內點名批評、書面檢查和班內大會檢討處分。
1、 上課、上自習遲到或早退一次者。
2、 上早(課間)操拖拉,晚到操場或做操動作不規范一次者。
3、 做眼保健操不認真一次者。
4、 在午休、晚休時間內違犯宿舍有關規定一次者。
5、 不經允許,無故不上交作業一次或不參加階段性小考一次者。
6、 不經允許,私自進入教職工活動場所一次者。
7、提前買飯或買飯不排隊一次者。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學校處以校內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8、 不經允許,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學樓內大聲喧嘩一次者。
10、對違紀情節比較嚴重或對檢查人員批評接受態度不誠懇一次者。
11、在一周內有一般違紀現象兩次以上者。
12、曠課一節者。(含體育課、班會課、勞動課、自習課、校會)
13、無故不上早操、課間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內兩次者。
14、違反宿舍關於午休、晚休的規定,一周達兩次以上者。
15、無故損壞公物,除按規定賠償外,視其情節給以通報批評或從嚴處分。
第三條:學生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況,學校處以記過處分,並視其表現在一定時間內取消該處分,不記入學生檔案,否則將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16、在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中,有舞弊行為一次者。
17、學生違紀對檢查、管理人員教育態度生硬一次者。
18、學生違紀在一學年被學校通報批評兩次(含兩次)以上者。
19、學生連續曠課6課時(含6課時)以上者。
20、連續遲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內有吸煙、打牌、下棋等行為者。
22、無論在何時何地去網吧、電子游藝廳一次者。
第四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並記入學生檔案。 23、學年考試成績有三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者,學校處以留校察看處分。
24、一學期曠課、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三次作為曠課一節)累計達50節以上者,以自動退學論。(注銷學籍)
25、亂用電器、亂扯電線者,最低應給以留校察看處分;造成事故者開除學籍。
26、學生有早戀傾向,不接受學校教育者,勒令退學。
27、有盜竊、賭博、酗酒行為者,視其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28、打架、斗毆者,視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對攜帶凶器斗毆或勾引社會人員到學校尋釁者,立即開除學籍,並報送公安機關。
29、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收審者,開除學籍。
30、學生對批評教育不滿,對老師或學生有報復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學校給予留校查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1、對個別違紀學生,若屢教不改,可採取連續加重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為建立和維護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出合格的中學生,根據國家教委頒發的《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在班會上認真檢查,情節嚴重的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1 、 課間遲到一周累計兩次。
2 、 無故曠課兩節。
3 、 逃避值日或者不認真值日。
4 、 故意破壞環境(隨地拋棄廢棄物、在牆壁黑板上亂塗亂畫、撕布告、改通知)。
5 、 擾亂他人學習、工作、休息或擾亂課堂、自習紀律。
6 、 無故不參與做操、升旗、集會,或者在集會時起鬨、吹口哨、吵鬧喧嘩的。
7 、 課間在走廊里打鬧、在教學區玩球且不聽勸阻。
8 、 不接受老師的批評教育或不聽從門衛、管理人員的指揮、管理,欺騙、頂撞、起鬨、侮辱、諷刺挖苦老師、管理人員或值日學生幹部、學生。
9 、住宿生在宿舍閑聊、唱歌、嚎叫、打鬧影響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卻未造成後果;
10 、燙發、染發、化妝、佩戴首飾、穿高跟鞋、衣褲過於露體等不符合穿著規定
二、為嚴肅校紀,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1 )警告;( 2 )記過;( 3 )留校察看;( 4 )勒令退學;( 5 )開除學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1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 10 節至 15 節的學生(遲到、早退兩次折算曠課一節,下同);
12 、考試第一次作弊的學生(該科成績為零)。
13 、已經發現學生談戀愛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
14 、對涉及鬧事的肇事、策劃、打架、參與及偽證的學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言挑逗及各種手段觸犯他人,但未動手打人,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2)策劃者:策劃他人打架,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3)打架者:動手打人,未傷他人的學生;
(4)參打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5)偽證者:目擊者故意為他人作偽證,使調查造成困難的學生。
15 、偷盜,勒索、詐騙財物,作案價值在20元以下的學生;
16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價值在20元以下的學生(照價賠償);
17 、私燒電爐、亂接燈頭、插座,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並處以相應罰款);
18 、經常擾亂課堂紀律,屢教不改。
19 、與校外人員不正常往來影響學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20 、一學期單科5次不交作業或各科累計10次不交作業,且態度惡劣的學生;
21 、酗酒、吸煙的學生。
22 、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游藝機室、網吧或閱讀健康書刊,初犯且認錯態度較好的學生;
23 、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進入校園,在校園內燃放鞭炮的學生。
24 、已被處以兩次通報批評的,給予警告處分,已被處以兩次警告處分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25 、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 16 節至 30 節的學生;
26 、 考試作弊達兩次的學生(除該科成級按零分計外);
27 、 經發現談戀愛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學生中間造成不
良影響的學生;
28 、 涉鬧事的肇事、策劃、打架、參與及偽證的學生。
( 1 )肇事者:動手打人,造成打架後果但未傷他人的學生;
( 2 )策劃者:策劃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後果的學生;
( 3 )參與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發展,造成後果的學生;
( 4 )偽證者:目擊者故意為他人作偽證,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
( 5 )提供凶器者: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29 、 偷盜、勒索、詐騙財物,作案價值 20 元至 100 元以下的學生(需照價賠償);
30 、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兩次以上或價值在 20 元至 100 元以內的學生(需照價賠償);
31 、 住校生未經允許在外過夜,嚴重違反作息制度;
32 、經常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游藝機室、網吧、參與賭博、瀏覽發布不健康信
息、或閱讀不健康書報,經教育仍不改正。
33 、冒領、拆看他人信件的學生視情節輕重,處以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4 、累計兩次嚴重警告處分的,給予記過處分。累計兩次記過處分的,給予記大過處分。
累計兩次記大過處分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三)視情節輕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5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 31 節至 50 節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無故曠課達 51 節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6 、考試作弊達三次者(除該學科按零分計外)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四次或四次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7 、 已經發現學生談戀愛,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學生中、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8 、涉及鬧事的肇事者、策劃者、打架、參與者及偽證者:
( 1 )肇事者:動手打人,致使他人輕傷,留校察看處分;動手打人致使他人重傷,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
( 2 )策劃者:策劃他打架,後果嚴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 3 )參與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發展,造成後果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 4 )提供凶器者: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後果者根據情節,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 5 )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後果,視後果情況,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 6 )對鬧事的肇事者、策劃者、打架者、參與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門處罰,一律勒令退學。
39 、偷盜、勒令、詐騙財物、作案價值在 100 元以上者(需照價賠償),視其情節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
40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 100 元以上者(需照價賠償)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處分。
41 、受過記過處分而又重犯者。
42 、住校學生未經允許多次在校外過夜,深夜遲歸,嚴重違反作息制度者。
43 、與校外人員來往影響教學秩序,造成嚴重後果或屢教不改者。
44 、經常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游藝機室、網吧、參與賭博、瀏覽發布不健康信息或閱讀不健康書報,造成嚴重後果或屢教不改者。
45 、辱罵、毆打教職員工者。
46 、煽動或帶頭鬧事,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分別給予;
( 1 )情節嚴重,經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 2 )情節嚴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7 、對參與鬧事的一般人員,視情節、後果及認錯態度分別給予:
( 1 )對判處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勞動教養者, 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 2 ) 判處以管制、拘役或徒刑並宣告緩期執行(屬過失犯罪)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
( 3 ) 被判處以行政拘留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 4 ) 被處以警告或罰款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
a) 違紀後認錯態度差者。
b) 在本校已經受過處分者。
50 、寫反動標語,散發反動傳單或者參與邪教活動,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者。
三、其他:
51 、本條例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需要給予處分的,參照以上條例中相類似條款給予處分。
52 、借讀生,復讀生違紀,按其情節輕重,夠記過以上處分者,一律給予辭退。
53 、受到處分者,附加給予以下處罰:
( 1 )在處分執行期間,受處分者不得被評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等各種榮譽稱號(學科競賽除外)。
( 2 )受處分者在處分執行期間不得獲得各種物質獎勵。
54 、 學生受到處分或撤消處分,均應通知學生家長,並記入該生學籍表。
㈢ 小學生考試作弊會處分嗎
這個得分什麼學校,有的地方嚴格的話會處分的,還得分是什麼類型的考試,是平時內的測試模擬還是期容中考試或者期末考試,還得看監考老師是什麼人,總之不同的因素很多,也會導致不同的結果吧,才小學生,你後面的路還非常的漫長,後面各種考試多如牛毛,為了考試作弊真心不值得,平時學習的時候一定要用心,不要三天打魚兩天曬網,認真在平時,考試作弊在大考的時候被抓,後果很嚴重的,不要存有任何饒性心理,努力吧,少年!
㈣ 被老師誤以為考試作弊了怎麼辦,我是小學生
可以寫信給老師,先讓他靜靜的思考一下,如果是考完之後塗的答案,還會去版找他嗎?最後委權婉指出老師辱罵學生是不對的行為,現在小學老師素質是差沒辦法。以後考試別用塗改液,這不是好習慣,還有就是別太在乎分數了,它決定不了你的人生
㈤ 小學生做弊不屬實怎麼處理
如果小學生沒有作弊,積極向老師反映,被冤枉的滋味是很難受的。
如果的確作弊了,主動承認錯誤,一次考試而已,我們以後還會遇到千千萬萬的考試,改過就好。
㈥ 可以開除違紀小學生嗎拜託各位大神
對違紀現象做出公正的懲處,能督促學生修正錯誤,促進學校文明的建設,創造一個嚴明、守紀的校風。 第一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一般違紀,一經查出,責成班主任視其違紀情況,處以班內點名批評、書面檢查和班內大會檢討處分。 1、 上課、上自習遲到或早退一次者。 2、 上早(課間)操拖拉,晚到操場或做操動作不規范一次者。 3、 做眼保健操不認真一次者。 4、 在午休、晚休時間內違犯宿舍有關規定一次者。 5、 不經允許,無故不上交作業一次或不參加階段性小考一次者。 6、 不經允許,私自進入教職工活動場所一次者。 7、提前買飯或買飯不排隊一次者。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學校處以校內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8、 不經允許,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學樓內大聲喧嘩一次者。 10、對違紀情節比較嚴重或對檢查人員批評接受態度不誠懇一次者。 11、在一周內有一般違紀現象兩次以上者。 12、曠課一節者。(含體育課、班會課、勞動課、自習課、校會) 13、無故不上早操、課間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內兩次者。 14、違反宿舍關於午休、晚休的規定,一周達兩次以上者。 15、無故損壞公物,除按規定賠償外,視其情節給以通報批評或從嚴處分。 第三條:學生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況,學校處以記過處分,並視其表現在一定時間內取消該處分,不記入學生檔案,否則將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16、在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中,有舞弊行為一次者。 17、學生違紀對檢查、管理人員教育態度生硬一次者。 18、學生違紀在一學年被學校通報批評兩次(含兩次)以上者。 19、學生連續曠課6課時(含6課時)以上者。 20、連續遲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內有吸煙、打牌、下棋等行為者。 22、無論在何時何地去網吧、電子游藝廳一次者。 第四條: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並記入學生檔案。 23、學年考試成績有三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者,學校處以留校察看處分。 24、一學期曠課、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三次作為曠課一節)累計達50節以上者,以自動退學論。(注銷學籍) 25、亂用電器、亂扯電線者,最低應給以留校察看處分;造成事故者開除學籍。 26、學生有早戀傾向,不接受學校教育者,勒令退學。 27、有盜竊、賭博、酗酒行為者,視其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28、打架、斗毆者,視情節,學校給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對攜帶凶器斗毆或勾引社會人員到學校尋釁者,立即開除學籍,並報送公安機關。 29、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收審者,開除學籍。 30、學生對批評教育不滿,對老師或學生有報復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學校給予留校查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1、對個別違紀學生,若屢教不改,可採取連續加重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為建立和維護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出合格的中學生,根據國家教委頒發的《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在班會上認真檢查,情節嚴重的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1、 課間遲到一周累計兩次。 2、 無故曠課兩節。 3、 逃避值日或者不認真值日。 4、 故意破壞環境(隨地拋棄廢棄物、在牆壁黑板上亂塗亂畫、撕布告、改通知)。 5、 擾亂他人學習、工作、休息或擾亂課堂、自習紀律。 6、 無故不參與做操、升旗、集會,或者在集會時起鬨、吹口哨、吵鬧喧嘩的。 7、 課間在走廊里打鬧、在教學區玩球且不聽勸阻。 8、 不接受老師的批評教育或不聽從門衛、管理人員的指揮、管理,欺騙、頂撞、起鬨、侮辱、諷刺挖苦老師、管理人員或值日學生幹部、學生。 9 、住宿生在宿舍閑聊、唱歌、嚎叫、打鬧影響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卻未造成後果; 10 、燙發、染發、化妝、佩戴首飾、穿高跟鞋、衣褲過於露體等不符合穿著規定 二、為嚴肅校紀,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1 )警告;( 2 )記過;( 3 )留校察看;( 4 )勒令退學;( 5 )開除學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1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 10 節至 15 節的學生(遲到、早退兩次折算曠課一節,下同); 12 、考試第一次作弊的學生(該科成績為零)。 13 、已經發現學生談戀愛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 14 、對涉及鬧事的肇事、策劃、打架、參與及偽證的學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言挑逗及各種手段觸犯他人,但未動手打人,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2)策劃者:策劃他人打架,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3)打架者:動手打人,未傷他人的學生; (4)參打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5)偽證者:目擊者故意為他人作偽證,使調查造成困難的學生。 15 、偷盜,勒索、詐騙財物,作案價值在20元以下的學生; 16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價值在20元以下的學生(照價賠償); 17 、私燒電爐、亂接燈頭、插座,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並處以相應罰款); 18 、經常擾亂課堂紀律,屢教不改。 19 、與校外人員不正常往來影響學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20 、一學期單科5次不交作業或各科累計10次不交作業,且態度惡劣的學生; 21 、酗酒、吸煙的學生。 22 、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游藝機室、網吧或閱讀健康書刊,初犯且認錯態度較好的學生; 23 、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進入校園,在校園內燃放鞭炮的學生。 24 、已被處以兩次通報批評的,給予警告處分,已被處以兩次警告處分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25 、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 16 節至 30 節的學生; 26 、 考試作弊達兩次的學生(除該科成級按零分計外); 27 、 經發現談戀愛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學生中間造成不 良影響的學生; 28 、 涉鬧事的肇事、策劃、打架、參與及偽證的學生。 ( 1 )肇事者:動手打人,造成打架後果但未傷他人的學生; ( 2 )策劃者:策劃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後果的學生; ( 3 )參與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發展,造成後果的學生; ( 4 )偽證者:目擊者故意為他人作偽證,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 ( 5 )提供凶器者: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後果的學生。 29 、 偷盜、勒索、詐騙財物,作案價值 20 元至 100 元以下的學生(需照價賠償); 30 、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兩次以上或價值在 20 元至 100 元以內的學生(需照價賠償); 31 、 住校生未經允許在外過夜,嚴重違反作息制度; 32 、經常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游藝機室、網吧、參與賭博、瀏覽發布不健康信 息、或閱讀不健康書報,經教育仍不改正。 33 、冒領、拆看他人信件的學生視情節輕重,處以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4 、累計兩次嚴重警告處分的,給予記過處分。累計兩次記過處分的,給予記大過處分。 累計兩次記大過處分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三)視情節輕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5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 31 節至 50 節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無故曠課達 51 節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6 、考試作弊達三次者(除該學科按零分計外)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四次或四次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7 、 已經發現學生談戀愛,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學生中、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8 、涉及鬧事的肇事者、策劃者、打架、參與者及偽證者: ( 1 )肇事者:動手打人,致使他人輕傷,留校察看處分;動手打人致使他人重傷,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 ( 2 )策劃者:策劃他打架,後果嚴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 3 )參與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發展,造成後果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 4 )提供凶器者: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後果者根據情節,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 5 )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後果,視後果情況,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 6 )對鬧事的肇事者、策劃者、打架者、參與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門處罰,一律勒令退學。 39 、偷盜、勒令、詐騙財物、作案價值在 100 元以上者(需照價賠償),視其情節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 40 、故意破壞公共財物 100 元以上者(需照價賠償)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處分。 41 、受過記過處分而又重犯者。 42 、住校學生未經允許多次在校外過夜,深夜遲歸,嚴重違反作息制度者。 43 、與校外人員來往影響教學秩序,造成嚴重後果或屢教不改者。 44 、經常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游藝機室、網吧、參與賭博、瀏覽發布不健康信息或閱讀不健康書報,造成嚴重後果或屢教不改者。 45 、辱罵、毆打教職員工者。 46 、煽動或帶頭鬧事,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分別給予; ( 1 )情節嚴重,經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 2 )情節嚴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7 、對參與鬧事的一般人員,視情節、後果及認錯態度分別給予: ( 1 )對判處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勞動教養者, 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 2 ) 判處以管制、拘役或徒刑並宣告緩期執行(屬過失犯罪)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 ( 3 ) 被判處以行政拘留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 4 ) 被處以警告或罰款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 a) 違紀後認錯態度差者。 b) 在本校已經受過處分者。 50 、寫反動標語,散發反動傳單或者參與邪教活動,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者。 三、其他: 51 、本條例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需要給予處分的,參照以上條例中相類似條款給予處分。 52 、借讀生,復讀生違紀,按其情節輕重,夠記過以上處分者,一律給予辭退。 53 、受到處分者,附加給予以下處罰: ( 1 )在處分執行期間,受處分者不得被評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等各種榮譽稱號(學科競賽除外)。 ( 2 )受處分者在處分執行期間不得獲得各種物質獎勵。 54 、 學生受到處分或撤消處分,均應通知學生家長,並記入該生學籍表。
㈦ 關於小學生考試數學作弊的檢討450字
作弊檢討書
我在考試中自帶答案造成作弊行為,今天我懷著愧疚和懊悔寫下這份檢討書,我知道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但我還是做了,我覺得有必要寫這份檢討,以向老師表示我對這次作弊行為的深刻認識。我錯了,老師!我犯下的是一個嚴重的原則性問題。
這次我意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在考試的時候作弊,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在學校造成極壞的影響。我這種行為還在學校同學間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破壞了學校的形象。同學之間本應該互相學習,互相促進,而我這種表現,給同學們帶了一個壞頭,不利於學校和院系的學風建設。同時,也對班級形象造成了一定損害。這次作弊行為讓我更深層次的認識到了錯誤,事後我已追悔莫及。自己也反省了好長時間,一直都在想:"我在做什麼?我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呢!"真的不敢想像我是怎麼會喪失了這個一般做人的准則呢。這個作弊的陰影時時在我的腦海里回盪,讓我每天都不能安心的學習。對自己作弊的行為感到羞愧,我深知要想通過考試,只有靠平時的努力,不應該像我這樣在考試中作弊。我保證以後不在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
老師常教育我們做人要誠信,不應該在考試中作弊,而我沒有聽從老師的教誨,考試作弊不僅讓自己難堪,更讓班級丟臉,讓老師丟臉。考試作弊說明我是一個不講誠信的人,同學會從此嘲笑我,老師會看輕我,走上社會,人人都會看不起我,這樣對自己影響實在太大了,但自己畢竟已經犯了這樣的錯誤了。只有好好讀書,不再犯錯,希望早日找回誠信,今後不僅要把老師教我們的知識學好,更要學好如何做人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一個正直的人,老師如同父母對我們的愛都是無私的,通過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師對我們那種恨鐵不成鋼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感謝老師對我的這次深刻的教育,它使我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找到了方向,對我的一生有無法用語言表達的作用。我所犯的錯誤的性質是嚴重的。我在考試的時候作弊實際上就是做假騙人,原本弘揚拼搏精神,走頑強拼搏進取之路既是我的責任,也是我堅定不移的前進方向。然而,我的行為卻背道而馳。這是一個關繫到如何成人,如何成才的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一個人的成長和進步,不僅僅是學業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思想、作風方面上的培養和錘煉。我忽視了這樣一個重要的問題,為此而犯了方向性的錯誤。我所犯錯誤的影響是很壞的。考試作弊,這種行為是不尊重同學、不尊重老師、不尊重父母的惡劣影響。本來,老師是對我很器重的,然而,我的錯誤深深地傷害了他們的心;我真誠地接受批評。對於這一切我還將進一步深入總結,深刻反省,懇請老師相信我能夠吸取教訓、改正錯誤,把今後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時也真誠地希望老師能繼續關心和支持我,並對我的問題酌情處理。
我會改正,希望老師和同學和學校監督我,讓我更正確地走我的人生。
此致
敬禮
檢討人:
x年x月x日
㈧ 小學生最作弊方法 哪些
省下這份心吧。小學生自以為高明的謊言和作弊方法,在教過眾多學生、見多識廣的老師眼中,都是小兒科啦。等你再長大一些,你就會明白這個道理。
㈨ 小學生作弊,學校怎麼處理啊
如果校規嚴 全校集會時批評教育
如果只有自己班上的老師知道 全班批評
如果校規松 不了了之
反正不會太怎樣的拉~但告訴家長是一定的,然後就要看個人家長了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