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學生休學需要什麼證明
一、休學流程及材料: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二、休學注意事項:
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周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
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院都屬於三甲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
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校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
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
7、具體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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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與復學條件:
1、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准予休學。
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須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學生因患嚴重傳染性疾病,經醫學鑒定須長期隔離者,學校可要求其休學。
2、學生因到國(境)外就讀須辦理休學手續的,應提供出國護照、港澳台通行證、簽證等有關證明。學生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的,辦理休學時須提供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法院、公安、醫院等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作為休學申請的附件,保存備查。
3、自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如符合休學條件的,應同時辦理相關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之日開始計算;出國(境)就讀的自批准之日開始計算。
4、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15天內,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申請辦理復學手續。
⑵ 孩子修學需要什麼證明
怎麼辦理休學
學生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長期治療或誤課,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專休學申屬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予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復學。復學時,由學生向學校提交書面復學申請、原休學證明信及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學校對復學的學生,應及時編入相應的班級學習。
學生確已喪失在校學習能力,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經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校方可開具退學證明。
凡未經批准中途退學的,要對其家長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法採取措施強制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