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學生被侵犯了(被老師摸下身)應該在哪裡舉報!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提供如下意見,僅供參考:
1、你陳述的問題的關鍵點在於證據問題,當然,如果小朋友能夠出面指正,尤其是多數都指正的話,那麼肯定可以對該老師進行處理。
2、關於你所說的舉報問題,涉及教師和猥褻問題,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或者公安部門舉報
3、由於涉及小朋友問題,建議妥善考慮、解決,最主要的是要充分保護小朋友,不要讓她們應此產生不良影響。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如需詳細法律咨詢,請網路HI聯系。
B. 誰有被綁起來的四年級小學生圖片
你要幹嘛!
C. 街道辦幹部多次性侵12歲小學生,最後將得到怎樣的懲罰
首先這個街道辦幹部,已經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在說這個街道幹部會受到什麼懲罰之前我先說一下事情的大致經過。
受害女孩李甜甜(化名)現12歲,是一名小學五年級學生,嫌疑人嚴某現46歲,是防城區某街道辦事處幹部,其與受害人母親李慧(化名)系戀愛關系,嫌疑人多次趁李慧不在家,對其女兒實施猥褻、強奸犯罪。目前該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在這里我提醒各位家長一句,在家時需要細心觀察孩子是否有異常行為(打個比方,當孩子在學校遭到校園暴力,回來後一般都不敢說自己遭到欺負。)等。及時和孩子進行溝通,給孩子講法律知識。
D. 小學課文的圖片 會被侵權么
首先需要確認你使用的圖片是否存在著版權方,然後你利用圖片進行做什麼,如果沒有使用圖片進行盈利或者其他違法活動那麼可以不經同意使用。如果有,請先停止你的侵權行為,然後需要聯系版權方進行獲得版權
E. 10歲小學生公園親熱圖片誰有
去搜「長沙牛耳軟體學院」就知道啦
F. 求小學生女孩的圖片(幾張,我用來發空間 )
G. 小學女生遭受4男生侵害,未成年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嗎
其實單純地從道德方面來講,任何時候都應該受道德的約束,所以即使是未成年那麼也是應該有一定的道德束縛的,其次我國法律保護未成年的權益不受侵犯,所以說,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應該有一定的束縛,不過之所以國家司法對未成年人的採取比較大的容忍程度還是因為未成年本身來說,還是沒有成熟的價值判斷,因此也沒有對法律的認知,但是一味的為所欲為也是不可以的。
3,任何時候,自由都是在法律的制度裡面的。其實不管怎麼說,雖然未成年確實可以減少處罰,但是不可以不處罰,從國家層面來說,更應該注重培養青少年尊重生命的意識,另一方面也更應該普及法律,讓未成年人明白法律,知法懂法。
其實不管怎麼說,未成年不應該因為年齡而擺脫法律的束縛,任何時候法律都必須保護每一個合格守法公民的利益,所以即使是未成年人,那麼也應該依舊應該被法律所制約,因此更應該從法律處罰,給予未成年人適當地引導。
H. 小學生偷了我的手機 ,我用手機拍照他,我有沒有侵犯小學生的權利
一般魅族手機都帶,只送拍下對方照片,這個功能是允許的,不然手機也不會出這個功能。你侵犯他隱私,他還侵犯你財產呢。
I. 求一張汶川地震小學生圖片
http://baby.163.com/08/0520/09/4CCKOAJL00262MSF.html
看看 這裡面有3張 都可以讓你迴流淚的答
J. 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案例
1 學校要女生寫失蹤全程 律師:莫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7:26 揚子晚報
本報訊鎮江兩名失蹤女孩返校一事昨天再起波瀾。張某到校時,學校政教處要求其將失蹤期間的經過寫出來,連同自己的感受一並交給學校。但法律界人士認為:學校沒有權利這樣做。
昨天下午,看到女兒閑在家中無所事事,張方明憂心如焚再次來到寶堰中學,請求學校給女兒張某一個機會。接待的老師告訴他:校領導全都不在。萬般無奈的他只得返回家 被過濾廣告
被過濾廣告
中。張方明告訴記者,女兒張某到校時,學校政教處吳副主任給了她一本稿紙,要求她回家將失蹤幾天里每一天的經過,連同自己的感受都詳細寫下來,交給學校後再談返校的事。張方明非常納悶:學校讓小女孩寫這些東西干什麼,又不是審犯人!張某對學校的這一做法非常排斥,並對張方明說:要寫我就不上學了!
記者就此事聯繫上了吳副主任。他承認有這一做法,認為張某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必須接受處理,這樣做的目的是了解一下事情經過,同時強調這也是教育的一種「方法」。記者就學校有無權利讓張某將失蹤經過詳細寫出采訪了鎮江東方之光律師事務所關美琪律師,她認為學校沒有這種權利,如果進入操作程序將是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失蹤女孩返校受阻的消息見報後,在鎮江已引起強烈反響。昨天鎮江一位校長和記者聊及此事時坦言:教育不僅僅是培養幾個尖子生,還包括「問題學生」的教育。(萬凌雲)
2 小學生遭惡搞事件
近日,北京一名小學生小凡在接受某電視台采訪時,指責一些網頁「很黃很暴力」。
只因一句「很黃很暴力」,小凡被一些網民瘋狂惡搞,關於她的視頻、圖片、惡搞漫畫、帖子一夜之間泛濫成災。網路貼吧一度出現了「很黃很暴力吧」,「貓撲」網更是把其視頻截圖放在顯著位置,還有網民發帖號召「人肉搜索」……
如今,雖然最早啟動「人肉搜索」的帖子已經被刪除,但事件仍在進一步發展。所不同的是,最初惡搞小凡的網路輿論已經平息,現在,越來越多的網友開始反思,如此惡搞一個未成年人是否恰當?一些有識之士也在呼籲,凈化網路輿論環境,提高網路道德。
回放:網友啟動「人肉搜索」
13歲少女成了攻擊對象
2007年12月27日,一家電視台播出一則新聞《凈化網路視聽環境迫在眉睫》,報道中提到,「截至目前,我國提供視聽節目服務的網站已達6萬多家,在傳播健康思想文化的同時,一些低俗不健康的內容也在蔓延。」記者采訪了北京市小學生小凡,她在鏡頭里說:「上次我上網查資料,突然彈出來一個網頁,很黃很暴力,我趕緊把它給關了。」畫面上打出了小凡的真實全名。
小凡肯定沒有想到,短短幾秒鍾的出鏡,會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
1月1日,「貓撲」網上發出一封題為「召喚人肉搜索」的帖子,短短4天里,就吸引了1200名網友回復,長達12頁之多。內容包括最初搜索到小凡名字的電視畫面截屏,小凡的出生年月、所在學校、平時成績以及所獲獎勵,甚至她出生的醫院都被搜了出來。一些網民在論壇中質疑小凡的話的真實性。此後,質疑演變為諷刺、挖苦,進而升級為侮辱和惡搞。許多網站出現了許多帖子來惡搞「很黃很暴力」,還有人製作了色情漫畫來影射小凡,網路貼吧里也出現了「很黃很暴力吧」……「很黃很暴力」以其強悍的火爆程度和迅猛的傳播速度,在幾天內鬧得滿「網」風雨。
有網友認為,對小凡各種信息的搜索之所以如此徹底,與「人肉搜索引擎機制」密不可分。
據介紹,所謂「人肉搜索」,是指把搜索引擎搜索得到的信息進行人工「萃取」,進一步有序化。最典型的「人肉搜索」概念出自「貓撲」網。該網上經常有人發帖提問,並用「貓撲」網上的虛擬貨幣來獎勵提供信息者。網友看到帖子後,就會去尋找線索,然後把找到的答案回帖邀功,這就形成了所謂的「人肉搜索引擎機制」。除了小凡,近年網上熱炒的「銅須門事件」、「虐貓事件」、「惡毒後媽事件」的當事人都曾經被這樣「搜索」過。
進展:視頻截圖發布者公開道歉
一些網民開始反思
「在這起事件中,部分網民表現相當過分,對當事人近乎侮辱。」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張頤武嚴厲批評了這種行為,「現在,網路輿論對普通人的隱私權侵犯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網民所發起的『人肉搜索』行動,嚴重侵害了小凡作為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孫宏艷表示,「個別網友置法律規定和社會道德於不顧,在網路上傳播惡搞後的視頻、漫畫、圖片,傷害了小凡的人格尊嚴和名譽。這些行為應當受到譴責。」她呼籲包括網站在內的所有媒體,都應該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信息。
許多網友對此進行了認真反思。有網友是這樣總結「網路暴力」的:「以真假難辨的事實,行道德判斷之高標,聚匿名不負責之群眾,曝普通人之隱私」。還有網友表示,「小凡的遭遇證明,凈化網路環境迫在眉睫。網路的世界是匿名的,也少了現實世界中的許多規則,不少網民因此為所欲為,這本身就是一種心態浮躁的表現。」
據悉,製作小凡接受采訪視頻截圖的網友「王老闆」最近發了一封網路公開信,為自己的行為公開道歉。
對策:法治、道德和技術
三管齊下治理「網路暴力」
「網路暴力」事件多次發生,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張頤武認為,「網路惡搞、網路暴力事件的發生,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網民過於情緒化,缺乏責任意識;第二,出現網路虛無主義,認為網上的一切都是炒作。這兩種極端的後果都值得監管部門注意。」
「網路輿論暴力」的現實存在,反映了目前我國網路道德與法治建設的相對滯後。「對於監管部門來說,面對網路輿論,應該保持平常心,主動應對,提高管理的科學性。」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匡文波認為,「應對『網路輿論暴力』,可以三管齊下:法治、道德和技術。」
匡文波說,健全法治規則、依法治網是規范網路行為的基本保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清理網路不良現象提供了法律依據;道德建設對互聯網的健康發展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文明上網自律公約》提供了網路道德准則;另外,監管部門還可以通過建設綠色網路、網路實名制等技術手段,對網路輿論進行適度管理。
針對一些商業網站在「網路暴力」事件中起到的推波助瀾的作用,張頤武認為,「某些商業網站職業道德的缺失也是形成『網路暴力』的原因之一。以網站為監管中心,提高網站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來凈化網路空間,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
3 幼兒園張貼體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