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寫小學生學籍號
學籍號由16位構成,其中各位的意義為:
省市位(2位)版+區縣(2位)+學校權類別(1位)+學校(3位)+學生類別(1位)+屆別(2位)+班(2位)+學生號(2位) +校驗位(1位)。
(1)學籍小學生擴展閱讀:
2013年9月1日起,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將建成投用,屆時每名中小學生都將擁有一個終身使用的學籍編碼,該系統學生的學籍檔案基本信息實行一次採集,對學生進行全國統一編碼,實現每名學生編碼全國唯一,終身使用,對學生進行電子身份管理。
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目標是構建覆蓋全國的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每名學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對招生入學、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等進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❷ 小學生學籍可以
請按以下流程進行辦理:一,持學生有效學籍證明材料,例如,本身是五年版級,就要有五年級的證權明材料,通常是由班主任來書寫此材料,以此證明該生就讀於五年級。二,攜帶學生的實際的學籍證明,到學校學籍檔案管理處,找負責學籍檔案管理的老師,進行修改。三,負責管理的老師會給一份學籍填寫表格,學生在家長的陪伴下只需要認真並真實填寫現在的學籍情況就可以。若是負責老師需要由代課老師當面說明的話,也需要請班主任到學籍檔案處當面向負責人說明情況。四,重置表填寫後,交給負責學籍的老師,負責學籍的老師就會幫助該生進行學籍的修改。以後學籍就是現在最新的學籍證明。
❸ 小學生轉學籍怎麼轉
小學轉學辦理手續: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
辦理條件:學生因家長工作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戶口隨遷的,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可以轉進或轉出。六年級不轉學(時間截止到五年級第二學期末的6月30日)。
申報材料:申請表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應提供的材料:
①申請表
②學籍卡原件
③義務教育登記卡
④轉學證明書或轉出回執⑤轉學須提供戶口簿原件等材料。
辦理流程:
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中心、或學區、教委辦)同意後向學校(中心、學區、教委辦)領取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申請表填好後,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
收費標准: 不收費,辦理時限: 凡符合轉學、借讀條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給予審核批准。承辦單位和部門: 教育局。
注意事項:
(一)學籍號需要家長主動與學校聯系獲取;
(二)因全國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現全程網路調轉,有關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的核辦操作都是在授權下進行的,其行為與傳統的紙質簽字蓋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學生跨省轉學,除家長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紙質手續;
(三)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家長需要向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系統列印,以證明學生學籍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即家長簽字的學生轉學理由說明;
(四)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4規定,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3)學籍小學生擴展閱讀:
異地轉學籍的手續:
異地轉學需要四方核辦2: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其流程依次是:
(一)轉入學校發起跨省轉學申請(需要正確輸入學生姓名和學籍號,輸入有錯的,將無法辦理而退回轉入學校,需要重新發起);
(二)轉入學校核辦,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三)轉出學校核辦;
(四)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五)四方核辦無誤後,由轉入學校調取學生檔案。辦理完成後,轉入學校應告知家長。
❹ 如何查詢小學生學籍
(學籍號):個人標識碼(19位)為教育系統人員基礎信息統一編碼,由類型碼(1位)及公民身份號碼(18位)或個人標識自編碼(18位)構成。個人標識自編碼(18位)是在教育個人暫無公民身份號碼(第二代)或原公民身份號碼不可用時,由教育部依據本規則賦予教育個人的教育身份號碼,個人標識自編碼(18位)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
臨時學籍號:
全國臨時學籍號的編碼規則是L+按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的數字(6位學校所在地區劃碼+8位出生日期+4位隨機碼)
正式學籍號:
有身份證號:G+身份證號。
無身份證號:J+身份證號生成規則。
具體詢問學校的學籍管理員。
❺ 小學生 學籍可以轉嗎
可以的。
學校不得用虛假信息設置學生學籍或重復設置學生學籍。學生注冊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使用學生電子注冊系統進行復核。學校學籍管理實踐「與人同行」。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學校將不予錄取。嚴重殘疾不能入學的學生,由承擔送其回家的學校設立學籍。
當學生轉移到另一個學校或進入一個更高的學校在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記錄應當轉移到學校或進入學校,和學校的學校轉出或研究生院應當保持電子文件備份,並保持必要的紙質文件副本。學生最終終止學業的學校應將學生學籍檔案歸檔並永久保存,或按有關規定辦理。
(5)學籍小學生擴展閱讀:
轉學要求規定:
1、學生轉學或升學的,應通過學校電子注冊系統辦理轉學手續,並由雙方學校注冊主管機關審核辦理。
2、學校轉冊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的轉冊工作。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證明學校應及時出具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理結算。
3、如果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的基本信息,應當適用「戶口簿」的學校或其他證明文件,並附上一份「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和學校應通過改變學校的注冊信息和報告到學校注冊部批准。
參考資料:網路-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❻ 小學生學籍
因為你在農村已經辦完了學籍,到城裡就不能在辦了,學籍只能有一個,我們就要把農村學籍轉到城裡學校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