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學生禁毒知識
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或者說,運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鴉片和代用麻醉劑者戒絕癮癖,限制和取締種植、收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和毒具行為的一項社會風俗改造工作。又稱禁煙禁毒。
2018年10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16年至2018年10月禁毒工作白皮書。
導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
1、好奇心驅使,逐漸發展成癮;
2、思想空虛,尋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癮後戒不了,結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騙、引誘吸毒;
5、親友間的相互影響;
6、精神苦悶,情緒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脫苦惱;
7、因治療疾病,長期服用某種產生依賴性的葯物而成癮。
把青少年作為禁毒預防教育的重點的原因:
青少年正處於生理、心理發育時期.好奇心重,判別是非能力不強,抵制毒品侵襲的心理防線薄弱,加之對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違法性缺乏認識,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襲。部分省份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對青少年進行珍惜生命,遠離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預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警示語
1、珍惜生命,遠離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會;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終生想毒;
4、敲開了毒品的門,挖好了自己的墳;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6、一吸興奮,二吸上癮,三丟性命。
(1)小學生禁毒ppt擴展閱讀:
禁毒的歷史:
中國歷史上深受鴉片煙毒之害。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東印度公司和鴉片走私商陸續向中國傾銷鴉片。道光十九年(1839),輸入中國的鴉片達 4萬箱。中國每年因吸毒耗費的白銀外流約 500萬兩。
鴉片煙毒使中國的社會經濟、政治、國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壞和摧殘。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煙,並派湖廣總督林則徐到廣東查辦。次年 3月到達廣州的林則徐嚴厲禁煙,掀起了著名的收繳鴉片、虎門銷煙的禁煙行動。
但卻遭到帝國主義的反對和干涉,禁煙大業就這樣前功盡棄。鴉片戰爭以後禁令從未實施。中華民國時期,國民政府曾經宣布禁煙禁毒,也沒有禁絕。一些官吏保護販毒活動,供給飛機、輪船和武裝,為販毒犯走私運毒提供方便,以致煙毒泛濫成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