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學六年級童話劇劇本
童話劇劇本——小熊請客
角色:小熊、小貓咪、小狗、小公雞、狐狸
背景:大森林(場景一)、小熊家(場景二)
道具:食物、禮物、頭飾、家庭布置、石頭道具等。
劇本:
第一場:森林裡,大樹下
狐狸:我的名字叫「狐狸」,一肚子的壞主意,人人見我都討厭,說我好吃懶做沒出息。太陽升得高又高,可我肚子里還沒吃東西,餓得我呀兩條腿一點勁兒都沒有了,嗨!還是讓我到大樹底下歇一會兒吧!(小貓咪提著一包禮物,唱著歌跑出來:喵、喵,小貓叫)
狐狸:小貓咪,小貓咪,你今天打扮得這么漂亮,這是要到哪裡去呀?
小貓咪:今天過節,小熊請客,我們到它家去,又吃又玩又唱歌,真呀真快活!
狐狸:(焦急地)小貓咪,你帶我一塊去吧!
小貓咪:(指著狐狸的鼻子)狐狸狐狸你不做工,還想白白吃東西。哼!我才不帶你去呢!(說完就跑掉了)
狐狸:小貓咪真是個壞東西!(狐狸嘆了口氣,剛想躺下去,忽然看見小花狗蹦蹦跳跳地提著一件禮物跑出來)
狐狸:小花狗,小花狗,你今天打扮得這么漂亮,這是要到哪裡去呀?
小花狗:今天過節,小熊請客,我們到它家去,又吃又玩又唱歌,真呀真快活!
狐狸:(焦急地),小花狗,小花狗,你帶我一塊去吧!
小花狗:(指著狐狸的鼻子)狐狸狐狸你不做工,還想白白吃東西。哼!我才不帶你去呢!(說完就跑掉了)
狐狸:小花狗真是個壞東西!(狐狸嘆了口氣,剛想躺下去,忽然看見小公雞蹦蹦跳跳地提著一件禮物跑出來)
狐狸:小公雞,小公雞,你今天打扮得這么漂亮,這是要到哪裡去呀?
小公雞:今天過節,小熊請客,我們到它家去,又吃又玩又唱歌,真呀真快活!
狐狸:(焦急地),小公雞,小公雞,你帶我一塊去吧!
小公雞:(指著狐狸的鼻子)狐狸狐狸你不做工,還想白白吃東西。哼!我才不帶你去呢!(說完就跑掉了)
狐狸:(生氣地),你們這些壞東西!好哇!你們不帶我去,我偏要去。到了小熊家,我就把好吃的東西,一口氣都吞到肚子里,你們等著吧!(說著舔舔舌頭,搖搖尾巴,挺著胸,大搖大擺地朝小熊家走去)
第二場:小熊的家
小熊:(在家裡正忙)把地掃干凈,桌子椅子擦乾凈,朋友來了多高興!(忽然聽到敲門聲)誰呀?
小貓咪:我是小貓咪。
小熊:歡迎你,歡迎你!
小貓咪:這包禮物送給你!
小熊:謝謝你,謝謝你,我也請你吃東西。這是骨頭、小魚和小蟲,隨便吃點別客氣!
小貓咪:骨頭、小蟲我不愛,小小魚兒我最歡喜!(小貓咪在吃的時候又響起了敲門聲)
小熊:誰呀?
小花狗:我是小花狗。
小熊:歡迎你,歡迎你!
小花狗:這包禮物送給你!
小熊:謝謝你,謝謝你,我也請你吃東西。這是骨頭、小魚和小蟲,隨便吃點別客氣!
小花狗:、小魚、小蟲我不愛,香香的骨頭我最歡喜!(小貓咪和小花狗在吃的時候又響起了敲門聲)
小熊:誰呀?
小公雞:我是小公雞!
小熊:歡迎你,歡迎你!
小公雞:這包禮物送給你!
小熊:謝謝你,謝謝你,我也請你吃東西。這是骨頭、小魚和小蟲,隨便吃點別客氣!
小公雞:骨頭、小魚我不愛,小小蟲兒我最歡喜!(門咚咚響,狐狸在門外拚命敲門)
小熊:誰呀?
狐狸:(大聲地)快開門,我是大狐狸!
小熊:(嚇了一跳,急得團團轉)哎呀!是這個壞東西來了。
狐狸:(把門敲得更響了)快開門,把好吃的東西都拿來!
小熊:(悄悄地與夥伴圍在一起商量)
合:好!(小熊把石頭分給了大家,小熊開門狐狸大踏步地走進門,東瞧瞧,西看看)
狐狸:快把好吃的東西拿來!
合:給你!給你!(大家邊喊邊扔石頭)
狐狸:(抱著頭)哎呀!疼死我啦!(邊喊邊逃走了)
合:我們勝利啦!
2. 小學生模擬法庭劇本
模擬小法庭劇本--校園偷竊
[書記員]: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請關閉各類通訊工具、不準錄音、錄像、攝影。
2、不準鼓掌、吵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3、未經審判員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4、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毆打審判人員等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審判長、審判員依次就座。)
[審判長]:大家請坐。
[書記員]法庭准備工作就緒,請指示開庭。
審1:黃河路第二小學五六班模擬法庭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韓流到庭。(法警帶被告人韓流到被告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韓流。97年9月21日 。漢。廣東深圳。在讀小學六年級。XX。
審:以前有無受過法律處分?
被:沒有。
審:這次何時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審:何時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是否收到?
被:收到。
審:何時收到?
被:十天前。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少年法庭現在在這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羅芳小學韓流偷竊一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在庭審中享有以下權利:
1.如果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影響公正的,可以請求換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審: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站)
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
被告人韓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漢族,在讀深圳市羅芳小學六年級,廣東深圳人。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韓流夥同其他班學生張三(已另案處理),於2008年10月8日下午5時許在羅芳小學快樂園地處,趁原告韓流不注意,將其放在地上的書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鋼筆一支和人民幣現金50元後,將書包扔到三樓廁所內,攜贓物逃離。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韓流處,已追繳現金50元和鋼筆(均暫存本院)。
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夥同他人,採用偷盜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為嚴肅法紀,維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審:本庭現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審:被告人韓流,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明白了沒有?
答:聽明白了。
審:是否修改陳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麼時間到學校快樂園地的?
被:放學後,大概4點50分。
公:來干什麼?
被 :玩。
公:到快樂園地後怎麼想起來去偷錢?
被:因為看到地上的書包旁邊沒有人,只是想看看裡面有什麼東西,並沒想要偷。
公:誰想起去把書包里的錢和鋼筆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後打算干什麼?
被:沒想好。
公:那張三(同夥)呢?
被:他在旁邊看著是否有人來。
公:你們偷到了什麼?
被:現金50元和一支鋼筆。
公:誰拿錢物的?
被:我。
公:訊問完畢。
審:辯護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向被告辯護律師問道。)
辯:有。
審:辯護人,你現在可以向被告訊問了。
辨:你是否平時放學後按時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沒有私自拿過別人東西的行為?
被:從來沒有。
辨:你平時學習成績如何?
被:平均成績B+。
辨:你經常去網吧玩嗎?
被:從來沒有。
辨:訊問完畢。
審:原、被告雙方有補充訊問、發問的可以申請。
原、被:沒有。
審:下面由公訴人向法庭舉證。
公:公訴人請法庭傳證人XXX到庭。
審:本庭准許傳證人XXX到庭。(法警帶證人到證人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
證:XXX。
審:年齡?
證:9歲。
審:班級?
證:四年級三班。
審: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證人XXX你能否保證如實作證?
證:能。
審:證人請在保證書上簽字。(陪審員一拿出保證書讓證人簽字。)
審:公訴人你現在可以向證人發問。
公:你能否把當時的情況再陳述一遍。
證: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20分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看見兩個人身上都背著書包,卻突然從地上抓其另一個書包飛快地跑向教學樓。我一直跟他們到了三樓廁所,躲在一旁,看見他們把書包里的東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筆和一張錢就跑了。
公:你當時看到的兩個人,有沒有在現場?
證:有。就是他。(證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發問完畢。
審:被告人,你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
被:沒有。
審:證人XXX退庭。
審:公訴人可以繼續舉證。
公:現在宣讀原告證言:(原告宣讀)
證 人 證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准備離開時,才發現我的書包不見了。我馬上報告了大隊部,經大隊部的搜查,在三樓廁所內發現了散落一地的書,經我一清點,發現丟了一隻派克鋼筆和准備叫雜志費的50元錢。
原告人:湯灝
2000年11月20日
審:被告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被:沒有。
審: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向法庭舉證。
公:現在向法庭提交追繳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閉在塑料袋內的派克鋼筆和50元人民幣。)
審:被告人、辯護人對該物證有何異議?
被、辯:沒有。
審:公訴人有無其他證據提交法庭?
公:舉證完畢。
審:被告人有無證據提交法庭?
被:沒有。
審:辯護人你有無證據要提交法庭?
辯:沒有。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言。
公:作為公訴人,就韓流偷竊一案提起公訴,本案證據確鑿,案情清晰。被告人還很年輕,理應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圖不勞而獲,走上犯罪道路。為教育犯人,為嚴肅法紀,請求法庭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最後要求陪審團給以被告人處罰4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兩周。
被辯: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們是羅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規定,接受韓流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開庭前,本辯護人通過與被告人的見面,基本了解案情,剛才又聽了法庭對案件的調查,對案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首先,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沒有異議,但我有幾點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當事人在學校,他的表現一向良好,學習成績比較優異;第二,他從來沒有偷竊的行為;
第三,他誠實善良,孝順父母,從來不去網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過學校嘉獎。第五,我的當事人目前只是小學生,所受的法制紀律教育還比較少,法制觀念比較淡薄。但我並不是說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結果可能不是這樣。我的當事人在被抓後在公安機關交待態度良好,且無犯罪前科。請法庭基於以上各點考慮,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師的意思是不是說,不懂得法律,就不應該給以法律制裁。
被辯:當然不是這個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一點。
原辨:我們的確對被告人懷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們認為只有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偷竊行為在青少年中時有發生,虛榮心、貪小便宜、社會不良影響、家庭管教不嚴都會使他們沾染上不良惡習,如不及時予以教育糾正,會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這次不對被告加以嚴懲,那麼,將會有更多的韓流(被告名字)出現!
被辨:處理學生偷竊事件,不能簡單草率,要善於分析,採取妥善辦法解決。對有偷竊行為的學生,應從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使其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給予改錯的機會,自我糾正。只要其主動退贓,都應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校園中的偷竊問題日趨嚴重,呈上升趨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偷竊行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會,如不及時發現制止,今日校園中的小偷就可能成為明日社會上的大盜!
被辨:原告律師說得很對。但是,關鍵是偷竊事件發生後,我們採取什麼樣的態度處理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如上面這個案例,設想案件發生以後,如果我們簡單省事,那麼結果是當事人就會因觸犯法律而被校方開除,那麼這個同學就可能被推向社會,淪為社會青年而無法繼續讀書。所以我們應該採取一種「攻心」的處理方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學心靈上受到震撼,感到內疚,主動退出贓物,交還失主。這樣,就給了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使他繼續完成學業,以後一樣會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
原辨:(沉默,無語)
審:(問原辨)辯護人有無新的辯解?
原辨:沒有。
審:法庭辯論終結。被告人,你現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及對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簡要的發言。
被:我當時只是想去快樂園地玩,並不是打算去偷東西的。後來發現地上有個書包比較漂亮,出於好奇,才走過去看看。這時,(同夥)張三說乾脆把書包拿走。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人造成危害。我請求要求法庭從輕處罰。(發揮)
審:現在休庭,待合議庭進行評議後當庭宣判。
(審判長左右分別跟兩個陪審員商議一會兒)
審:現在繼續開庭。現在進行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偷竊他人財物,已構成偷竊罪。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畢竟還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單純,有時受虛榮心或利益驅動,難免會有貪心,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們教育方法得當,是可以挽救的。鑒於被告人韓流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本院對被告人予以酌定從輕處罰。判決如下:
[書記員] :請全體起立。(站)
審:一、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判罰3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一周,當庭退還偷竊物品。
二、今天系口頭宣判,在閉庭後5日內送達判決書。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羅芳小學少年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2人搞笑小品短劇本,要超搞笑的,適合小學生的,50分!!
一天, 老師走進課堂,學生們一齊起立喊:「老師早上好!」
老師憤憤地說:「只叫早上好?那我下午呢?難道就不好了嗎?」
於是學生們又一齊喊:「老師下午好!」
老師說道:「坐下!今天我們要復習反義詞,我們這樣練習,我說一句,你們大聲說出反義詞。現在開始。」
老師:「今天天氣很好。」
學生:「今天天氣很壞。」
老師:「到處陽光明媚。」
學生:「到處陰雲密布。」
老師:「年輕。」
學生:「年老。」
老師:「站立。」
學生:「躺倒」
老師:「有個年輕人站立在路上。」
學生:「有個年老人躺倒在路上。」
老師:「我撿到一元錢。」
學生:「我丟了一元錢。」
老師:「我撿到一元錢,交給老師。」
學生:「我丟了一元錢,去偷老師。」
老師:「錯誤,不能這樣說!」
學生:「正確,應該這樣說!」
老師:「這不行,這是違法行為!」
學生:「這可以,這是合法行為!」
老師:「聽老師的,老師說的才是正確!」
學生:「聽我們的,老師說的都是錯誤!」
老師:「你們愚蠢。」
學生:「我們聰明。」
老師:「停止!」
學生:「繼續!」
老師:「你們現在停止!別說了!」
學生:「我們現在繼續!還要說!」
老師:「你們這些蠢豬,我說停止!」
學生:「我們都是天才,我們說繼續!」
老師:「你們聽老師的!」
學生:「老師聽我們的!」
老師:「學生都得聽老師的!」
學生:「老師都得聽學生的!」
老師:「現在你們停止練習!」
學生:「現在我們繼續練習!」
老師:「你們沒完沒了了嗎?」
學生:「我們有始有終的呀!」
老師:「那你們就停止!蠢豬!」
學生:「那我們該繼續!天才!」
....之後老師怒氣沖沖地抱著書本走出了教室
4. 大學生傳銷案模擬法庭劇本(緊急)
模擬小法庭劇本--校園偷竊
[書記員]: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請關閉各類通訊工具、不準錄音、錄像、攝影。
2、不準鼓掌、吵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3、未經審判員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4、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毆打審判人員等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審判長、審判員依次就座。)
[審判長]:大家請坐。
[書記員]法庭准備工作就緒,請指示開庭。
審1:黃河路第二小學五六班模擬法庭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韓流到庭。(法警帶被告人韓流到被告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韓流。97年9月21日 。漢。廣東深圳。在讀小學六年級。XX。
審:以前有無受過法律處分?
被:沒有。
審:這次何時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審:何時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是否收到?
被:收到。
審:何時收到?
被:十天前。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少年法庭現在在這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羅芳小學韓流偷竊一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在庭審中享有以下權利:
1.如果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影響公正的,可以請求換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審: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站)
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
被告人韓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漢族,在讀深圳市羅芳小學六年級,廣東深圳人。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韓流夥同其他班學生張三(已另案處理),於2008年10月8日下午5時許在羅芳小學快樂園地處,趁原告韓流不注意,將其放在地上的書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鋼筆一支和人民幣現金50元後,將書包扔到三樓廁所內,攜贓物逃離。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韓流處,已追繳現金50元和鋼筆(均暫存本院)。
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夥同他人,採用偷盜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為嚴肅法紀,維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審:本庭現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審:被告人韓流,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明白了沒有?
答:聽明白了。
審:是否修改陳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麼時間到學校快樂園地的?
被:放學後,大概4點50分。
公:來干什麼?
被 :玩。
公:到快樂園地後怎麼想起來去偷錢?
被:因為看到地上的書包旁邊沒有人,只是想看看裡面有什麼東西,並沒想要偷。
公:誰想起去把書包里的錢和鋼筆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後打算干什麼?
被:沒想好。
公:那張三(同夥)呢?
被:他在旁邊看著是否有人來。
公:你們偷到了什麼?
被:現金50元和一支鋼筆。
公:誰拿錢物的?
被:我。
公:訊問完畢。
審:辯護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向被告辯護律師問道。)
辯:有。
審:辯護人,你現在可以向被告訊問了。
辨:你是否平時放學後按時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沒有私自拿過別人東西的行為?
被:從來沒有。
辨:你平時學習成績如何?
被:平均成績B+。
辨:你經常去網吧玩嗎?
被:從來沒有。
辨:訊問完畢。
審:原、被告雙方有補充訊問、發問的可以申請。
原、被:沒有。
審:下面由公訴人向法庭舉證。
公:公訴人請法庭傳證人XXX到庭。
審:本庭准許傳證人XXX到庭。(法警帶證人到證人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
證:XXX。
審:年齡?
證:9歲。
審:班級?
證:四年級三班。
審: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證人XXX你能否保證如實作證?
證:能。
審:證人請在保證書上簽字。(陪審員一拿出保證書讓證人簽字。)
審:公訴人你現在可以向證人發問。
公:你能否把當時的情況再陳述一遍。
證: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20分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看見兩個人身上都背著書包,卻突然從地上抓其另一個書包飛快地跑向教學樓。我一直跟他們到了三樓廁所,躲在一旁,看見他們把書包里的東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筆和一張錢就跑了。
公:你當時看到的兩個人,有沒有在現場?
證:有。就是他。(證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發問完畢。
審:被告人,你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
被:沒有。
審:證人XXX退庭。
審:公訴人可以繼續舉證。
公:現在宣讀原告證言:(原告宣讀)
證 人 證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准備離開時,才發現我的書包不見了。我馬上報告了大隊部,經大隊部的搜查,在三樓廁所內發現了散落一地的書,經我一清點,發現丟了一隻派克鋼筆和准備叫雜志費的50元錢。
原告人:湯灝
2000年11月20日
審:被告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被:沒有。
審: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向法庭舉證。
公:現在向法庭提交追繳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閉在塑料袋內的派克鋼筆和50元人民幣。)
審:被告人、辯護人對該物證有何異議?
被、辯:沒有。
審:公訴人有無其他證據提交法庭?
公:舉證完畢。
審:被告人有無證據提交法庭?
被:沒有。
審:辯護人你有無證據要提交法庭?
辯:沒有。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言。
公:作為公訴人,就韓流偷竊一案提起公訴,本案證據確鑿,案情清晰。被告人還很年輕,理應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圖不勞而獲,走上犯罪道路。為教育犯人,為嚴肅法紀,請求法庭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最後要求陪審團給以被告人處罰4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兩周。
被辯: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們是羅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規定,接受韓流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開庭前,本辯護人通過與被告人的見面,基本了解案情,剛才又聽了法庭對案件的調查,對案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首先,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沒有異議,但我有幾點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當事人在學校,他的表現一向良好,學習成績比較優異;第二,他從來沒有偷竊的行為;
第三,他誠實善良,孝順父母,從來不去網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過學校嘉獎。第五,我的當事人目前只是小學生,所受的法制紀律教育還比較少,法制觀念比較淡薄。但我並不是說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結果可能不是這樣。我的當事人在被抓後在公安機關交待態度良好,且無犯罪前科。請法庭基於以上各點考慮,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師的意思是不是說,不懂得法律,就不應該給以法律制裁。
被辯:當然不是這個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一點。
原辨:我們的確對被告人懷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們認為只有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偷竊行為在青少年中時有發生,虛榮心、貪小便宜、社會不良影響、家庭管教不嚴都會使他們沾染上不良惡習,如不及時予以教育糾正,會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這次不對被告加以嚴懲,那麼,將會有更多的韓流(被告名字)出現!
被辨:處理學生偷竊事件,不能簡單草率,要善於分析,採取妥善辦法解決。對有偷竊行為的學生,應從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使其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給予改錯的機會,自我糾正。只要其主動退贓,都應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校園中的偷竊問題日趨嚴重,呈上升趨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偷竊行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會,如不及時發現制止,今日校園中的小偷就可能成為明日社會上的大盜!
被辨:原告律師說得很對。但是,關鍵是偷竊事件發生後,我們採取什麼樣的態度處理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如上面這個案例,設想案件發生以後,如果我們簡單省事,那麼結果是當事人就會因觸犯法律而被校方開除,那麼這個同學就可能被推向社會,淪為社會青年而無法繼續讀書。所以我們應該採取一種「攻心」的處理方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學心靈上受到震撼,感到內疚,主動退出贓物,交還失主。這樣,就給了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使他繼續完成學業,以後一樣會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
原辨:(沉默,無語)
審:(問原辨)辯護人有無新的辯解?
原辨:沒有。
審:法庭辯論終結。被告人,你現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及對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簡要的發言。
被:我當時只是想去快樂園地玩,並不是打算去偷東西的。後來發現地上有個書包比較漂亮,出於好奇,才走過去看看。這時,(同夥)張三說乾脆把書包拿走。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人造成危害。我請求要求法庭從輕處罰。(發揮)
審:現在休庭,待合議庭進行評議後當庭宣判。
(審判長左右分別跟兩個陪審員商議一會兒)
審:現在繼續開庭。現在進行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偷竊他人財物,已構成偷竊罪。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畢竟還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單純,有時受虛榮心或利益驅動,難免會有貪心,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們教育方法得當,是可以挽救的。鑒於被告人韓流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本院對被告人予以酌定從輕處罰。判決如下:
[書記員] :請全體起立。(站)
審:一、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判罰3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一周,當庭退還偷竊物品。
二、今天系口頭宣判,在閉庭後5日內送達判決書。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羅芳小學少年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 小學生我與法制的徵文內容
我們是生長在法制社會的兒童,我不知道沒有法制的社會會是什麼樣子,今天我們放眼看去我們的社會有正常的秩序,我們有若乾的法律法規,保護我們幸福快樂的生活。從小就聽爸爸、媽媽說要學文化,要遵紀守法,那時不知什麼是紀什麼是法,後來上學了老師給我們講了許多關於法律法規的很多知識,知道了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如果沒有它的法律,那麼就會亂做一團,矛盾和戰爭不斷。媽媽告訴我,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漢穆拉比法典》,因為有了這部法典,希臘成為最早的文明古國。許多的國家參照了這部法典制定了他們自家的法律。法律應該是約束我們行為的一種規矩吧,我想就是因為有了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得以和平吧,經過我一直的觀察,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學習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要遵守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老師告訴我們,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我們兒童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老師有《教師法》,還有保護每個公民的各種法規,只有法制健全的國家,才是文明、發達的國家,我們都知道美國是一個發達國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規,讓人民的生活得以保護。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樂,現在就是爸爸、媽媽也不能隨意體罰我們的,要是傷害我們,我們就去告他們,他們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們要學習法律,好讓自己的人生權利得到保護。但是,我們有很多的人,卻不願遵守法律,做違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親人難過。在我們家裡,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沒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違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體遭到了巨大的傷害,我們全家因為他吸食毒品,經常提心吊膽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為他也氣壞了身體,他自己因為無視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樣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惡的毒品吞食了,我從小看著他走上這條路,讓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們要遵守法律,不要讓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們行為的約束,也是我們自由的保障,這句話是我的媽媽給我說的,媽媽說,如果我舅舅受法律的約束,他今天就不會在勞教所里受獄,所以我們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會擁有愛,當我們心藏法制,我們就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我們就不會感情用事,我們就不會做違反國家利益,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我們會維護國家和人民以至社會,當我們的行為都很好,很規范了,我們的國家就會和平,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環境里,快樂和幸福就會伴隨著我們。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不會刀光劍影,仇恨交加了,我們會依照法律解決一切需要解決的矛盾,化矛盾為友誼。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每個人的行為都是端正的,沒有摩擦,就沒有戰爭,我們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諧。我們小孩就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做我們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媽媽就不再擔心我們放學的路上遇到壞人;我們的美麗的家裡就可以不再象金絲鳥住的鳥籠,四處都安有防盜窗;我們就可以廣交朋友,不再害怕上當受騙。
法制在我心中,快樂就在身邊
6. 有沒有4個女生適合小學生幽默搞笑的小品劇本要簡短的
去年過年時,老媽說:過來,干點活。
樓主:哎!幹啥看
老媽:這一壇子葷油,給我搬到那邊的位置。
我用出吃奶的勁兒,把壇子換了個位置。
就聽老媽自言自語:動葷、動葷、但願今年能動婚…
7. 六一兒童節小學生演的搞笑小品劇本
六一節快樂 (適合小學生演的相聲劇本)
甲:你好,節日快樂!
乙:恩?節日?什麼節日?你生日呀?恭喜恭喜呀!紅包拿來!
甲:什麼亂七八糟的呀!人家生日早過了!
乙:噢,原來不是你的生日呀!那今天是什麼日子呀?
甲:不會吧,你連今天是什麼日子都不知道呀?
乙:我為什麼要知道?今天很重要嗎?
甲:當然!是我們大家的節日呀。
乙:噢,我知道了,是國慶節!
甲:啊,還沒到十月一日呢?
乙:那就是婦女節!讓我們一起祝願天下所有的媽媽們節日快樂
(唱:媽媽呀媽媽,親愛 的……)
甲:等等等等,又錯了!
乙:那是不是勞動節呀?
甲:(大笑)5.1的7天長假是不上把你給睡傻了?(摸對方額頭)
乙:去去去,你才傻了呢!不就是兒童節嗎?
甲:啊!你耍我呀?!!!
乙:不耍你,同學們怎麼會笑呀?
甲:啊!我成小丑了?
乙:瞧瞧你那身材,不是小丑,難道是大象呀?
甲:好了好了,大過節的,我也不和你一般見識了!
讓我們一起來祝願所有的同學們節日快樂吧!
乙:好是好,但沒空!
甲:啊!你都忙什麼呀?
乙:白天學校搞活動,少了我怎麼行呀?
甲:那晚上呢?
乙:你猜我幹啥?
甲:難得一個假日,肯定看電視唄!
乙:俗!你那檔次也太低了點!
甲:啊,你檔次高,你高到哪了?
乙:客氣客氣,我也只是高到里罷了。
甲:啊!你是明星呀!失敬失敬!
乙:沒什麼的拉,也只是偶爾演個節目什麼的,難得在熒屏上露個臉罷了!其實,你也可以的!
甲:我?我行嗎?
乙:當然行了!讓廣大的少年朋友們一起來看看:瞧這小腦袋,比聰明的一休還機靈,
瞧這張小嘴,比花仙子還漂亮,瞧這對小眼睛比蠟筆小新的還……
甲:求求你,別說了,再說,我都快成日本人拉!
乙:反正是超級小美女一個!
甲:別逗了你!我哪有那麼好呀,說得人家的臉紅了!
不過,平時,男同學都叫我櫻桃小丸子的。
乙:(偷偷的:她是櫻桃小丸子?我還西瓜太郎呢!)
那太好!今天我還真找對人了。走吧,咱趕緊上電視台去把。(用手拉)
甲:哎,哎,你先別拉我,我得先問問你。
乙:還有什麼好問的呀,就是你拉!我們得趕時間!
甲:電視台又不是你家開的,您老人家是大明星,我一個小學生誰放我進去呀?
乙:喲,聽你這口氣,是不相信我呀?
甲:對呀,咱一個小學生想上電視就上電視,那張柏芝和謝霆鋒他們不早失業了?我猜呀,人家連大門都不讓我進。
乙:那咱跟門衛叔叔好好說呀!
甲:好好說?難道要我像街上要飯的小孩一樣死磨硬泡:「叔叔,可憐可憐我吧,求求你拉,您不讓我進我就不活了!」
乙:那是他們被壞人利用,我們可不用那麼慘!
甲:那咱怎麼說?咱們就那麼說:「叔叔,您就讓我們進去吧!我們不小了,我們都20多了!
乙:啊?20多了?
甲:對呀,兩人加一塊兒呀!
乙:你還當人家是老年痴呆呀?
甲:那就說:「叔叔,您放我進去,我就送你一大瓶娃哈哈行不?喝了我的娃哈哈,
吃飯就是香。媽媽我要——娃、哈、哈!
乙:瞧你,還沒有出名呢,就學明星做起廣告來了!告訴你,用不著這一套!
甲:那還真能進電視台?
乙:廢話,告訴你吧,咱今天是「六.一」聯歡晚會的主持人!
甲:嘿!咱也能當個主持人?
乙:當然了,咋不能?我的頭發比那李永長,普通話比劉儀偉標准100倍,為什麼不行?
甲:那今年怎麼搞呀?
乙:今年都聽我的。
甲:啊?你還是總導演呀?
乙:那不敢當!上個月,我廣泛徵集同學的意見給電視台寫了一封信,
把咱們的想法和構思詳細一說,哎呀!你猜怎麼著,人家居然採納了!
甲:真的嗎?
乙:他們都誇我這種敢於參與的勇氣,還說我有改革意識,有創新精神,了不起!人小志氣大呀!
甲:哇!同學們咱給我們的大明星來點掌聲呀!
乙:(從懷里掏出一香腸當話筒)謝謝,謝謝!大家的掌聲!我一定幹得比鞠萍姐姐還棒!
甲:嘿!還真像那麼回事呀!
乙:(咬了一口)呵!味道好極了!
甲:咳,咳!你怎麼先吃上了?快說說「六.一」晚會到底怎麼搞呀!
乙:總體構想是這樣的:大演播廳要布置成一個美麗的童話世界。這里有百鳥森林、七彩木屋、奇花異草、玻璃宮殿,還有各種大型積木,在變幻的電腦燈光下,閃爍著奇妙的光環和色彩。
甲:還真美呀!
乙:再加上世界各國的經典兒童歌曲,那才叫詩情畫意呢!
甲:舞台也一定很漂亮吧?
乙:那當然!都是從全球各國小畫家的設計中挑選出來的最佳方案,然後綜合在一起,
哇!那簡直太美了!一不小心還容易迷路!
甲:晚會都有什麼節目呀?
乙:哇!那可太精彩了!我先來介紹一下演員陣容吧。
甲:都有誰呀?
乙:這邊是由100位小演員扮演的百部愛國主義影片中的英雄人物大合唱《祖國頌歌》。
甲:好!發揚愛國主義傳統,為振興中華而奮斗!
乙:這邊是孫悟空、白雪公主、神筆馬良、小三毛、花仙子、葫蘆娃、黑貓警長、米老鼠、唐老 鴨、藍精靈、變形金剛、哆啦A夢、蠟筆小新等中外著名卡通演員表演的大型歌舞節目——《我們共同的節日》。
甲:好!象徵著世界兒童大聯歡!
乙:舞台上演的是小合唱、小合奏、小舞蹈、小品、小雜技、小武術、小相聲、小戲、
小魔術、小游戲……反正除了小便都可以!
甲:廢話!
乙:還有小記者采訪十佳少年;小主持人邀請我們的航天英雄楊利偉叔叔與大家見面;
小朋友向為我們的健康成長,日夜辛勤工作的家長、老師、兒童藝術工作者鮮花致謝!
甲:對!應該,應該的!
乙:還請貧困地區的小朋友代表上台,接受我們節日的禮物和祝願。
甲:我們手拉手,心連心。
乙:小書法家、小畫家、小攝影家、小詩人和小發明家,當場獻藝!
甲:節目可真豐富呀!
乙:是呀,現場的掌聲肯定比呼嚕聲響亮!
甲:晚會都邀請了哪些佳賓呀?
乙:世界各國的領導人和社會名人能來的都來了!連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爺爺都來了,
可惜少了三個重要人物。
甲:都少了誰呀?
乙:美國總統小布希呀。
甲:這老小子的架子可真夠大呀!
乙:什麼呀!人家是被伊拉克戰爭搞得後院著火,都火燒眉毛了,
哪還有心情來和我們一起玩呀?
甲:那還有誰呀?
乙: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呀!
甲:他家也著火了?
乙:你家才著火呢!我們的老薩同志正在國際法庭上接受審判呢!再說小布希也不準他來呀!
甲:哎!還真夠可憐的!那還有一個是誰呀?
乙:那就是大名鼎鼎的恐怖分子老大——笨.拉登呀!
甲: 應該是本.拉登吧?
乙:反正都一樣。
甲:他又怎麼了?
乙:人家目前躲在山洞裡,打電話給他,他不敢接,寫信又不知道地址!
我們真不知道怎麼聯系他呀!
甲:他還是別來的好!
乙:為什麼呀?
甲:如果他也來了,那麼大的演播廳就只剩下兩個人拉!
乙:人都到哪兒去了?
甲:一看到老拉登就都跑了呀!
乙:那怎麼還有一個呀?
甲:那就是那個大明星呀!
乙:到底是誰呀?
甲:還不就是那個不怕死的主持人呀!
乙:啊!是我呀!!!
甲:不是你還有誰呀?
乙:我才不幹呢!我還是快點跑吧!
8. 民事模擬法庭劇本
國法院的審判程序是二審終審制。
回答者:想你風就停 - 魔法學徒 一級 11-4 14:19
你是說公訴還是自訴案件?
先給你個公訴的過程吧,自訴的也查不多。
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但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迴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的後,被告人、被害人可能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辯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辨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歐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註:這個只是法院的審判程序,不包括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中間也沒有自訴案件的調解階段!
9. 不會寫小學生模擬小法官劇本
然被告拒絕,借原告缺乏木材方面的辨識能力之機,男、法庭調查階段)主審法官: 1,已構成欺詐,請開庭主審法官,1976年2月生:1:2007年03月20日地點:郭風原告。主審法官,大小茶幾各一張)及電視櫃一張、插話,購買了被告那套所謂的「花梨木」傢具。我的訴訟請求是,但畢竟是紅木,本院書記員郭風擔任記錄:衡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人物、拘留:張軍。因此我認為被告不存在欺詐原告的行為,不得喧嘩。主審法官,被告均非常肯定的說是紅木的一種「花梨木」。被告違背了民事活動所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不申請:審判員。審判人員有以下三種情況?被告,陳述虛假事實。這一點從價格上即可以看出、法庭准備階段)書記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 1。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本院已書面告知。我即向被告提出退貨等請求,當事人有權口頭或書面申請他們迴避;2,經營本市天達家私廣場。至於發票上寫的「花梨沙發」是指外觀品質、住址:被告,1976年2月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故意作出虛假答復,寧安市天達家私廣場業主,住本市寧安苑3區4幢306室,於是購買了該套傢具。綜上。原告。而是為了多做生意,寧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原告秦亮與被告張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一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司馬燕書記員。以上事實有所購傢具實物。被告委託代理人。現在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職業;主審法官、「花梨低櫃」一套,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可有代理人。(二、購買發票。2001年10月28日被告確實出售了這套傢具給原告。使用過程中:我叫張軍:原告陳述的不是事實。下面本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擅自退庭。此名稱本身是從供貨商即江吳縣廠家引用過來的、職業,可依法予以訓誡:(一:秦亮,住本市通江路28號203室。我委託本市豪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海作一般代理人:被告在銷售傢具過程中、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 3,任職於寧安市圖書館、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 4?有無代理人,請求依法判決民事訴訟模擬法庭劇本 模擬法庭劇本時間、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到庭所有人員應聽從審判員統一指揮、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不得中途退庭,當事人均已到庭。被告是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原告進行的買賣,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一)查點當事人及其訴訟參加人到庭情況並請入席(二)現在宣布法庭紀律,雙方對此亦無異議,先由原告陳述事實,並稱可以開具發票:我叫姚海,遵守法庭秩序。當天被告開具給原告的送貨單記載為「花梨沙發」一套。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是被告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我多次向被告詢問該傢具的材質、證人秦國平、審判人員或法警有權制止違反法庭紀律,對不聽制止的?原告,住寧安苑3區4幢306室被告,住寧安市通江路28號委託代理人:三人沙發一張。(三)請主審法官入席(四)報告審判員。在此情況下。原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寧安市豪威律師事務所律師案由,是原告的作撤訴處理,有意見可以在閉庭後提出,一律關閉通訊工具,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本市豪威律師事務所律師,1972年5月生、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沒有履行如實告知原告所購商品真實信息的義務,侵犯了原告知悉所購買的商品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男?原告。被告。委託代理人:根據原被告陳述,但被告並未告知原告是花梨木材質,我認為,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1972年5月生,不準吸煙,在本市圖書館工作:現在開庭。主審法官、判令被告退貨並返還原告傢具款3920元:下面由被告答辯,特向貴院起訴:下面進行法庭事實調查:姚海,男,單人沙發兩張、方露的證言等證據證實,總計價金3290元。購買過程中:我於2001年10月28日在父親秦國平和女友方露的陪同下在被告處購買木質傢具一套(包括,認為雖然不是品質很好的紅木,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不再重復,誤導、欺騙原告、增加一倍賠償,你的姓名:人身侵權糾紛案情梗概,從而導致原告在違背自己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本案由本院審判員司馬燕獨任審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指外觀上有梨花的圖案、年齡;送貨單上的「花梨」能否認定是指傢具的材質、住址、年齡。 2、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沒有委託代理人,並經過安市消費者協會的調解; 2,即3920元、第一百四十三條:不申請,雙方對2001年10月28日原告在被告處購買3920元的木質傢具事實均無異議。這套傢具若是真正的「花梨木」則需1萬多元、鼓掌,我相信了被告所稱;3,男,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不得進入審判區。雙方當事人圍繞此焦點提供相關證據,發現該套傢具之材質實際上是一般木質而非花梨木,而不是近4 000元;是被告的則依法缺席判決,你的姓名:我叫秦亮,交待迴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