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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部門規定小學校長的任職期限是幾年

發布時間:2020-12-23 08:57:59

❶ 我現在是大專學歷能考教師資格證么

大專學歷可以報考教師資格證的,
報考教師資格證應具備以下學歷條件:(可作為參考)回
(1)報考幼兒園答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或者中等師范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報考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❷ 浙江小學教師評小學高級的要求是什麼

天教人[2006]234號

關於做好2006年中專及中小學教師職務
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中小學、縣直屬學校、各民辦學校:
為了做好2006年全縣中專、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通過評審,激發廣大教師、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引導他們努力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教育教學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台人專[2004]93號)文件精神,優化結構比例,科學、合理地設置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人員的崗位,切實轉變用人機制,增強崗位意識和職責意識,強化崗位聘任,優化隊伍結構。
(三)堅持以考核結果為評審依據。對推薦晉升職務的,其要求的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都應在合格及以上。對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由於師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師,除了當年不能推薦晉升外,並要重新計算任職年限,在其隨後三年必須考核合格,方可推薦評審。
(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隊伍的建設,對屬於教師編制,從事團組織、少先隊、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師,可評審德育學科教師職務。德育學科教師職務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評審,著重考核申報者「育人」實績,對教學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顧,申報對象的「典型事例」,必須在學校進行公示,並由所在學校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
二、評審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1、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對象仍按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執行。
2、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的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仍按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職業高中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號的規定執行。
3、中小學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員。
4、中小學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中小學校中,專職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教師資格不作硬性規定。
(三)學歷、資歷的規定。
1、學歷基本要求:(1)小學、幼兒教師: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2)初中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3)高中教師(含職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對後取得基本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後的任職時間為,推薦高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3年;推薦中初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2年;非本專業學歷的再順延1年。
2、凡城區中小學、幼兒園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晉升小學高級(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大專及以上學歷;晉升中學一級、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
3、對於45周歲及以下的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限:
(1)初定:定中學三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中學二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三年,本科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一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二級:中專畢業工作滿一年。
(2)評定:小學二級評小學一級:小學二級任職要滿三年;小學一級評小學高級:小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小學教師本科畢業滿一年:可以評小學高級;中學二級評中學一級:中學二級任職要滿四年;小學高級、中學一級評中學高級:小學高級、中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
(3)轉評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轉崗後不再申報晉升原系列職務,轉崗期限一年(前後任職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晉升:對教學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務件可不受學歷或任職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破格晉升高級職務的條件仍按浙職改辦(1992)2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破格晉升中級職務的條件仍按台職改(1992)5號、(1994)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對具備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過一年。
6、優先推薦條件:在核定的單位職務結構比例范圍內繼續執行台教人(1998)168號文件的規定。
7、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學歷、資歷必須按浙人專[2004]147號《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實驗職務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轉評中小學教育管理和實驗職務資格的對象,在學歷上暫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要求:中小學教師晉升中級職務的,任現職期間,要求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兩年及以上(擔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教師除外)。
(五)晉升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的條件:中學高級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中專高級講師仍按台教人(1998)169號文件規定執行,送審的兩篇論文的鑒定結果必須在基本具備及以上。具體要求:推薦高級職務的,至少有兩篇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論文(專著、經驗總結、教材、科研報告),已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省級會議上交流或已獲優秀論文評選台州市二等獎以上(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允許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會包括學術會上交流或獲台州市優秀論文評選三等獎並收入匯編),論文內容與所教學科對口,兼任教師的行政人員,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專業論文。推薦中級職務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或業務能力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在鄉鎮(街道)以上教研會上交流,或在縣(市)以上刊物上發表。評審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和專家鑒定意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論文和專家鑒定結果不作為評審依據。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論文鑒定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員職務的,不需要進行論文鑒定。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非計算機應用專業畢業的晉升教師職務者,均應取得《江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規定的模塊考核合格證書。
(七)外語水平的要求:中專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按浙人專(2004)23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從今年起中、高級職務的申報對象必須提供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原件,評審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中級由市人事局統一注銷,高級由高評委統一注銷,未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退還給申報對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中學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仍按台教師(2000)37號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頒發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
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師[2005]244號文件規定,凡196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者,從2007年起必須取得外語合格證書。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職稱外語成績不作要求。
(八)普通話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具體要求是普通話口語課或語言課教師要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語文課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要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人員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九)參加繼續教育條件的掌握問題。繼續教育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晉升、聘任、評聘的必備條件之一,從1998年起,在擔任現教師職務期間要達到平均每年48學分(高中教師時間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師時間截止2006年8月31日)。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申報高級職務的須提供《繼續教育結業證書》,中專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但對學分不作具體要求。
現任中專、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含民辦學校),推薦評審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必須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或《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並在領證後的每五年中,按計劃繼續參加提高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凡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崗位培訓並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中小學校長(不含民辦學校),必須取得《浙江省中小學校長「九五」培訓結業證書》,否則不得推薦評審。
根據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號文件精神,今年晉升對象必須取得《電子政務(商務)》或《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素質與能力》培訓合格證書。
(十)支教要求。根據台教人[2004]275號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後出生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指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不含高中和幼兒園、不含特教學校和民辦學校,下同),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才可推薦評審,1957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與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建立聯系制度,聯系時間為一年,聯系期間,每學期為聯系學校上公開課、觀摩課四次及以上,並有詳細的原始記錄,方可推薦評審。
凡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在農村或欠發達地區支教一年的經歷。
未經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教師不得申報任何教師職務的評審。
(十一)說課要求。根據有關要求繼續將說課成績作為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推薦條件,晉升中學高級教師對象說課繼續由台州市教育局組織;晉升中級職務的教師,說課活動由縣教育局組織。(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暫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許長期在教育管理和實驗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的任職資格,其學歷、資歷條件按照浙人專(2004)147號文件執行。
1、對於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從初級評委開始評審,通過評審的人員,同時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2、對於已經取得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先進行轉系列評審。轉評通過後,同時逐級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3、從明年起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先轉系列,再晉升。
(十三)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的其他推薦條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1998)16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送審材料要求
評審材料是評審的依據,提供的材料要求實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記載的為准,各欄目的內容要充實,字跡要清楚,只填寫任現職以來的業績,要用藍(黑)色墨水填寫。推薦單位必須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評審材料要在學校公示(不少於3天),接受群眾監督,同時申報人要簽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其申報材料應予以退回,從評審當年起三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已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評審結果。
為了保證推薦評審工作正常進行,各學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評審者,必須同時送交當年備課筆記或教學反思材料)。教師職務評審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領導務必嚴格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評審時必須堅持實行本人申報,群眾與組織推薦相結合、考核組集體量化賦分,擇優推薦的原則,保質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師職務評審工作。評審材料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一)以鄉鎮(街道)中小學、縣屬學校為單位報送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一份(軟盤一張,用電子表格Excel輸入),並按以下順序填寫:
中學:政治(德育)、歷史、地理、社會、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科學、勞技(專業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
小學:思想品德(德育)、語文、數學、常識、勞技、成教專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幼教。
(二)以校為單位分初級、中級、高級職務將晉升職務人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分別貼在A4白紙上。
(三)申報中級以上任職資格對象應按送審材料清單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非原件裝訂的需將原件另外裝袋,用於送審時驗證。因年齡原因而免於提供某方面證書的,請在相應的位置附貼身份證復印件並註明免於提供何種證書的理由),並根據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0份,其他教師一式25份。
2、《論文專家鑒定意見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另外40份粘貼在綜合表背面。晉升中學高級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25份貼在綜合表後面。
3、優先推薦和破格晉升對象,須填寫《優推審批表》或《破格審批表》一式二份,並附相關材料原件。同時在評審表、綜合表中註明「破格」、「優推」字樣。
(四)初定級任職資格的報送材料僅為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合格證書、年度考核表和本學科年度教學總結,校級公開課和《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基本素質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送評工作時間安排
1、評審中學高級論文送審時間為7月16日至7月18日。
2、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具體方案審批表送報時間為8月25日前。
3、推薦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和高級實驗師的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4、推薦「小中高」職務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5、推薦中學高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18日。
6、推薦中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0日。
7、推薦小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2日。
8、推薦中小學中、高級職務的(含「小中高」不含專業課教師),說課內容:初中為初二年級教材(二年級不開設的學科,為一年級或三年級教材);普高為高二年級教材(高二不開設的學科,為高一教材);職業中學普通課為高—年級教材;小學為六年制八、十等冊教材;幼兒園為大班教材(不分學科)。
附件:
1、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
2、送審材料清單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4、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5、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具體方案報批表
6、台人專[2004]93號《關於印發〈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題詞:教師職務 評審 通知
抄送:天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天台縣職改辦
天台縣教育局辦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發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評委會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

評委會主管部門(蓋章) 評委會開會時間______________
序號 姓 名 工 作單 位 性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行政職務 最高學歷 何時何校何專業畢業 從事何專業工作 專業工作年限 現任職資格 現聘任職務 推薦任職資格名稱 外語成績 計算機考 核成 績 單位考核情況 下一級評委會推薦評審情況 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破格條件 評委會主 管部 門意 見 系列主管部門意見 備 注
名稱 評審時間 名稱 聘任時間 評委總人數 出席人數 贊成數 反對數

註:本表由各評委會主管部門填寫,報系列主管部門和省人事廳審核。本表一律用A3紙列印。

附件2:

送審材料清單(中級以上任職資格)

1、匯編材料1本。(按以下序號裝訂,要有封面、目錄和頁碼)
序號 裝訂材料名稱 份數 備注
1 晉升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3份
2 學歷證書復印件 1
3 任職資格復印件 1
4 聘任證書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1套
5 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
6 外語合格證書復印件 1
7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免考審批表復印件 1
8 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 1
9 繼續教育結業證書,繼續教育學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課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1
11 任現職內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導教師或公開課證明 1
13 榮譽證書復印件 1
14 論文及獲獎證書復印件(評獎限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業務部門和教育學會,刊物發表的要復印封面、封底、目錄、正文)。 1
15 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原件 1
說明:申報中學高級任職資格對象的兩篇送審論文要用原件裝訂,註明「送審論文」,並訂在論文的最前面(表態在雜志、書籍等公開刊物上的請勿裝訂)。
2、綜合表原件1份,評審表一式3-4份(高級4份,中級3份,初級2份)。
3、繼續教育手冊及學分卡原件。

附件3: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本人申報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所提供的和種表格、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願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申報人:
年 月 日

茲保證 同志確系本單位職工,所報材料審核屬實。
如有隱瞞,願承擔相應責任。

單 位(蓋印):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人才強省」戰略,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參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小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是根據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各級職務應有合理的結構比例,明確的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考核標准、辦法和任期。
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校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規劃、計劃評估及師資規劃、培訓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三、我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定為: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不設研究員職務。副研究員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助理研究員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研究實習員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工作要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同時,要充分考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特點,對申報人員的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五、申請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人員必須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六、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
(一)研究實習員
1、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掌握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二)助理研究員
1、擔任研究實習員4年以上;獲博士學位;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擔任研究實習員2年以上。
2、具有較系統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能獨立進行研究工作。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學術論文;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的論文;或獲優秀論文評選縣級二等獎、市地級三等獎以上。
(三)副研究員
1、擔任助理研究員5年以上;獲博士學位,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2年以上。
2、在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較深入的、創造性的研究,能夠根據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設計較高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研究解決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中的問題。管理經驗豐富、效果顯著。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學術論文,並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者獲優秀論文評選市地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有專著。
七、大學畢業生初次確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按原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浙職改字[1992]1號和浙職改[1992]7號文件執行。
八、對於首次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資歷條件要求如下:
(—)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7年以上者;大學本科、大學普通班畢業及1970年以前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10年以上者,可申報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二)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5年以上者,可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漸人職(1999)210號、浙職改辦(1997)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申報晉升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須取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2個以上模塊合格證書。
十、普通話水平要求,根據原省教委、省語委《關於在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浙語(1999)5號)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測試成績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外語不作要求。
十二、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4年,具備下列條件中3項者,可破格推薦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學校教育管理的業務骨幹,在管理上有較強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獲國家、省部級或市地級勞動模範,省部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業績突出,效果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現職以來,有兩篇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或獲得優秀論文評選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
(五)正式出版過較高價值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專著。
(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中級、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暫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由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助理級職務任職資格和大學畢業生初次確認工作由各市負責。
十四、申報對象的評審材料要求參照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五、本試行辦法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能負責解釋。

❸ 有在新疆做公務員的嘛,待遇怎麼樣,一個月到手工資有多少

一、基本工資: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公務員工資套改實施辦法

1、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

2、級別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

3、現任職務,是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任免機關任命的職務,以2006年6月30目的職務為准。2006年7月1日後變動了職務的人員,按6月30日的職務套改後,再按職務變動規定確定工資。

由領導職務改任同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應執行的職務工資標准。

4、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職務當年起根據實際任職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務員在同一職務層次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時間,合並計算為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

公務員現任職務低於原任職務的,其原任同級職務和較高職務的年限合並計算為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並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出國留學並在國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外學習時間可合並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

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女職工產假及哺乳假期間,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

6、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於或等於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高套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人對應的工資標准;如高於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按現任職務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時,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為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

8、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於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於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於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2006年6月30日前已轉正定級的公務員,如所任職務低於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可按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套改確定工資;轉正定級後可執行副科及以上職務層次工資待遇的人員,按任職年限5年以下進行套改。

❹ 中專教師評職稱

事業單位走職稱:初級\中級\高級
行政單位非領導崗位: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是不是領導和職稱沒有關系的,有些領導的職稱還沒有一般工作人員高也很正常的

根據《關於制定專業技術資格硬化(量化)條件的通知》(寧職改辦[1996]23號)精神,為使中小學(幼兒園)中、高級教師職務的評審條件趨於科學和便於操作,按照《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區實際,經修訂,制定以下評審條件。
第一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模範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條 申報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應具備《條例》規定的學歷,且符合《條例》規定的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
不具備規定學歷的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參加專業技術工作的教師,申報高級中學的高級教師,須取得專科學歷並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申報高級中學的一級教師和初級中學的一級教師,須取得中專學歷並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申報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須取得高中學歷並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

不具備規定學歷的1980年(含1980年)以後參加專業技術工作的教師申報評審高一級職務,須取得《條例》規定的相應學歷並從取得學歷起擔任相應的任職年限後方可申報評審。
申報職業中學中、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能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必須取得本專業中、高級技術等級證書。
第三條
申報中級職務在助理級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須4次良好以上,申報中學高級在中級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須5次良好以上。擔任校級或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除按規定進行課堂教學能力等考核外,還應有教育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
第四條
申報中小學中、高級職務的教師,能全面履行現任職務職責,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自治區規定的課時定額,擔任校級或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按有關規定的確定,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認可。
年平均課堂教學時數的計算從本次評聘工作的時候上溯到規定的任職年限。國家規定的產假、公派外出學習或進修,可扣除相應的課時數。

申報中小學中、高級教師職務的教研員,在任現職期間,中學教研員必須承擔1門以上,小學教研員必須承擔2門以上課程的教學指導和教研工作,平均1年聽課、評課指導不少於60節,教研活動平均每月不少於1次;在指導學科教學工作方面能提出建設性和指導性意見,每年撰寫2篇以上科研論文或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在地區以上交流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每年須有1篇以上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
第五條 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敬業精神,教書育人成績突出,轉化後進生成效顯著(須提供事例),多次受到學校和家長的好評。
第六條 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除應具備本條件第一、二、三、四、五條外,在擔任中級教師職務期間,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3次(含3次)以上優秀的。

2、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文化知識,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顯著,且3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初中教師所教學科畢業考試(含結業考試)成績每屆及格率95%以上,優良率兩屆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20%以上(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材料);高中教師所教學科會考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93%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的2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8%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的10%以上。會考成績以自治區會考辦公布的成績為准。

職業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所教學科畢業(含結業)考試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93%以上、優良率2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8%以上、優良率10%以上;專業技能和實習指導教師所教學生技能等級考核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中、初級等級,且3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於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農村學校年鞏固率97%以上,城鎮學校年鞏固率99%以上,且本人2次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

4、教師具有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論文兩篇(每篇2000字以上)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或論文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2次獲二等以上獎勵;或1篇論文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另1篇論文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獲二等以上獎勵;或教改經驗在全市、縣推廣取得較好效果(由市、縣教育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5、承擔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學術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縣屬領先地位(要提供供高評會鑒定的齊備的教案等材料,縣及其以上教育部門出具證明,並提供評價材料);或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地(市)優質課一等獎。

6、獲得地(市)級以上政府、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兩次獲得縣級政府、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7、所輔導的學生在參加經教育行政部門(行業部門)批准組織的學科(專業技能)競賽中(或所輔導的學生搞小發明、小創造、小論文)有3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三等以上獎勵或全國三等以上獎勵。
第七條 評審中學一級教師職務,除應具備第一、二、三、四、五條外,在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期間,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2次(含2次)以上優秀的。

2、對所教學科具有較系統的,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較豐富,教學效果較顯著,且2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初中教師所教學科畢業考試(含結業考試)成績每屆及格率93%以上,優良率平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10%以上(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材料);高中教師所教學科會考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約90%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6%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5%以上。會考成績以自治區會考辦公布的成績為准。

職業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所教學科畢業(含結業)考試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90%以上、優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6%以上、優良率5%以上;專業技能和實習指導教師所教學生技能等級考核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中、初級等級,且2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獎勵。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於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農村學校年鞏固率97%以上,城鎮學校年鞏固率99%以上,且本人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

4、教師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思結、論文1篇(約2000以上)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或論文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獲二等以上獎勵1次;或論文在縣(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獲2次一等以上獎勵;或教育教學經驗在縣(市)交流或推廣(由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交流或推廣效果證明)。

5、承擔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學術講座等任務一次以上,並受到同行的好評(要提供供中評會鑒定的齊備的教案材料,縣及其以上教育部門出具證明,並提供評價材料);或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地(市)優質課二等獎以上獎勵。
6、獲得縣級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2次獲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7、所輔導的學生在參加經教育行政部門(行業部門)批誰組織的學科(專業技能)競賽中(或輔導的學生搞小發明、小創造、小論文)有2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三等以上獎勵。
第八條
評審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除應具備第一、二、三、四、五條外,在擔任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期間,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2次(含2次)以上優秀的。

2、對所教學科具有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較豐富,且2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小學教師所教學科及格率、優秀率連續兩年在本校同年級、同職級教師中名列前茅。幼兒園教師能遵循幼兒生理、心理發展規律組織各項活動,使幼兒體、德、美、得到全面和諧的發展,得到家長好評,社會認可。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學生、熱愛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學教育規律,善於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農村學生年鞏固率99%以上,城鎮學校年鞏固率100%,且本人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

4、教師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寫出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論文1篇(2000字以上)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或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論文評比中獲二等以上獎勵1次;或在縣(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論文評比中2次獲一等以上獎勵;或教育教學經驗在縣(市)交流或推廣(由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交流或推廣效果證明)。

5、承擔過縣級以上示範課或專題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縣屬領先地位(要提供供中評會鑒定的齊備教案材料,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並提供評價材料);或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地(市)優質課二等以上獎勵。
6、獲得縣級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2次獲得縣級教育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7、參加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比賽或專業技能考核,獲一、二等獎。
8、獨立製作的教玩具,教學作品或獨立創作並組織學生(幼兒)排練的節目,獲地(市)二等以上獎勵。
第九條 破格申報中小學中、高級教師職務條件

對不具備《條例》規定的學歷、資歷和任職年限等條件,擔任現職以來政治思想表現好,在教書育人、教學、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可破格評審中、高級教師職務,破格評審的重點是教學第一線的教師。
1、符合第一、四、五條條件並具備下列8項條件中2項的中小學教師,可推薦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1)從事教學工作,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省部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2)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進行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成果受到省(含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獎勵或推廣。

(3)獲國家教委科研成果獎勵或自治區社聯、自治區科委頒發科研成果三等以上獎勵的教研員;獲自治區各部委頒發科研成果三等以上獎勵的教研員;獲自治區教委、寧夏教育學會聯合頒發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的教師(在集體獲獎人員中只限前2名)。

(4)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著(15萬字以上),或參加編寫國家、省級正式出版的中小學教材或教參書,本人執筆撰寫達8萬字以上或1冊以上,使用效果好。

(5)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含《寧夏教育科研》)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3篇以上,教研員在全國性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4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輔導的學生在國際性學科競賽中獲獎;或在國家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性學科競賽中獲二等以上獎勵。

(7)在自治區教委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優質課一等獎;職業中學專業技能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在省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能比賽中獲一、二等獎。
(8)擔任學校主要領導工作(近五年),學校在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上取得顯著成績,其中在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2、符合第一、四、五條條件,並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2項的中小學教師,可推薦評審中學一級或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1)從事教學工作,在教書育人方面突出,獲地(市)級或省級教育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2)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進行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成果受到地(市)及其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獎勵或推廣。
(3)獲自治區教委、寧夏教育學會聯合頒發的科研二等獎的教研員或獲優秀獎以上的教師(在集體獲獎人員中,只限前2名)。
(4)參加編寫地、市以上正式出版的中小學教材或教參書,本人執筆撰寫達4萬字以上或1冊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5)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含《寧夏教育科研》)上發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或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教研員在全國性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輔導的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省級二等以上獎勵。

(7)在自治區級教委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自治區優質課二等以上獎勵;職業中學專業技能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在省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能比賽中獲獎。
第十條
靠用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從事電化教育、教學儀器管理、勤工儉學及大中專學校招生工作的專業人員,參照此評審條件,結合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申報評審。
第十一條 本評審條件由自治區高教中專中小學職改領導小組和自治區職改辦負責解釋!

❺ 小學音樂教師受不受專業限制

天教人[2006]234號

關於做好2006年中專及中小學教師職務
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中小學、縣直屬學校、各民辦學校:
為了做好2006年全縣中專、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通過評審,激發廣大教師、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引導他們努力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教育教學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台人專[2004]93號)文件精神,優化結構比例,科學、合理地設置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人員的崗位,切實轉變用人機制,增強崗位意識和職責意識,強化崗位聘任,優化隊伍結構。
(三)堅持以考核結果為評審依據。對推薦晉升職務的,其要求的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都應在合格及以上。對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由於師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師,除了當年不能推薦晉升外,並要重新計算任職年限,在其隨後三年必須考核合格,方可推薦評審。
(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隊伍的建設,對屬於教師編制,從事團組織、少先隊、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師,可評審德育學科教師職務。德育學科教師職務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評審,著重考核申報者「育人」實績,對教學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顧,申報對象的「典型事例」,必須在學校進行公示,並由所在學校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
二、評審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1、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對象仍按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執行。
2、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的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仍按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職業高中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號的規定執行。
3、中小學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員。
4、中小學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中小學校中,專職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教師資格不作硬性規定。
(三)學歷、資歷的規定。
1、學歷基本要求:(1)小學、幼兒教師: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2)初中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3)高中教師(含職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對後取得基本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後的任職時間為,推薦高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3年;推薦中初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2年;非本專業學歷的再順延1年。
2、凡城區中小學、幼兒園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晉升小學高級(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大專及以上學歷;晉升中學一級、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
3、對於45周歲及以下的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限:
(1)初定:定中學三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中學二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三年,本科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一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二級:中專畢業工作滿一年。
(2)評定:小學二級評小學一級:小學二級任職要滿三年;小學一級評小學高級:小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小學教師本科畢業滿一年:可以評小學高級;中學二級評中學一級:中學二級任職要滿四年;小學高級、中學一級評中學高級:小學高級、中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
(3)轉評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轉崗後不再申報晉升原系列職務,轉崗期限一年(前後任職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晉升:對教學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務件可不受學歷或任職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破格晉升高級職務的條件仍按浙職改辦(1992)2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破格晉升中級職務的條件仍按台職改(1992)5號、(1994)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對具備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過一年。
6、優先推薦條件:在核定的單位職務結構比例范圍內繼續執行台教人(1998)168號文件的規定。
7、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學歷、資歷必須按浙人專[2004]147號《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實驗職務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轉評中小學教育管理和實驗職務資格的對象,在學歷上暫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要求:中小學教師晉升中級職務的,任現職期間,要求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兩年及以上(擔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教師除外)。
(五)晉升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的條件:中學高級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中專高級講師仍按台教人(1998)169號文件規定執行,送審的兩篇論文的鑒定結果必須在基本具備及以上。具體要求:推薦高級職務的,至少有兩篇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論文(專著、經驗總結、教材、科研報告),已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省級會議上交流或已獲優秀論文評選台州市二等獎以上(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允許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會包括學術會上交流或獲台州市優秀論文評選三等獎並收入匯編),論文內容與所教學科對口,兼任教師的行政人員,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專業論文。推薦中級職務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或業務能力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在鄉鎮(街道)以上教研會上交流,或在縣(市)以上刊物上發表。評審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和專家鑒定意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論文和專家鑒定結果不作為評審依據。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論文鑒定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員職務的,不需要進行論文鑒定。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非計算機應用專業畢業的晉升教師職務者,均應取得《江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規定的模塊考核合格證書。
(七)外語水平的要求:中專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按浙人專(2004)23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從今年起中、高級職務的申報對象必須提供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原件,評審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中級由市人事局統一注銷,高級由高評委統一注銷,未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退還給申報對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中學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仍按台教師(2000)37號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頒發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
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師[2005]244號文件規定,凡196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者,從2007年起必須取得外語合格證書。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職稱外語成績不作要求。
(八)普通話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具體要求是普通話口語課或語言課教師要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語文課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要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人員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九)參加繼續教育條件的掌握問題。繼續教育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晉升、聘任、評聘的必備條件之一,從1998年起,在擔任現教師職務期間要達到平均每年48學分(高中教師時間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師時間截止2006年8月31日)。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申報高級職務的須提供《繼續教育結業證書》,中專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但對學分不作具體要求。
現任中專、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含民辦學校),推薦評審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必須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或《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並在領證後的每五年中,按計劃繼續參加提高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凡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崗位培訓並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中小學校長(不含民辦學校),必須取得《浙江省中小學校長「九五」培訓結業證書》,否則不得推薦評審。
根據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號文件精神,今年晉升對象必須取得《電子政務(商務)》或《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素質與能力》培訓合格證書。
(十)支教要求。根據台教人[2004]275號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後出生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指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不含高中和幼兒園、不含特教學校和民辦學校,下同),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才可推薦評審,1957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與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建立聯系制度,聯系時間為一年,聯系期間,每學期為聯系學校上公開課、觀摩課四次及以上,並有詳細的原始記錄,方可推薦評審。
凡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在農村或欠發達地區支教一年的經歷。
未經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教師不得申報任何教師職務的評審。
(十一)說課要求。根據有關要求繼續將說課成績作為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推薦條件,晉升中學高級教師對象說課繼續由台州市教育局組織;晉升中級職務的教師,說課活動由縣教育局組織。(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暫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許長期在教育管理和實驗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的任職資格,其學歷、資歷條件按照浙人專(2004)147號文件執行。
1、對於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從初級評委開始評審,通過評審的人員,同時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2、對於已經取得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先進行轉系列評審。轉評通過後,同時逐級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3、從明年起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先轉系列,再晉升。
(十三)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的其他推薦條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1998)16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送審材料要求
評審材料是評審的依據,提供的材料要求實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記載的為准,各欄目的內容要充實,字跡要清楚,只填寫任現職以來的業績,要用藍(黑)色墨水填寫。推薦單位必須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評審材料要在學校公示(不少於3天),接受群眾監督,同時申報人要簽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其申報材料應予以退回,從評審當年起三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已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評審結果。
為了保證推薦評審工作正常進行,各學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評審者,必須同時送交當年備課筆記或教學反思材料)。教師職務評審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領導務必嚴格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評審時必須堅持實行本人申報,群眾與組織推薦相結合、考核組集體量化賦分,擇優推薦的原則,保質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師職務評審工作。評審材料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一)以鄉鎮(街道)中小學、縣屬學校為單位報送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一份(軟盤一張,用電子表格Excel輸入),並按以下順序填寫:
中學:政治(德育)、歷史、地理、社會、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科學、勞技(專業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
小學:思想品德(德育)、語文、數學、常識、勞技、成教專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幼教。
(二)以校為單位分初級、中級、高級職務將晉升職務人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分別貼在A4白紙上。
(三)申報中級以上任職資格對象應按送審材料清單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非原件裝訂的需將原件另外裝袋,用於送審時驗證。因年齡原因而免於提供某方面證書的,請在相應的位置附貼身份證復印件並註明免於提供何種證書的理由),並根據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0份,其他教師一式25份。
2、《論文專家鑒定意見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另外40份粘貼在綜合表背面。晉升中學高級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25份貼在綜合表後面。
3、優先推薦和破格晉升對象,須填寫《優推審批表》或《破格審批表》一式二份,並附相關材料原件。同時在評審表、綜合表中註明「破格」、「優推」字樣。
(四)初定級任職資格的報送材料僅為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合格證書、年度考核表和本學科年度教學總結,校級公開課和《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基本素質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送評工作時間安排
1、評審中學高級論文送審時間為7月16日至7月18日。
2、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具體方案審批表送報時間為8月25日前。
3、推薦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和高級實驗師的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4、推薦「小中高」職務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5、推薦中學高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18日。
6、推薦中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0日。
7、推薦小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2日。
8、推薦中小學中、高級職務的(含「小中高」不含專業課教師),說課內容:初中為初二年級教材(二年級不開設的學科,為一年級或三年級教材);普高為高二年級教材(高二不開設的學科,為高一教材);職業中學普通課為高—年級教材;小學為六年制八、十等冊教材;幼兒園為大班教材(不分學科)。
附件:
1、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
2、送審材料清單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4、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5、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具體方案報批表
6、台人專[2004]93號《關於印發〈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題詞:教師職務 評審 通知
抄送:天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天台縣職改辦
天台縣教育局辦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發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評委會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

評委會主管部門(蓋章) 評委會開會時間______________
序號 姓 名 工 作單 位 性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行政職務 最高學歷 何時何校何專業畢業 從事何專業工作 專業工作年限 現任職資格 現聘任職務 推薦任職資格名稱 外語成績 計算機考 核成 績 單位考核情況 下一級評委會推薦評審情況 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破格條件 評委會主 管部 門意 見 系列主管部門意見 備 注
名稱 評審時間 名稱 聘任時間 評委總人數 出席人數 贊成數 反對數

註:本表由各評委會主管部門填寫,報系列主管部門和省人事廳審核。本表一律用A3紙列印。

附件2:

送審材料清單(中級以上任職資格)

1、匯編材料1本。(按以下序號裝訂,要有封面、目錄和頁碼)
序號 裝訂材料名稱 份數 備注
1 晉升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3份
2 學歷證書復印件 1
3 任職資格復印件 1
4 聘任證書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1套
5 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
6 外語合格證書復印件 1
7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免考審批表復印件 1
8 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 1
9 繼續教育結業證書,繼續教育學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課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1
11 任現職內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導教師或公開課證明 1
13 榮譽證書復印件 1
14 論文及獲獎證書復印件(評獎限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業務部門和教育學會,刊物發表的要復印封面、封底、目錄、正文)。 1
15 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原件 1
說明:申報中學高級任職資格對象的兩篇送審論文要用原件裝訂,註明「送審論文」,並訂在論文的最前面(表態在雜志、書籍等公開刊物上的請勿裝訂)。
2、綜合表原件1份,評審表一式3-4份(高級4份,中級3份,初級2份)。
3、繼續教育手冊及學分卡原件。

附件3: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本人申報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所提供的和種表格、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願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申報人:
年 月 日

茲保證 同志確系本單位職工,所報材料審核屬實。
如有隱瞞,願承擔相應責任。

單 位(蓋印):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人才強省」戰略,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參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小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是根據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各級職務應有合理的結構比例,明確的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考核標准、辦法和任期。
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校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規劃、計劃評估及師資規劃、培訓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三、我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定為: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不設研究員職務。副研究員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助理研究員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研究實習員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工作要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同時,要充分考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特點,對申報人員的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五、申請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人員必須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六、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
(一)研究實習員
1、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掌握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二)助理研究員
1、擔任研究實習員4年以上;獲博士學位;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擔任研究實習員2年以上。
2、具有較系統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能獨立進行研究工作。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學術論文;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的論文;或獲優秀論文評選縣級二等獎、市地級三等獎以上。
(三)副研究員
1、擔任助理研究員5年以上;獲博士學位,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2年以上。
2、在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較深入的、創造性的研究,能夠根據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設計較高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研究解決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中的問題。管理經驗豐富、效果顯著。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學術論文,並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者獲優秀論文評選市地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有專著。
七、大學畢業生初次確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按原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浙職改字[1992]1號和浙職改[1992]7號文件執行。
八、對於首次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資歷條件要求如下:
(—)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7年以上者;大學本科、大學普通班畢業及1970年以前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10年以上者,可申報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二)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5年以上者,可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漸人職(1999)210號、浙職改辦(1997)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申報晉升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須取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2個以上模塊合格證書。
十、普通話水平要求,根據原省教委、省語委《關於在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浙語(1999)5號)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測試成績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外語不作要求。
十二、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4年,具備下列條件中3項者,可破格推薦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學校教育管理的業務骨幹,在管理上有較強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獲國家、省部級或市地級勞動模範,省部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業績突出,效果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現職以來,有兩篇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或獲得優秀論文評選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
(五)正式出版過較高價值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專著。
(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中級、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暫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由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助理級職務任職資格和大學畢業生初次確認工作由各市負責。
十四、申報對象的評審材料要求參照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五、本試行辦法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能負責解釋。

❻ 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如何辦理

向當地教育局審批機關提交材料申請即可辦理。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6)國家教育部門規定小學校長的任職期限是幾年擴展閱讀:

辦理教育機構需注意:

教育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教育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❼ 急!關於高中音樂教師的職稱評定!

天教人[2006]234號

關於做好2006年中專及中小學教師職務

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中小學、縣直屬學校、各民辦學校:

為了做好2006年全縣中專、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通過評審,激發廣大教師、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引導他們努力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教育教學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台人專[2004]93號)文件精神,優化結構比例,科學、合理地設置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人員的崗位,切實轉變用人機制,增強崗位意識和職責意識,強化崗位聘任,優化隊伍結構。

(三)堅持以考核結果為評審依據。對推薦晉升職務的,其要求的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都應在合格及以上。對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由於師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師,除了當年不能推薦晉升外,並要重新計算任職年限,在其隨後三年必須考核合格,方可推薦評審。

(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隊伍的建設,對屬於教師編制,從事團組織、少先隊、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師,可評審德育學科教師職務。德育學科教師職務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評審,著重考核申報者「育人」實績,對教學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顧,申報對象的「典型事例」,必須在學校進行公示,並由所在學校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

二、評審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1、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對象仍按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執行。

2、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的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仍按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職業高中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號的規定執行。

3、中小學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員。

4、中小學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中小學校中,專職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教師資格不作硬性規定。

(三)學歷、資歷的規定。

1、學歷基本要求:(1)小學、幼兒教師: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2)初中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3)高中教師(含職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對後取得基本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後的任職時間為,推薦高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3年;推薦中初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2年;非本專業學歷的再順延1年。

2、凡城區中小學、幼兒園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晉升小學高級(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大專及以上學歷;晉升中學一級、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

3、對於45周歲及以下的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限:

(1)初定:定中學三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中學二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三年,本科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一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二級:中專畢業工作滿一年。

(2)評定:小學二級評小學一級:小學二級任職要滿三年;小學一級評小學高級:小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小學教師本科畢業滿一年:可以評小學高級;中學二級評中學一級:中學二級任職要滿四年;小學高級、中學一級評中學高級:小學高級、中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

(3)轉評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轉崗後不再申報晉升原系列職務,轉崗期限一年(前後任職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晉升:對教學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務件可不受學歷或任職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破格晉升高級職務的條件仍按浙職改辦(1992)2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破格晉升中級職務的條件仍按台職改(1992)5號、(1994)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對具備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過一年。

6、優先推薦條件:在核定的單位職務結構比例范圍內繼續執行台教人(1998)168號文件的規定。

7、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學歷、資歷必須按浙人專[2004]147號《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實驗職務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轉評中小學教育管理和實驗職務資格的對象,在學歷上暫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要求:中小學教師晉升中級職務的,任現職期間,要求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兩年及以上(擔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教師除外)。

(五)晉升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的條件:中學高級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中專高級講師仍按台教人(1998)169號文件規定執行,送審的兩篇論文的鑒定結果必須在基本具備及以上。具體要求:推薦高級職務的,至少有兩篇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論文(專著、經驗總結、教材、科研報告),已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省級會議上交流或已獲優秀論文評選台州市二等獎以上(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允許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會包括學術會上交流或獲台州市優秀論文評選三等獎並收入匯編),論文內容與所教學科對口,兼任教師的行政人員,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專業論文。推薦中級職務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或業務能力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在鄉鎮(街道)以上教研會上交流,或在縣(市)以上刊物上發表。評審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和專家鑒定意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論文和專家鑒定結果不作為評審依據。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論文鑒定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員職務的,不需要進行論文鑒定。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非計算機應用專業畢業的晉升教師職務者,均應取得《江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規定的模塊考核合格證書。

(七)外語水平的要求:中專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按浙人專(2004)23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從今年起中、高級職務的申報對象必須提供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原件,評審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中級由市人事局統一注銷,高級由高評委統一注銷,未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退還給申報對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中學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仍按台教師(2000)37號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頒發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

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師[2005]244號文件規定,凡196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者,從2007年起必須取得外語合格證書。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職稱外語成績不作要求。

(八)普通話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具體要求是普通話口語課或語言課教師要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語文課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要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人員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九)參加繼續教育條件的掌握問題。繼續教育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晉升、聘任、評聘的必備條件之一,從1998年起,在擔任現教師職務期間要達到平均每年48學分(高中教師時間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師時間截止2006年8月31日)。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申報高級職務的須提供《繼續教育結業證書》,中專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但對學分不作具體要求。

現任中專、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含民辦學校),推薦評審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必須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或《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並在領證後的每五年中,按計劃繼續參加提高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凡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崗位培訓並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中小學校長(不含民辦學校),必須取得《浙江省中小學校長「九五」培訓結業證書》,否則不得推薦評審。

根據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號文件精神,今年晉升對象必須取得《電子政務(商務)》或《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素質與能力》培訓合格證書。

(十)支教要求。根據台教人[2004]275號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後出生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指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不含高中和幼兒園、不含特教學校和民辦學校,下同),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才可推薦評審,1957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與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建立聯系制度,聯系時間為一年,聯系期間,每學期為聯系學校上公開課、觀摩課四次及以上,並有詳細的原始記錄,方可推薦評審。

凡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在農村或欠發達地區支教一年的經歷。

未經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教師不得申報任何教師職務的評審。

(十一)說課要求。根據有關要求繼續將說課成績作為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推薦條件,晉升中學高級教師對象說課繼續由台州市教育局組織;晉升中級職務的教師,說課活動由縣教育局組織。(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暫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許長期在教育管理和實驗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的任職資格,其學歷、資歷條件按照浙人專(2004)147號文件執行。

1、對於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從初級評委開始評審,通過評審的人員,同時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2、對於已經取得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先進行轉系列評審。轉評通過後,同時逐級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3、從明年起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先轉系列,再晉升。

(十三)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的其他推薦條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1998)16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送審材料要求

評審材料是評審的依據,提供的材料要求實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記載的為准,各欄目的內容要充實,字跡要清楚,只填寫任現職以來的業績,要用藍(黑)色墨水填寫。推薦單位必須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評審材料要在學校公示(不少於3天),接受群眾監督,同時申報人要簽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其申報材料應予以退回,從評審當年起三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已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評審結果。

為了保證推薦評審工作正常進行,各學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評審者,必須同時送交當年備課筆記或教學反思材料)。教師職務評審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領導務必嚴格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評審時必須堅持實行本人申報,群眾與組織推薦相結合、考核組集體量化賦分,擇優推薦的原則,保質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師職務評審工作。評審材料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一)以鄉鎮(街道)中小學、縣屬學校為單位報送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一份(軟盤一張,用電子表格Excel輸入),並按以下順序填寫:

中學:政治(德育)、歷史、地理、社會、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科學、勞技(專業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

小學:思想品德(德育)、語文、數學、常識、勞技、成教專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幼教。

(二)以校為單位分初級、中級、高級職務將晉升職務人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分別貼在A4白紙上。

(三)申報中級以上任職資格對象應按送審材料清單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非原件裝訂的需將原件另外裝袋,用於送審時驗證。因年齡原因而免於提供某方面證書的,請在相應的位置附貼身份證復印件並註明免於提供何種證書的理由),並根據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0份,其他教師一式25份。

2、《論文專家鑒定意見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另外40份粘貼在綜合表背面。晉升中學高級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25份貼在綜合表後面。

3、優先推薦和破格晉升對象,須填寫《優推審批表》或《破格審批表》一式二份,並附相關材料原件。同時在評審表、綜合表中註明「破格」、「優推」字樣。

(四)初定級任職資格的報送材料僅為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合格證書、年度考核表和本學科年度教學總結,校級公開課和《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基本素質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送評工作時間安排

1、評審中學高級論文送審時間為7月16日至7月18日。

2、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具體方案審批表送報時間為8月25日前。

3、推薦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和高級實驗師的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4、推薦「小中高」職務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5、推薦中學高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18日。

6、推薦中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0日。

7、推薦小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2日。

8、推薦中小學中、高級職務的(含「小中高」不含專業課教師),說課內容:初中為初二年級教材(二年級不開設的學科,為一年級或三年級教材);普高為高二年級教材(高二不開設的學科,為高一教材);職業中學普通課為高—年級教材;小學為六年制八、十等冊教材;幼兒園為大班教材(不分學科)。

附件:

1、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

2、送審材料清單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4、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5、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具體方案報批表

6、台人專[2004]93號《關於印發〈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題詞:教師職務 評審 通知

抄送:天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天台縣職改辦

天台縣教育局辦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發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評委會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

評委會主管部門(蓋章) 評委會開會時間______________

序號 姓 名 工 作單 位 性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行政職務 最高學歷 何時何校何專業畢業 從事何專業工作 專業工作年限 現任職資格 現聘任職務 推薦任職資格名稱 外語成績 計算機考 核成 績 單位考核情況 下一級評委會推薦評審情況 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破格條件 評委會主 管部 門意 見 系列主管部門意見 備 注

名稱 評審時間 名稱 聘任時間 評委總人數 出席人數 贊成數 反對數

註:本表由各評委會主管部門填寫,報系列主管部門和省人事廳審核。本表一律用A3紙列印。

附件2:

送審材料清單(中級以上任職資格)

1、匯編材料1本。(按以下序號裝訂,要有封面、目錄和頁碼)

序號 裝訂材料名稱 份數 備注

1 晉升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3份

2 學歷證書復印件 1

3 任職資格復印件 1

4 聘任證書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1套

5 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

6 外語合格證書復印件 1

7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免考審批表復印件 1

8 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 1

9 繼續教育結業證書,繼續教育學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課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1

11 任現職內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導教師或公開課證明 1

13 榮譽證書復印件 1

14 論文及獲獎證書復印件(評獎限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業務部門和教育學會,刊物發表的要復印封面、封底、目錄、正文)。 1

15 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原件 1

說明:申報中學高級任職資格對象的兩篇送審論文要用原件裝訂,註明「送審論文」,並訂在論文的最前面(表態在雜志、書籍等公開刊物上的請勿裝訂)。

2、綜合表原件1份,評審表一式3-4份(高級4份,中級3份,初級2份)。

3、繼續教育手冊及學分卡原件。

附件3: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本人申報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所提供的和種表格、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願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申報人:

年 月 日

茲保證 同志確系本單位職工,所報材料審核屬實。

如有隱瞞,願承擔相應責任。

單 位(蓋印):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人才強省」戰略,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參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小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是根據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各級職務應有合理的結構比例,明確的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考核標准、辦法和任期。

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校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規劃、計劃評估及師資規劃、培訓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三、我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定為: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不設研究員職務。副研究員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助理研究員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研究實習員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工作要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同時,要充分考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特點,對申報人員的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五、申請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人員必須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六、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

(一)研究實習員

1、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掌握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二)助理研究員

1、擔任研究實習員4年以上;獲博士學位;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擔任研究實習員2年以上。

2、具有較系統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能獨立進行研究工作。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學術論文;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的論文;或獲優秀論文評選縣級二等獎、市地級三等獎以上。

(三)副研究員

1、擔任助理研究員5年以上;獲博士學位,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2年以上。

2、在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較深入的、創造性的研究,能夠根據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設計較高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研究解決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中的問題。管理經驗豐富、效果顯著。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學術論文,並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者獲優秀論文評選市地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有專著。

七、大學畢業生初次確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按原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浙職改字[1992]1號和浙職改[1992]7號文件執行。

八、對於首次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資歷條件要求如下:

(—)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7年以上者;大學本科、大學普通班畢業及1970年以前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10年以上者,可申報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二)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5年以上者,可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漸人職(1999)210號、浙職改辦(1997)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申報晉升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須取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2個以上模塊合格證書。

十、普通話水平要求,根據原省教委、省語委《關於在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浙語(1999)5號)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測試成績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外語不作要求。

十二、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4年,具備下列條件中3項者,可破格推薦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學校教育管理的業務骨幹,在管理上有較強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獲國家、省部級或市地級勞動模範,省部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業績突出,效果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現職以來,有兩篇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或獲得優秀論文評選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

(五)正式出版過較高價值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專著。

(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中級、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暫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由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助理級職務任職資格和大學畢業生初次確認工作由各市負責。

十四、申報對象的評審材料要求參照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五、本試行辦法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能負責解釋。

❽ 小學教師評小高職稱普通話是三甲能評嗎

一、凡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成績顯著;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中學高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二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井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師),取得中學?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五年以上;
5.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學一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報評審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後並從事教學工作三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中學一級教師。
2.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二級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學專料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師),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二級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5.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中學二級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1.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擔任小學(幼兒園)一級教五年以上;
4.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報條件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承擔班主任工作、團隊工作及其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各級評委會原則上不受理越級破格申報。

四、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必須在稱職以上,其中,破格申報人員,在近兩年年度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五、獲取和處理信息的能力

對外語、計算機的要求和具體標准另行通知。

第五條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1、中學高級教師:
教學經驗豐富,具有本學科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一定濃度的相關學科知識,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循環教學,具有較強的教學研究能力,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發展前沿動態。
2、中學一級(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
教學基本功扎實,具有本學科牢固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勝任本學科的教學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學研究能力,了解本學科的發展動態。

二、業績條件

積極投身教育改革,較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注重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創造和實踐能力。晉升中、小學教師職務,必須承擔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備課、講課,批改講解作業,從事學生學習成績的命題、分析工作、完成額定的教學工作量,承擔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隊輔導員工作,指導、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能結合教學實踐寫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進素質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實績。

三、繼續教育

根據《湖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管理辦法》(鄂教師[1998]024號規定,中、小學教師必須參加繼續教育,並達到相就的學分(具體學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四、工作能力與實踐經驗

(一)中學高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鄉鎮(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2.承擔鄉鎮(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達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承擔班主任工作、團隊工作及其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縣(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至少發表一篇有較高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較為顯著的成績,在市(城)級交流或推廣。

(二)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

1.教學基本功扎實,教學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級學生合格率、先進生轉化率較高,受到校級以上表彰;
2.承擔鄉鎮(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一次以上,且教學效果好;
3.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三年以上,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被學校授予文明班集體或本人被評為校級優秀班主任;
4.積極參加教學改革和研究,交流或發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專業教育教學論文一篇(在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或參與編寫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方面的正式出版

❾ 區縣一級的正局長,其任職年限一般為多少年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專年。黨政領導干屬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黨政領導幹部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十五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規定范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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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家教育部門規定小學校長的任職期限是幾年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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