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部規定 嚴禁有償補課 給予什麼處分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
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
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相關處罰規定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貳』 教育部關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規定》是否違反《勞動法》
不違法。教師有償補課,對社會的利益損害較大,影響學生公平的受教育權,因此需要規定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規定》 沒有違反《勞動法》和《憲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現將《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印發」
「三、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正面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德樹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願服務。選樹並宣傳優秀教師典型,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無私奉獻、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傳播教育正能量。「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
各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標本兼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化的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叄』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 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咨詢一下,在職音樂教師在培訓機構教鋼琴或在
按照文件精神,在輔導機構肯定是嚴格禁止的,而且容易被發現還會出現討厭的舉報。你在家就不一樣啦,沒有人發現的啊!不告不罪!我也是老師,所以知道的多點。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肆』 國家法律允不允許中學生帶手機
目前沒有法律依據,憲法賦予公民通信自由和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手機是通訊工具學校無權禁止,其他文件和法規與憲法相沖突了就是無效的,但是憲法還規定享受自己的合法權利的時候不能損害國家,集體,社會的利益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在使用手機的過程中侵害了其他人的權益,那麼你將不在享有這個權利,例如上課玩手機影響了老師教學和其他同學聽課,侵犯了他人的受教育權,集體的休息時間你玩手機影響了他人休息侵犯了他人的休息權。
所以國家法律中沒有規定是否允許攜帶手機,但應根據各學校規定決定是否可以攜帶。
(4)教育部關於嚴禁中小學校擴展閱讀
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沒收和暫扣財物屬於行政處罰范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學校沒有沒收、扣押學生財物的權利,違反了《民法通則》私人財產(書)神聖不受侵犯的的規定,即扣押與沒收。
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有授權的部門才可以行使,法律並沒有規定學校可以沒收、扣押學生財物,因此是違法的。
學生作為公民享有對自己物品的享有權和進行自行處置的權利 ,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個人財產沒收、損壞、遺失,否則要予以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沒收是一種行政處罰,必須由執法機關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罰,老師既不是行政執法人員,也沒有法律依據,無權沒收公民的財物,他們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學生可以到教育局投訴,甚至可以提起訴訟。
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來說,在沒有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老師是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物品或「代為保管」的。
沒有當事人同意的「代為保管」是強行轉移財產的佔有,亦是對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的侵犯。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參考資料:網路——民法通則
『伍』 教育部有明文規定各個初中學校不讓開小賣部嗎
教育部原則上規定各個初中學校不讓開小賣部。
北京市教委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飲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中小學不得出售碳酸飲料等不利於健康的食品飲料。通知中還規定,除寄宿制學校外,中小學原則上不得在校內開辦小賣部。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都做出了國家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興辦校辦產業的規定。
教育部《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決定。進一步加快中初等學校校辦產業發展若干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校辦產業和社會服務,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服務體系。
教育機構普遍設立校園超市或者小賣部的主要初衷是讓學校在規范經營前提下,提高學校經營收入,也方便師生工作和學習生活。
但從實際情況看,出現的問題不少,而且普遍存在,包括校園小賣部擴大銷售范圍、銷售三無食品、危險玩具等等,家長投訴較多。
校園環境衛生問題中90%的校園垃圾都來自於校園小賣部,助長了有的學生貪吃零食的壞習慣,垃圾食品危害學生健康,有的學生相互攀比,相互在小賣部請吃的問題,更甚至於有一些學校,存在「承包費」這一利益鏈接。
中國青年網-中小學校碳酸飲料禁令
『陸』 請問教師可以做生意嗎
事業編制和非事業編制對老師能否經商的規定不同,如下:
1、如果是事業編制類的教師,是不允許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2、如果不是事業編制類的教師,就需要看當地或者本校的勞務合同規定是否允許直接或間接參與營利性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從事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6)教育部關於嚴禁中小學校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柒』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有哪些
《規定》就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作出六條禁令: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捌』 教育局有關於老師不能在外面收費幫自己班裡補課的規定嗎如果有,具體是什麼規定啊
有的,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內容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8)教育部關於嚴禁中小學校擴展閱讀:
出台依據:
1、嚴禁有償補課合法合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就學校的辦學行為、收費規范及教師的職業道德、崗位職責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有償補課顯然與上述要求背道而馳,必須予以禁止。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也明確劃出禁止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師德紅線。此外,國外的做法也為我們提供了借鑒。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在有關教育法規中也明確規定「教師在業余時間不能從事有償家教」等。
2、各省(區、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規為嚴禁有償補課奠定了扎實的基礎。據對全國31個省(區、市)人大頒布的本省義務教育條例或省實施《義務教育》辦法的梳理統計,有24個省份在法規中對禁止有償補課作了規定。其中,16個省份無條件禁止有償補課,8個省份有條件禁止有償補課。
其中山東、寧夏等省份已經開展了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行動,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廣泛發動群眾進行監督等。專項治理活動取得良好成效,中小學師德水平明顯提升,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