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登陸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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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什麼是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
1、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2、附: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第四條 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第二章 內容與類別
第八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第九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
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 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
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第四章 條件保障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繼續教育經費,由舉辦者自籌。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對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投入。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 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各經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所在學校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補辦手續或停止其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9 9 30
❸ 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具有什麼特點
全面提高中小學抄教師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是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核心內容,也是全面提升中小學校教育教學水平的根本保證,更是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歷史使命。而教師培訓模式單一、方法陳舊、手段落後、理論脫離實踐是提高培訓質量和實效性的最大障礙,如何搭建一個理論密切聯系實踐,在實踐中學習、研究、成長的平台,切實增強中小學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構建適合教師專業發展特點的人才培養模式變革背景下中小學教師有效培訓模式,這正是需要我們迫切研究的新課題。
❹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4)他熱愛中小學繼續教育工作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❺ 當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有哪些主要內容
當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基本是由各地自行規定相關的培訓項目和內容的,並沒有統一的規定,所以所培訓的內容是五花八門的,區別非常大。
當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指導文件為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❻ 成都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讀書評價怎麼寫
中小學教師繼復續教制育是教師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全體中小學教師整體素質和促進教師專業化的有效途徑,也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關鍵,通過不斷地學習,使我在理論上對教育、教學有了更深層次的體會。現做一個小結。
一、充分認識了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意義。
加強繼續教育學習是教師適應競爭上崗的迫切需要,在人口出生率不斷下降、中小學生逐步減少的情況下,中小學教師的需求量也在逐步減少,必然給教師的上崗帶來嚴重的危機。在實行教師聘任制的今天,每個教師都應做好「能者上、庸者下」的思想准備。一個教師要在教師工作崗位上佔有一席之地,在競爭上崗中處於優勢地位,就必須加強學習,使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再上一個新的台階。
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學習是教師適應學生思想日趨活躍復雜的客觀要求,為了避免學生誤入歧途,促使學生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教師必須及時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包括錯誤的),准確把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善於運用先進的德育方法,消除學生受到的不良影響,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❼ 學校要我報名中小學繼續教育有什麼用嗎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回行的培答訓,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總而言之,這是國家部門規定的,有好處沒壞處。
學校了解你的情況嗎?如果知道你沒有教師資格證就讓你報,那應該可以的。
❽ 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第四條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 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繼續教育經費,由舉辦者自籌。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對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投入。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所在學校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補辦手續或停止其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❾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為人師表內容是什麼
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8.31」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師德素質和專業水平,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1997年國家教委和全國教育工會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進行了修訂,
於2008年九月一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實施。共計六條。新頒布的《規范》基本內容繼承了我國的優秀師德傳統,並充分反映了新形勢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中小學教師應有的道德品質和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
(9)他熱愛中小學繼續教育工作擴展閱讀
關於重新修訂和印發《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科文衛體(教育)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工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8.31」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師德素質和專業水平,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1997年國家教委和全國教育工會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並就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意義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青少年學生成長的引路人。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直接關繫到中小學德育工作狀況和億萬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繫到國家的前途命運和民族的未來。
加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的師德素養,對於確保黨的事業後繼有人和社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長期以來,廣大教師教書育人,敬業奉獻,贏得了全社會的尊重,教師隊伍中不斷涌現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範人物。在今年發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區廣大教師奮不顧身地保護學生,表現了崇高的師德精神。
在新形勢下修訂並重新印發《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對於激勵和引導廣大教師向全國教育系統的模範教師,特別是抗震救災英模教師學習,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自覺規范思想行為和職業行為,做讓人民滿意的教師,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全面准確地理解《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的基本內容
《規范》的基本內容繼承了我國的優秀師德傳統,並充分反映了新形勢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中小學教師應有的道德品質和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規范》對教師的職業道德起指導作用,是調節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學校、教師與國家、教師與社會相互關系的基本行為准則。
《規范》不是對教師的全部道德行為和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學校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的許多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相關條文的具體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學習貫徹時應注意和教育法規的學習結合進行。
三、認真做好《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系統工會和中小學校要高度重視,並認真組織好《規范》的學習宣傳。要通過開展主題學習、研討會、座談會等形式多樣和扎實有效的教育活動,組織廣大教師深入學習和貫徹《規范》,
幫助廣大教師全面了解新時期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統一思想認識,規范職業行為,全面提高師德素養,營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學校領導要言傳身教,率先垂範。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系統工會和學校要把貫徹實施《規范》列入師德建設的重要議事日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計劃。要將學習《規范》的內容和要求列入教師的繼續教育計劃,把教師貫徹落實《規范》的情況列為教師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檢查。
各地學習貫徹《規范》的情況請及時報送教育部師范教育司。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1997年8月7日修訂)
一、依法執教。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四、嚴謹治學。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五、團結協作。謙虛謹慎、尊重同志,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
六、尊重家長。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七、廉潔從教。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八、為人師表。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於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