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縣一中校長是什麼職務
一般的縣一中校長相當於國家幹部的正科級幹部。
副省級城市中小學校長有副局級、處級等行政級別,縣級中小學還有股所級的行政級別。
(1)小學開端教育擴展閱讀
校長的職責:
1、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學校各項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和上級教育領導機關的法令、法規、指示,按教育規律辦事,依法治校;從學校實際出發,完成學校的各項工作任務。
2、主持召開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學校的重大事宜。
3、組織制定與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經常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認真總結學期、學年工作,並提出改進學期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4、全面管理各處、室的工作,審批各處、室工作計劃,聽取各處、室的總結匯報,並統一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5、在黨委的密切配合下,組織和領導全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以主要精力抓好教學工作,保證教學計劃和新課程標準的實施;從實際出發,提出教學改革的要求和教育研究的課題。
7、負責學校的人事工作;根據學校管理工作的需要,任命中層幹部;按規定做好教師的聘任、調配、職稱評定等工作,認真做好校內結構工資方案的修訂、完善工作。
8、有關人事、組織工作和學校重大事宜報請黨委討論決定。
9、主管學校財務工作,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搞好教師的福利待遇,落實安全保衛工作。
10、搞好領導班子成員的團結協作;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