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棗庄市立新小學的棗庄市立新小學學校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小學管理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一所國辦市級實驗小學,學制為六年。
第三條學校的「一訓三風」:
校訓:「明德尚行」。
校風:「以人為本和諧發展」。
教風:「敬業愛生博學擅育」。
學風:「樂學善思合作探究」。
第四條學校辦學目標是:創辦實驗性、示範性、優質性的現代化品牌學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條學校由棗庄市教育局主管,下設德育處、少先大隊、教務處、辦公室、總務處。各處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規定職責。學校校長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
第六條學校實行內部管理體制為核心的四制改革: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後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有權按規定程序任免校中層幹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基建審批權。學校財務在市教育局計財科領導下,結算中心統一管理,校長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與實施,有權增添一般教學設備,報請局黨委批准。
(四)自主招生管理權。按市教育局有關招生規定,保證招生范圍內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第七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按照教育規律辦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開齊、開足、上好各門學科,促使學生全面發展。
(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並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教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五)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體建設。
(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第八條學校黨支部積極發揮其在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和組織教學過程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隊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二)加強對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三)對學校發展規劃、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參與決策。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市教育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章程、四制改革方案、素質教育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條學校建立校內師生申訴制度,教師體罰學生一次性申告待崗制度,建立校長信箱。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自覺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二條依據國家教育部《小學管理規程》,從事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以人為本。認真貫徹有關法規文件,進一步建設好德育機構及工作網路,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一)各學科課程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和《棗庄市小學生一日常規》,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范,做到對己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三)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級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教育模式。
(四)加強校外德育基地的建設。
第十四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早晨舉行規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十五條學校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漢字。
第十六條堅持教學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採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七條依據省教育廳《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調課。認真貫徹《課堂教學常規》,實行40分鍾課時制。
第十八條按上級有關文件統一征訂教材、學習資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負擔。
第十九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教育科研和校本研訓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
第二十條改革考試制度。取消期中考試,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
第二十一條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二條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十三條班主任及任課老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課,不得歧視後進生。
第二十四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畢業分送、學生檔案管理等項紀律制度。
第二十五條教務處和教科室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與歸檔。
第四章總務後勤管理
第二十六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七條依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
第二十九條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規定管理。發現危險隱患,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學校和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在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依法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辦好校辦企業,嚴格各項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校辦企業的利潤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帳目由財務室統一管理,並接受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二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努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三條嚴格校園環境管理。要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校園內的德育長廊定期更換,校報及時出刊。紅領巾廣播站按時廣播。
第三十四條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系,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對子女的教育。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學生做好榜樣。
第三十五條建立健全衛生包乾和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牆壁無污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痰跡。
第三十六條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三十七條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門前擺攤設點。
第三十八條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三十九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條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服從校長領導,勤懇工作。
第四十一條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四十二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組織課外活動、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四十三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四條教師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優秀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四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六條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根據《棗庄市立新小學教師教學工作量化考核條例》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根據學校《獎懲考核細則》予以處罰,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四十八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學生幹部實行定期輪換,使每個學生的組織能力都得到鍛煉與提高。
第四十九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五十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兩免一補」」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五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師獎懲不公正,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
(五)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五十二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浪費糧食;不講粗話臟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學校爭光。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棗庄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准。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實行。
❷ 小學學校章程制定程序證明用什麼佐證材料
學校章程佐證材料包括:1.成立章程起草小組的證明材料:學校成立章程起回草小組的通知(答包括成員名單、職責等)等;2.調研、徵求意見的證明材料:網上調研、徵求意見的提供網頁截圖(註明網址);座談會調研、徵求意見的,提供列印照片(註明
❸ 小學學校章程制定程序證明用什麼佐證材料
學校章程佐證材料包括:
1.成立章程起草小組的證明材料:學校成立章程起內草小組的通知(包括成容員名單、職責等)等;
2.調研、徵求意見的證明材料:網上調研、徵求意見的提供網頁截圖(註明網址);座談會調研、徵求意見的,提供列印照片(註明座談會名稱、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書面調研、徵求意見的提供意見征詢表。
3.在校內公示欄和學校網站公示對章程意見採納情況詳細說明的證明材料:提供列印的照片(註明公示時間)和網頁截圖(註明網址)。
4.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討論的證明材料:章程草案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討論的會議通知、會議紀要。
5.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會議審定的證明材料:章程草案提交班子會議審定的議題表、會議紀要。
6.學校法律顧問參與學校章程制定過程的說明(主要說明對章程合法性問題進行把關情況)。
7.鎮教辦對學校章程初審後,同意上報的意見(此項由教辦來完成)。
8.其他有關材料。
❹ 青島包頭路小學關於學校章程修訂意見反饋表怎麼填
影掩蓋,從此,
❺ 怎樣申請就讀民辦小學
一、基本要求
民辦小學、初中設置要適應本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與本地區的各類教育事業統籌規劃,有利於各類教育資源的合理布局。
民辦小學、初中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規、規章,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
二、設置標准
1、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組織,應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公民,應具有政治權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符合法律、法規的學校章程。
3、配備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熟悉教育業務、懂得教學規律、有組織管理能力、事業心強的一定數量的專職領導班子。正、副校長符合任職條件,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年齡在60歲以下,能堅持學校日常工作。
4、有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的教師,教師學歷合格率,有教師資格證書。
5、民辦中學辦學規模不少於6班,班額不超過50人;民辦小學辦學規模不少於12班,班額不超過45人。
6、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土地和校舍。生均佔地面積,中學達12平方米以上,小學達10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築面積,中學達6平方米以上,小學達4平方米以上。綠化面積生均在1平方米以上。
7、民辦中學應有供學生體育活動的場地,18個班級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環形跑道,有100米的直跑道。民辦小學有操場,6個班級以上的要有60米直跑道。
8、學校無危房。有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有衛生設施。有滿足師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積人均0.5平方米以上。
9、民辦普通中小學教學儀器達到省Ⅱ類標准以上,電教設備基本達到省Ⅱ類標准。中學的音、美、勞器材按國家教委全日制中學Ⅱ類標准配備,體育器材達到浙江省農村中學體育器材設施配備的基本標准。小學的音、美、勞、體設備按省Ⅱ類配備。民辦普通中學有比較規范的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有圖書室、音樂室、美術室、檔案室、勞技室。民辦小學有音樂室、自然實驗室、體育器材室和圖書閱覽室、少先隊室。
10、民辦職業中學應有與專業性質相符,學生人數相配的實驗儀器、設備、標本、模型及實驗場所;實驗課開出率,文化課不低於90%,專業課不低於80%;有與專業對口的校內實習基地及較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工科專業課保證實習學生每生一個工位。
11、生均圖書20冊以上,報紙15種、雜志50種以上。教師工具書、參考書、掛圖滿足教學需要。
12、有必備的辦學資金,舉辦者具有為其學校提供穩定的經常辦學資金的能力和條件(不包括向學生收費部分),開辦注冊資金(含資產投入)不少於30萬元。
三、設置申請
民辦小學、初中的設置分籌辦和正式建校兩個階段。達到設置標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未達到設置標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請籌辦。
民辦小學、初中籌辦期限為3年。籌辦期間,達到設置標準的可申請正式建校;籌辦期結束時,達不到設置標準的,應予以解散或申請改辦其他層次的學校。
四、申請籌辦民辦中小學須報以下材料:
(一)申辦報告;
(二)舉辦組織的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或舉辦者個人的身份、資歷證明;
(三)擬任校董及校董會主持人,擬聘校長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教師的資格、資歷證明;
(四)擬辦學校的章程和發展規劃;
(五)教學場所、設施等校產證明;
(六)辦學資金的驗資證明,以及舉辦者、校董會籌措經費的能力和條件的證明;
(七)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舉辦者提交的擬辦學校章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校名稱;
(二)辦學宗旨;
(三)學校的地址;
(四)學校規模和學制,招生的對象和范圍;
(五)校董會以及校董會主持人和成員產生辦法、職權,校董會的議事規則;
(六)學校內部管理體制;
(七)組織機構設置;
(八)校長、學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和教師的聘任、解聘、辭職及職權、職責和待遇;
(九)學校財務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
(十)學校解散的辦法,解散時的善後事項;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六、申請正式建校報送的材料:
(一)舉辦者申請正式建校的材料;
(二)籌辦期的辦學情況和管理情況;
(三)財務、財產情況及有關部門的審計報告;
(四)民辦高中轄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五)其他有關文件。
六、評議審批
1、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教育機構設置評議組織。
2、在接到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後,由審批機關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委託同級教育機構設置評議組織進行評議。對申請材料不完備的申請,審批機關不予委託評議,並及時通知申辦者。
3、集中受理設置評議。審批機關在接到設置評議組織的評議結論後的30天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並將決定通知申辦者。審批同意的由審批機關發給申辦者准予設立或准予籌辦學校的批文和《辦學許可證》。
六、變更、調整與撤銷
1、民辦中小學校董會修改章程,變更學校名稱、性質、層次、校址及校董會主持人等,應按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其他事項,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2、民辦中小學的調整,應由學校和舉辦者提前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學校和學校舉辦者負責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並在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下處理校產等。
3、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暫停辦學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
(一)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抽逃資金的;
(三)亂收費的;
(四)濫用辦學積累,情節嚴重而又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節嚴重的。
4、 因嚴重違背學校章程、違背辦學宗旨被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的民辦中小學,其舉辦者和校長應負責對在校學生妥善安置。審批機關應組織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學校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包括校舍、場地等除依法返還給舉辦者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由審批機關統籌安排,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如資不抵債,其虧損部分由舉辦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