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學校法定節日補課,雙休日就放假一天,違法嗎。。怎麼舉報
國家只規定不允許有償補課,如果是老師是無償補課,那就是不違法的,具體專規定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1)小學教育教學通報擴展閱讀:
如果老師有償補課的處罰: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B. 教育局通報小學生校園內被撞身亡是怎麼回事
6月2日上午,西安一小學生在校園內被機動車撞倒,送醫不治身亡。今天(6月3日)下午,西安市蓮湖區教育局發布情況通報,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停職檢查,涉事學校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予以免職。具體如下:
2020年6月2日上午10時02分許,李某產駕駛陝AM93J8號小型越野客車從西安市六十七中校園內教學樓東側通道離開時,適逢黨某然(星火路小學一年級學生)課間休息步行於此,因李某產啟動車輛後操作不當,車輛失控,將黨某然撞倒,車輛撞擊路邊燈桿受損,黨某然因傷勢嚴重不幸身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蓮湖區教育、公安、衛健、交警等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置工作。目前,肇事司機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辦理中。
(2)小學教育教學通報擴展閱讀:
事件經過:
據目擊者劉先生說,當時一輛越野車正在校園內由北向南行駛,突然撞上了一名學生。劉先生說,他當時聽到一聲巨大的撞擊聲,孩子就倒在了車輪下。
事故發生後,周圍學生們驚慌失措,現場一片混亂。隨後,學校保安和老師趕到事故現場趕緊撥打110和120。目擊者劉先生離開現場時,120已經趕到學校,對被撞學生進行急救。
目前,現場人員正在清理地上的血跡。
C. 在職教師,可以在校外從事其他副業嗎
在職教師,不可以在校外從事其他副業。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中小學回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答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對有償補課劃出六條「紅線」: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D.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近期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檢查情況的通報的正文內容
一、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初見成效
全省中小學素質教育工作會議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和關於規范辦學行為的有關規定,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減輕學生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高度,嚴格部署和落實課程方案,積極調整作息時間,得到廣大學生、家長和教師的歡迎和擁護。主要表現在:
(一)及時調整了作息時間。檢查組所到地區和學校都能按照《規范》的要求,對作息時間進行了及時調整,嚴格作息制度,為嚴格規范辦學行為打下了基礎。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雙休日得到基本規范。絕大部分市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都能嚴格按《規范》要求,不在雙休日組織學生到校,保證了學生有更多的時間了解社會,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提高了學生的綜合能力。
(三)教師的休息時間基本得到保障。雙休日不再安排教師上課或輔導學生自習,將時間還給了教師,教師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四)自習時間基本不分配到學科。大部分學校都能把自習時間還給學生,不再統一組織上課或分配到學科教師,既解放了教師,也給了學生更多自主學習的空間。
(五)全省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熱情得到激發。廣大中小學校充分認識到實施素質教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積極投入到推進素質教育的工作中,努力探索提高教師素質、提高學生學習效率、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方式方法,師生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同時,素質教育工作也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良好思想觀念和社會輿論逐步形成,為下一步的推進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雖然全省從面上來看實施素質教育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但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問題亟待解決。
(一)部分學校對自習的理解和安排存在誤區。《規范》明確規定:積極開展學生自主性學習,學生自習時間不分配到學科。檢查組通過實地檢查和與學生交流發現,一些學生雖然在班內自習、或到閱覽室進行閱覽、或到實驗室做實驗時帶有明顯的學校統一組織的痕跡,個別學校還存在把自習時間分配到學科、集中進行考試、教師集中上課等違規行為,沒有真正給學生自主選擇的權利。
(二)一些學校對實施素質教育缺乏高度認識,消極應付。檢查中發現,有的學校印製假的作息時間表、假的課程表應對檢查;有的強令學生統一口徑以學生自願為由應付檢查;有的把周一至周五的自習時間全部安排上課,把自習時間全部調整到雙休日,搞「偷梁換柱」;有的以學生自願為幌子統一組織學生上晚自習或雙休日自習;更有甚者,極個別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無視上級的規定頂風而上,在全縣統一安排雙休日自習,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與政策打「擦邊球」。
(三)高中學校課時節數安排過多,超出《規范》規定的課時。檢查中發現,高中學校普遍存在課時安排過多的現象。個別學校學生一天的課時達到12、13節,遠遠超出《規范》規定的要求。還有的學校根據晚熄燈時間倒排課時,晚自習時間達到4節。學生缺乏自由支配的時間,活動時間遠遠不足,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健康成長。
(四)雙休日的安排帶有簡單化傾向。《規范》明確規定,全省中小學生(本屆高三年級周六除外)雙休日一律不組織上課或組織自習。個別學校將此要求簡單化,要麼不顧及學生實際,一律要求學生雙休日回家,實行清校;要麼以校內資源有限為由,或組織學生自習,或組織進行實驗等活動。
三、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幾個問題
(一)要進一步明確學生雙休日學習生活時間的自主性。自主學習作為一種學習方式的變革,帶來的不僅僅是學習觀念的改變,更重要的是對學生學習能力的培養。必須明確,雙休日是學生自主學習、生活的時間和空間,各級中小學要把雙休日學生學習生活安排的自主權真正還給學生,幫助學生搞好雙休日學習與生活規劃,教給學生自主學習的方法,培養學生獨立生活的能力。
(二)要進一步明確雙休日的「雙休」問題。雙休日屬於學生自主支配的時間,學生享有自主支配權。寄宿制的學校何時安排學生回家可由學校統籌考慮做出安排。但要改變過去不少學校一個月才允許學生回家一次的不利於學生健康發展的做法,允許學生兩周回家休息一次。各市對所屬高中要統一做出規定。
(三)要進一步規范雙休日學生自主學習活動的安排。雙休日在校學生學習與生活由學生自主安排,學校不得沿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學生,不得再用節數控制學生自主時間。雙休日統一規定學生自主學習時間、學習內容,把自習時間分配到學科,利用自習時間統一組織學生上課、考試、作業、輔導,教師在自習時間講解試卷等做法,都是違背《規范》的錯誤行為。各學校不得以學生、家長、教師自願等任何名義,在雙休日統一組織學生開展自習、輔導、上課、考試、做作業等教學活動。全省中小學校要開闊思路、積極探索,創造性地開發、開放學校教育資源,以滿足學生雙休日自主學習與生活鍛煉的需要。
(四)要進一步規范雙休日安排教師值班問題。學校不統一安排學生回家的雙休日,安排少量教師值班,其目的是為了維持校園學生學習與生活秩序,組織各種可用的教育資源為學生學習與生活服務。
(五)要進一步明確關於自習時間的規定。寄宿制學校在堅持晚自習結束時間不晚於22點的同時,要注意學習絕對時間不能過長。走讀生如有上晚自習的意願,須經家長同意並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晚自習結束時間也應當適當提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總結成績、鞏固成果。《規范》的出台,特別是對寒假、雙休日和作息時間的明確規定,得到了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的積極擁護。從兩次專項檢查來看,大部分地市能夠充分領會實施素質教育的深刻意義,嚴格按照全省統一要求規范辦學行為,教師和學生的負擔減輕,積極性被充分調動。各地要認真總結素質教育工作會議以來取得的成績,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作為教育戰線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標志,把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主題,進一步抓好會議精神的學習和貫徹落實,防止頑固、落後思想的抬頭和反彈。
(二)進一步開發校內外資源,優化學生成長環境。各地要引導學校合理規劃學校資源,充分發揮各專用教室的功能,真正做到物盡其用。要注重拓展學生的活動空間,協調科研院所、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資源向學生開放,帶領學生走出學校,走進社會,開展以「個性發展」、「讀書成長」、「自然觀察」、「走進社會」、「生活科技」等為主要內容的課外教育活動。
(三)積極探索新的途徑,為學生自主學習創造條件。通過調整學校教育目標定位、調整課程設置、調整教師教學方式、調整學生管理方式,調整教師管理方式、調整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之間的關系等,促進學生從被動學習到主動學習的轉變、促進教學從灌輸式到啟發式的轉變,促進管理從被動約束式向主動自主式的轉變,還給學生自主學習與生活的空間,培養學生自主管理和獨立生活的能力。
(四)認真處理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對所屬中小學校的辦學行為進行督導檢查。我廳將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強化對違規辦學行為的處罰。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不得姑息。對於在規范辦學行為中採取集體造假,如要求家長、學生、教師簽署所謂的志願書,制定兩張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應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督導檢查等錯誤做法,一經查實,要進行嚴厲處罰;對於我廳在暗訪中發現而市、縣教育部門沒有發現的違規行為,將追究有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不力的責任。
此件精神請各市教育局迅速傳達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中小學校。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 小學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極其意義!在線等答案。
你自己在以下內容找吧: 一、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必要性是什麼?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幾年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力度明顯加大,中小學生傷害事故不斷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數逐年減少。
同時,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和社會處於轉型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和情況。突出表現在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錄像廳、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斷增加。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說明我們急需要根據新的形勢,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
為從制度層面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健全和鞏固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依法開展中小學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從2004年10月開始,教育部組織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公安大學、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專家與其他九個部門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辦法》。《辦法》的制定歷時一年多時間,廣泛聽取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是對我國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對做好新形勢下中小學安全工作的積極探索。《辦法》的實施對於做好新時期中小學安全工作將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需要。當前,我國安全事故處於多發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新的特點和情況,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十分嚴峻。如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等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交通事故不斷,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劇增加等。近年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在呼籲能夠就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立法,以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制度層面保障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於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鞏固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長效工作機制的需要。在中小學安全工作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況下,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十分迫切。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個部門聯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整治行動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實踐表明,中小學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制訂管理辦法有利於鞏固和健全全社會積極參與、各部門通力合作的學校安全工作的新機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進安全工作、加強依法管理的需要。長期以來,我部領導對學校和學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視。我部先後多次發布了有關通知與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與措施,但尚不夠全面規范;其他有關部門發布的法規與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條款或者內容涉及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
二、《辦法》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十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它的基本特點有:
第一、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第二、注重製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溝通與協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進建立規范的工作機制。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外人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危房報告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等。
第三、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比如,針對一些地方頻發學生溺水死亡情況,要求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針對學生校外體育運動易發生危險的情況,規定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針對當前校車良莠不齊、管理混亂狀況,特別對校車安全管理做出統一規定;規定加強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時,特別提出應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管理等等。
第四、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的規定,有很強的操作性。
三、《辦法》對學校安全管理的原則和方針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中小學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此,《辦法》確定了「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安全管理方針。積極預防,就是要求學校和各有關方面要通過調研摸清學生易發生事故的環節、地點和時段,積極預防、科學預防,同時,有針對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保證學校和師生安全;社會參與就是要求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各負其責則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證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位。上述內容較為完整地表述了學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義務教育法》中有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規定,《辦法》是怎樣體現和貫徹這些規定的?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學校安全作為保障義務教育實施和規范學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以規定,主要體現在第23條、第24條。《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義務教育法》實施的一個配套規章,對第23、24條做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做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做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其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做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五、《辦法》對教育及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與校園周邊管理職責作了怎樣的界定?
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需要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機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和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對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校園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使分散於各有關部門規章和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相對集中在本辦法中,為更加有效地依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依據。
六、《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要求,是預防事故、保障師生安全的基本保障。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即「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同時對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做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七、《辦法》對學校安全制度建設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例如《辦法》第47條規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辦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學校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學校等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例如《辦法》總則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獎勵與責任」一章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辦法》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首先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管理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要在校長的領導下,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根據辦法的規定建立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防患或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責任制,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能夠有效使用;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飲食衛生的規定,保證食堂飲食衛生安全;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合格的醫務(保健)人員,購買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上下學時間等事關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監護人;建立安全工作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寄宿學校和租用校車的學校,還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加強宿舍、校車的安全管理。
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學校的職責,也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工作環節,《辦法》中對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規定?
《辦法》第五章對安全管理專門做出了詳細規定,首先要求「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其次對各有關方面和環節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針對性的規定,要求開學初、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教育;開展實驗課的安全防護教育,開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開展避險、逃生、自救演練等;並規定了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義務等。
九、安全重在預防,《辦法》的施行是為了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應按什麼原則處理?
《辦法》明確了事故處置要求與責任追究原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需要相關部門和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予以處置。辦法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置」主要規定了在發生自然災害、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的職責、校園內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的處置要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同時要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上報和教育系統內安全工作的書面報告。第八章主要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學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任,以及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法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
十、《辦法》與以前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衛生管理條例》之間有什麼樣的關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部門規章,以教育部第12號令發布。它主要針對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的處理程序、損害的賠償等方面做出規定,為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提供了明確具體的依據。特別是明確了學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具體規定了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和體育運動等活動、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導致不良後果加重、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的等12種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情形,規定了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以及其他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同時,還明確了規定了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以及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等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傷害事故,如果學校行為並無不當,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有利於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全面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辦法》是專門針對中小學、幼兒園做出的安全管理規定,對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校園周邊和校內安全管理、對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規定,重在加強管理預防發生安全事故。而一旦發生了學生傷害事故,則要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學校、學生和其他有關主體的責任進行認定與事故處理,重在事故的及時妥善處理。因而,《辦法》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同為部門規章,相互銜接配套,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依據。
《學校衛生管理條例》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教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學校衛生管理的專門規定。它由國務院批准而且是條例,可以算作國務院的行政法規。該條例關於學校衛生工作的要求、管理、監督、獎勵與處罰等規定,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等。《辦法》對中小學幼兒園的衛生安全也做出了規定,與《條例》關於衛生管理規定的精神與要求是協調一致的,二者將同時發揮作用,為學校衛生安全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F. 義務教育法,教育法 有規定班級定員多少人嗎
沒有。但我認復為,為了保證制教育質量,非常有必要法定各類學校班級人數。別的不說,就教師批改作業說事,應該做到及時、准確、認真、仔細,不論學習好差,全批全改。但實際情況如何?讓家長判的、學習好的學生判的,或者教師批改一半的、三分之一的,或者只批改學習好的,等等,家長是否遇到過?什麼原因?班上的學生過多,導致教師根本沒有時間批改作業!再考慮教師上課、備課、班主任工作等哪一個和班級人數無關?那種一隻羊是放,一群羊也是放的想法千萬別拿教學比,教學和放羊是一回事嗎?
G. 2003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近期幾起中小學安全事故的情況通報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校園內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的處置要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規章《學生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