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談如何對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摘要】要抓好學生的安全教育,重要的是開展好學校安全防範與處理。本文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介紹了做法:指導小學生學法用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讓小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我保護技能;增強小學生的「免疫力」,培養健康的心理素質。 【正文】根據調查顯示,我國小學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築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每年達1.6萬之多,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當於每天有一個班的學生消失!「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這是我們教師的天職。我國現在有 2.1 億在校小學生,他們離開家庭走進學校,學校就應該擔負起安全防範的責任,對學生的生命健康負責。 少年兒童正值人生的春天,對小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無疑如同在生命中播下了平安的種子。俗話說,春種一粒籽,秋收萬顆糧。要切實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質,抓好少年兒童的安全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要抓好學生的安全教育,重要的是開展好學校安全防範與處理。安全教育要從小事做起,對學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從而做到潤物細無聲。 一、指導小學生學法用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 我們國家歷來重視保障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他們的人生安全。然而目前發生的侵害少年兒童的事件仍時有所聞,並且由於受害人缺乏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常常不能想到運用法律來大膽地保護自己,造成違法犯罪者有機可乘,變本加厲。 我們要求少年兒童要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一方面是要讓他們從小自覺遵紀守法,長大成為一位好公民,另一方面就是要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此,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對少年兒童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引導他們了解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提高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的自覺性;同時,引導他們確立自己的人格尊嚴,明確自己擁有的合法權益,當自己的尊嚴和權益遭到侵犯與損害時,學會採用合理合法手段,運用一切可以和可能調動的資源,機智勇敢地進行抗爭,充分發揮自我保護的作用。學校請沙區少年刑審庭楊庭長,結合案例做專題法制報告,典型的人和事,精彩的講解,學生頗受感動,效果顯著。 二、讓小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我保護技能 教育家第斯多惠說過,教育藝術的本質不在於傳授,而在於喚醒、激勵、鼓舞。 (一)從聽到的小事提高學生的防範意識 我們在日常生活、教育過程中總會聽到這樣那樣的事兒,其中不少是進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如果我們善於發現、挖掘,學生會很容易接受教育。如:教師組織學生平時注意收集廣播、電視、生活中聽到的安全事故,然後談談自己的體會和看法。對學生收集的材料和體會,教師進行必要的點評,並張貼宣傳,以提高安全警示教育。 (二)從看到的小事進行安全防範教育 眼睛是我們接受信息的重要途徑,生活中看到的許多小事同樣是很好的安全教育材料。安全隱患不可根除,也時時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做的就是防範於未然。如:學校上課間操結束後,學生在經過路口拐彎時,前邊二年級一瘦小女生不注意被路牙石絆倒了,失去重心,側身倒地,幾個男生跨過女生而去…… 組織學生尋找發生在身邊的安全事故及藏於身邊的安全隱患,把自己的所見所聞編成小報張貼於班級或學校的公告欄,讓學生得到警示教育,並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三)在小事中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隨著素質教育全面推進,少年兒童活動的領域愈來愈廣,接受的事物愈來愈多,由於缺乏基本的生活常識和經驗,自我保護意識及避免傷害的能力也比較弱。因而他們往往在突發事件到來時容易受到傷害。正因為兒童應付各種異常情況的能力極其有限,而且僅靠大人跟在身邊保護是不可能的。所以,積極的辦法是引導他們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樹立自護自救觀念,掌握自護自救知識、鍛煉自護自救能力,使他們能機智勇敢地處置遭遇到的各種異常情況和危險,果斷正當地進行自護自救。 「有同學在削鉛筆時不小心把手割去,捏著傷口,哭著,跑進教師辦公室請求教師的幫助;有同學上體育課,不小心腳上擦破了皮,哭著……」各種各樣的大小問題全部找老師,學生已沒有自己處理的意識。針對這一點,召開班會,倡議大家自己能解決的小傷小問題自己解決。同時在學校醫務室准備了一些傷口消毒葯水及一些包紮傷口用的物品,教學生嘗試包紮一些輕微的小傷口。從此,學生在校園中發生的一些小意外,能自己到醫務室簡單的處理,並在處理時同學們互相幫助、相互協作,共同體驗了自救、互救的過程,感受了自救、互救體驗。 我們要對兒童進行以「生命大於天」的自我保護教育,讓他們知道保護生命是現代社會人的最基本權利之一。本著「防患於未然」的原則,我們應針對兒童在日常學習、生活、活動中可能遇到的安全問題,從校內學習和校外活動、家庭生活,以及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等方面,向孩子介紹一些有關交通、消防、用電等安全常識,提供預防和緊急應付各類事故的常用措施和方法,教會他們識別常見的安全符號和標志,告訴他們常用的求救電話號碼。觀看安全教育片《開學第一課》。學校制定了《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和《緊急疏散演練預案》,針對防火消防和地震等,多次進行演習,讓學生學會緊急情況下逃生技能。利用生活中發生的事故或案件教育他們,讓兒童在體驗中學習自我保護,形成一定技能,使他們學會處事不驚,遇險不慌,真正起到自護自救的作用。 三、增強小學生的「免疫力」,培養健康的心理素質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在現實生活中,既有許多有利於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積極、向上的因素,同時也不免存在一些消極、甚至有害的因素,一些腐朽沒落的思想和頹廢、丑惡的生活方式沉渣泛起,正在毒害人們的靈魂,敗壞社會風氣,成為誘發犯罪、破壞社會的一大公害,嚴重影響少年兒童身心的健康發展。由於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盲從不合理的事物和屈從不正當的要求,甚至被壞人所利用,這在青少年當中時有發生。迷戀網路游戲導致荒廢學業,網上交友良莠不分走向深淵,這些都值得我們深思。 應當看到,少年兒童在其向成年人過渡期間,由不成熟到成熟,正值身心發育時期,具有特殊的心理與生理特徵。我們應以利廢偏,根據他們思想單純,可塑性大,願意接受真理這一特點,抓住這一接受思想、文化教育的最佳時機,及時地對他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公民道德等方面教育。通過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網路,貼近少年兒童的生活實際,從小事抓起,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引導他們積極投身於各種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在活動中達到自我教育,逐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提高識別真、善、美和假、惡、丑的能力。運用正面教育,先入為主,不斷提高少年兒童的「免疫力」,自覺抵制不良思想行為侵蝕,這才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 六至十二歲少年兒童正處在身體發育時期,生理和心理都開始逐漸的變化,特別是具有強烈的求知意識。雖然識別能力、自控調節能力都存在不少缺陷,但如果認為他們還未成年,就不尊重他們的意識與行動,無視他們的心理素質和心理發展水平,則往往會使幼小的心靈產生扭曲,產生心理障礙。 因此,應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尊重他們的願望,重視他們的意見,把他們放在平等的位置,創設民主愉悅的氛圍。既不能過於溺愛,也不能嚴加管束,嚴而無格,更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顧。要針對不同年齡、不同心理特徵的少年兒童,採取耐心、細致的引導,進行有關生理、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引導他們正確地對待自己與周圍的人與事,引導他們培養健康有益的興趣愛好;當他們有了進步,及時地勉勵其戒驕戒躁,再接再厲,一旦遭到挫折,熱情鼓勵他們去克服。 我們在加強教育、保護的同時,應注意尊重兒童個性意向的正確發揮,才能有利於消除各種心理障礙,讓他們學會自尊、自愛、自信,提高他們的自主、自製、自理能力,增強應受能力與承受能力,也才能使少年兒童自我保護得到體現。 安全教育的最終目標是促使學生形成安全行為,從而在學習生活中遠離安全事故。學校是公共場所,學習是集體性生活,學生是未成年、缺乏責任感的人群,安全隱患不可避免,我們要做好的就是防範於未然。防範於未然,重中之重是規范學生的不良行為習慣,引導學生以安全的行為在安全的環境中學習、生活、成長。導之以行,注重引導與規范,引導學生積極開展豐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規范學生不參與不科學的活動,不到有安全隱患的區域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使之遠離安全事故。我們要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少年兒童的心田。當它發芽開花、長成參天大樹,我們必將收獲更多、更美的和諧校園之果。
Ⅱ 小學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極其意義!在線等答案。
你自己在以下內容找吧: 一、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必要性是什麼?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幾年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力度明顯加大,中小學生傷害事故不斷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數逐年減少。
同時,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和社會處於轉型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和情況。突出表現在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錄像廳、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斷增加。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說明我們急需要根據新的形勢,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
為從制度層面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健全和鞏固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依法開展中小學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從2004年10月開始,教育部組織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公安大學、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專家與其他九個部門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辦法》。《辦法》的制定歷時一年多時間,廣泛聽取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是對我國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對做好新形勢下中小學安全工作的積極探索。《辦法》的實施對於做好新時期中小學安全工作將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需要。當前,我國安全事故處於多發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新的特點和情況,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十分嚴峻。如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等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交通事故不斷,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劇增加等。近年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在呼籲能夠就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立法,以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制度層面保障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於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鞏固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長效工作機制的需要。在中小學安全工作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況下,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十分迫切。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個部門聯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整治行動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實踐表明,中小學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制訂管理辦法有利於鞏固和健全全社會積極參與、各部門通力合作的學校安全工作的新機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進安全工作、加強依法管理的需要。長期以來,我部領導對學校和學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視。我部先後多次發布了有關通知與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與措施,但尚不夠全面規范;其他有關部門發布的法規與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條款或者內容涉及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
二、《辦法》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十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它的基本特點有:
第一、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第二、注重製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溝通與協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進建立規范的工作機制。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外人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危房報告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等。
第三、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比如,針對一些地方頻發學生溺水死亡情況,要求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針對學生校外體育運動易發生危險的情況,規定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針對當前校車良莠不齊、管理混亂狀況,特別對校車安全管理做出統一規定;規定加強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時,特別提出應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管理等等。
第四、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的規定,有很強的操作性。
三、《辦法》對學校安全管理的原則和方針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中小學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此,《辦法》確定了「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安全管理方針。積極預防,就是要求學校和各有關方面要通過調研摸清學生易發生事故的環節、地點和時段,積極預防、科學預防,同時,有針對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保證學校和師生安全;社會參與就是要求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各負其責則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證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位。上述內容較為完整地表述了學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義務教育法》中有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規定,《辦法》是怎樣體現和貫徹這些規定的?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學校安全作為保障義務教育實施和規范學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以規定,主要體現在第23條、第24條。《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義務教育法》實施的一個配套規章,對第23、24條做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做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做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其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做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五、《辦法》對教育及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與校園周邊管理職責作了怎樣的界定?
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需要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機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和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對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校園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使分散於各有關部門規章和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相對集中在本辦法中,為更加有效地依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依據。
六、《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要求,是預防事故、保障師生安全的基本保障。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即「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同時對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做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七、《辦法》對學校安全制度建設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例如《辦法》第47條規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辦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學校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學校等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例如《辦法》總則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獎勵與責任」一章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辦法》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首先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管理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要在校長的領導下,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根據辦法的規定建立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防患或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責任制,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能夠有效使用;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飲食衛生的規定,保證食堂飲食衛生安全;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合格的醫務(保健)人員,購買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上下學時間等事關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監護人;建立安全工作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寄宿學校和租用校車的學校,還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加強宿舍、校車的安全管理。
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學校的職責,也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工作環節,《辦法》中對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規定?
《辦法》第五章對安全管理專門做出了詳細規定,首先要求「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其次對各有關方面和環節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針對性的規定,要求開學初、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教育;開展實驗課的安全防護教育,開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開展避險、逃生、自救演練等;並規定了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義務等。
九、安全重在預防,《辦法》的施行是為了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應按什麼原則處理?
《辦法》明確了事故處置要求與責任追究原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需要相關部門和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予以處置。辦法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置」主要規定了在發生自然災害、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的職責、校園內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的處置要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同時要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上報和教育系統內安全工作的書面報告。第八章主要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學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任,以及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法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
十、《辦法》與以前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衛生管理條例》之間有什麼樣的關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部門規章,以教育部第12號令發布。它主要針對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的處理程序、損害的賠償等方面做出規定,為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提供了明確具體的依據。特別是明確了學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具體規定了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和體育運動等活動、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導致不良後果加重、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的等12種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情形,規定了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以及其他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同時,還明確了規定了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以及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等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傷害事故,如果學校行為並無不當,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有利於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全面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辦法》是專門針對中小學、幼兒園做出的安全管理規定,對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校園周邊和校內安全管理、對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規定,重在加強管理預防發生安全事故。而一旦發生了學生傷害事故,則要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學校、學生和其他有關主體的責任進行認定與事故處理,重在事故的及時妥善處理。因而,《辦法》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同為部門規章,相互銜接配套,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依據。
《學校衛生管理條例》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教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學校衛生管理的專門規定。它由國務院批准而且是條例,可以算作國務院的行政法規。該條例關於學校衛生工作的要求、管理、監督、獎勵與處罰等規定,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等。《辦法》對中小學幼兒園的衛生安全也做出了規定,與《條例》關於衛生管理規定的精神與要求是協調一致的,二者將同時發揮作用,為學校衛生安全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Ⅲ 如何加強小學生安全教育
一、充分認識加強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和重要環節。近年來,我市發生的溺水死亡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大都是因為學生安全意識薄弱,缺乏安全常識,自救措施不當而引發的。因此,很有必要通過扎實開展安全教育,引導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掌握基本的、必備的安全和自護自救知識,機智地處置遇到的各種異常情況或危險,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認識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態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深入開展安全知識進校園、進課堂、進學生頭腦工作,進一步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和自救方法。
二、強化措施,確保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一)要把安全教育內容納入正常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各地各校要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內容列入地方課程,讓學生全面學習、掌握安全知識。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認真落實安全教育規劃和課時計劃,指導學校利用地方課程上好安全教育課。各類學校應將培養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學生安全素質作為學校安全教育的最終目標,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調整好教育教學計劃,落實好每學期十個課時教育內容,保證「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
(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培訓機制。加強學校安全教育隊伍建設,建立學校安全培訓制度,完善學校安全培訓機制。建立學校安全培訓網路,認真抓好市、縣、校三級學校安全管理和應急演練培訓工作,做到每所學校校長、安全保衛人員和全體教職員工都要經過學校安全培訓。
(三)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1. 安全教育活動內容:各地各校要將學生安全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組織開展以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學生安全防範能力。學校要結合不同時期的不同要求,確定教育內容。寒假前主要應進行交通、防火、飲食衛生等安全教育;暑期前重點應進行交通、游泳等方面安全教育;三月份要圍繞「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動主題,六月份圍繞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內容,十一月份圍繞消防安全教育宣傳月活動內容,開展相關教育活動;上半年,汛期要開展防汛安全教育,下半年開展冬季防火宣傳教育。此外,要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進行網路安全、抵制邪教、預防毒品危害等教育;要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等規律,定期對學生進行防溺水、防火、防雷、防地震、防盜、防傳染疾病、防煤氣和食物中毒等教育,開展各種安全防範演練,使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引導學生自覺學習安全防範知識,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2.安全教育活動形式: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電視、校園網、校報、牆報、掛橫幅、警示牌、入學通知書告知、暑假(寒假)致家長一封信以及班會、團隊活動、讀書心得、國旗下的講話等方式大張旗鼓地向廣大青少年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各校還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組織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如舉辦圖片巡迴展、觀看安全教育影視片或錄像、開展安全知識競賽或演講比賽、組織安全知識講座或報告會、組織預防安全事故和防災害疏散演練等等。
3.重點開展安全教育專題活動。
(1)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在組織學習交通法規時,引導學生回顧審視自己或同學是否有違反交規行為,如有無未足年齡騎自行車上下學、騎自行車上主幹道、未看紅綠燈則橫穿公路、乘汽車時頭手伸出車窗、在車流量較大的主街道上玩耍嬉戲,車已臨近還渾然不知等等現象,然後寫出學習交規的心得體會。
(2)舉行地震、消防應急疏散演練。學校每學期舉行一次地震或消防應急疏散演練。在組織開展師生疏散演練中,要求安排規定疏散地、疏散路線、疏散時間和順序,做到快速、有序、安全撤離危險地帶,防止學生由於緊急疏散而發生踩踏事件。同時要教會師生在發生地震或火災時如何避險、自救和逃生方法;教會師生正確使用滅火器、液化氣。
(3)開展防騙防盜防搶奪安全教育。教會學生識別騙局,如何應對盜搶行為,臨危怎樣維護自身安全。
(4)進行針對樓道擁擠踩踏事故的防範教育。學生要養成靠右行,文明禮讓的習慣,尤其在晚自習下課時不在樓道追趕打鬧,不開導致同學突然驚恐的玩笑。
(5)切實做好寄宿生安全教育工作。學校要解決好寄宿生的洗澡、洗衣問題,嚴防學生私自下河游泳;告誡學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野菜,不買街邊無證小販的飲料食品;要經常提醒從家帶菜的學生及時蒸煮隔餐隔日菜;禁止學生在宿舍內亂拉電源線、安插座用以燉煮食物;寢室內不許點蠟燭照明;睡上下鋪床架發現床邊護攔不穩固者要及時報告,嚴防學生不慎墜地;提防不法分子對學生(特別是女生)進行人身侵害。
開展安全專題教育活動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定期請綜治副校長開法律常識課、衛生指導員講預防常見病傳染病、消防官兵指導演練火場逃生自救和滅火器使用、交警說交通法規案例、氣象專業人員介紹汛期避雷防倒塌,公安幹警列舉沉迷網吧的危害等。
(四)組織開展好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和全省學校安全教育周的主題教育活動。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的活動主題,從學校實際出發,組織開展各種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素質。
(五)學生安全教育要與學生心理衛生健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各地各校要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室,開設心理健康輔導。有條件的學校,要配備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要善於發現和幫助個別存在一定心理障礙的學生,開展針對性的心理輔導,使學生能正確認識自我,增強調控自我和承受挫折的能力;要對留守兒童、流動學生、單親家庭子女倍加關愛,注意做好心理疏導和感化工作,有效地防止個別性格異常的學生在特定場合作出偏激的舉動。
(六)構建學校安全教育的「社會、家庭、學校」網路。課堂是學校安全教育的主渠道,但學校安全教育僅僅靠校內是遠遠不夠的。要通過與學生家長簽定學生安全教育責任書和家長學校的授課,使學生安全教育活動深入到每一個學生家庭;與社區居委會簽定學生安全教育協議書,共同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建立警(軍)校聯合崗,定期邀請轄區派出所幹警、司法所人員、消防部隊官兵到學校授課,聘請他們為學校安全法制教育副校長或安全法制輔導員,充分發揮他們在學校安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構建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共同抓好安全教育的工作網路。
三、加強安全教育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要加強對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學校安全教育領導機制,按照相關安全法規,制定學校安全教育各項制度,進一步落實校園安全、學生安全教育責任制,切實搞好學生安全教育,保障安全教育活動經費。學校安全教育要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各崗位在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責任,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對在工作中因不履行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職責,釀成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學校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對因思想不重視、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惡性治安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的,學校安全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人民群眾長期不滿意的,將給予批評通報,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Ⅳ 對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素質拓展的目的
我們國家歷來重視保障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他們的人生安全。然而目專前發生的侵害少屬年兒童的事件仍時有所聞,並且由於受害人缺乏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常常不能想到運用法律來大膽地保護自己,造成違法犯罪者有機可乘,變本加厲。
我們要求少年兒童要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一方面是要讓他們從小自覺遵紀守法,長大成為一位好公民,另一方面就是要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此,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對少年兒童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引導他們了解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提高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的自覺性;同時,引導他們確立自己的人格尊嚴,明確自己擁有的合法權益,當自己的尊嚴和權益遭到侵犯與損害時,學會採用合理合法手段,運用一切可以和可能調動的資源,機智勇敢地進行抗爭,充分發揮自我保護的作用。學校請沙區少年刑審庭楊庭長,結合案例做專題法制報告,典型的人和事,精彩的講解,學生頗受感動,效果顯著。
Ⅳ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是什麼!
「安全重於泰山」,這是大家的共識,一切漠視生命的態度和做法都是極端錯誤的.1、是開展素質教育的需要
社會發展到今天,從現代教育理論的角度要求我們必須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因為教育本身是為了培養、提高學生全面素質,而不是單純地灌輸科學文化知識。我們不難看出,在學校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具有加速培養合格人才的作用。開展安全教育,從學校治理的角度看,它可以提高學生的素質,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文化氛圍。小學生一方面要自我約束,遵紀守法,另一方面,其學習和生活又要有必要的外部條件和穩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而小學生安全教育恰恰在這兩方面得到了全面體現。
2、是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的需要
隨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推廣和我國人口發展的規律。在校小學生人數大幅度增長,校園社會化現象日益明顯,校內及校園周邊環境日趨復雜。學生來校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宿舍內財物丟失、打架斗毆事件等時有發生。大量事實說明,安全問題不僅是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也是在其他節假日要遇到的問題。小學生在學校學文化、學知識的同時,學習、了解、掌握一些法律知識和安全常識,不僅可以做到在校期間自已不受傷害也不傷害他人,自己不違法違紀並能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而且還可以依靠法律法規的力量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3、是提高小學生安全意識的需要
根據小學生年齡特點,他們的安全意識普遍比較薄弱,自身安全意識不強。主要表現為:在自身物品管理上,思想麻痹,物品隨意亂放。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社會了解不夠。小學生在校園內學習、生活、接觸社會少,辨別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指示其犯罪。還有的小學生不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存在僥幸心理,往往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一些小學生缺乏社會責任感,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看到違法事件,沒有關繫到自己切身利益,裝作視而不見等。認識不到打架斗毆、盜竊等給自身、他人、家庭、學校會帶來什麼樣的危害。因此,要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小學生安全的防範意識。
Ⅵ 小學生進行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目前對小學生的健康教育很必要,無論說心裡還是身體的健康都迫在眉睫。首先內是容身體健康,好多的家長都沒有重視,營養不均衡,膳食機構不合理,尤其是農村的小學生。還有就是衛生習慣,城市裡的小學生要好的多,農村就比較差。小學生在每天回家以後還是應當地進行適當體育鍛煉。這些都要引起老師和家長的高度重視。再在就是心裡健康,心理健康教育在學校老師都要講這方面的知識,小學生從小就要樹立正確度人生觀等。每天小學生回家以後家長也應該進行這方面的教育等。總之家長和老師都要重視小學生的健康教育,而且還配合教育,這樣小學生才能健康的成長。
Ⅶ 加強中小學校園安全教育有何必要性
一、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正處在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辨別是非能力版不強,容權易受到意外事故和不良行為的侵害。
二、 近年來,校園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很多。如:
1、學生在課間造成的傷害,放學和下課時在樓道造成的傷害;
2、體育課上造成的傷害;
3、在勞動或社會實踐中安全意識差造成的傷害;
4、學校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防範措施不得力,學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
5、學生取暖、用電、飲食不當而造成火災、觸電、中毒等事故;
6、因學生特殊疾病、特殊身體素質、異常心理狀態受到意外沖擊而造成的傷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