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1年山西省長治市教師資格證報名時間
關於2011年教師資格報名工作的緊急通知
接省教育廳通知,2011年山西省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和能力測試報名時間推遲,具體報名時間另行通知(詳情查詢長治市教育局信息網)。
特此通知。
長治市教育局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全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要求,現將2011年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人員范圍
1、非學前教育專業或非幼兒師范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現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2、非小學教育專業或非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現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3、參加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成績不合格人員。
4、申請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不含免考人員),不論在學期間是否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人員。
二、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理論免考人員范圍
1、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其前期學歷為師范教育類專科畢業且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後取學歷為師范教育類或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
2、具有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教育理論考試內容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
三、教育理論考試科目參考用書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規劃教材《幼兒教育學基礎》、《幼兒心理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於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於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於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於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職業道德考試參考用書為《高校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程敬恭主編,山西出版集團、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申請認定其它種類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職業道德考試參考用書為《新世紀教師職業道德修養》(連秀雲主編,教育科學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類參考用書,省教育廳不組織統一征訂。
四、教育理論考試具體事宜
1、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理論考試,定於2011年4月17日上午舉行,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申請認定其它種類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理論考試,定於2011年4月24日上午舉行。考試地點設在各市,縣(市、區)不設考點。
2、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各科成績全部合格(各科成績均達60分以上)或單科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發《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單科合格證》(以下簡稱《單科合格證》)。《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單科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5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重新參加考試。
3、各高校務於2011年4月6-7日將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且需參加教育理論考試人員報名表及電子版(Excel格式)、參考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2張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後必須用碳素筆或鋼筆寫清楚本人姓名),一同報送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4、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務於2011年4月18日前將本市所轄各縣(市、區)參加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人員情況統計表及電子版(Excel格式)上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Email:[email protected])。
5、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1]83號)規定執行。教育學考試費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學考試費每人30元。
6、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申請認定其它種類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命題、制卷、評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承辦,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
五、其他事項
1、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且成績合格與否,以申請人的檔案記載為准。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除必須參加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教育理論考試外還必須參加省高師培訓中心組織的崗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在受理認定申請時必須提交崗前培訓合格證和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申請認定其它種類教師資格人員的教育理論培訓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六、工作要求
1、今年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時間緊、任務重,各市、各高校要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及時通知到需要參加考試的人員,做到宣傳、組織到位,工作質量到位。盡快安排本市、本單位的考試報名事宜。
2、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向大中專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廣泛宣傳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程序,使有志從事教師職業、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及時了解有關信息,積極報名。
3、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各高校一定要認真、細致、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以保證2011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進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㈡ 2011年沈陽和平區小學教師招聘考的是教育學之類的么
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內容,也有綜合公共知識(包括時事政治、教育法規、邏輯思維、公文寫作等)和專業基礎知識。
㈢ 2011年下半年貴州教師資格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用書是哪本
教師資格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用書,要看你是要教小學、中學、還是大專? 或者問問書店買書的即可,當然教育局有認識的人就更好了。
㈣ 2011年10月份浙江衢州教師資格證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初中)的教材是哪兩本
教材都是一樣的 報考小學必須 中專師范類專業 或大專及大專以上文憑
㈤ 小學教育學復習資料
小學教育學(中等師范)復習資料:第八章教育法
一、教育的國家化和教育法的產生
19世紀下半葉,由於教育向世俗化的過渡和公共的國民教育的迅速普及,教育開始成為對社會發展具有舉足輕重意義的社會性事業,這就要求擴大國家直接干預和調整文化教育發展的職能,更有效地發揮國家管理教育事業的作用。因此,歐美各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把教育納入國家活動之中,用行政手段發展公立學校體制,用法律的手段確立義務性的國民教育制度。這樣一種趨勢,在教育史上被稱為教育的國家化。
教育管理的國家化和國家教育權力的產生標志著教育權結構的一次歷史性轉換。在這之前,教育在很長時期內一直是父母的一種自然權利。學校產生以後,父母的教育權就委託給了學校和教師,從而構成了學校、教師、父母和子女之間的具有私事性質的社會關系。進入現代社會以後,教育的國家責任成為一種歷史的必然。通過法律的手段確立國家的教育權力,加強教育管理的集中性、統一性和權威性,建立一個強有力的行政系統,是有效地實現教育的國家責任的客觀需要。
另一方面,在現代社會中,復雜的教育運行過程要做到有序化、科學化,僅僅依靠教師的個人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它要求教育工作必須依准 ,體現國家的整體利益。
教育法是現代教育發展的產物,是現代國家的一個重要立法領域。隨著現代教育的發展,它不僅表現為法律數量的大規模的增長,而且表現為法律地位的增強,法律調整的擴大,以及法律向教育領域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進行的愈來愈大規模的功能擴張。
二、國外教育法發展的歷史及其特點
西方國家教育法的歷史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
1.零星立法階段
文藝復興以後,歐洲的某些國家,特別是德意志的某些公國,就已頒布關於強迫教育的法令。而在現代工廠制度的推動下,才產生了教育向現代化的過渡,並產生了現代意義的教育立法。因此,最早的具有現代意義的教育立法是在工廠法之中。從19世紀初葉起,英、法、瑞士等國都先後制定了一系列工廠法規,其中重要的條款幾乎都涉及童工問題。
2.專門對普及義務教育進行立法階段
大工業生產發展為教育的普及創造了客觀條件,並促成各國紛紛開始進行義務教育的立法活動。最初的普及義務教育立法主要是圍繞初等教育的強制性、免費性和公共性三大主題展開的。
3.廣泛進行教育立法的階段
廣泛地進行教育立法是隨著資產階級加強對行政控制的過程而出現的。這個轉變從19世紀中期開始醞釀,20世紀初開始,20世紀30年代至50年代在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達到高潮。
4.教育的綜合立法階段
第二次大戰以來把教育看作是一個整體和社會子系統,把教育立法看作一項綜合性的法治工程,在加強教育立法的同時注重教育法治工程與整個社會工程的協調。教育法在廣度和深度兩個方面都有了飛躍性的發展。從廣度上看,教育已日益為各國立法所重視,教育法規在所有法規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從深度上看,教育立法已深入到教育活動的各種內部和外部的社會關系,對教育的調節開始形成一個綜合性的法治工程。
三、我國教育法制建設的現狀與前瞻
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相繼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頒布了6部教育方面的法律,它們分別是:198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93年分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我國的教育法體系由縱向4個層次和橫向6個部門構成。
教育法位於我國教育法體系的第一個層次。它是以憲法為依據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規定我國教育的基本性質、地位、任務、基本法律原則和基本教育制度等。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規的「母法」,是協調教育部門內部以及教育部門與其他社會部門相互關系的基本准則,也是制定教育部門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據。作為教育領域的基本法律,教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部門教育法位於我國教育法體系的第二個層次,主要調整各個教育部門的內外部關系。由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經費法6個部門組成。每一部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單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規位於教育法體系的第三個層次,主要是為實施教育法和各單行法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屬於這一層次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和發布,它應是我國教育法的主體。
最後,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教育行政規章位於教育法體系的第四個層次,它不僅數量最多,而且規定的也最為具體、詳細。
小學教育學(中等師范)復習資料:第六章學校咨詢與輔導
第一節 學校咨詢與輔導概述
一、學校咨詢與輔導的發展概況
(一)早期的職業指導活動
現代的學校咨詢與輔導(以下簡稱學校咨詢)起源於20世紀初美國的「指導運動」。當時社會和教育部門對學生們擇業求職及職業適應上面臨的各種困難越來越關注,於是開始設立幫助機構以提供職業指導。帕森斯率先於1908年在波士頓成立了職業介紹所,並於隨後出版了《選擇職業》一書。此後有關職業指導的課程或講座引進到一些學校,政府也在20年代開始規定學校應開設職業指導課程。30年代逐漸地開始有人在學校內成立教育與職業輔導中心,帕特森和威廉森於1938年出版的《學生指導技術》,初步總結了對學生進行指導的理論和實踐。在這一階段幫助學生的活動主要定位在指導,它的特點是,幫助者處於主導地位,根據其豐富的知識經驗,專業技能,評估學生的特點,提供與職業有關的信息,為學生的決策起導向作用。
(二)心理咨詢與治療活動的開展
心理衛生運動是學校咨詢的另一個來源。20世紀初,精神分析療法就在精神疾病的治療中開始占據重要的位置,其主要的診療方式就是心理學家和病人進行系統的會談。到四五十年代,心理咨詢開始作為獨立的專業領域在學術界和社會上獲得承認,1942年,羅傑斯出版了《咨詢與心理治療》一書,強調咨詢的過程應當充分重視當事人認識和改善自我的能力與責任,提出了「當事人中心」的觀點,指出咨詢者不應當扮演居高臨下的仲裁、指示的角色,而是以平等、真誠的態度,認真傾聽、接受和鼓勵當事人表達情感、認識自己、激起改善的願望。在學校咨詢領域,學生在學習和生活的適應當中出現的各種困難與障礙日益受到重視。這一階段,對學生的咨詢的治療活動,取代指導活動而成為主角。
(三)面向全體學生的發展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政府支持下,學校咨詢的工作開展得越來越普及。與此同時,心理學界以馬斯洛為代表的人本主義思潮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沃恩發表《變化世界中的咨詢者》強調咨詢服務不應當只是局限於少數學生的治療矯正,而要關心全體學生的發展需要。布洛克爾在《發展性咨詢》中提出,咨詢應當幫助廣大學生認識、理解和接受自己,度過發展過程中的危機。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咨詢應該以預防問題的發展為目的,而不是等到造成嚴重的行為障礙再去忙於矯治。到70年代,發展性指導已經成為學校咨詢的重要工作內容。
目前在學校咨詢當中,指導的模式、治療的模式和發展的模式共存共生,既有互相借鑒,也有綜合運用。學校咨詢也越來越強調學生所處獨特環境的影響,使幫助更有針對性,如跨文化咨詢成為關注的熱點。美國是世界上心理咨詢待業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其學校咨詢也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制。
二、學校咨詢與輔導的基本任務★★★
從根本上看,學校咨詢的目標在於為全體學生的健康發展提供幫助。具體而言,不同處境的學生所需要的幫助可能是不同層次的,這就決定學校咨詢的任務是多層次的,一般可分為缺陷矯正、早期干預、問題預防和發展指導。
(一)干預與矯正
1.缺陷矯正。對於極少數長期處於惡劣環境下已經積累產生了嚴重的心理和行為障礙的學生,需要進行系統的矯正。
2.早期干預。面向少數學生進行,他們可能已經出現某種程度的心理和行為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的幫助,就可能演變為嚴重的障礙。早期干預就是指在問題出現初期給學生以幫助。
(二)預防與發展
1.問題預防。對於部分學生群體來說,目前並沒有明顯的問題,但是某些心理素質比較薄弱的學生,有可能在一定環境條件下出現問題。問題預防就是指在可能的問題發生之前,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工作,提高學生將來問題的能力。
2.發展指導。面向全體學生進行。學生在不同的時期,面臨不同的適應和發展的任務,可能會出現一些普遍性的問題。在此之前,我們就應該開展必要的指導活動,幫助學生成功完成心理—社會發展任務。
(三)預防與干預的平衡
從實際情況看,在學校咨詢開展起來的地方,干預和矯治的任務比較容易受重視和強調。但現在西方國家相當強調學校咨詢工作應當在干預和預防之間取得平衡。我國一開始也許可以更偏重發展性指導的任務,但今後也應當逐漸增強咨詢服務方面的專業力量。
三、學校咨詢與輔導的主要工作★★★
(一)針對學生的個別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干預和矯治的任務主要是通過心理咨詢活動完成的。主要的方式有個別咨詢、團體咨詢、電話咨詢和通信咨詢等。最主要的是在咨詢室進行的面對面的咨詢。
(二)在班級中開展以心理衛生為主要內容的課程輔導
預防和發展性指導的任務主要通過課程輔導的方式進行,常常以班級為單位開展。
(三)為其他教師和家長提任顧問或間接咨詢
(四)配合學校教育需要開展必要的心理測評工作
(五)協調學校和社區咨詢
第七章 教育測驗與評價
第一節 教育測驗
一、教育測驗的概念
(一)概念界說
測量是給事物的某種屬性給定數值的過程,回答了「有多少」的問題。教育測量包括了從身體身體素質到興趣態度等多個方面。
測驗是對於知識水平、情意狀態、運動技能等的數量化測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測驗僅指一份測驗卷子,而廣義的測驗指編制試題、施測、評分到報告成績的全過程。在教育領域,測驗只是測量的一種形式,主要用來測量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心理特點。如果說測量回答了「有多少」的問題,只考察量的大小,測驗則回答了「某個人做的怎麼樣」的問題,包含了對測驗結果的解釋和評判。
規范的考試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編制試題、評定學生學業成績的過程,如期中、期末考試。它與測驗的區別有兩種看法。第一種是從教育測量學中引出,認為測驗更為規范,從試題編制、實施測驗測驗到評分過程都有嚴格的程序,而考試則是教師可自行安排,相對靈活,技術要求不高的測驗形式。另一種觀點與第一種正好相反,認為測驗比較隨意,而考試則較為正式。本書主要採用第一種觀點。
評價是對某種教育活動的價值判斷。評價包含定性描述或價值判斷,更多的時候是兩者兼而有之。
(二)測驗的功能
測驗具有以下功能:(1)激勵功能;(2)診斷功能。診斷性測驗主要考察兩個方面,一個是看基礎打得好不好,可否滿足學習某種新知識的需要,另一個是看理解和掌握上有什麼錯誤及其原因所在,它為教學提供了豐富的反饋信息,使教師能及時調整教學;(3)區分和選拔功能。升學考試就體現了測驗的選拔功能,如高考;(4)評定功能。
二、測驗的類型
從測驗目的上考慮,可以分成安置性測驗、形成性測驗、診斷性測驗和總結性測驗。從測驗內容上考慮,可以分成成就測驗和學能測驗。從規范程度上區分,可以分成標准化測驗和教師自編測驗。從結果解釋所參照的標准區分,又可以分成常模參照性測驗和標准參照性測驗。
(一)安置性測驗、形成性測驗、診斷性測驗和總結性測驗
安置性測驗的根本目的是分班、分組。安置性測驗涉及的范圍比較窄,難度也比較低。
形成性測驗針對某一教學單元而設計,在教學過程中進行,其目的不在於評定學生,而是為了調控教學。
診斷性測驗能夠反映學習中常見的錯誤,診斷學習困難,特別是找到困難的成因。診斷性測驗的目的是發現問題,評分不作為正式成績。
總結性測驗用於對學生學習情況的階段性總結分析。在一個段落或一門課結束後,教師會編制一套試題,全面考察學生的掌握情況。現行小學學科測驗多採用閉卷形式,有時候也要求學生完成實踐性課題。
(二)標准化測驗和教師自編測驗
標准化測驗在試題編制、施測和評分過程中有著嚴格的規范。標准化測驗是由測驗專家和教師共同編制的,試題質量較有保障。最典型的標准化測驗是智力測驗,如「比奈智力量表」。
教師自編測驗是教師自己編制的測驗,是在教學過程中針對教學實際引用現代測驗原理編制的。教師自編測驗針對性、靈活性強,能反映實際教學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三)成就測驗和學能測驗
成就測驗是對學生學業成績的檢查,常結合具體學科而設。學校平時的課堂測驗,期中、期末考試等,都是成就測驗。
學能測驗,又稱學能傾向測驗,它考察學生在課程學習中所獲得的能力,與學業成就有較大關系。學能測驗不局限於某門課程,關心各門課程都需要具有一般能力,主要包括文字推理測驗和數字推理能力測驗。學能測驗一般在小學畢業前進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預測學生的發展潛力。
學能測驗與成就測驗的區別在於,成就測驗針對具體的教學內容而定,著重考察知識的掌握情況;而學能測驗的測驗內容比較寬泛,側重於能力考察。
(四)常模參照性測驗和標准參照性測驗
常模參照性測驗是按照在特定群體中的相對位置決定成績的好壞。選拔性考試一般是典型的常模參照性測驗,如高考。常模參照性測驗要在所定教學內容中,選出一些能區分出學生水平的題目,它不一定要面面俱到,但應該能拉開分數距離。題目難度以中等為宜,特別難和特別簡單的題目要少一些。
標准參照性測驗是考察是否達到了預先規定的標准,類似於各種執照考試,如駕駛執照考試。這種測驗只關注考生是否達到了應該達到了應該達到的水平,而不去管別的考生怎麼樣。確定「合格」或「掌握」的標準是標准參照性測驗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標准參照測驗往往是針對某幾個特殊的知識點而設計,題目覆蓋面廣,並盡可能把所學的重要知識都反映出來。標准參照性測驗不去刻意拉開學生間的距離,題目該難就難,該易就易,完全隨知識點的要求而定。
常模參照性測驗和標准參照性測驗的區別是:前者著重同學間的比較,後者關心有沒有達到預定的學習目標。常模參照性測驗適用於選拔性考試和總結性評定;而標准參照性測驗適用於診斷和發現學生的不足,從而為改進教學提供反饋信息。
三、良好測驗的標准
好的測驗都應當符合一定的要求,通常用實用性、信度、效度、難度和區分度等指標衡量測驗質量。
1.實用性
實用性反映了試題的基本質量,其基本要求是便於組織,便於實施,節時省力。(便於組織。(2)測驗便於實施。(3)容易評分。(4)結果要容易解釋。
2.可信度
可信度又稱信度,指測驗結果的前後一致程度,表示了分數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具體要求是,先後兩次用同樣的試卷測查同一批學生,則兩次測驗的分數應該比較相近;對同樣的答卷組織兩次評分,評分結果相近。如果上述評分結果相差懸殊,就表示可信度很低。評分的客觀性常用評分者信度來說明。
3.有效性
有效性在測量學上也稱為測驗的效度,指一個測驗能測到預先想測的知識和能力的程度。估計測驗效度的方法主要有兩種:(1)內容效度,反映了題目對所考察內容的代表性問題。(2)效標關聯效度,反映了測驗分數和所選擇的效標分數之間的一致程度。和信度相比,測驗的效度更為重要。因為效度高的測驗信度一定高。
4.難度
難度即測驗的程度,提供了試題平均通過率的信息。一份試卷的難度取決於每一道題的難度。難度用全體被試在某題的得分率(P)表示。如果全部通過,難度為1;如果誰都沒有通過,難度為0。難度值在0到1之間,難度值越大,表示題目越容易。高分段人數少,低分段的人數多,表示難度較高。高分段的人數多,低分段的人數少,表示難度較低。難度中等時,最容易拉開考生間的檔次。不同的測驗對難度有不同的要求,如選拔性考試難度以中等為宜,否則很難篩選。一般來說,某一道試題答對的學生少於20%時便是過深,答對的多於80%時則是偏淺。
5.區分度
區分度是測驗能否拉開分數距離的指標。試題的區分度也稱為鑒別力,表示某道題目能夠將不同程度的學生鑒別開來的能力。試題難度直接影響區分度,特別難的題目大家都不會做,特別容易的題目大家都會做,這兩種題目區分度都很低。反之,中等難度的試題的區分度比較高,難度為0.5的題目,區分度最大。
四、測驗的編制和實施
(一)確定試題內容
在選擇試題內容時,應設計測驗藍圖。測驗藍圖包括確定測驗目的、測驗內容以及編制雙向細目表等內容。(1)確定知識點。(2)確定認知水平。(3)設計雙向細目表。雙向細目表是由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構成的的。
(二)選擇試題類型
課堂測驗的題型有客觀題和論文題兩種。客觀題包括填空、判斷正誤和多項選擇等題型。論文題包括簡答題和論述題。因為客觀題和論文題各具優缺點,所以搭配使用效果最佳。
(三)評分
計分方法可分為等級分和百分制兩類。等級分在中國隋唐一代就廣為使用,百分制則是20世紀初教育測量學的發展產物。等級制的計分方法除五分制和A、B、C、D、E外,還有許多變形。使用等級分的好處是避免了在同一分數等級上同學間的攀比,會減輕過分的分數競爭。但缺點在於,等級分比較粗略,不容易反映個體間細微的差別,評分尺度也較難把握。在評分時,教師要注意到自己對學生的看法可能會影響到評分過程。和百分制相比,等級制能避免「分分計較」的學習心理,減輕學生的考試負擔。
(四)測驗分數的解釋
分數只有經過解釋具有實際意義。解釋分數時,既可以和其他同學的學習表現相比較,也可以和考核標准相對照。分數的意義是在比較中獲得的。如同樣考85分的兩個同學,其分數值雖然相同,但反映出的水平和存在的問題並不完全相同。
㈥ 求黃甫全老師小學教育學2011年7月第二版電子版的書本
若以前沒有預習的習慣,現在想改變方法,先預習後上課,但不能一下子全面鋪開,每門功課都搞提前預習。這樣做會感到時間不夠用。顯得非常緊張,不能達到預習效果。因此,剛開始預習時,要先選一兩門自己學起來感到吃力的學科進行預習試點,等到嘗到甜頭,取得經驗後,並在時間允許的條件下,再逐漸增加學科,直到全面鋪開。
㈦ 教師資格證小學的要考心理學或者教育學還是改為了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與知識
考教師資格證的時候,原來是考教育學和心理學的,現在已經改革了,考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它們互相基本是可以替代的,只不過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的范圍更大一些,裡麵包含的內容就有教育學、心理學,另外還包含有教材教法等。
所以你考了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之後就不用再考教育學,心理學了。
㈧ 2011年教師資格證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的用書的書名叫什麼呢,在哪買的,要多少錢的、我想教小學的。謝
不用買在網上就可以下
畢業證 學位證
兩學考試指: 教育學 心理學
普通話二級甲等 二級乙等就可以辦小學教師資格證
㈨ 問、那2011年教師資格證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的用書[幼兒園]的那兩本書多少錢呢書名是叫什麼呢、謝
幼兒心理學:《兒童發展概論》—— 高等教育出版社秦金亮主編 2008年1月版 幼兒教育學:《學前教育學》—— 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李生蘭主編 2006年8月
㈩ 求2011年12份參加天津教師資格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小學段)考試上輔導班的朋友。
今年剛換的教材,可能你也知道。說實話下半年光靠資料輔導,不一定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