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研究生剛進入蘇州吳江區教育局所屬小學,工資多少,職稱是什麼
你應該咨詢學校的教務處,也可以直接去
教育局咨詢。職稱,是教師等級的評定,最低級是三級教師,最高級是高級教師、特級教師、教授。
❷ 吳江教育局小學一年級收費有沒有規定
吳江教育局小學一年級的收費教育局是有規定的。公辦小學不收費。
❸ 愛國詩歌
祖國啊,我為你自豪
當巍峨的華表,
讓挺拔的身軀披上曙光,
當雄偉的天安門,
讓風雲迎來東升的太陽。
歷史的耳畔,
傳來了禮炮的隆隆回響,
那排山倒海般的回響,
是中國滄桑巨變的回響。
一位巨人俯瞰著世界,
洪亮的聲音,
全世界都聽到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
當第一面五星紅旗冉冉升起,
那勝利的旗幟,
在朗朗的空中迎風飄揚,
人民揚起了頭顱,
全世界都看到了,
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
這歷史凝聚了宏偉,
盡情地塗染十月的陽光,
這氣勢慷慨激昂,
築起了一座豐碑屹立在世界的東方。
輝煌的紀元,
用蒼勁的大手,
抒寫了新中國燦爛的篇章,
人民自豪地指點江山。
苦難的母親,
擦去滿眼的淚花,
露出內心的喜悅由衷地歡暢,
祖國豪邁地走向了繁榮富強。
謳歌我們的歷史,
有盤古開天闢地的神話,
迸發出生命的光芒。
謳歌我們的歷史,
有四大發明的榮耀,
播撒在這片荒蕪的土地上。
謳歌我們的歷史,
有老子孔子的聖明,
幾千年文明的聖火把我們照亮。
謳歌我們的歷史,
絲綢瓷器遠涉重洋,
誰都知道這是來自我們的故鄉。
謳歌我們的歷史。
那狼煙里沖殺出,
兵馬俑威武的陣容。
謳歌我們的歷史,
那雄偉中聳立著,
萬里長城的剛強。
……
謳歌我們的歷史,
千萬年古老的土地,
曾留下多少可歌可泣的悲壯,
那東亞病夫百年恥辱的帽子,
終於被我們拋到了太平洋上,
我們實現了重整河山的夢想。
五十四個春秋,
錦綉大地神采飛揚。
五十四個春秋,
江山如畫詩意酣暢。
五十四個春秋,
轟隆的鐵牛梳理著田野的歌喉,
翻卷出豐收的喜悅與歡唱。
五十四個春秋,
貧油的國土拱起鋼鐵的脊樑,
石油井架聳立在沙海大洋中。
五十四個春秋,
一座座彩虹跨越長江,
雄偉的三峽大壩鎖住千里蒼茫。
五十四個春秋,
「兩彈」的紅雲刺破天穹,
一顆顆衛星遨遊太空。
五十四個春秋,
人民的軍隊威武雄壯,
捍衛祖國的江山鐵壁銅牆。
五十四個春秋,
人民駕馭改革的春風,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的復興。
……
跨越我們的未來,
在這片神聖的土地上,
勃發出震驚世界的力量,
光榮和自豪煥發出輝煌的容光。
祖國啊,
我為你自豪,
中華民族燦爛的文化,
匯入歷史的長河,
永遠在我的胸中激盪。
祖國啊,
我為你自豪,
精彩神奇的土地上,
又一次萌發了騰飛的希望,
歷史的巨筆將繪出你新世紀的輝煌!
❹ 吳江小學和蘇州市區的小學教育質量比較
這個差不多的。
我們舉個例子,2008年中考,
蘇州最好的中學,蘇州中學的錄取分數線為654分。(國際班的670分不能算,那是精英中選精英,不能作為衡量標准)
吳江最好的中學,震澤中學,錄取分數線為656分,不另設高級班分數線。
相同的試卷,差不多的錄取分數線,就可以判定之前的教育水平了。
❺ 吳江實驗小學愛德校區2014招生條件
關於認真做好2015年蘇州市吳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小學,初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要求,參照《2015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蘇教〔2015〕5號),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認真做好2015年吳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央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要求,圍繞《蘇州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樹立「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推進「學有優教」品牌建設,區域整體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堅持標本兼治,落實均衡舉措,穩步推進改革,體現義務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義務教育公平度、適切度和滿意度。完善和優化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入學服務措施,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按時入學,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各學校要依法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的基本權利,確保每一個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享受相應的公辦學位。根據《區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吳政規字〔2014〕2號)文件精神,新市民子女參與積分管理並達到積分入學要求後,享受相應的公辦學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一律按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
(二)堅持義務教育「兩個為主」原則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依法保障符合規定的新市民子女入學機會公平。各學校應進一步加大公辦學校吸納力度,確保公辦學校吸納比例逐年增長。
(三)堅持按需供教和幫困助學原則 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幫困助學工作力度,關心、關愛每一個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普通中小學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障兒童(包括肢障、智障、聽障、視障等)隨班就讀,為殘障兒童少年學習、康復提供必要的個別化教育服務和康復幫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隨班就讀質量,確保特殊群體入學機會公平和教學過程均等。
三、入學辦法
(一)入學對象
1.小學
(1)凡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區常住戶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適齡兒童。
各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擁有已取得產權證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吳江籍適齡兒童。
(3)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並達到入學積分要求的新市民適齡子女。
2.初中
(1)具有本區常住戶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學畢業生。 年滿16周歲(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初中不再發放《初中入學通知書》。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擁有已取得產權證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吳江籍小學畢業生。
(3)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並達到入學積分要求的新市民小學畢業生子女。
(二)報名時間 1.小學、初中集中報名時間均為2015年5月23日、24日、25日以及8月10日。 2.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並取得積分入學准入卡的,按准入卡上規定的時間到准入就讀學校報名。
(三)報名辦法
1.小學 具有本區常住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
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的非本區戶籍新市民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以下有效證件到施教區學校報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
2.初中 具有本區常住戶籍的適齡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學籍卡(從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列印,畢業學校蓋章)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 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的非本區戶籍新市民適齡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以下有效證件到施教區學校報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以及學生的學籍卡(從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列印,畢業學校蓋章)。
3.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並取得積分入學准入卡的,持卡到准入就讀的學校報名。
四、施教區認定細則
1.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其中一處合法固定住所相關證明。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如果多處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住房,則該住房不再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4.除學生父母(夫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5.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6.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戶口地和居住地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並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學生施教區的確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
7.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施教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可憑相關證明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孤兒。
8.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原因而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但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的確定以新居住地為准;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准。
9.新市民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含購房合同註明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准就近入學。新市民在本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根據《區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吳政規字〔2014〕2號)文件精神,須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達到積分入學要求的,入讀對應的公辦學校。
10.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除 外)。從2014年9月1日起,對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將予以登記,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認定一名學區生。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除外。
五、工作要求 各義務教育學校在今年新生入學工作中,要進一步認真學習《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深刻領會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文件精神,正確解讀政策,創新工作機制;堅持標本兼治,落實服務舉措;穩步推進改革,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一)確立全局觀念 要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按照國家、省、市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指標體系」的總體要求,均衡教育資源配置,科學預測事業發展,認真制定入學工作的事業計劃、實施方案和操作辦法。
(二)推進教育均衡 要將初中、小學入學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抓手。結合行政區劃調整、新城區建設、城市綜合改造,科學合理、積極穩妥地調配公共教育資源。加快中小學布局調整,通過老校改造、新校建設、資源重組、品牌輸出、施教區共享等治本措施,進一步放大優質教育資源,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逐步縮小校際差異、區域差異,有效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三)控制辦學規模 根據蘇州市教育現代化小學、初中辦學標准,學校事業發展規模應與辦學條件相適應,保證生均佔有教育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基本均衡。在滿足施教服務范圍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剛性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班額。
(四)規范入學行為 堅決落實省「五項嚴格」和蘇州市「三項規定」,嚴禁任何公、民辦學校採用筆試或變相筆試的方式選拔學生;學校不得以各種社會培訓證書、各種榮譽證書為依據錄取學生。堅持實行均衡編班、平行編班,嚴禁以「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名義違規分班。學校要嚴格遵守小學、初中入學日程安排和工作紀律,嚴禁公民辦學校組織各種形式的入學宣傳,切實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行為。 (五)堅持兩個為主 根據《區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吳政規字〔2014〕2號)文件精神,各校要擴充公辦學校資源,挖掘公辦學校潛力,進一步提高公辦吸納比例,切實保障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新市民子女享受同城待遇。要擴大公辦學校容量,鼓勵社會力量辦學,購買民辦學校服務,加大對接收新市民子女學校的支持力度,滿足新市民子女入學需求。
(六)加強學籍管理 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招生入學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蘇州市中考認真執行考籍與學籍對應的規定,原則上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
(七)關愛特殊兒童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障兒童(包括肢障、智障、聽障、視障等)隨班就讀。隨班就讀人數超過5人,學校應依據《蘇州市普通中小學附設特教班辦班標准(試行)》設置特教班,並為殘障兒童學習、康復提供必要的個別化的特殊教育服務和幫助。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十五年免費教育的殘障兒童應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對極重度殘障兒童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八)落實免費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並免費提供教科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新市民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免費義務教育待遇。
(九)優化服務措施 各校要牢固樹立「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以服務學生、方便家長為宗旨,完善服務措施,優化服務項目。認真做好電話咨詢、施教區公示、來訪接待、學位查詢告知等服務工作。義務教育學校統一於2015年5月20日起,將本校施教區范圍、入學政策、報名登記手續等相關規定和入學咨詢服務電話號碼,同時在學校網站主頁醒目處和校門口向社會公布,並認真做好來訪接待,來電咨詢等服務工作。
(十)其他工作要求
1.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僑文發〔2009〕5號)精神,各校應認真做好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的相關工作,積極支持、幫助在蘇華僑子女進入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外籍華人子女來蘇接受義務教育,參照上述文件規定執行。
2.我區引進的領軍型創業創新人才、高層次緊缺人才、外商投資企業和市外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軍轉幹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學(園)問題,按吳政辦〔2012〕23號文件執行。
3.根據《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 2007 年全省學校衛生工作的通知》(蘇衛疾控〔2007〕12號)的規定:「兒童在入園、入學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各小學在入學報名時,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工作。
4.中小學新生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必須由學校蓋章於8月15日前送達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❻ 求各位大神:有誰知道吳江花港齊心小學是正規私立學校嗎有到教育局備案嗎
蘇州市是地級市,吳江是縣級市,也就是說吳江其實是蘇州市下轄的一個縣!!!
花港村是吳江北部的一個村子,華宇電腦(偉創力)和大智電子在那一片!
❼ 吳江松陵一中心小學和思賢小學哪個好
關於認真做好2015年蘇州市吳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的通知各小學,初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教育促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要求,參照《2015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蘇教〔2015〕5號),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認真做好2015年吳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央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要求,圍繞《蘇州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樹立「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推進「學有優教」品牌建設,區域整體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堅持標本兼治,落實均衡舉措,穩步推進改革,體現義務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義務教育公平度、適切度和滿意度。完善和優化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入學服務措施,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按時入學,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二、基本原則(一)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各學校要依法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的基本權利,確保每一個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享受相應的公學位。根據《區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法的通知》(吳政規字〔2014〕2號)文件精神,新市民子女參與積分管理並達到積分入學要求後,享受相應的公學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一律按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二)堅持義務教育「兩個為主」原則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學校為主」的原則,依法保障符合規定的新市民子女入學機會公平。各學校應進一步加大公學校吸納力度,確保公學校吸納比例逐年增長。(三)堅持按需供教和幫困助學原則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幫困助學工作力度,關心、關愛每一個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普通中小學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障兒童(包括肢障、智障、聽障、視障等)隨班就讀,為殘障兒童少年學習、康復提供必要的個別化教育服務和康復幫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隨班就讀質量,確保特殊群體入學機會公平和教學過程均等。三、入學法(一)入學對象1.小學(1)凡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區常住戶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適齡兒童。各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擁有已取得產權證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吳江籍適齡兒童。(3)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並達到入學積分要求的新市民適齡子女。2.初中(1)具有本區常住戶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學畢業生。年滿16周歲(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初中不再發放《初中入學通知書》。(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擁有已取得產權證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吳江籍小學畢業生。(3)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並達到入學積分要求的新市民小學畢業生子女。(二)報名時間1.小學、初中集中報名時間均為2015年5月23日、24日、25日以及8月10日。2.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並取得積分入學准入卡的,按准入卡上規定的時間到准入就讀學校報名。(三)報名法1.小學具有本區常住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的非本區戶籍新市民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以下有效證件到施教區學校報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2.初中具有本區常住戶籍的適齡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學籍卡(從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列印,畢業學校蓋章)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的非本區戶籍新市民適齡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以下有效證件到施教區學校報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產權證(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購房合同及契稅憑證)以及學生的學籍卡(從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列印,畢業學校蓋章)。3.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並取得積分入學准入卡的,持卡到准入就讀的學校報名。四、施教區認定細則1.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其中一處合法固定住所相關證明。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如果多處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住房,則該住房不再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4.除學生父母(夫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5.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公學校就讀。6.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戶口地和居住地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並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學生施教區的確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7.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施教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可憑相關證明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孤兒。8.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原因而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但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的確定以新居住地為准;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准。9.新市民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含購房合同註明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准就近入學。新市民在本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根據《區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法的通知》(吳政規字〔2014〕2號)文件精神,須參加新市民積分管理,達到積分入學要求的,入讀對應的公學校。10.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除外)。從2014年9月1日起,對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將予以登記,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認定一名學區生。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除外。五、工作要求各義務教育學校在今年新生入學工作中,要進一步認真學習《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深刻領會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文件精神,正確解讀政策,創新工作機制;堅持標本兼治,落實服務舉措;穩步推進改革,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一)確立全局觀念要以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按照國家、省、市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指標體系」的總體要求,均衡教育資源配置,科學預測事業發展,認真制定入學工作的事業計劃、實施方案和操作法。(二)推進教育均衡要將初中、小學入學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抓手。結合行政區劃調整、新城區建設、城市綜合改造,科學合理、積極穩妥地調配公共教育資源。加快中小學布局調整,通過老校改造、新校建設、資源重組、品牌輸出、施教區共享等治本措施,進一步放大優質教育資源,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帶動作用,逐步縮小校際差異、區域差異,有效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三)控制學規模根據蘇州市教育現代化小學、初中學標准,學校事業發展規模應與學條件相適應,保證生均佔有教育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基本均衡。在滿足施教服務范圍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剛性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班額。(四)規范入學行為堅決落實省「五項嚴格」和蘇州市「三項規定」,嚴禁任何公、民學校採用筆試或變相筆試的方式選拔學生;學校不得以各種社會培訓證書、各種榮譽證書為依據錄取學生。堅持實行均衡編班、平行編班,嚴禁以「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名義違規分班。學校要嚴格遵守小學、初中入學日程安排和工作紀律,嚴禁公民學校組織各種形式的入學宣傳,切實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行為。(五)堅持兩個為主根據《區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法的通知》(吳政規字〔2014〕2號)文件精神,各校要擴充公學校資源,挖掘公學校潛力,進一步提高公吸納比例,切實保障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新市民子女享受同城待遇。要擴大公學校容量,鼓勵社會力量學,購買民學校服務,加大對接收新市民子女學校的支持力度,滿足新市民子女入學需求。(六)加強學籍管理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招生入學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蘇州市中考認真執行考籍與學籍對應的規定,原則上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七)關愛特殊兒童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障兒童(包括肢障、智障、聽障、視障等)隨班就讀。隨班就讀人數超過5人,學校應依據《蘇州市普通中小學附設特教班班標准(試行)》設置特教班,並為殘障兒童學習、康復提供必要的個別化的特殊教育服務和幫助。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十五年免費教育的殘障兒童應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對極重度殘障兒童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八)落實免費政策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並免費提供教科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新市民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免費義務教育待遇。(九)優化服務措施各校要牢固樹立「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以服務學生、方便家長為宗旨,完善服務措施,優化服務項目。認真做好電話咨詢、施教區公示、來訪接待、學位查詢告知等服務工作。義務教育學校統一於2015年5月20日起,將本校施教區范圍、入學政策、報名登記手續等相關規定和入學咨詢服務電話號碼,同時在學校網站主頁醒目處和校門口向社會公布,並認真做好來訪接待,來電咨詢等服務工作。(十)其他工作要求1.根據國務院僑務公室、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僑文發〔2009〕5號)精神,各校應認真做好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的相關工作,積極支持、幫助在蘇華僑子女進入公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外籍華人子女來蘇接受義務教育,參照上述文件規定執行。2.我區引進的領軍型創業創新人才、高層次緊缺人才、外商投資企業和市外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軍轉幹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學(園)問題,按吳政〔2012〕23號文件執行。3.根據《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07年全省學校衛生工作的通知》(蘇衛疾控〔2007〕12號)的規定:「兒童在入園、入學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各小學在入學報名時,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工作。4.中小學新生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必須由學校蓋章於8月15日前送達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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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的 湖北的課本和江蘇的課課本不一樣的 小學沒什麼難得 還是跟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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