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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貧困生幫扶計劃

發布時間:2020-11-24 07:27:00

『壹』 我國的脫貧目標是什麼

「十三五」期間脫貧攻堅的目標是,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農村貧困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時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脫貧攻堅已經到了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階段,必須以更大的決心、更明確的思路、更精準的舉措、超常規的力度,眾志成城實現脫貧攻堅目標,決不能落下一個貧困地區、一個貧困群眾。

(1)小學貧困生幫扶計劃擴展閱讀:

脫貧攻堅戰的重要使命:

2020年5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發布的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2020年要優先穩就業保民生,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

開展消費扶貧行動,支持扶貧產業恢復發展。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深化東西部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強化兜底保障。搞好脫貧攻堅普查。接續推進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力讓脫貧群眾邁向富裕。

2020年7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開展2020年脫貧攻堅督查工作。本次督查的主要任務是,對中西部22個省份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成效考核、「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檢視問題、問題排查等發現問題整改工作開展督查,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與基層共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督查重點關注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消費扶貧、公益崗位、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等工作,同時關注各地克服疫情影響情況、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情況、防範洪澇地質災害等風險情況、脫貧攻堅普查前期准備情況等。對2019年退出貧困縣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退出質量,特別是「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

『貳』 陽光保險的萬名貧困生幫扶計劃是怎麼做的

「萬名貧困生幫扶計劃」以「一對一」「包班」捐助等形式幫助貧困鄉村學子,通過教育扶貧切斷窮根子,有效斬斷貧困代際傳遞。該計劃囊括了「三州」地區2018年所有考入高中的貧困學子。蘭坪一中的學生們就是第一批受惠者。

『叄』 國家對雙女戶有什麼政策

從2009年開始,獎勵扶助對象按人年均不低於72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在當地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雙女戶指一對夫婦只生育過兩個女孩的家庭。1、優先為女孩戶免費提供生殖健康服務,優先對2009年1月1日後落實了絕育手術的雙女戶獎勵2000元絕育獎。2、對實施節育手術的女孩戶,處計生服務中心優先派出計劃生育專用服務車輛,免費接送。3、優先為女孩家庭提供科學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識。4、對貧困女孩家庭優先給予經濟和項目支持,優先納入農村低保救助,並組織開展結對幫扶。5、獨女戶和雙女戶在孩子入托、入學、承包農業項目、審批宅基地地,享用優先優惠的權利;6、優先安排獨女戶、雙女戶進行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7、對在校的初高中學校獨女戶、雙女戶家庭的子女優先提供獎學金。8、在開展計劃生育幫扶工作時,在項目技術安排、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獨女戶和雙女戶。申請人提出申請,村委會、鎮鄉人口和計生辦調查核實,沒有違返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報區人口和計生委批准,可以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肆』 陽光保險的貧困學生幫扶計劃是什麼

根據陽光保險「雙生計劃」的規劃:「萬名貧困學生幫扶計劃」聯合中國扶貧基金會通過「一對一」捐助小學生、「包班」捐助高中生等形式,定向幫扶萬名「三區三州」及國家級深度貧困縣的學生,幫助他們獲得公平教育的機會,為貧困學生搭建起成長的舞台。

『伍』 新疆對60餘萬建檔立卡貧困生實施11項幫扶計劃是怎麼回事

近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新疆將採取多項措施推進教育扶貧內工作容,確保到2020年新疆的貧困地區教育發展達到全區平均水平。

2016年新疆實現對35個貧困縣和60.8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檔立卡,撥付各類獎助學金和資助資金63.88億元,惠及學生550萬人次,實現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

『陸』 什麼是貧困縣專項計劃生

「農村專項生」按來三類專項計源劃分別實施:
1)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招生學校承擔,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
2)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面向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3)地方專項計劃:由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此三項計劃生源全部為具有農村戶籍或戶籍地為農村的考生。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門將聯合審核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嚴防資格造假;有關高校不得錄取不符合實施區域和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各地將加大信息公開和違規查處力度,將在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布有關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錄取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查實的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柒』 什麼是大學生就業補助金是所有大學生都能拿

一、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二、就業補助金並不是所有大學生都可以領取,各地就業補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是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

拓展資料: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易於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職業培訓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第六條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准)。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准)。

第九條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

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第十一條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四條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准,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和績效因素三類。其中:

(一)基礎因素主要根據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核就業工作任務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據地方政府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績效因素主要根據各地失業率和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重點考核各地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地方可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門應當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各省級人社部門每年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評審結果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預計數下達至各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中央預算後90日內,正式下達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在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後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財政和人社部門;省、市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本級政府預算安排給下級政府的就業補助資金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正式下達到下級財政、人社部門。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請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應探索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並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類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下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下同)等。

(二)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企業為在職職工申請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四)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託培訓的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內容和教材、授課教師信息、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

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對五類人員和企業在職職工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三條 五類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並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三)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 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下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其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建設。

對於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應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託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職業培訓機構和城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地應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託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使用具體范圍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現行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託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台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准、預算安排和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各地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當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定期委託第三方進行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價。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對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少結轉結余。人社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推動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補貼標准及具體金額等。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還應公開培訓的內容、取得的培訓成果等;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求職創業補貼應在各高校初審時先行在校內公示。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疏於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同時廢止。[1]

畢業生,重點傾向於農村貧困家庭的未就業大學生。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就業的期限為3年,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為緩解價格上漲給大中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帶來的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

1.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從原來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2.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范圍,440萬名城鄉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享受這一政策,佔在校生總數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資助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惠及482萬名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捌』 學困生幫扶計劃

採取多種助困形式。學校建立起了由國家資助、社會愛心捐助、學生貸款、學生校內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生活困難學生的機制與體制。用好國家和省政府提供的獎助學金,僅2007-2008學年度,我校就為541名生活困難學生辦理了國家勵志獎學金,計270.5萬元;為2537名生活困難學生辦理了國家助學金,計472.2萬元;為4137名生活困難學生發放了臨時補助,計8.274萬元。我校在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困難時刻,積極尋求多種途徑,加強同銀行的協調溝通,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僅2007-2008學年度,我校共有475名生活困難學生獲國家助學貸款,計247.59萬元。與此同時,我校還加強同社會各界的聯系,尋求社會對生活困難學生的資助,2007-2008學年度,從徐州市民政局福彩助學金籌措資金4萬元,資助了40名生活困難學生;從新加坡助學金籌措資金4萬元,資助了15名孤兒;從徐州慈善會基金籌措資金0.4萬元,資助了2名生活困難學生。
設立專項助困基金與崗位。在做好國家資助、社會愛心捐助、銀行助學貸款救助困難學生的同時,我校還專門設立了校內助學金,僅2007-2008學年度,學校共為996名生活困難學生發放校內助學金計29.88萬元。積極創造條件,為生活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目前設助學崗位115個,每月為334名生活困難學生提供5萬元勤工助學資助。並向126名生活困難學生發放定向助學金12.6萬元;向202名生活困難學生發放濟困助學金13.33萬元;向2008年因受冰雪致災家庭的63名學生資助1.975萬元;向四川籍因地震受災家庭的16名學生資助7.2萬元,並免除學費11.27萬元。寒假期間,走訪慰問了4名貧困學生,資助0.2萬元的物品。
心理援助+愛心呵護,確保「心理困惑學生」身心健康,使橙色預警機制有效。
由於大學生在校期間,會因為家庭生活困難、學習困難而產生心理問題,我校高度重視在校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大了大學生心理援助工作的力度,建立了「心理援助+愛心呵護的『心理困惑學生』身心健康橙色預警機制」,構建了以大學生健康教育中心為主體、各二級學院學生管理部門為紐帶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務體系,確保了心理困惑學生的身心健康。
營造心理健康教育氛圍。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構建良好人際關系與和諧校園,確保大學生身心健康」為目標,確立了「一個核心、三個載體」的服務措施(即以培養大學生健康的心理素質為核心,以日常大學生心理咨詢、大學生心理健康宣傳講座、大學生心理社團活動為載體,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進身心素質的全面發展)。在校園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在全校組織開展學習「省教育廳頒發的大學生心理健康宣傳手冊」,組織二級學院定期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定期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網站內容,每月舉辦一期心理健康知識黑板報,每季度舉辦一期心理健康教育宣傳畫報。充分發揮校報、校園網、廣播台、宣傳欄等陣地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作用,在校園內營造了人人關心心理健康,人人參與心理健康宣傳,人人都做愛心使者的濃厚氛圍。近五年來,我校沒有一起因心理問題而導致不良後果的現象發生。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檔案。我校每年都為新入學的學生建立心理檔案,全校目前已建立了校、院、系、班級四級心理健康檔案信息網路。注重發揮心理健康教育網路軟體的技術效用,科學地分析與了解學生的個性特徵,分門別類地、有針對性地進行心理檔案梳理,為科學實施心理呵護與心理援助提供依據。
三是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活動。在每年新生入校時,充分利用入學教育,對新生進行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及各二級學院都能主動幫助大一新生迅速轉換角色,適應新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大一新生有可能產生的心理問題,及時舉辦各種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識講座,從感情困惑、學習困惑、人際關系、網路成癮、就業困惑、挫折應對等方面教給他們心理健康常識及自我調節、釋放不良情緒的方法。針對有心理困惑的學生進行個體咨詢。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設有「心理發泄室」和「心理訪談室」,中心老師可根據學生遇到的情感、焦慮、憂郁、自卑、學習困惑、就業壓力等方面的心理問題,及時採取相應的心理應對措施,幫助學生盡快走出心理困惑的陰影。例如,機電、信電兩個學院,根據因學習困難而造成心理困惑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了結對幫扶,書記、院長親自與心理有困惑的學生談心,輔導員主動與心理有困惑的學生交朋友,領導的關心,老師的幫助,使因學習成績不好而自卑、因網癮克服不掉而懊惱、因親朋好友不理解而喪失學習信心的心理困惑學生逐步走出了陰影,重新鼓起了戰勝困難、超越自我的信心。校學生主管部門還注重發揮大學生社團的作用,指導所屬社團開展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與咨詢活動。舉辦了2008年5.25首屆大學生心理健康節,開展了心理健康知識展板宣傳、經典心理影片賞析、「心苑美文」徵文比賽、心理健康專題講座、大型心理健康現場咨詢會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參與性強、針對性強的活動。通過豐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活動,培養了大學生的自主、自立、自信、自強的品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質。
科學輔導+結對幫扶,確保「學習困難學生」完成學業,讓紅色關愛永恆。
作為一所以工科為主的本科院校,在校大學生的學習壓力與學習困難是不小的。我校針對主客觀原因造成的部分學習困難學生,採取了「科學輔導+結對幫扶,確保『學習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紅色關愛永恆」的幫扶措施。在幫扶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一切跟著學生走,一切圍著學生轉。想學生之所想,急學生之所急,幫學生之所需。通過科學輔導、結對幫扶、學校家庭社會三方援助,從而使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結對幫扶,解學習困難學生之所憂。我校現有410個教學班,學生18000人。如何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學校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為了一切學生」的服務理念,主動關心學生、幫助學生、成就學生,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校各二級學院努力從教與學兩方面下功夫,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強化制度建設和過程管理。提高學生的學習主觀能動性,提升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業務水平。並結合各年級特點,深入開展幫扶助學活動,鞏固「一幫一」助學活動成果。輔導員指導學生制訂學習計劃,落實具體幫扶措施,使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獲得切實的幫助,建立起克服學習困難的信心;學習優秀的學生與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結對子,使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得到幫助,使優秀學生在結對幫扶過程中鞏固所學知識,提升學習能力和水平。2007-2008學年度,全校共結成「一幫一」助學對子1000餘對。在「一幫一」結對幫扶活動中,學校本著自願結合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原則,動員一批具有一定專業基礎、學習能力、交際能力,並且有能力完成自己學習任務的優秀學生結對幫扶學習有困難的同學。
科學輔導,幫學習困難學生之所需。針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除採取了「一幫一」結對幫扶助學活動措施外,我校還根據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一部分學生在高考時未考過理科課程的實際情況,要求並組織各二級學院對這部分學生進行了基礎數學、基礎物理和基礎化學的集中補課。例如,食品工程學院集中開設了有機化學課,信電工程學院集中開設了大學物理,機電工程學院集中開設了高等數學等課程,通過集中授課,比較集中的解決了大多數學習困難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短缺問題。在做好集中補課的同時,還根據不同院系、不同學科、不同專業學習困難學生的實際,採取重點幫扶,給他們「開小灶」、「吃夜宵」。在幫扶形式上,除一幫一結對子助學以外,還採取了任課教師包干負責的措施,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強化輔導。再就是利用寒暑假期,與學習有困難學生家庭簽定補課責任書,督促學生利用假期搞好學習。在幫扶過程中,充分發揮學生黨員、學生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為此,2007-2008學年度還在學生公寓區建立了學生黨員、幹部工作站各二級學院分站,並完成了第一批「黨員宿舍」掛牌,從而使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在課堂上有任課教師幫,在宿舍有學生黨員、學生幹部幫,在班級有學習優秀的學生結對子幫,在家庭有家長與所在學院共同幫扶。科學輔導,終於結出了幫扶的碩果,2007-2008學年度與上一個學年度相比較,全校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減少了80%。
端正學風,督學習困學生之所行。我校重視加強學風建設,重視加強學生的自我管理,建立起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學風建設管理規章制度,實現了養成教育和日常管理「兩手抓、兩手硬」。為了幫助學習困難學生,進一步完善了早讀和晚自習制度、考勤制度、請銷假制度等,引導學生從規范走向自覺。進一步完善了激勵機制,發揮獎、助學金的積極導向作用,以評優表彰為動力,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設立「十大學習標兵」、「百佳學習能手」、「學習進步獎」、「幫扶助學獎」等獎項,用於表彰那些學習成績突出、學習進步較快、積極幫助別人的學生,以此鼓勵更多的學生好好學習。進一步完善督學預警機制,及時對那些學習、紀律方面出現問題的學生給予警示,並對學習方面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幫助,以保證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督學預警制度有效地提醒了一部分處在落後邊緣的學生,幫助了一部分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同時通過互相幫扶,提高了學生學習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全校形成了和諧互助的局面。進一步幫助學習困難學生做好大學生涯規劃,重點幫助他們掌握學習要求、學習內容、學習方法。幫助他們根據自我分析結果制定科學合理的大學規劃,並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調整、修改規劃內容,做到科學分析、合理設計。通過大學生涯規劃與設計,正確認識自我,增強自覺學習意識,提高學習效率。
學生工作無小事。我校正是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對生活困難學生、心理困惑學生、學習困難學生採取了人本管理與人文關懷相結合的工作方法,為他們做實事、做好事,幫助生活困難學生度過了生活難關,幫助心理困惑學生消除了心理陰影,幫助學習困難學生解決了學習難題,使他們重新揚起了生活的風帆,鼓起了學習的勇氣,插上了理想的翅膀。我校堅持為了一切學生的服務理念,在抓好師德師風建設的同時,從2007年起在全校開展了課堂教學質量年、實踐教學改革年、教育管理規范年活動,旨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與管理水平,全面促進大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全校18000名學生正以飽滿的精神狀態勤奮學習,立志成才,接受祖國與人民的挑選。(本文已被新華報業網等網站刊載)

『玖』 低保戶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嗎

1、低保戶不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

2、建檔立卡貧困戶一般包括低保戶和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3、兩者的區別就在於精準扶貧的貧困戶家裡還有勞動力可以通過生產勞動發家致富,低保戶包括因為種種原因生活困難只能吃國家救濟的家庭,除了臨時失業的,基本上不可能再脫離這個層次。

4、建檔立卡貧困戶首先,必須建檔立卡:就是建立貧困戶的相關檔案,把貧困戶的困難程度記錄在案,並分發相應的貧困卡。

(9)小學貧困生幫扶計劃擴展閱讀:

1、建檔立卡貧困戶標准:以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准為識別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在確保完成國家農村扶貧標准識別任務的基礎上,可結合本地實際,按本省標准開展貧困戶識別工作,納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統一管理。

2、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步驟:

第一步: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見附件2),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第五步: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3、享受低保戶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①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③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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