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校園安全的重要性
學校是培養二十一世紀人才的搖籃,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學校安全工作是專全社會屬安全工作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學校安全工作關繫到學生的方方面面,它直接關繫到廣大青少年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長,關繫到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穩定。
目前,小學都十分重視學校的安全工作,安全事故的發生率也在明顯的下降,但是安全事故還時有發生,很大一部分原因與小學生的活動精力旺盛和自我保護能力有限有關。因此,我們應該以確保校園安全為目的,從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強化學生安全管理入手,通過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為能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Ⅱ 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活動有什麼意義
安全教育日抄,會將各種可襲能發生意外的情況告訴孩子,使他們形成安全意識,從而對自己的安全問題有所認識。
普及安全知識,說得多了,就是形成本能,在遇到危險的時候能夠救自己一命。
現代社會出現問題的孩子越來越多,不得不加強孩子對危險的認知,只有意識到了危險,才可能主動的去避免危險。
Ⅲ 加強中小學校園安全教育有何必要性
一、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正處在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辨別是非能力版不強,容權易受到意外事故和不良行為的侵害。
二、 近年來,校園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很多。如:
1、學生在課間造成的傷害,放學和下課時在樓道造成的傷害;
2、體育課上造成的傷害;
3、在勞動或社會實踐中安全意識差造成的傷害;
4、學校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防範措施不得力,學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
5、學生取暖、用電、飲食不當而造成火災、觸電、中毒等事故;
6、因學生特殊疾病、特殊身體素質、異常心理狀態受到意外沖擊而造成的傷害等。
Ⅳ 加強中小學校園安全教育有何必要性
你好,校園安全是學校教育的重要保證是保護學生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教育的基礎環境需要,要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心,養成良好的安全觀念
Ⅳ 關於小學生安全教育的文章
人讓車,讓出一片溫情,讓出一片秩序;車讓人,讓出一片安全,讓出一片理解。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人與車互相謙讓,才能盡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死亡的人數,珍愛寶貴的生命。
我們每天都要出門,去上學、上班、買菜……。當我們走在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問「大熱天不系安全帶行不行?」「賣瓜農用車咋不讓上高速?」
有關人員解釋:熱天上高速也必須系安全帶?一些咨詢的司機說大熱天上高速系安全帶更熱,能不能不系?據統計,發生交通事故後,前排司乘人員如系安全帶可有效減少70%的傷亡。安全帶是為車輛發生意外後專門保護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傷害而設計的,能有效地保護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氣炎熱,一些人在行車時圖一時涼快不系安全帶,實際上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
賣瓜農用車為啥不讓上高速?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農用運輸車、兩輪摩托車因安全系數低,防護措施差,極易釀成惡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新學期一開始,為確保學校師生上放學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校園的教學、生活秩序,與學校一道一方面加強對校園內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學校「綠色通道」的建設和學校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以進一步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自防自護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據了解,每年因各種事故,數以萬計天真無邪的兒童少年死於非命,而因交通意識缺乏和淡薄引發的交通傷亡事故,在中小學生傷亡事故中佔有較大的比例。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牽涉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負責,齊抓共管。
交通法規規定,做到行車安全必須具備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無牌無證的車輛不能上路,二是年滿18歲並考取了相關駕照才有資格駕駛車輛。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邏執勤時發現,有相當部分的車輛「三證」不齊,一些還不符合法定年齡的學生也騎車上街。看來,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問題任重道遠,如何讓中小學生平平安安上學,高高興興回家呢?
我建議定期或不定期選派民警或教師勸導員在交通復雜的學校門口或路口維持上、放學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綠色通道」安全暢通。同時 將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學校管理的內容,每所中小學平時就必須按照驗收考評標准抓工作,並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的內容之一。建議小學生上放學實行「排路隊」和戴「小黃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學生編排成隊,由教師護送過馬路,保證學生走路安全;在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或組織春、秋遊時,嚴格規范審批手續,把好審批關,堅決制止病車、超載車運送學生,保證學校師生的交通安全。同時,加強了對學校及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堅決取締校園門口擺攤設點、佔道為市等妨礙學校師生通行的違章行為。為廣大師生創造了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
說了這么多,我想大家應該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麼,就請大家「保護生命,拒絕違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嗇的,他只賜予每個人一次生命,所以我們必須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與我們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們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們的身邊,教育我們,勸戒我們。
Ⅵ 安全課對我們有什麼意義
「安全重於泰山」,這是大家的共識,一切漠視生命的態度和做法都是極端錯誤的,學校教育把安全放在頭等位置也是必要的。那麼對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有何必要性呢?
1、是開展素質教育的需要
社會發展到今天,從現代教育理論的角度要求我們必須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因為教育本身是為了培養、提高學生全面素質,而不是單純地灌輸科學文化知識。我們不難看出,在學校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具有加速培養合格人才的作用。開展安全教育,從學校治理的角度看,它可以提高學生的素質,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文化氛圍。小學生一方面要自我約束,遵紀守法,另一方面,其學習和生活又要有必要的外部條件和穩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而小學生安全教育恰恰在這兩方面得到了全面體現。
2、是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的需要
隨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推廣和我國人口發展的規律。在校小學生人數大幅度增長,校園社會化現象日益明顯,校內及校園周邊環境日趨復雜。學生來校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宿舍內財物丟失、打架斗毆事件等時有發生。大量事實說明,安全問題不僅是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也是在其他節假日要遇到的問題。小學生在學校學文化、學知識的同時,學習、了解、掌握一些法律知識和安全常識,不僅可以做到在校期間自已不受傷害也不傷害他人,自己不違法違紀並能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而且還可以依靠法律法規的力量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3、是提高小學生安全意識的需要
根據小學生年齡特點,他們的安全意識普遍比較薄弱,自身安全意識不強。主要表現為:在自身物品管理上,思想麻痹,物品隨意亂放。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社會了解不夠。小學生在校園內學習、生活、接觸社會少,辨別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指示其犯罪。還有的小學生不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存在僥幸心理,往往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一些小學生缺乏社會責任感,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看到違法事件,沒有關繫到自己切身利益,裝作視而不見等。認識不到打架斗毆、盜竊等給自身、他人、家庭、學校會帶來什麼樣的危害。因此,要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小學生安全的防範意識。
Ⅶ 小學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極其意義!在線等答案。
你自己在以下內容找吧: 一、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必要性是什麼?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幾年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力度明顯加大,中小學生傷害事故不斷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數逐年減少。
同時,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和社會處於轉型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和情況。突出表現在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錄像廳、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斷增加。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說明我們急需要根據新的形勢,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
為從制度層面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健全和鞏固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依法開展中小學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從2004年10月開始,教育部組織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公安大學、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專家與其他九個部門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辦法》。《辦法》的制定歷時一年多時間,廣泛聽取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是對我國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對做好新形勢下中小學安全工作的積極探索。《辦法》的實施對於做好新時期中小學安全工作將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需要。當前,我國安全事故處於多發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新的特點和情況,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十分嚴峻。如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等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交通事故不斷,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劇增加等。近年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在呼籲能夠就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立法,以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制度層面保障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於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鞏固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長效工作機制的需要。在中小學安全工作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況下,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十分迫切。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個部門聯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整治行動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實踐表明,中小學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制訂管理辦法有利於鞏固和健全全社會積極參與、各部門通力合作的學校安全工作的新機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進安全工作、加強依法管理的需要。長期以來,我部領導對學校和學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視。我部先後多次發布了有關通知與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與措施,但尚不夠全面規范;其他有關部門發布的法規與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條款或者內容涉及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
二、《辦法》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十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它的基本特點有:
第一、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第二、注重製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溝通與協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進建立規范的工作機制。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外人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危房報告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等。
第三、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比如,針對一些地方頻發學生溺水死亡情況,要求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針對學生校外體育運動易發生危險的情況,規定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針對當前校車良莠不齊、管理混亂狀況,特別對校車安全管理做出統一規定;規定加強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時,特別提出應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管理等等。
第四、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的規定,有很強的操作性。
三、《辦法》對學校安全管理的原則和方針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中小學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此,《辦法》確定了「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安全管理方針。積極預防,就是要求學校和各有關方面要通過調研摸清學生易發生事故的環節、地點和時段,積極預防、科學預防,同時,有針對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保證學校和師生安全;社會參與就是要求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各負其責則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證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位。上述內容較為完整地表述了學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義務教育法》中有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規定,《辦法》是怎樣體現和貫徹這些規定的?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學校安全作為保障義務教育實施和規范學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以規定,主要體現在第23條、第24條。《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義務教育法》實施的一個配套規章,對第23、24條做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做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做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其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做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五、《辦法》對教育及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與校園周邊管理職責作了怎樣的界定?
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需要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機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和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對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校園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使分散於各有關部門規章和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相對集中在本辦法中,為更加有效地依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依據。
六、《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要求,是預防事故、保障師生安全的基本保障。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即「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同時對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做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七、《辦法》對學校安全制度建設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例如《辦法》第47條規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辦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學校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學校等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例如《辦法》總則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獎勵與責任」一章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辦法》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首先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管理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要在校長的領導下,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根據辦法的規定建立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防患或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責任制,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能夠有效使用;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飲食衛生的規定,保證食堂飲食衛生安全;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合格的醫務(保健)人員,購買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上下學時間等事關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監護人;建立安全工作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寄宿學校和租用校車的學校,還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加強宿舍、校車的安全管理。
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學校的職責,也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工作環節,《辦法》中對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規定?
《辦法》第五章對安全管理專門做出了詳細規定,首先要求「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其次對各有關方面和環節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針對性的規定,要求開學初、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教育;開展實驗課的安全防護教育,開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開展避險、逃生、自救演練等;並規定了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義務等。
九、安全重在預防,《辦法》的施行是為了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應按什麼原則處理?
《辦法》明確了事故處置要求與責任追究原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需要相關部門和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予以處置。辦法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置」主要規定了在發生自然災害、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的職責、校園內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的處置要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同時要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上報和教育系統內安全工作的書面報告。第八章主要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學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任,以及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法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
十、《辦法》與以前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衛生管理條例》之間有什麼樣的關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部門規章,以教育部第12號令發布。它主要針對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的處理程序、損害的賠償等方面做出規定,為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提供了明確具體的依據。特別是明確了學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具體規定了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和體育運動等活動、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導致不良後果加重、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的等12種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情形,規定了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以及其他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同時,還明確了規定了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以及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等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傷害事故,如果學校行為並無不當,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有利於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全面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辦法》是專門針對中小學、幼兒園做出的安全管理規定,對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校園周邊和校內安全管理、對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規定,重在加強管理預防發生安全事故。而一旦發生了學生傷害事故,則要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學校、學生和其他有關主體的責任進行認定與事故處理,重在事故的及時妥善處理。因而,《辦法》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同為部門規章,相互銜接配套,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依據。
《學校衛生管理條例》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教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學校衛生管理的專門規定。它由國務院批准而且是條例,可以算作國務院的行政法規。該條例關於學校衛生工作的要求、管理、監督、獎勵與處罰等規定,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等。《辦法》對中小學幼兒園的衛生安全也做出了規定,與《條例》關於衛生管理規定的精神與要求是協調一致的,二者將同時發揮作用,為學校衛生安全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Ⅷ 小學生安全教育心得體會怎麼寫
小學生安全教育心得體會
在小學教育過程中,安全教育從來都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應當受到應有的重視和研究,小學生由於年齡小,生活經驗少,加上好動好奇,膽大心粗,不知危險,這些都是不安全的因素。我們學校要確保學生的安全,其根本就在於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自我防範和自護自救的能力,只有抓好了安全教育,才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基礎。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一貫的形式就是老師在上面說,學生在下面聽。這就像過眼雲煙一樣,印象並不深刻。而這節課,我嘗試了一些新的方法:首先我讓學生觀看一段學生因不遵守交通規則而造成受傷的視頻,然後讓學生總結:從這個視頻中你發現了哪些安全隱患?你想對這個學生說些什麼?從學生七嘴八舌中很自然的就把安全的交通意識總結了出來。而在提問「如果發生火災時我們應該怎麼辦?」時,我又增加了一個模擬環節:
1、模擬打電話,讓學生模擬如何撥打火警電話報警,總結出報警時要向消防部門講清著火的地點,還要講清什麼物品著火,火勢怎麼樣。
2、在安全的環境下燒一些舊報紙,模擬當自身受火災的威脅時逃生的方法,總結出逃生時應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盡量彎下身子等。通過這個模擬環節,讓學生親身體驗火場的緊張場面,又學到了火場逃生方法。通過這個小小的嘗試,我發現如果是學生聽過的,就很容易忘記。而看過的,就印象深刻。而親身實踐後,就變成真正掌握了。這個小嘗試也讓我收獲了不少。
安全教育的最終目的是使學生能提高安全的意識,養成安全的行為習慣,從而遠離危險或事故。只要我們長期不懈地抓安全教育,從每一件小事抓起,就能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每一個學生的心田,讓它發芽開花,並長成參天大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