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局規定退學退學費
教育局沒有規定退學退學費
B. 教育局有關民辦學校退費的規定
民辦復學校可以要求退制學費。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明確規定:學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
高校學費標准按屬地化原則管理,國家現行高校收費政策有規定的,執行現行規定。
沒有規定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考慮實際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核,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2)教育局小學退學規定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亂收費治理政策:
民辦學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收入應全部用於學校的辦學支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將學校的收費收入用於平衡預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學校收費資金。
學校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使用收費資金,不得隨意亂發錢物。
各地教育、價格、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監督,對高校不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要按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嚴肅查處,並依照相關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C. 教育局對職業培訓學校退學規定
國家教委《普通中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規定日期到學校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未經請假且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學校批准,可令其退學或准其退學,並通知家長或有關單位,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業務部門備案:
1.同一學年內(或在學期間補考後)考核成績5門以上(含5門)不及格者;
2.留級、休學次數超過規定者;
3.休學期滿後不辦理復學手續或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者;
4.經學校動員,因病應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該學年總學時1/3者;
5.經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癔病、癲癇、麻風等嚴重疾病及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6.在校期間又考入其他學校(指佔用本校學習時間的各類學校)者;
7.在學期間,擅自結婚或生育者;
8.未經請假又無正當理由,開學後逾兩周不報到者;
9.自願要求退學者。
按本規定所作的處理,不屬於對學生的處分。
第三十八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可視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為下列五種:(1)警告;(2)記過;(3)留校察看;(4)勒令退學;(5)開除學籍。
第三十九條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一年內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處分;經教育不改者,可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酌情給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1.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後果者;
2.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3.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毆、行凶、賭博、偷盜等屢教不改者,品行惡劣、道德敗壞,造成較嚴重後果者;
5.違反校紀校規,情節極為嚴重者;
6.一學期曠課超過72學時或在學期間曠課累計超過108學時(曠課一天,按6學時或當天實有課時計)者。
第四十一條 對犯錯誤的學生,要加強教育,促其認錯悔改;必須處理的,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慎重而適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訴、申辯和保留意見。對本人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
D. 教育局關於退學是否退學費的規定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27條第6點之規定,學生本人申請退學,學校應予批准退學。當然前提是你沒有欠費或欠物之類的情況。關於退費,《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明確規定: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
E. 不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中途退學會怎樣有事嗎
九年制義務教育是強制性的,不去的會出現會出現的情況如下:
1、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范。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的規定: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 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5)教育局小學退學規定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義務教育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所有適齡兒童少年統一實施的具有普及性、強制性、免費性的學校教育,是提升國民素質的基礎,實現社會公平的起點。接受義務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實施義務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支持義務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
F. 2017教育局規定退學退學費
大學退學可以退學費。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內若干問題的通知》容2006年5月12日教財〔2006〕2號規定:
學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高校為在本校接受各類教育的學生提供住宿的,向學生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