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完善的教育督導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教育督導是人民政府的行政監督行為,監督的對象是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職能部門以及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教育督導的主要范圍是普通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及其他有關的教育工作。現階段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是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教育督導工作主要由教育督導人員實施。教育督導人員又稱為督學,可以是專職的,也可以是兼職的。
督學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政治和業務條件,並接受必要的培訓,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並頒發督學證書。督導人員在進行督導活動時,可以列席被督導單位的會議和活動,要求被督導單位提供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並匯報工作,還可以對被督導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督導任務完成以後,督導人員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上級督導機構報告督導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可以向社會公布。
接受督導的普通中、小學校及其他有關教育機構,應當對督導工作給予支持、配合,協助督學做好教育督導工作。對於干擾教育督導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處分。
② 教育局的督導室督學是做什麼工作的
督學負責教育行政機關中視察、監督學校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室,督學是教育督導室的主任,一般相當於同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副職或下一級。
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據教育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評價教育工作的人。
對中小學校和其他各類教育機構的教育目標、辦學方向、教育管理水平、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督導評估。
督學 又稱「視學」。視察、監督及指導學校、教育行政機構及其他教育部門工作的教育專業人員。中國清代提督學政的別稱。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學部奏定各省提學使司設省視學,各級勸學所各設視學一人。1913年教育部設督學室,視導全國教育。1931 年公布《教育部督學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度廢除督學制度,改設視導員。
1983 年 7 月,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導制度的意見》,明確了督學的任務、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職權與條件。各省(市、自治區)隨之也建立了督導組織。其職責:代表同級政府及其教育部門在所轄地區內執行教育督導任務。
③ 教學評價和教育督導的區別和聯系
試論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的關系 白雲小學 於朝陽
近幾年來,隨著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作為現代教育科學管理的有效手段教育督導和教育 之誠評價,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並被廣泛地運用於教育管理實踐。然而在此「熱」 ,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有些人把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等同起來,混為一談相互代替。督導與評價有著許多密切的內在聯系,但從嚴格意義上講,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它們是教育管理體系中兩個涵義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等同與替代。本文大膽的就教育督導與教育 評價的概念、聯系與區別幾方面來論述兩者的關系。
(一)要弄清楚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兩者之間關系,首先必須明確什麼是教育督導,什麼是教育評價。
何謂教育督導?教育督導是督導機構和督導人員在同級或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授權下,依據國家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教育目標,按照一定的原則、程序和方法,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並向同級或上級人民政府反饋信息,提供教育決策依據的活動。
何為教育評價?教育評價是依據一定社會的教育性質、教育方針和政策所確定的教育目標和標准,運用一切科學可行的方法和手段,對所實施的各種教育活動效果、教育任務完成情況、教育目標實現程度,以及學生的質量和發展水平進行價值判斷的活動過程。從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的表述來看,兩者既有內在聯系,又有明顯區別。
(二)首先,兩者都屬教育管理范疇,都是主體作用於客體的管理活動。 教育督導是現代教育管理體系中一個相對獨立完整的系統,而教育評價則是其中的重要 組成部分,它既是教育督導的任務之一,又是教育督導的重要手段。實施教育督導活動的過 程本身也就包含了評估的因素,要增強教育督導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提高其信度和效度,必 須進行評價。從這個意義上講,評價是督導的手段,督導以評價為依據,兩者作用的對象一 致,都是主體作用於客體的行為體現。
其次,兩者實施的基本依據相同,價值取向一致。 同任何一種教育管理活動一樣,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均需要有明確的實施依據,都需要 有正確的價值觀作指導。一方面,兩者實施的基本依據都是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它們的最終目的是一致的,均在於「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兩者一致的價值取向體現為以共同的依據所確定的督導或評價的具體標准。也就是說,要將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確定的教育目標具體化,變為相應的、穩定的參照系,作為督導或評價的具體標准。因此.兩者的價值取向也是一致的。 再次,兩者實施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是一致的。
一方面,督導要完成「導」的任務,評價要完成「評」的任務,「導」和「評」都必須有充分、可靠的依據。在收集信息資料的范圍、對象、途徑、手段等方面,兩者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另一方面,督導要通過「督」來充分發揮「導」的監控性職能作用,評價要通過 「評」來充分發揮鑒定性的職能作用,「導」與「評」都必須具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要求,必須遵循客觀性,准確性等基本原則,公正客觀、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並提出真知灼見,可供咨詢的宏觀決策與調控的依據。
(三)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的明顯區別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首先,兩者的性質有所不同。
教育督導具有監控性,其本質在於監督執法;而教育評價具有鑒定性,其本質在於價值 判斷。督導的主體與客體之間具有上下級的行政節制關系,督導的過程也就是監督執法的過
程。而除教育督導評價之外的有些教育評價,評價主體與客體之間沒有上下級關系,也就不具有行政監控的特性。
其次,兩者實施的主體有所不同。 教育督導強調客觀性與權威性,其實施的主體必然是,也只能是教育督導機構與督導人 員。而教育評價更具有針對性與相關性,其實施的主體則具有不確定性,往往是非督導機構 與非督導人員,要廣泛得多。
再次,兩者實施的手段有所不同。
教育督導實施的手段主要是比較、分析,是將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教育目標 與督導客體工作的歷史、現狀進行比較、分析,對其執行教育方針的過程、實施教育目標的 程度作出判斷認可。而教育評價實施的手段則主要是測評、估價,是依據以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教育目標所確定的評價指標和等級標准為量標或質標,對評價客體工作的過程和結果從數量上和性質上進行測評、估價,對其辦學水平和教育效果作出價值鑒定。兩相比較,教育督導往往側重於定性分析,權威性和監控性較強,效度較高;而教育評價則往往側重於定量分析,技術性和科學性較強,信度較高。 另外,兩者的功能作用有所不同。
教育評價的功能主要有測評、估價、鑒定、導向、激勵、改進等方面.其中測評、估價、 鑒定為顯性功能,其餘為隱性功能。這些評價功能的效用須評價客體對評價結論認同或接受 後才能體現出來。而教育督導的功能除具有教育評價上述那些功能外,還有監督、調節、咨 詢、幫助、指導等多方面效能.這些督導功能均為顯性功能,其效用在督導過程中可以直接 體現出來。
(四) 隨著教育督導機構的不斷完善和督政、督學工作的開展,大大加速了教育督導和教育評價的進程.教育工作者和教育行政部門在工作實踐中越來越認識到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的作用,往往把二者結合起來,使二者融匯貫通,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工作實踐告訴我們: 教育評價是教育督導工作的有力手段。
我們知道,教育督導是強化教育執法監督,加強政府對教育宏觀管理,實現教育管理科 學化的重要手段,其任務是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教育目標的實現.而教育評價是達到這一目 標的有效措施。教育督導要運用教育評價的思想,藉助教育評價的技術和方法,圍繞教育評 價標准.在收集匯總和處理信息的基礎上進行檢查指導,又經過教育評價使檢查與指導不斷 深入,使教育督導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在教育督導過程中,教育評價是不可缺少的環節,是教育督導工作的核心,只有憑借和運用評價的支持和幫助,才能進一步增強督導工作的科學性與權威性。
教育督導也促進了教育評價工作的開展。 眾所周知,教育評價是現代教育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廣泛地存在和應用於各種教育活 動之中.其實施主體亦不固定.適用於一切參與教育評價的人。而教育督導則由專門的督導 機構和督導人員實施,他們將督導情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和領導反饋,為領導部門了解教 育情況.評價教育和學校辦學水平、辦學效益提供了可靠依據,也為教育決策提供了可靠的 依據。同時在督導過程中,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實際,不斷調整原有的教育評價 標准、方法與程序,這祥就使教育評價立意更高,更為科學化、規范化,也更具有權威性,使之發揮更大的作用
所以,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雖同屬現代教育管理的范疇,但並非一回事情。我們全
面理解其含義,區分其異同,掌握其特點,有助於正確運用兩者的有效手段和科學方法,使 兩者的活動形式制度化與規范化。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的相互聯系性和區別性亦表明,在工 作實踐中不可簡單地把兩者等同起來相互替代,而應恰當、有機地將兩者加以結合相互輔助、 相互補充.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和教育評價兩者的職能作用,提高其活動的信度與效度,更加科學化,更具權威性,使教育管理工作躍上新的台階。
④ 如何做好農村學校教育督導工作
教育督導是對教育工作(包括教育行政工作和學校的組織、領導、教育、教學、總務、人事工作)進行視察、監督、指導、建議的活動。具體講,教師督導就是根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按照督導的原則和標准,使用科學的方法,對教育行政工作和學校工作通過精密的視察、調查和考核,進而作出審慎的分析和評定,指出成績和缺點,並提出積極改進意見,使教育工作質量不斷得到提高的活動。學校內教育督導是校長對本校教育教學進行控制的一種形式,是指學校內教育督導組織及其成員根據教育科學理論和國家的教育法規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運用科學的手段和方法,對各處室、年級組、教研組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進行的監督、檢查、評價和指導,以促使學校的教育質量和效益得到提高。
從教育督導的主要對象看,筆者認為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一是主要督導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由國家、省(市)、縣教育督導部門完成;二是主要督導學校,由國家、省(市)縣教育督導部門完成,而基礎教育則主要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進行督導;三是督導校內管理工作和教職員工的工作,由學校內教育督導組織完成。前兩個層面的教育督導由專門的督導機構和專職督導者來完成,它們督導的重點是「督政」,具有相當的政務性、執法性和相應的權威性,應實行一級督一級的逐級督導。而第三個層面的教育督導沒有專門的督導機構來完成,它是由學校校長根據工作需組建的組織來完成的。學校內教育督導沒有專職督導者,而督導者是由本校的一些老教師、教研組長和中層幹部組成的,它督導的重點是「督教」和「督學」。因此有自身的特點。
二、學校內教育督導的必要性
從管理體制上講,教育事業實行科學管理的保障是形成「三位一體」的教育行政系統。「三位一體」的教育行政系統是指教育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系統三位一體。這里,教育督導系統是構成健全的教育行政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說,只有決策、執行兩系統而沒有監督系統,必然會使教育決策缺乏科學論證,執行缺乏檢查督導。
我國過去學校的教育管理是只重視決策,執行功能比較單一的管理。決策由校級領導班子完成,執行由中層職能處室完成。因此常常出現學校領導忙於下達命令、指示,傳達上級會議精神,而很少照顧到下面如何貫徹執行,貫徹政策怎麼樣,應給予什麼樣的指導,這樣決策系統很難及時得到信息反饋。而執行系統由於是自己評價自己,因此常常報喜不報憂,最終導致決策和執行缺乏科學的依據。因此只有「三位一體」的教育行政系統具有相應的承擔機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教育行政管理才能形成一個功能齊全、結構完整的系統,才能有效地運轉。教育督導就是實施行政監督,同時兼有信息反饋功能,在學校教育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校內教育督導有以下一些作用:(1)導向作用;(2)教育作用;(3)激勵作用;(4)調節作用;(5)系統作用。
三、抓主要環節,提高「學校內教育督導」的效果
學校內教育督導的全過程應包括計劃、執行、檢查和總結這四個環節。每個環節在教育督導過程中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真正達到學校內教育督導的目的,應該明確目的,統一思想,在實效上下功夫;緊扣計劃,著眼整體,在結合滲透上多探索。
1.明確目的,統一思想,在實效上下功夫。
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往往把學校內教育督導看著是校長派人來「查問題、找岔子、整教師」的,因此教師常常抱著等查待整、防衛、對抗等消極心態。還有一些教師認為從教育督導中可以為自己撈取好處。其實這兩種觀點均是錯誤的。教育督導作為一種現代教育基本制度,它不僅是監督、評價的角色,也是研究、倡導的角色和協調、支持的角色。學校內教育督導的根本目的是:通過這種機制協調學校內外關系,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改進和加強學校的各項工作,提高教育質量。通過這種機制能夠督出干勁,督出成效來。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事物的運動和變化,外因是條件,內因是依據,外因要通過內因起作用。學校內教育督導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學校管理者不斷改進工作態度和方法,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使教師不斷調整教育教學策略,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因此學校內教育督導只有通過督導者和被督導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因此,我們在開展督導工作前,必須做細致扎實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全校教職工認真學習教育法規政策,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教育科學、管理科學的有關知識。不斷提高大家的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的和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使督導者能客觀、公正、科學地開展自己的工作,使被督導者能認真、積極地參加到這一工作中,以便使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不斷得到提高。
2.緊扣計劃,著眼整體,在結合滲透上多探索。
學校內教育督導在我國還是一項新的工作,因此必須處理好它與學校日常工作之間的關系,否則就會成為學校正常工作以外,又增加的一項任務,增添了新的麻煩,使學校各部門產生了應付心理。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不在學校內教育工作本身,而是由於對開展這項工作組織得欠妥,工作方法不甚得法。我們不應把實施學校內教育督導和開展學校其他工作分成兩回事,而應著眼學校工作整體,有意識地把兩者結合起來,將督導工作融化和貫穿在學校工作的全過程,使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管理工作逐步按校內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納入依法治校的軌道。這樣才能達到兩者並軌,互相促進,相得益彰。
(1)學校學年計劃和學期計劃應和校內教育督導計劃相結合,相互滲透。
學校計劃的制訂應以校內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為標准,即把各項標准要求分解到各個部門中去,結合實際情況,列入工作計劃。而各部門制訂的計劃中也應參照督導評估的指標體系來安排。
在通常情況下教育督導每一年為一個周期,對學校各部門督導一次,也就是每學期督導處室、教研組、年級組、學區小學。這些應在學校工作計劃和校內教育督導計劃中作出詳細安排,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的隨意性;同時也避免和其他工作相沖突。
學校管理目標,教育目標和校內教育督導指標體系實際上是一致的。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始終瞄準目標,這樣無論是學校工作檢查,還是校內教育督導檢查,均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肯定會達到學校既定的目標。
(2)個人自查自評和學校的期終或學年末總體評比相結合。
每一個工作人員都應根據學校制訂的督導評估標准,認真工作,每周一小結,每月一次總結,期中期末時結合學校工作進行書面總結,在總結中發現問題,在總結中不斷提高。而不應把總結當作學校督導者的工作,應提高工作的科學性和主動性。學校進行督導工作時,應充分尊重和結合個人自查自評的結果。只有被督導者的積極參與,認真配合,這樣的督導工作才能收到實效。
(3)學校督導工作應和學校其他活動統籌兼顧,結合滲透,力求實效。
學校每學期難免有這樣那樣的活動,如衛生大檢查,創建文明學校、模範學校,教師教學基本功競賽,對施教區進行公開教學活動等。那麼學校可以在進行這些活動前、活動中、活動後,開展督導工作。如果在開展其他活動前開展督導工作,那就為其他活動做好了准備工作;如果在活動中開展督導工作,那就可以節省人力、物力、時間;如果在活動後開展督導工作,那就可以促進活動成果的保持。無論採取哪一種督導方式均應結合實際情況,作統籌安排。
(4)督導評估資料的整理與學校檔案工作相結合。盡可能按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分類整理檢查,以保證資料內容真、全,同時應參照學校檔案進行督導資料的保管和使用。
總之,如果這樣開展校內教育督導工作,此項工作就不會游離於學校正常工作之外,就不會增加各部門的工作負擔而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這樣就會推動學校工作向前發展,使學校工作目標更明確,實施時更有計劃性,使學校工作和校內教育督導工作走上正規化、法制化的道路。同時有利於各部門創造性地工作,並能及時總結經驗,在工作中加以推廣和應用。
學校內教育督導是學校內一項全新的工作,它不同於國家、省、市、縣各級督導部門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它督導的重點是「督教」和「督學」,重點是「導」,重在「導」的效果。
⑤ 小學教育教學督導中「一分四率」指什麼
我認為,「一分」可能是班級平均分,「四率」是鞏固率、及格率、優秀率、升學率。僅供參考。
⑥ 縣教育局下設的區教育督導站是否合法
都是負責監管的,但二者側重點不同 督導室承辦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組織教學對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宏觀指導各地的督導工作; 監察室配合局黨委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協調有關處室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負責立案、查處、受理舉報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批轉的案件;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局黨委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為此,二職能部門職責不同,無法評判誰的權力大,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管理教育行業,單單對教師招聘面試的問題應該都能監管.但提問的這位同志你說的一個是副主任一個是主任,但就行政級別(前提是這兩位主任都是一個教育局的)而言,還是督導室主任級別較高一點。
⑦ 教育督導制度是什麼
教育督導是人民政府的行政監督行為,監督的對象是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職能部門以及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教育督導的主要范圍是普通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及其他有關的教育工作。現階段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是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教育督導工作主要由教育督導人員實施。教育督導人員又稱為督學,可以是專職的,也可以是兼職的。督學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政治和業務條件,並接受必要的培訓,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並頒發督學證書。督導人員在進行督導活動時,可以列席被督導單位的會議和活動,要求被督導單位提供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並匯報工作,還可以對被督導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督導任務完成以後,督導人員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上級督導機構報告督導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可以向社會公布。
接受督導的普通中、小學校及其他有關教育機構,應當對督導工作給予支持、配合,協助督學做好教育督導工作。對於干擾教育督導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處分。
⑧ 簡述教育督導的特點
試論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的關系 白雲小學 於朝陽
近幾年來,隨著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作為現代教育科學管理的有效手段教育督導和教育 之誠評價,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並被廣泛地運用於教育管理實踐。然而在此「熱」 ,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有些人把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等同起來,混為一談相互代替。督導與評價有著許多密切的內在聯系,但從嚴格意義上講,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它們是教育管理體系中兩個涵義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等同與替代。本文大膽的就教育督導與教育 評價的概念、聯系與區別幾方面來論述兩者的關系。
(一)要弄清楚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兩者之間關系,首先必須明確什麼是教育督導,什麼是教育評價。
何謂教育督導?教育督導是督導機構和督導人員在同級或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授權下,依據國家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教育目標,按照一定的原則、程序和方法,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並向同級或上級人民政府反饋信息,提供教育決策依據的活動。
何為教育評價?教育評價是依據一定社會的教育性質、教育方針和政策所確定的教育目標和標准,運用一切科學可行的方法和手段,對所實施的各種教育活動效果、教育任務完成情況、教育目標實現程度,以及學生的質量和發展水平進行價值判斷的活動過程。從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的表述來看,兩者既有內在聯系,又有明顯區別。
(二)首先,兩者都屬教育管理范疇,都是主體作用於客體的管理活動。 教育督導是現代教育管理體系中一個相對獨立完整的系統,而教育評價則是其中的重要 組成部分,它既是教育督導的任務之一,又是教育督導的重要手段。實施教育督導活動的過 程本身也就包含了評估的因素,要增強教育督導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提高其信度和效度,必 須進行評價。從這個意義上講,評價是督導的手段,督導以評價為依據,兩者作用的對象一 致,都是主體作用於客體的行為體現。
其次,兩者實施的基本依據相同,價值取向一致。 同任何一種教育管理活動一樣,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均需要有明確的實施依據,都需要 有正確的價值觀作指導。一方面,兩者實施的基本依據都是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與法規,它們的最終目的是一致的,均在於「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兩者一致的價值取向體現為以共同的依據所確定的督導或評價的具體標准。也就是說,要將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確定的教育目標具體化,變為相應的、穩定的參照系,作為督導或評價的具體標准。因此.兩者的價值取向也是一致的。 再次,兩者實施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是一致的。
一方面,督導要完成「導」的任務,評價要完成「評」的任務,「導」和「評」都必須有充分、可靠的依據。在收集信息資料的范圍、對象、途徑、手段等方面,兩者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另一方面,督導要通過「督」來充分發揮「導」的監控性職能作用,評價要通過 「評」來充分發揮鑒定性的職能作用,「導」與「評」都必須具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要求,必須遵循客觀性,准確性等基本原則,公正客觀、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並提出真知灼見,可供咨詢的宏觀決策與調控的依據。
(三)教育督導與教育評價的明顯區別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首先,兩者的性質有所不同。
教育督導具有監控性,其本質在於監督執法;而教育評價具有鑒定性,其本質在於價值 判斷。督導的主體與客體之間具有上下級的行政節制關系,督導的過程也就是監督執法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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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如何充分發揮教育督導職能
一、推進區域教育均衡發展的幾點做法
1.合理調整學校布局,有效整合教育資源。我區針對農村校點布局分散、教育資源不能綜合利用、專任師資不足、辦學效益差等問題,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共撤並規模小、質量低、效益差的學校96所。區教育督導室跟蹤督導,全面評估,保證教育資源科學重組。同時,開展鄉鎮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把促進區域教育均衡發展作為鄉鎮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督導鄉鎮政府著眼長遠,科學謀劃,落實農村學校布局調整規劃,有效整合了教育資源,提高了辦學效益,為推進我區教育均衡發展奠定了基礎。
2.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進標准化學校建設。「十一五」期間,我區投資1.44億元,新建和改擴建學校50所,被改造的學校基本實現了樓房化;投資3980萬元,教育局建成教育資源庫和共享平台,各學校共建成「班班通」教室1112個,目前,全區共有計算機7145台,師機比達到1.2:1,生機比達到10:1。2011年我們出台甘州區《義務教育學校標准化建設標准》,開展了義務教育標准化學校建設的督導評估驗收,至2013年有70%的義務教育學校達到標准化學校建設標准。
3.城鄉學校捆綁發展,實現教育資源共享。我區於2012年制訂義務教育區域均衡改革方案,進行區域「一體化辦學」改革,組建了14個城鄉學校捆綁發展聯合體,實行教師對等交流,統一管理,統一評價,實現城鄉學校幫扶發展。區教育督導室將督學責任區工作和區域「一體化辦學」改革緊密結合,召開督學責任區工作推進會議,落實督學責任區工作制度,加強隨訪督導和專項督導,實行區域內學校全覆蓋、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有效推進了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共享,城鄉學校共同發展。
4.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內涵發展。區教育督導室堅持開展中小學辦學水平綜合督導評估,積極開展德育工作先進校,辦學水平示範校、素質教育特色校,學校文化示範校評估驗收,督導學校提高辦學水平,推進特色發展,涌現出了張掖一中的「綠色教育」、張掖四中的「孝德教育」、黨寨中學的「十美校園」、北街小學的「幸福教育」、南關學校的「生本教育」、馬神廟街小學的「快樂教育」等一批學校文化建設特色校。
二、對今後工作的幾點思考
1.學校布局調整要處理好規模效益與方便就學的關系。在學校布局調整上,教育督導部門一是要建議教育行政部門正確處理規模效益與方便就學的關系,本著實事求是、穩步推進、先建後撤、方便就學,規范辦學、提高效益的原則,合理確定區域內中小學、教學點的布局和規模。二是要在原有的基礎上,把解決學生交通、飲食、寄宿等狀況作為督導工作的重點,促進實際問題的解決,有效鞏固布局調整的成果,使學校的工作做到安全、有序,正常運轉。
2.義務教育學校標准化建設要統一要求,整體推進。要依據國家和省上制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標准,科學規劃,合理設計,加大督導力度,積極推進中小學標准化建設工程,促進公共教育資源合理配置和資源共享。通過重點實施「四改四配套」,即危房、宿舍、食堂、廁所的改造和圖書、實驗儀器、信息技術裝備、體衛藝設施的配套;「五園建設」,即和諧校園、平安校園、書香校園、綠色校園、數字化校園建設;達到「六提升」,即提升建設標准、提升管理水平、提升文化品位、提升教師素質、提升科研層次、提升教育質量,整體推進區域教育均衡發展。
3.督導評估要實現由「硬」到「軟」的轉變。隨著「兩基」國檢驗收和標准化學校的建設,學校的硬體設施已基本滿足教育教學的需要,督導評估應從關注硬體建設為主向關注軟體建設,內涵發展轉變,要把教師發展和學生發展放到督導指標的核心,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准」,通過督導評估促進學校切實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增強學生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科學精神和人文素養,進一步推進學校的內涵發展和特色發展。
4.教育督導要關注弱勢群體,促進教育公平。要進一步開展「控輟保學」工作的專項督導,加大「控輟保學」工作的力度,以關注弱勢群體為重點,做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的「控輟保學」工作。同時,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困難學生免費教科書、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餐情況進行督導,讓他們感受到來自政府、社會和學校等各方面的關懷,讓他們留得住,學得好。以區域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區域教育公平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