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學一個班級的學生人數限制在多少人教育部規定的
根據教育部《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教人〔2002〕8號)的實施意見,對中小學每班學生的人數做了明確的規定,小學40至50人,中學45至50人。
(1)小學地方教學計劃擴展閱讀:
中小學人員編制的核定和分配
1、中小學根據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學要求安排班額,並根據班額組織教學班級。原則上普通中學每班學生45~50人,城市小學40~45人,農村小學酌減,具體標准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要結合近幾年高中、初中、小學各學段入學人口變化情況,綜合考慮學校校舍、教師數量等條件適當安排班額和班級數。
在入學人口高峰時期可採取過渡辦法安排班額,但要採取有力措施解決班額超過55人的現象,遏制部分中小學班額過大的勢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素質教育和教學改革的要求降低標准班額。
2、按照國辦發〔2001〕74號文件的編制標准折算,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備教師3.0人;普通初中每班可配備教師2.7人;城市小學和縣鎮小學每班可配備教師1.8人;農村小學每班可配備教職工數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教師數確定後,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編制按教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計算,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核定到校。
3、各地可根據國家規定的中小學各年級教學計劃和課程計劃,綜合考慮教師所承擔的備課、批改作業、指導課外活動等教育教學任務和學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結合教師編制總數等因素確定教師標准周授課時數。
4、按照國辦發〔2001〕74號文件規定,在具體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時,內地民族班中小學,城鎮普通中學舉辦民族班的學校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的班級,寄宿制中小學校,鄉鎮中心小學,安排教師脫產進修,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的學校,山區、湖區、海島、牧區和教學點較多的地區,在按照學生比例計算編制的基礎上,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適當增加編制。
安排教師脫產進修所增編制以及承擔學生勤工儉學和實習任務的校辦工廠(農場)核定的少量後勤服務事業編制,按隸屬關系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