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師資格證的認定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對嗎
你說的不完全,是由當地的教育局負責接收申請認定的報名和材料,考生還得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成功後。線下由當地的教育局負責審核資料,並上報資料審核的結果。最終的認定發證是由中國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完成的。完成認定後,出具教師資格證,再有線下當地的教育局負責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給你官方的相關解釋:
向什麼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不同級別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的資格種類如下:
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因認定人數減少或認定機構違規或認定機構無法正常履行認定職責的,以及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調整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
因此,申請人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cn)進行網上申報時,應根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許可權向相應的教育局或教育廳(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即選擇"認定機構"時,需按下列要求選擇:
(1)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系)、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但某些地區認定許可權進行了調整或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系)、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在網上申報時須選擇市教育委員會。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選擇任教學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即教育廳或教育委員會)。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申請人的是:申請人若要獲得教師資格,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從社會任何其他機構(或渠道)或採用虛假材料從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均屬非法。非法獲得的教師資格一經查實,將被依法撤銷。被撤銷教師資格者,從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當事人五年後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所以,申請人萬萬不可相信此類機構所謂的"包過"之類的承諾。
謝謝採納為滿意答案。
㈡ 考教師資格證的具體事宜是什麼呀
請你留意以下幾點:
1、申請幼教、小教、中教(初中)一般要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如果申請中教(高中)、中職、高職、大學一般要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你要申請教師資格證,要考心理學,教育學(有效期3年)。除了這個以外,還要體檢,面試(說課或講課),才能獲得教師資格證,前後需要1年時間。
3、普通話可以單獨考,和其他沒有關系,一般要考到二級乙等以上,如果申請語文教師資格,一般要二級甲等。
4、考教師資格證你可以留意一下當地的教育局網站或教育人才服務的網站,一般報名時間為每年的3月和9月。
5、教師證考出以後是沒有有效期限限制的,而且是全國通用的
你可以參考下這里
http://www.examda.com/teacher/E/zhongxue/20091231/08572772.html
㈢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認定什麼資格證
第五章教師資格復認定第制十二條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㈣ 教師職格證怎麼考
規定,初中和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縣級市)的教育局認定;高中教師資格由市級(地級市)教育局認定.一般來說,教育局每年進行資格認定一次,先由教育局公布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通知,然後按通知要求報名,參加筆試和面試等,通過考試者頒發證書.筆試以教育教學理論和專業知識為主,面試以說課(講一講上課的目的/流程/教學手段/重難點的突破等)為主.
要到當地的教育部門參加報名考試.非師范專業要有普通話二乙以上.還要參加兩門考試是<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還要參加面試考核,一般是進行說課.
你要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普通話等級考試。一般要求考到80分,二級乙等就好,如果你是想教語文,那就得二級甲等了。全考完之後就可以申請了,申請程序是這樣的。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具體你要問一下當時教委了:)
要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非師范專業的還要進行面試,一般進行說課
補充:非師范專業要求有普通話證書.要在二乙以上.還需要參加理論考試,要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㈤ 高中中學教師資格是由市(地)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 判斷題 對 錯
高中中學教師資格是由市(地)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對)
按照《中華內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容和國務院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高中、中職的教師資格認定有市級教育局負責組織,縣級教育局只能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師資格。
㈥ 勞動局和教育局培訓的教師資格證有什麼不同
肯定不同。
勞動局(現在叫人社局)與教育局的不同在於人社局負責的是職業事務,包括宏觀的職業崗位的定位、管理、社保、醫保、以及員工的招聘與流動等工作,教育局負責的是學校事務,包括學校招生、教師職業、級別、職稱的定位與管理。就此而言,教育部設立的中國教師資格鑒定中心才是國家專門認定並頒發各中小學、大學教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機構,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人社部是不具備頒發國家各級教師資格證書的資質的。
一、教師資格證書的製作與認定機構: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第五章 資格證書管理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資料庫。
第二十四條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教師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不同級別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的資格種類如下:
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因認定人數減少或認定機構違規或認定機構無法正常履行認定職責的,以及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調整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
因此,申請人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cn)進行網上申報時,應根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許可權向相應的教育局或教育廳(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即選擇"認定機構"時,需按下列要求選擇:
(1)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系)、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但某些地區認定許可權進行了調整或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系)、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在網上申報時須選擇市教育委員會。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選擇任教學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即教育廳或教育委員會)。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申請人的是:申請人若要獲得教師資格,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從社會任何其他機構(或渠道)或採用虛假材料從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均屬非法。非法獲得的教師資格一經查實,將被依法撤銷。被撤銷教師資格者,從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當事人五年後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所以,申請人萬萬不可相信此類機構所謂的"包過"之類的承諾。
三、教師資格證認定時間: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份開始)、秋季(9月份開始)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並以適當形式提前公布。申請人應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別關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及時提出申請。
」
㈦ 請問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分別為是在哪裡
您好,
非師范生報考教師資格證的步驟
一、准備材料: 1.二表: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2.六證: ①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②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③戶籍證明, ④體檢合格證明,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學、心理學學習成績證明。 說明: ①「二表」均由申請人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常設在當地教育委員會 或教育局)領取;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並加蓋公章; ③體檢合格證明由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④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須經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的測試後獲得。 二、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分別為: ①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②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③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部分經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文委託,可以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認定申請。 三、初步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後,將通知申請人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 四、基本素質、能力考察: 除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外,其他申請人需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專家審查委員舉 辦的面試和試講,接受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並通知申請人。 六、領取證書: 申請人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書,並由個人保管。 除了獲得普通話等級測試相應的證書和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即可。 若《教育學》《心理學》兩科在學歷學習過程中修過,且獲得合格成績,則可不考;或者參加相應的自考。這類考試申報時間的公布距離申報時間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與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電話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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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證的區別
教師資格證是一個大的范圍,裡面就包含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證。中學資格證和小回學資格證兩者就有答區別,具體如下:㈨ 撤消教師資格證是可訴的行政行為嗎
沒有撤銷教師資格證的行為。只有撤銷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或撤銷注冊教師資格證、不予注冊教師資格證,收回原發的教師資格證的說法,沒有撤消教師資格證的說法。上述行為都有嚴格的界定。這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在國家教育部授權下依照相關法規行使的管理權。該行為目前沒有規定取消撤銷或注冊的條款。至於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國家關於上述行為的相關規定與解釋
Ⅰ. 中國教師資格網的官方解釋撤消教師資格證
十四、什麼情況下撤銷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1.弄xu 作jia、pian 取教師資格的;
2.經查實為使用jia 資格證書的;
3. 品行bu liang、wuru 學生,影響 e lie 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十二、什麼人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1.被撤銷教師資格不滿5年的人員;
2.喪失教師資格人員;
3.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fan zui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fa的人員;
4. 受到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bi處fa不滿3年的人員。
十三、什麼情況下喪失教師資格?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fan zui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fa 的人員,已經獲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
Ⅱ.《教師資格法》第六章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
第六章 罰 則
第十八條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xu作jia、pian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bu liang 、wu ru學生,影響e lie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Ⅲ.《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第二十五條~二十七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對使用jia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xu作jia、pian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jia證書。對bian造、買賣 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Ⅳ.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第二章第九條~第十條規定: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二)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一)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准,影響e lie ;
(二)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第四章第二十條規定:
第二十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xu jia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並給予相應處fa ;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