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殘疾兒童如何教育
殘疾兒童、少年主要指在視力、聽力語言、智力、肢體等某一方面存在殘疾的兒童、少年,還包括患有精神病殘疾或綜合殘疾的兒童和少年。
根據義務教育法,殘疾兒童、少年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必須提供條件保障每個殘疾兒童、少年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1.根據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殘疾兒童、少年可進入普通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班)接受義務教育。
肢體殘疾、穩定期的精神殘疾、視力殘疾中的低視力、聽力殘疾中的重聽、智力殘疾中的輕度弱智等適齡兒童和少年,能夠適應普通中小學的教育方式和學習生活。依據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保障法,承擔實施義務教育任務的普通中小學必須招收此類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讓他們隨班就讀,不得因殘疾而拒絕招收。
盲、聾啞、中度以上智力殘疾和多重殘疾的殘疾兒童、少年因不能適應普通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方式和學習生活,他們則需要進人特殊教育學校(班)通過特殊教育方式接受義務教育。特殊教育的課程設置、教材和教材內容、教學方法、入學和在校年齡上不能完全與普通學校一樣,而必須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徵,適當調整,有增有減,因人施教,具有相當的靈活性。
2.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和在校年齡,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限原則上與當地的普通兒童、少年相同,但根據情況,可適當放寬盲、聾啞、弱智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年齡段。
3.家長應該按照入學通知的要求,送適齡的殘疾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如果殘疾兒童、少年因殘疾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的,或者因嚴重智力障礙,喪失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需要免予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緩學或免學。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緩學的,應當附具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4.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和少年免交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可向學校申請減免雜費。國家提供助學金,幫助特殊教育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