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計劃生育七項制度兩項政策是么
計劃生育「六項制度兩項政策」內容:(你自己多加了一項制度) 六項制度: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國家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工程、 自治區「少生快富」工程、 特別扶助制度、 南疆三地州特殊獎勵政策 擴面至農村少數民族人口佔50%縣(市)獎勵制度; 兩項政策: 農村計劃生育領證家庭子女考學加分政策、 提高農村領證家庭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政策。
⑵ 關於計劃生育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555號,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令第309號公布,根據2004年國務院令第428號修訂)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2日國務院令第357號) 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號) 計劃生育系統統計調查管理辦法(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3號)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5號)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6號)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7號) 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9號) 以上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其實你只要到湖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網站,一般在政策法規一欄里都可以找到你想要的。
⑶ 計劃生育人口學校教學制度
教 學 制 度
一、以馬克思人口理論為基礎,以黨中央的政策法規為指導。對育齡群眾開展晚婚晚育,優生優教、節育避孕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二、認真備課講課,講求教學應效,認真完成教學計劃。
三、堅持考勤制度,對每期參加學習的人員進行考勤登記。
四、每期進行考核,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教 學 計 劃
一、教學目的:通過開展「五期」教育培訓,使廣大育齡群眾掌握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知識,提高廣大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二、教學內容:
1、人口理論教育。
2、計劃生育政策法規。
3、青春期、孕產期、避孕育兒期、更年期知識。
4、生殖保健知識。
5、生產生活知識。
四、教育時間安排:
3月 日 6月 日
9月 日 12月 日
學 習 制 度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人口理論、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婚育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實行生育的自覺性。
二、服從學校領導和教學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學習任務。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必須請假。
四、保持教室衛生清潔,愛護公物。
五、尊重教師,團結同學,互幫互敬,共同提高。
生殖健康監測制度
一、積極宣傳計生方針、政策及優生、優育科普知識。
二、加強孕前管理
三、村級服務室承擔全村生殖健康監測工作。
四、熱情接待生殖監測對象,認真填寫記錄。
五、堅持原則,不循私情,嚴禁弄虛作假。
村級葯管員工作職責
(村、居委會)
一、宣傳貫徹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按照上級指示精神,認真為本地育齡婦女服務。
二、准備掌握使用葯具人員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做到三清(現行政策清,基本數字清,服務對象清);三會(會隨訪,會宣傳指導,會處理一般問題);三到戶(送葯具到戶,宣傳到戶,隨訪到戶)。
三、按時領取葯具,及時定量送葯具到人,講解使用方法,按時隨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
四、認真建好《避孕葯具發放、隨訪登記卡》卡冊,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同時准備上報花名冊。
五、及時填報《葯具失敗登記報告單》。
湖南省計劃生育葯具物資管理站
村計生協會工作制度
1、認真履行《計生協會章程》,開展人口與計生基礎知識教育,組織群眾學習計生政策法規,人口理論、節育避孕、優生優育優教知識,提高群眾計劃生育自覺性。
2、堅持每月集中學習一次。
3、每個協會會員必須建立5-10個聯系戶。
4、協會會員經常向村組、計生協會組織、計生部門和黨政領導機關反映情況、報告信息。
5、協會每年要進行會員工作活動情況檢查和年終評比。
村民小組計生指導職責
1、認真學習和實施計生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婚育避孕、優生優育的科普知識。
2、正確指導本組育齡夫妻節育、避孕措施。
3、負責本組嬰兒出生、人口死亡、節育避孕、新婚人數以及人口變動情況的報告,每月28日向村計生辦報告一次。
4、負責避孕葯具發放登記管理工作。
村級計劃生育專干職責
1、專干必須履行工作職責,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項計劃生育任務。
2、認真學習計生政策法律法規,掌握計劃生育業務知識,做好計劃生育法規宣傳工作。
3、必須按計劃落實好出生人數,如實統計上報各項數據、資料,做到鄉村組及對象相符帳卡、報告單一致。
4、建立村級計劃生育學校,當好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員,分別對不同層次的對象宣傳服務,授課次數不得少於5次。
5、加強育齡婦女對象的孕前管理工作,每月現有隨訪對象2次,當好計劃生育信息員,力爭計劃生育率為95%以上。
6、當月必須當月完成,季度三查工作不得拖欠,力爭做到無外逃戶,無計劃外生育,積極主動上門做計生對象的工作,掌握對象的思想動態,做好計劃生育宣傳員。
7、搞好葯具發放,當好葯具宣傳員。
8、堅持每月2號專干例會制度,及時准確填送《計劃生育報告單》,缺席會議一次或缺席報告單一次罰款5元,漏報、假報出生、節育手術的,每發現1人罰款5元,並影響年終評先評優。
計劃發放管理制度
(地、縣、鄉、村)
一、年度需求計劃應按照「滿足需要、保障供應」的原則,以村為起報單位,經自下而上的程序,實事求是地制定。
二、各級必須按計劃發放避孕葯具。地級按縣級年度需求計劃分季度發送葯具;縣級雙月、鄉、村每月按計劃定量、實有人數發放葯具。
三、調撥發放手續必須完備,登記必須真實。發放葯具地、縣級必須憑避孕葯具發放情況報表(表四)開三聯調撥單及時登帳與發放;鄉級必須憑村級《避孕葯具發放、查訪登記卡》進行發放,領取人在鄉計劃分戶帳上簽字;村級按《避孕葯具發放、查訪登記卡》上實際用葯具人員發放;服用對象應在接受查訪後親自在查訪上簽名。
四、計劃免費發放的避孕葯具不準用於零售。
湖南省計劃生育葯具物資管理站
村規民約
第一條:在黨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本村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條:各村民享有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享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履行計生政策、法規和計生合同的規定。
第三條:提倡晚婚、晚育、實行少生優生,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和計劃外懷孕、生育。已婚育齡婦女必須參加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的「三查一治」
第四條: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婦,應接受計生工作人員的指導,及時知情選擇落實一項有效節育措施,凡計劃外懷孕的,必須自覺終止妊娠。
第五第:外出務工,暫住從業人員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計生合同,然後到鄉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需回鄉參加「三查一治」,也可寄回打工地縣級以上計生或衛生部門出具的有效孕情檢測證明。
第六條:育齡婦女不得進行非醫學或性別選擇性地人流、引產。
第七條:凡違反計生政策的村民,除按上級部門規定處罰外,本村委會還將取消該村民家庭所有成員可以享受的鄉村組福利待遇。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提供節育手術服務,實行免費(有關標准按省市區物價部門規定執行)。范圍:上環、取環、人流、結扎等。
歡 迎 舉 報
內容:出具假證明,辦理假手術,隱瞞計劃外行蹤及計外生育,殘害、遺棄女嬰,非法送養、搶養,非法簽定胎兒性別,亂收費、亂罰款,違反「七不準」。
制度:舉報屬實,獎勵50元以上。
電話:2220342(區計生委)
2705148(鄉計生辦)
國家計生委「七個不準」的規定
一、不準非法關押、毆打、侮辱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及其家屬。
二、不準毀壞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家庭的財產、莊稼、房屋。
三、不準不經法定程序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的財物抵繳計劃外生育費。
四、不準監設收費項目、亂罰款。
五、不準因當事人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而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群眾;不準對揭發、舉報的群眾打擊報復。
六、不準以完成人口計劃為由而不允許合法的生育。
七、不準組織對未婚女青年進行孕檢。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總則
每一條為了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充分發揮村民實施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作用,實行計劃生育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湖南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村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省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之內進行;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於戶籍在本村、戶籍不在本村因婚嫁居住本村的和在本村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流入人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鄉計生辦指導。
第五條本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由支書、主任、計生分管、計生專干共4人組成,每屆任期3年。
第六條經民主選舉產生的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行使工作權利和履行工作職責。
其權利是:
1、在村黨支部、村委員會領導下,依照本章程依法行使本村計劃生育的管理權。
2、組織有關會議,開展計劃生育活動。
3、限制村民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行為,進行計劃生育獎罰。
其職責是:
1、組織村民學習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引導村民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2、建立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全面完成鄉人民政府下達的人口計劃;
3、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避孕節育知識,指導已婚育齡婦女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4、開展:婚前、新婚、懷孕、節育、優生、優育、優教,「三查」以及流動人口管理全方位的優質服務,引導村民少生優生勤勞致富奔小康。
5、維護村民計劃生育合法權利,教育指導村民發行計劃生育義務。
第七條健全村組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吸收具有一定政治思想覺悟、計生政策、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堅持原則,並在計劃生育方面起模範帶著作用的村民為協會會員,民主參與並監督村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章村民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村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且受法律保護,其權力有:
1、達晚婚婚齡後領取婚姻狀況介紹信,依法申請婚姻登記的權利;
2、條例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夫婦,有權申請領取《一孩生育證》,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婦,有權申請領取《二孩生育證》;
3]已婚育齡婦女在節育技術員的宣傳指導下,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有權知情選擇一項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
4、民主選舉成立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和評議計劃生育工作;
5、享受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類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九條村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1、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禁止計劃外生育;
2、示持有《生育證》的已婚育齡夫婦必須採取一項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3、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婦,應接受計生服務人員的指導,及時知情選擇落實一項有效節育措施;
4、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每季度按時參加一次「查環、查孕、查病」活動;
5、凡計劃外懷孕的,必須自覺終止妊娠,並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6、外出務工,暫住從業人員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然後到鄉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後方可外出務工、暫住,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每季度必須按時回原籍地參加「查環、查孕、查病」的活動或寄回現居住地縣級以上計生或衛生部門的有效孕情檢測證明;
7、育齡人員應定期接受「五期」教育;
8、不得進行非醫學性人流、引產;
9、履行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類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章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半年召開一次村民大會,由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計劃生育工作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合理改進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一條村計生領導小組每年必須將全村人口計劃、計劃生育獎罰情況張榜公布。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村計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櫝代表會議可以經合法程序後,免除其職務:
1、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2、嚴重失職或瀆職的;
3、以權謀私、循私枉法的。
第十三條村計劃生育協會通過下列形式對本計劃生育工作進行民主參與和監督。
1、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發揮協會理事、會員的作用,為計生工作獻計獻策;
2、參加村民委員會召開的計生工作會議,提出建議、意見;
3、調查研究,向村民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改進工作方法。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對模範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進行獎勵:
1、凡實行晚婚婚育的夫婦,同時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每月享受5-6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直至小孩十四周歲為止;
2、在招生、招干、參軍時,優生推薦獨生子女和實行計劃生育戶的子女;
3、村、組企業用工時,獨生子女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純二女戶在同等條件下,優生安排;
4、對計劃生育家庭給予優先批地建房,對未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計劃生育家庭未全部解決批地建房之前,村、組不得安排宅基地建房;
5、雙農戶獨生子女少兒兩保險由村、組各負擔50%;
6、獨生子女戶和純二女結扎戶,可享受鄉村100元養老保險金。
7、純女戶可照顧一個男到女方落戶指標。
第十五條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村民進行懲罰:
1、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處罰到位。
2、計劃外生育的,除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應按有關合同收取違約金;
3、計劃外懷孕後不自覺終止妊娠的,責令限期終止妊娠,一切費用自理,並承擔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交通、食餐費用;
4、個別「查環、查孕、查病」不到位的育齡婦女,全家所有成員不得享受鄉、村、組的任何福利待遇;
5、進行醫學性人流、引產的,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經鄉計生服務站批准,自然流產的,3小時內報請鄉計生服務站派員核查,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視作進行了非醫學性人流引產。由鄉計生辦收回其生育證,不允許再生育,並按合同收取違約金。
6、拒不履行各類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按合同規定由村計生領導小組收取違約金。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與本村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地方,以本章為准。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
⑷ 什麼是計劃生育四項制度
計劃生育獎勵制度、保障制度、救助制度和優惠制度
⑸ 計劃生育例會制度
計劃生育例會制度分為村級、鎮級
一、鎮計劃生育例會召開的時間
鎮計劃生育例會定於每月10日召開,特殊情況另定。
二、鎮計劃生育例會的內容
1、計劃生育工作例會是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環節,通過例會可以把全面、准確、及時的計劃生育各方的信息收集起來,可以為領導決策和下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和素材。
2、認真學習計劃生育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法律,明確每個月的工作任務,搞好業務培訓,提高幹部業務素質和統計質量。認真完成好每月例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3、鎮計生辦定期收集轄區內的總人數、出生、四術、死亡名單。其中出生名單的內容包括「嬰兒的出生時間、性別及父母姓名、年齡、詳細居住地址等」。
三、鎮分管領導、鎮計生辦工作人員、計生協會會長、各村委會主任、計生專干每月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准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提前請假。
村級
一、村計劃生育例會召開的時間
村計劃生育例會定於每月3日召開,特殊情況另定。
二、村計劃生育例會的內容
1、計劃生育工作例會是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環節,通過例會可以把全面、准確、及時的計劃生育各方的信息收集起來,可以為領導決策和下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和素材。
2、認真學習計劃生育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法律,明確每個月的工作任務,搞好業務培訓,提高幹部業務素質和統計質量。認真完成好每月例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3、村計生辦定期收集轄區內的總人數、出生、四術、死亡名單,並及時上報鎮計生辦。其中出生名單的內容包括「嬰兒的出生時間、性別及父母姓名、年齡、詳細居住地址等」。
三、鎮掛點幹部、村委會全體幹部、村計生協會會長、各村小組長及婦女組長每月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准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提前請假。
⑹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從你的情況來看,首先你和你老婆是否有一人是少數民族,若沒有你就超生了。
參照二胎生育政策推行一對漢族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六)夫妻雙方均屬農業人口,第一個子女是女孩的。
國家沒有相關的政策允許你生二胎。所以你就超生了。
根據《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第35條
(生育第二個孩子的,由所在單位按夫妻雙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十徵收計劃外生育費七年;)外出躲避計劃生育的,加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
你可以計算出你所要繳納的罰款(500-3000)以及你要繳納的生育費
你們夫妻的月收入X10%X12X7=?
地方的法律和規章
從屬於憲法
普通法律
和國務院的行政法律。省級
自治區
直轄市
和國家認定的較大市市政府的管理下一級的地方行政規章。如鎮政府機關作出的處罰有違反省一級的規章
你可以選擇去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若不成功,可以上訴至縣人民法院。從你反應的罰款數額是500-3000,不使用省財政統一的處罰票據
你可以拒絕繳納。
至於生育費
每個月
按時繳納。以上是我的分析,若有疑問,可以繼續答復
。
⑺ 什麼是計劃生育三項制度
一、農村部份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
確認條件
1.夫妻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
2.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73年以來沒有違後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含以下情況:
第一是在 1975年8月27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判斷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以《中共貴州省委關於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省發[1975]41號文件)的規定為依據(結婚年齡按各時期《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參照貴州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關於法定婚齡說明執行)。
第二是有活產生育史的夫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合法收養子女(含 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之前收養的子女,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後,現存子女合計數為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夫妻;
第三是再婚夫妻雙方均未違反過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再婚前後生育子女數的現存數的現存數合並計算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夫妻;
第四是送養子女現存活的應計入其親生父母的現存子女數;
第五是夫妻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結婚生育的;
第六是二女戶生育間隔:兩個孩子生育間隔期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1979年6月15日以前生育的二女戶間隔期按四周年計算;1979年6月16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間生育的二女戶間隔期按三周年計算;1988年1月1日後生育的二戶間隔期按四周年計算。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二女戶再婚家庭或女方30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不受間隔限制。
3.獎勵扶助對象不包括雙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4.出生時是按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年月日。
確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由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7天後無議意呈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7天後無議意呈報縣計生行政部門;
4、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並公布 7天後呈報市計生行政部門;
5、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對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上報材料復核後,上報省人口計生委備案。
「獎勵」資金發放標准
1、「農村部份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年滿 60歲每月扶助金為:獨女戶100元,獨子戶70元,雙女戶80元,無孩戶60元,每年的8月份兌現, 直到亡故為止。
二、「少生快富」工程
確認條件:
1.夫妻雙方均為農業戶口;
2.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一子女的出生時間應當在《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施行以後,即 1975年8月27日以後生育一孩,符合政策內二孩生育條件,自願放棄二孩生育,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已落實計劃生育長效避孕措施。
確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由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7天後無議意呈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7天後無議意呈報縣計生行政部門;
4、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並公布 7天後呈報市計生行政部門;
5、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對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上報材料復核後,上報省人口計生委備案。
「獎勵」資金發放標准
「少生快富」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主動放棄二孩生育的夫妻,獨女戶一次性獎勵 5000元,獨子戶一次性獎勵2000元,條件確認後在當年的8月兌現。
三、國家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
(一)是我國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末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
確認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貴州省戶籍;
2、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女方年滿 49周歲。
4、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5、現存活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確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由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7天後無議意呈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7天後無議意呈報縣計生行政部門;
4、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並公布 7天後呈報市計生行政部門;
5、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對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上報材料復核後,上報省人口計生委備案。
(二)是農村節育並發症的家庭:
1.本人及配偶均為貴州省農業人口;
2.因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產生並發症鑒定為三等以上的。
資金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戶子女死亡或者傷殘 鑒定為三級以上的:從妻子年滿 49周歲起,本人及配偶均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200元,每年的8月份兌現,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49周歲之前子女死亡或者傷殘已有鑒定結論的,從該試行辦法行文之日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之前子女死亡或者傷殘沒有鑒定結論的,從該試行辦法行文後作出結論之日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⑻ 國家計劃生育「三項制度」具體內容是什麼
計劃生育「三項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含獎扶擴面)
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從2011年開始,將一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夫婦(簡稱「半邊戶」)中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一方,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具體獎勵標准:獨男戶、雙女戶每年每人960元;獨女戶每年每人1200元;子女死亡現無子女每年每人1560元;獨女死亡現無子女每年每人1800元。
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從其獎勵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獎勵扶助金。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450元,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35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扶助金自女方年滿49周歲開始領取,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扶助金。
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三級以上)全部納入特別扶助制度范圍。三級並發症人員,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二級並發症人員,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扶助金;一級並發症人員,給予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並發症人員治癒、康復或死亡的,應及時退出特別扶助制度。
(三)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制度
農村夫婦雙方沒有違反我省計劃生育數量政策生育規定並落實絕育措施(制度實施後),納入獎勵范圍。我縣從2013年開始節育獎勵金500元,其中兩個女孩的,省節育獎勵金4000元,我縣在省基礎上,又增加1000元,按5000元標准發放。
以上各項標准隨國家、省政策變動,相應進行調整。
(8)小學計劃生育各項制度擴展閱讀:
」計劃生育「資格確認 :
(一)扶助對象資格條件
1、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村改居,居民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
(2)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包括合法收養;
(3)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2、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3、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施行了計劃生育手術;
(2)按規定鑒定為三級以上的並發症,並持有縣級以上並發症鑒定結論或意見;
(3)並發症尚未治癒或康復。
4、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戶口;
(2)夫婦雙方沒有違反我省計劃生育數量政策生育規定並自覺落實絕育措施(制度實施後),凡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夫婦可納入獎勵范圍,特殊情況須請示省衛生計生委。
⑼ 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
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
一個子女:
(一)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獨生子女患非
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
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
家庭無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依法
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
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六)夫妻雙方均屬農業人口,第一個子女是女孩的。
第十條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聚居在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夫
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規
定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報省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十一條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的,間隔期應當在四周年以上。
原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不受間隔期規定限制。
第十二條 夫妻中一方是非農業人口、合同制幹部或農村自理口糧到城鎮
落戶的人口,另一方是農業人口的,按非農業人口的生育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港澳台同胞、外國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
歸僑、僑眷的生育,以及本省常住戶口公民在境外的生育,除國家有關部門另
有規定外,按本條例執行。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3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