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有哪些主要內容
當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基本是由各地自行規定相關的培訓項目和內容的,並沒有統一的規定,所以所培訓的內容是五花八門的,區別非常大。
當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指導文件為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B.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2)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文件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C. 齊齊哈爾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
1/城鎮教育費附加,來以各單位和源個人實際繳 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自一九九0年八月一日起,由百分之一提高到百分之二。
002、農村教育費附加,從今年起,除少數貧困地區外,按不低於人均年純收入百分之一點五的額度計征,具體徵收比例由市政府確定。
D. 社會力量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該由哪個部門審批
為了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制定本規定。
總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第四條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內容與類別
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 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組織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條件保障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繼續教育經費,由舉辦者自籌。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對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投入。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所在學校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補辦手續或停止其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
E. 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有哪些
開展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指導文件為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F. 中小學教育政策有哪些
一種由五條分別是:
1、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已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為切實解決這一問題,教育部將發文,要求學校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特別對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將做一些硬性規定。
2、我國高考改革正在穩步進行,2000年教育部擬在廣東省高教3+X試點的基礎上,在江蘇、上海等部分省(市)進行3+X試點。「二次考試」建議尚無定論。
3、 根據全教會精神和《面向21世紀中國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教育部已決定在全國范圍啟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繼續教育工程將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面向全體教師,突出骨幹,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開創繼續教育新局面。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方案》已於今年8月在上海召開的「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會議」上向代表們徵求意見。
4、為提高中小學校長隊伍的整體素質,以適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教育部將出台《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和《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和崗位規范》。這兩個文件徵求意見稿已在今年8月在上海召開的有關會議上交代表們討論。
5、 最近,教育部在總結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意見》。這個文件對進一步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的重要性。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的性質、督導工作的職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建設以及為何加強和改善督導與評估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督導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G. 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結業證書在哪列印
1、以湖南省為例,在網路上搜索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網,找到官網後點擊打開。
H. 如何上傳文檔到全國中小學教師網路研修平台
一年一度的教師繼續教育又開始了,許多教師在教學上是能手,遇到網路上上傳文檔,那就像數學題目中少了一個已知條件,束手無策。
那麼,在網上研修時如何上傳文檔呢?
先點擊進入「教師全員遠程培訓第二階段選學名師網路研修入口」,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入後,
1、點擊導師研修專題主頁左側的進入下圖:2、在「所屬欄目」中選擇上傳文檔的類別:如研修資源、研修心得、合作互動,如果上傳的文檔容量比較大的話,建議大家把所要上傳的文檔先壓縮成「rar」文件;
3、在標題欄中填入所傳資源的標題;
4、在內容欄中填入所傳資源的內容介紹;
5、繼續在內容欄中所傳資源的內容介紹下面填寫:「附件:所傳文檔名稱+文檔格式」,如圖選中附件後的「文件名+文件格式」再點擊內容欄上方的「插入/編輯超鏈接」圖標進入到以下界面:
6、按Ctrl+V組合鍵,文件名稱即粘貼到其中,再點擊進入到
7、點擊進入到下圖:
8、點擊「瀏覽」,在文件夾中選擇自己要上傳文件,如圖:再點擊「打開」再點擊右側的「上傳選定的文件」文檔自動上傳;
9、雙擊下圖中所上傳的文檔圖標(有文件名和格式及時間的深色部分): 進入到下圖:
10、點「確定」進入到下圖:11、點擊「提交」,彈出對話框,點擊「確定」後,即成功上傳。如果您上傳的文檔優秀的話,待導師審核後會掛在研修主頁的相應欄目中。
I. 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施意見的文件標題和內容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施意見》的通知
教師〔2009〕1001號
各省內轄市教育局,各容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各有關廳直屬中小學校:
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結合我省教師隊伍實際,河南省教育廳決定啟動實施我省新一輪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並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施意見
2.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學時安排
3.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目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J. 什麼是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
1、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2、附: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第四條 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第二章 內容與類別
第八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第九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
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 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
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第四章 條件保障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繼續教育經費,由舉辦者自籌。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對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投入。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 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各經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所在學校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補辦手續或停止其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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