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生安全教育
一、道路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規則,實行路隊制放學。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護攔。
3、不在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在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鬧、玩耍。
5、學生放學可實行"小黃帽"路隊制,要戴好"小黃帽",手持"讓"字牌列隊行走,每橫列不超過二人。
6、上學放學途經山間小路時應盡量結伴而行,不做危險活動,避免意外傷害。橫過馬路(街)或通過十字街道時,要走交通部門設置的專門穿越道,如斑馬線、人行過街(公路)天橋和地下通道。並注意紅綠燈信號標志:紅燈停,綠燈行。
7、乘坐汽車、火車時要坐好扶好,身體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車外,不高聲喧嘩,不向外拋投物體,不搭乘貨車、拖拉機等非載人營運車輛。
(二)騎自行車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和人小騎大型車。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彎。
2、不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3、不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4、經常性檢查車鈴、車閘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6、年滿12周歲的學生確需騎自行車,須經家長同意,並不準騎車搭人和在快車道上行駛。
7、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行人、車輛;不闖紅燈。
(三)水上交通安全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冒險航行的船舶。
5、集體乘船應注意:要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成隊,不得打鬧、走動;要服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維護好船上秩序。
二、校內校外活動安全
(一)防止觸電
1、不要用濕手、濕布觸摸、擦試電器外殼,更不要在電線上晾衣服或懸掛物體,或將電線直接掛在鐵釘上。
2、發現絕緣層損壞的電線、燈頭、開關、插座要及時報告,請專人檢修,切勿亂動。
3、萬一遇有電器設備引起的火災,要迅速切斷電源,然後再滅火。
4、發現有人觸電時,要迅速切斷電源,並立即報告老師、家長或其他人員實施搶救。
5、遠離高壓帶電體。不要接觸電桿掉下的電線,不要攀變電器平台,不要攀電訊發射塔,高壓輸電塔,不要在高壓電線下放風箏、釣魚等。
6、打雷下雨時不在易導電的物體下躲避。雷雨時盡量避免或減少野外活動,路遇雷雨不要往高處走,迅速尋找有防雷裝置的建築物或低窪處躲避;不要攜帶雨傘等金屬物,應雙腳並攏抱頭蹲下,以防止跨步電壓的傷害和有效減少被閃電擊的概率。
(二)防止落物傷害
1、不進入建築施工現常
2、起重裝卸、吊運用設備的下面嚴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三)樓道安全
1、各學校堅決不準搞緊急集合一類的活動,課間活動和放晚自習時,樓梯口要有教師值守維護秩序。
2、上下樓梯時有序緩慢右行,要聽從值班教師的指揮,嚴禁擁擠,特別是發現有人摔倒時,應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將摔倒者扶起。
3、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門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戲,身體不靠欄桿且使身體重心外傾或用力拉扯欄桿,不在走廊上"齊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損壞樓板。
(四)嚴禁學生將棍棒、刀具等各類尖利物品帶入校園,更不得帶進教室;學生在使用小刀、圓規、鉛筆、鋼筆等學慣用具時,要注意安全,以免誤傷自己和他人。
(五)幼兒玩教具安全
幼兒活動課要經常檢查玩具、教具,是否有銹蝕、破損、脫落現象,若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超過使用期限的玩、教具及時更換。
(六)外出遊玩
1、外出活動要有教師或家長帶隊,身體有病同學不要勉強參加。
2、最好是當日去,當日回,未經監護人許可,不得在外宿營。
3、外出遊玩,牢記家庭住址、電話、父母工作單位電話。
4、外出遊玩,若遇歹徒搶劫、以大欺孝以強凌弱等人身侵害、傷病的情況時,應立即與公安、醫院等部門聯系,並及時向學校、家長報告。
5、嚴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溺水事故發生。嚴禁攀高探險。
6、被狗咬傷後應立即送醫院處理傷口,若遠離醫院可迅速用清水或肥皂水對傷口流水沖洗。
7、被蛇咬傷千萬不要驚慌,應迅速用手帕、皮帶、繩索等物在距離傷口3-5厘米處綁扎,以減緩毒素擴散速度,每安全生產心得體會
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這是我們應該恪守的信念。要確保安全,首先必須強化人的安全意識。
㈡ 中國教育部小學生入學條件
中國教育部小學生入學條件:
1.入學條件:
凡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免試就近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2.入學辦法:
小學入學以適齡兒童、少年和法定監護人戶籍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為依據,就近入學。也就是說,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一同具有實際居住地的戶籍就可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3.辦理時間及程序:
小學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門在社區、學校和公眾信息網發布入學登記公告,並公布學校新生入學班數;第二周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記點報名登記;第三周公布入學登記名單。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入學登記情況和學校新生入學學位數,於7月15日左右完成劃片或微機排位工作,並將學生的姓名、就讀小學等重要信息在社區、學校公布;8月底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公辦小學根據各省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對口入學方案與招生計劃,免試就近招收年滿6周歲的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以及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政府委託的以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免試招收統籌安排的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讀。
入學工作基本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本省區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構建面向適齡兒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為目標,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按照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程序,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益。
㈢ 小學生青春期教育
小學生青春期教育
一、教學要求:
學生了解青春期的生理、心理知識,掌握最基本的青春期健康衛生常識,幫助學生形成健康的道德觀念。
二、教學重點:青春期的健康生理、心理和道德觀念。
三、教學過程:
導語:同學們想一想,進入四年級以來,我們的身體都發生了哪些變化?我們心裡想的又和過去有什麼不一樣?(可讓學生討論,教師按照生理和心理兩大類進行分類)
1、什麼是青春期?
師:人的一生如同我們家裡養的花草一樣,春天發芽,夏天茂盛,秋天結果,冬天衰敗。同學們現在正是春天的季節,如同池塘里的的荷花,才露出尖尖的角來,是個非常美麗的時期。但是這個的發展變化很快,所以我們今天我們就要來認識一下我們自身的發展--青春期。師:什麼叫青春期呢?青春期就是由兒童發育到成年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一般為10年左右,即從10歲到20歲。其中,10到15歲這五年發展速度最快。
2、青春期有什麼特徵呢?
師:青春期有兩大特徵:一是身體和心理發展變化迅猛,二是男女第二性別特徵開始出現。
那麼第二性特徵都有哪些呢?
第二性特徵:男:胡須-聲音-喉結-肌肉;女:聲音-喉結-乳房-骨盆-皮膚脂肪。
3、青春期的男女發展差異:
師:青春期的生理發育一般是女學生比男學生提前兩年左右,所以我們經常發現小學生中女孩子比男孩子個子高,這是因為女學生發育提前的緣故,一般是到了初中,男孩子的發育速度就加快了。
4、青春期的生理衛生要求
剛才我們講了青春期第二性特徵的發展,那麼作為進入青春期的標志是什麼呢?今天我們重點來認識女孩子的月經和男孩子的遺精。
講解:
月經和遺精的生理原理:男女學生進入青春期後,身體發育速度加快,其中,女性月經初潮是女性青春期發育的重要標志,男性遺精是男性青春期發育的重要標志。女孩子第一次月經在13-15歲之間,男孩子首次遺精一般在14-16歲之間。月經的生理原理:女性在人類繁衍中擔負著生育的任務。女性內生殖器--子宮就是生育子女的一個重要器官,子宮內有一層薄膜,如果沒有精子和卵子在子宮里著落,子宮的這一層薄膜就會脫落,排出體外就是月經。女孩子有月經了,就表明逐漸成為大女孩子了,生理上是可以懷孕了,但如果懷孕年齡太小,對身體的傷害是很大的,所以女孩子尤其要注意保護自己,防止有壞人侵犯。 遺精的原理:男孩子進入青春期後,睾丸開始產生精子,精子的形狀想個小蝌蚪,但很小,需要在顯微鏡下才能看到。精子產生後就存在精囊里,若儲存過多就會溢出體外。遺精是男性性成熟過程的一個標志,是一種正常的生理現象。
總結:
搞好青春期的衛生是確保青春期健康發育的一個十分必要的條件,希望同學們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是青春期得以健康的發展。
5、青春期的心理發展和道德要求
剛才我們講了青春期的身體發育現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伴隨著生理發育的同時, 我們的心裡也在快速地發生變化。那麼,在青春期心裡都有哪些變化呢?
講解:由於青春期的身體上的明顯變化,我們心理上就越來越明顯地顯示出男孩子或者是女孩子的性格特徵。比如說:男孩子小時候哭,別人不會說什麼,但是進入青春期了,男孩子動不動就哭,別人就會說不堅強,想個女孩子。女孩子也有很明顯的變化,比如說穿衣服喜歡挑挑揀揀了,自己覺得不好看的衣服不喜歡穿了。這就是說,男女同學都意識到自己的性別特徵,並且都希望自己的言行舉止越來越符合自己的性別。再比如說,男女同學都希望在家裡能有一個自己的小抽屜,好專門放置哪些不希望別人看到的東西,比如說自己的日記等等。這些變化說明我們已經再慢慢長大。感覺出自己長大的一個標志是什麼呢?就是意識到:男女有別。所以我們應該明確認識到男女同學應該怎樣交往。
討論:
下面我們就來討論一下,男女同學應該如何交往的問題,想一想我們平時有沒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
教師隨著學生的討論給予總結,主要內容如下:
1、男女同學存在差異,所以要互相幫助,取長補短;
2、男女是我們的世界和社會的組成部分,缺一不可,所以要互相尊重;
3、應為男女有別,所以男女同學想處的時候要大方、得體;
總結:
青春期是人生的一個重要時期,是我們以後的發展的一個基礎,所以我們應該認真做好兩方面的准備:一是關心自己的健康;二是學會正確與別人相處。
㈣ 小學生的作文可以向中國教育導報投稿嗎
當然可以了,中國教育導報是面相全國的小學生投稿的。
㈤ 小學生家庭教育心得怎麼寫
家庭教育心得體會
八年14班某家長
孩子的受教育過程,離不開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三個方面,但家庭教育在其一生的成長中始終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本人談談自己的幾點看法:
第一:要從小培養孩子的學習興趣。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父母的一言一行在孩子的心中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要想讓孩子有濃厚的學習興趣,首先父母要以身作則,給孩子創造良好的家庭學習環境,閑暇之餘,家長不要一顧地埋頭於電視電腦中,帶領孩子一起閱讀,把書中有趣的內容分享給孩子聽,慢慢地孩子也會對書產生了興趣,你會發現孩子從一開始聽,到自己認真地看,逐漸轉化升華的過程就是一大進步。
第二:要給孩子樹立自信心,在重視學習的同時不要給孩子施加任何的壓力。
在孩子的學習過程中總難免會遇到一些困難,比如考試成績不理想時不要輕則言語中傷,重則打罵,這樣只能適得其反。在《家長肯「退步」,孩子才能進步》的文章中說得好:「父母的手是用來愛撫孩子的,不是懲罰孩子的工具,也就是不許打孩子。父母的手不是指指點點的,而是用來牽引和與孩子一起描繪未來的。」家長應以平和的態度與孩子共同總結失敗的原因,不要挫傷孩子的自尊心,和孩子共同探討好的學習經驗和學習方法,適時加以鼓勵,讓其樹立足夠的自信心。孩子哪怕只有一點點進步,家長都應該及時地毫不吝嗇地誇獎,這樣就會增強孩子的自信心。當然家長絕對不能再給孩子施加任何壓力,否則只會產生逆反心理,甚至產生厭學的態度。
第三,應該多抽些時間與孩子溝通,及時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隨著孩子的漸漸長大,你會發現孩子的思想也慢慢地成熟了,有些事不太願意與父母說,這時父母要尊重孩子的人格,把孩子當成自己的朋友,認真傾聽孩子的訴說,及時和孩子溝通,了解孩子在校與老師同學之間的喜怒哀樂以及交友情況,孩子的想法對的加以勉勵,錯誤的加以疏導,做孩子及時的老師。
第四:要教育孩子對待每一件事都要有一絲不苟,嚴謹認真的態度。無論在學習上還是生活中養成此好習慣,對其將來的一生都受益匪淺。
第五:孩子的綜合素質教育,培養孩子的誠實,善良,吃苦耐勞的優良品德。當今的孩子面對復雜的社會,必須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首先自己要用一顆誠實善良的心去面對每一個人。其次,隨著物資生活的提高,家長較容易滿足孩子的各種要求,這樣只會造就孩子不太珍惜自己輕而易舉得到的東西,使得孩子面對一點點困難就容易退縮,缺少吃苦耐勞的精神,所以作為家長面對孩子提出的要求,絕不可以全盤吸收,合理的加以採納,不合理的加以疏通引導。
第六:多帶孩子參加戶外活動,可以開闊視野。讓孩子從小培養熱愛大自然的好品德,從而也增長了不少見識。
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是相輔相成的,只有把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共同抓好,才能塑造出優秀的人才。
㈥ 小學生該怎樣教育,家長該如何教育上小學的孩子
一、共情:在孩子學習壓力特別大的情況下,好多家長都遇到了你現在遇到的版這個問題,孩子認為是在幫父母學權,這讓人很焦慮,我非常理解。
二、具體化:在哪些情況下孩子就特別容易有這樣的想法出現呢?你可以具體講講嗎?
三、探討原因,並具體分析:
a孩子對學習沒有興趣。可以回憶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孩子不喜歡學習了,找到發生的原因。可能是小升初沒過度好?或者是不喜歡某科老師?等等。
解決:找到原因,對症下葯。重新發掘孩子對學習的主動性。
b家長對學習成績太過關心,勝過關心孩子。
解決:多關心孩子的心智發展,而不是一味地盯著孩子的成績。和諧的親子關系才是第一位。多安排一些家庭時光,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
c孩子沒有自己的學習目標。
解決:根據孩子的天賦及愛好,讓孩子自己設定未來的目標。然後協助孩子制定達成目標的路徑及計劃。
㈦ 小學生網上報名怎麼報
操作方法
1、首抄先瀏覽器中搜索襲「(地區)小學報名系統」,以北京為例。
㈧ 小學生怎樣教育
1、教育過程中避免過多強調物質獎勵:
過多的物質獎勵可能會使孩子原本對學習的興趣,變成為了獲得物質獎勵而學習。當學習變成為了獲得獎勵而不得不付出,學習就會變成一件苦差事。
此外,獎勵物要適當,物質獎勵不宜過多,物質獎勵過多會削弱內部驅動力,精神獎勵也很重要,比如一個愛的抱抱。獎勵物不選貴的,要選對的。如:對於喜歡畫畫的孩子,當他學習表現好的時候,獎勵他一盒好的油畫顏料,獎勵喜歡看書的孩子一套心儀已久的叢書都是非常好的。
2、教育過程中,孩子做的對的事情要及時獎勵:
及時獎勵更容易讓嬰幼兒將該行為與獎勵結果結合起來,從而達到增加該行為頻率的目的。當然,變化的獎勵頻率不僅能使兒童某種行為頻率增高,而且還有抵禦行為消退的能力。
不過,一味地表揚和過於吝嗇表揚都不利,在使用獎勵的時候多一點過程取向,多一些積極心理狀態,養成積極心理行為。
3、及時鼓勵孩子:
在遭遇挫折時,過程取向的表揚,使兒童的自我評價更積極、對自己在任務中的表現評價更客觀、情緒狀態更佳、也更願意堅持。表揚事實,拒絕虛假表揚。可以提供具體反饋信息的表揚有助於提高兒童的自信心和自我評價。
4、給孩子適當提高要求:
為了避免孩子的水平停留在原來的高度,家長在肯定孩子、給孩子表揚的同時,也可以恰當地給孩子提出一點要求,讓還在原來的基礎上得到提高。
5、讓孩子養成習慣:
習慣是不遺傳的。用平常心來養育孩子。「我小時候也是這樣。」不能用個例來代替全部,用這樣的理由來縱容孩子的壞習慣。習慣培養有關鍵期。語言語匯培養關鍵期就在中班大班,要多聽規范的語言,進行大量的語言刺激。
㈨ 小學生安全教育知識
如果遇到歹徒,要保持冷靜,不要害怕,盡量說好話,跟他們說明自己沒帶錢,避免被他們綁架,如果他們繼續堅持要錢,就向認識的人求助幫忙,如果一人遭挾持,不要「硬碰硬」,可以給錢,但要記住對方的相貌和特徵,事後向公安局報案。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它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5、騎自行車時,不要騎速過快,要小心避讓,要騎在自行車道上。(未滿十二歲的,不可騎自行車上路!)
(9)小學生教育報擴展閱讀
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 「 綠燈行,紅燈停 」 ;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更不能在馬路上滑滑板;騎自行車橫穿馬路,要下車扶車橫穿。
㈩ 小學生義務教育黑板報素材
可根據<<義務教育法>>寫.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五十二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學 生
第三章 學 校
第四章 教 師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 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 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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