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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教委中小學課程計劃

發布時間:2021-03-10 10:42:12

A. 中小學教學常規管理細則的制定計劃

教學計劃主要包括學校教學工作計劃、教研組工作計劃、備課組工作計劃、個人教學計劃等。
1、學校教學工作計劃要依據學校教學工作目標,統籌協調,對各年級、各學科教學提出明確的要求和相應的檢查措施,對各項主要教學工作作出具體安排,作為各教研組和任課教師制定教學工作計劃的依據。
2、教研組(備課組)教學工作計劃應依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結合本學科特點,對本學期各項教研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經全組教師討論通過後,於開學後一周內交教導處審定存檔。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為計劃執行的具體負責人。
3、個人教學計劃由各任課教師制定,在開學後一周內完成。各任課教師在制訂計劃時要充分理解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的總體精神,熟悉課程標准,明確本學科、本學期總的教學任務,明確教材各章節在教材中所處的地位,以及各章節之間的相互聯系,充分估計到完成教學任務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擬定教學進度,提出教學中應注意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4、以上各項計劃分學期制定,計劃制定後,列印一式兩份,一份交學校教導處存檔,一份由計劃執行人保存。學校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計劃落實到位。學期結束時各責任部門和學科教師應及時對照計劃,結合教學實際,進行反思,並寫出書面總結。

B.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修志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教育系統及機關處室綜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指導教育系統電子政務工作;牽頭做好網路輿情信息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統社團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局性教育決策研究,牽頭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教育調研工作;擬訂教育政策研究課題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有關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辦理教育行政許可事宜;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參與教育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統籌「五個校園」建設工作。
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市屬高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並實施監督;統籌協調高等、中等公辦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高等、中等公辦學校的設置調整事項;負責考核區縣(自治縣)政府的教育工作。
組織幹部處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工作;負責市屬高校和直屬單位黨建、黨務工作;參與市屬高校以及部屬在渝高校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高職高專副職及相應職級幹部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機關副處以上領導幹部的管理;牽頭協調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辦理高校、直屬單位和機關領導幹部及黨員出國出境的政審工作;指導高校和直屬單位統戰工作。
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決議、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協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屬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直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在職權范圍內受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直屬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負責市屬高校、直屬單位和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工作;規劃、指導中小學及中職學校校長隊伍建設和高校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人員調配、職務評聘、考核晉級、表彰獎勵及相關專家推薦工作;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市級以上優秀教師評選;承辦機關調研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和一般行政職務幹部的有關管理工作。
財務處
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審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教育經費管理;負責市屬高校、直屬單位及機關國有資產、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市屬高校、直屬單位、區縣(自治縣)招生經費的收支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有關收費標准;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牽頭教育扶貧、救災和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本系統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
基礎教育處
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工作;指導推進九年制義務教育和掃盲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讀教育;指導民族教育;指導中小學德育;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學籍管理;管理直屬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基礎教育各類學校、教育機構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教育教學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建設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基礎能力、實訓基地建設和職業學校學生專業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及其學籍和學歷證書管理;負責推進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的結合;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機構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
科學技術和學位研究生處
承擔高校自然科學研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的科技工作、信息化建設以及有關版權、專利工作;指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以及「產學研」結合和科技創新工作;擬訂高校科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點和授權學科專業的相關工作;負責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籍的管理及學位授權點的檢查評估;指導、協調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設;承辦市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高等教育處
承擔全市各類高等教育、部屬在渝高校的有關統籌管理指導協調工作;指導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教學的相關工作;指導高校教材建設工作;負責本、專科專業的管理;擬訂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標准、教學指導文件;負責教育教學基本條件管理;負責相關教育教學質量的監控、評價和教育教學成果評選工作;負責高等職教、成人高教校外辦學點管理;負責地方學歷本、專科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工作。
招生考試管理處
擬訂全市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擬訂有關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和本市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並負責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招生劃線和招生工作;負責組織重慶地區考生特殊類招生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檢查本地區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參與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高、中等教育入學考試工作。
民辦教育管理處
承擔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管理指導工作;牽頭高、中等學歷教育民辦學校(含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設置調整審批工作及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區縣(自治縣)對民辦學校辦學活動的管理與監督;指導、協調有關民辦教育的法人登記、中介服務等工作。
師范教育處
承擔中等師范教育和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教師培訓及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中小學、中職教師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及師德師風建設;牽頭支教工作;指導教育學院、中等師范學校、教師進修院校的布局調整、改革、管理及教育教學工作;管理中小學教師培訓證書發放工作。
督導室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督導;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發布重慶市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宣傳思想政治教育處
指導教育系統宣傳工作;承擔高校宣傳工作及校園文化建設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高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指導高校宣傳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隊伍建設;指導高校師德師風建設;規劃、指導高校社會科學研究、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指導、協調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管理教育系統報刊、出版工作。
學生處
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和學歷證書審核工作;參與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管理及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牽頭處理學生申訴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勤工助學和社會實踐活動;參與管理高校助學金、獎學金、學生獎懲工作,參與管理高校貸學金工作。
安全穩定辦公室
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市屬高校、直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負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宣傳教育;牽頭校園及其周邊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負責教育系統信訪工作;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基建後勤處
編制市屬高校、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負責市屬高校、直屬單位基建的相關工作;參與國家和市政府下達的基建項目的安排與管理;指導教育系統學校基建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後勤保障和後勤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市級重點中學和其他高中階段學校的後勤改革;負責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
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承擔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衛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組織學生的體質健康監測;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和課外文娛藝術活動;組織、管理市級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和藝術比賽;負責組隊參加市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設施建設及器具配置;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語言文字工作規范性文件;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推進語言文字改革、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普通話,負責普通話培訓、測試和發證工作;負責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工作;協助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承擔教育系統及有關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公派留學人員、教育系統因公出國(境)人員和來華留學人員、來渝外籍文教專家及教師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聘請外教學校及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進行資格審查;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承辦海外人才工作及引智工作;開展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負責舉辦國際教育展覽的審批;負責僑務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離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組織離退休人員的集體活動;了解反映離退休幹部的情況;負責離退休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調老年社團、機構,做好離退休工作,配合關工委開展工作。
機關黨群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機關黨委和黨支部學習計劃、學習制度;牽頭開展機關黨員教育活動;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紀檢工作;牽頭機關作風建設工作;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有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負責機關工會、婦委會和共青團工作。
新聞中心
擬訂對外新聞宣傳總體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對內對外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教育電視台重慶站工作;負責《中國教育報》重慶記者站組稿工作和《重慶教育信息》的編輯工作,編寫《輿情簡報》;負責對高校、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新聞發言人、新聞中心(新聞辦)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委機關處室和指導高校、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對外新聞宣傳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委機關後勤事務的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采購和管理委機關資產;負責委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負責委機關辦公場所保潔、綠化和水、電、氣、電話等公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臨時工的聘用和管理;負責委機關食堂的管理;負責委機關重大活動、會議和公務接待的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統籌有關運營性工作。

C.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它的作用是什麼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草擬地方教育法規,管理、指導教育執法監督工作;研究、決定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宏觀管理、指導全市教育工作。(二)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上報、下達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計劃,指導、監督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三)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區縣(自治縣)和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市屬高校、市直屬中小學和教育事業單位,協調部委屬在渝高等學校的有關工作。聯系在渝軍事院校。(四)統籌管理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指導、規劃高中階段以上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審核審批高完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及其以上學校的設置、撤銷、調整、停辦、更名、合並;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指導各類學校校舍、設施建設及教育技術裝備和圖書資料配備等工作。(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督促檢查區縣(自治縣)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和教育稅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安排市屬高校、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及其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六)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學校幹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七)宏觀管理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調配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教職工的考核、職評和獎懲工作,指導本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和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管理市屬高校和直屬單位人事工作。(八)宏觀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九)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統籌管理大中專學校的招生、考試、學籍管理和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學位和研究生工作,規劃、指導大學後繼續教育;統籌管理地方學歷教育;統籌管理高中以上有關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的發放。(十)歸口管理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和就業指導工作。(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十二)組織、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課程建設。(十三)組織高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管理教育系統科研經費。(十四)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教育國際合作、國際交流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負責全市自費、公派留學人員的審核工作以及教育系統出國人員、留學人員、外援教師、來華留學人員、外籍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僑務工作。(十五)指導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和安全保衛工作。(十六)實施對區縣(自治縣)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對各類學校的督導工作。(十七)管理、指導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歸口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決定、指示、工作部署。(二)管理市屬高校、直屬單位及中央部委屬在渝高校黨的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工作。(三)管理、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四)研究決定教育系統黨的工作的重大問題。(五)協助市委及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校、市招生辦(自考辦)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市屬專科學校副職及相應職級幹部的考察和任免(提名);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六)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七)領導、指導教育系統黨紀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八)指導本系統統戰工作。(九)指導本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十)維護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穩定。(十一)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D. 重慶市2008年秋季小學課程計劃

學科 周課時數

年級 二
年級 三
年級 四
年級 五
年級 六
年級
品德與生活(社會) 3 3 2 2 2 2
語文 課改學校 6 6 6 6 6 6
非課改學校 小計 7
閱讀 5
習作 1
寫字 1
數學 4 4 4 4 5 5
科學 3 3 3 3
音樂、美術 各2 各2 3 3 3 3
英語 3 3 3 3
體育 4 4 3 3 3 3
綜合實踐活動 3 3 3 3
地方與學校課程 5 5 3 3 2 2
合計 課改學校 26 26 30 30 30 30
非課改學校 31

E. 中小學課程包括課程計劃,課程標准和什麼哪些

中小學課程包括課程計劃,課程標准和教學大綱。

大綱強調的是知識和技能目標版,標准關注的是學權生學習的過程、方法、情感、態度及價值觀 由於教學大綱的重點是對教學工作做出規定,主要表現的是基本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及若干教學建議,使教師更加關注知識點,關注學習的效果,忽視學習過程與方法,忽視情感、態度、價值觀的培養。與教學大綱相比,課程標准最顯著的變化是課程目標發生了根本改變。過去,課程目標側重於學生的認知發展水平,如今,課程的功能由過去單純強調知識和技能轉向同時關注學生學習的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因此,新課程標准不僅對學生的認知發展水平提出要求,同時,對學生學習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發展提出目標要求,這是一個根本性的變化,對培養新時期具有良好素質和競爭力的新一代具有重要意義。

F. 目前心理健康教育已納入重慶市教學安排,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可以保證學生的心理健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進行更好的教育。

G.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增強青少年體質的計劃,重慶市全面實施了義務教育學段中小學學生「飲用奶計劃」的營

(1)總人數=12÷30%=40人,
則喜歡E類型的人數=40×15%=6人,喜歡A類型的人數=40-12-8-10-6=4,
補全統計圖如下:

這組數據的平均數=
4+12+8+10+6
5
=8;

(2)設所剩學生奶分別為B 1 、B 2 、C、D,畫出樹狀圖如下:

或列表如下:

由樹狀圖或列表可知,一共有12種等可能的情況,其中恰好同時是小明和小剛喜好的有4種,
所以這兩盒牛奶同時是小明和小剛喜好的學生奶的概率為:P=
4
12
=
1
3

H. 誰有省部頒的中小學課程計劃(急需)

課程結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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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源:華中教育 日期 2007-05-24 06:44:10 閱讀:56

課程結構是課程目標轉化為教育成果的紐帶,是課程實施活動順利開展的依據。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求根據新課程的培養目標對現行課程結構進行調整,調整的主要任務和方向是優化課程結構。
第一節 課程結構的調整

9.為什麼要對現行的課程結構進行調整?

課程結構調整就其實質而言,就是重新認識和確立各種課程類型以及具體科目在學校課程體系中的價值、地位、作用和相互關系。
課程類型主要有:①學科課程與經驗課程,這是從課程內容所固有的屬性來區分的兩種類型。其中,學科課程的主導價值在於傳承人類文明,使學生掌握人類積累下來的文化遺產;經驗課程的主導價值在於使學生獲得關於現實世界的直接經驗和真切體驗。②分科課程與綜合課程,這是從課程內容的組織方式來區分的兩種類型。其中,分科課程的主導價值在於使學生獲得邏輯嚴密和條理清晰的文化知識,而綜合課程的主導價值在於通過相關學科的整合,促進學生認識的整體性發展並形成把握和解決問題的全面的視野與方法。③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這是從課程計劃中對課程實施的要求來區分的兩種類型。其中,必修課程的主導價值在於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共性,而選修課程的主導價值在於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個性。④國家課程、地方課程與校本課程,這是從課程設計、開發和管理主體來區分的三種類型。其中,國家課程的主導價值在於通過課程體現國家的教育意志,地方課程的主導價值在於通過課程滿足地方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校本課程的主導價值在於通過課程展示學校的辦學宗旨和特色。上述各類課程所具有的特定價值以及每組課程類型所具有的價值互補性,意味著它們在學校課程結構中都擁有著不可或缺的地位,即學校的課程結構應當是由各種課程類型共同構成的一個有機的統一體。
我國現行的課程結構,存在著較嚴重的不足。首先,在學校課程中學科課程占據絕對主導地位,而經驗課程則微乎其微;分科課程占據絕對主導地位,而綜合課程則微乎其微;必修課程占據絕對主導地位,而選修課程則微乎其微;國家課程備受關注,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得不到實質性的開發。課程類型的單一使得在注重發揮一種或幾種課程類型價值的同時,忽視或放棄了其他課程類型在學生發展方面所具有的價值,學生在這種單一課程的「滋養」下,其片面發展在所難免。其次,學校課程中各具體科目之間的比重失衡,語文、數學等科目所佔的比重過高,擠佔了其他學科的時間,從而直接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針對現行課程類型結構單一的狀況,在新的學校課程結構中設計了與學科課程相對應的經驗課程,與分科課程相對應的綜合課程,與必修課程相對應的選修課程,並為開發與國家課程相對應的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提供了較大的空間。學校課程類型的多樣化是全面實現課程價值的一種重要方式,多種課程類型的有機結合將有助於學生的全面發展,這將為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學生過分追求學業高分、綜合素養低、主動學習能力弱的狀況提供有利條件。針對現行課程結構中科目比例失衡的狀況,新的課程計劃分別將語文所佔的比重由原來的24%(1992年)降至20%~22%,將數學由原來的16%(1992年)降至1396一1596,並對其他傳統優勢科目所佔的比重進行了適當的下調。同時,將下調後積累下來的課時量分配給綜合實踐活動和地方與校本課程。其中,綜合實踐活動擁有了6%一8%的課時,地方與校本課程擁有了10%一12%的課時。顯然,學校課程體系中具體科目比重關系的調整折射出我國開展此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基本思想,即重點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創新意識與能力、收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主動和自主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交流與合作的能力以及對自然環境和人類社會的責任感與使命感。
本次課程結構的調整將扭轉長期以來困擾我國的中小學課程類型單一、科目比重失衡的局面,從而實現學校課程類型多樣化、具體科目比重均衡化的要求。

10.新課程結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綱要》第二部分對新課程結構的主要內容做了明確的闡述。
(一)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義務教育課程。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小學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小學中高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
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積極倡導各地選擇綜合課程。學校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
的語文、藝術、美術課中要加強寫字教學。
(二)高中以分科課程為主。為使學生在普遍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實現有個性的發展,課程標准應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開設必修課程的同時,設置豐富多彩的選修課程,開設技術類課程。積極試行學分制管理。
(三)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並作為必修課程,其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強調學生通過實踐,增強探究和創新意識,學習科學研究的方法,發展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增進學校與社會的密切聯系,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在課程的實施過程中,加強信息技術教育,培養學生利用信息技術的意識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術和職業分工,具有初步技術能力。
(四)農村中學課程要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在達到國家課程基本要求的同時,可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因地制宜地設置符合當地需要的課程,深化「農科教相結合」和「三教統籌」等項改革,試行通過「綠色證書」教育及其他技術培訓獲得「雙證」的做法。城
市普通中學也要逐步開設職業技術課程。

11.新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體現在哪裡?

《綱要》明確要求課程設置必須「體現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既是本次課程結構調整的三條基本原則,又是新課程結構區別於現行課程結構的三個基本特徵。可以說,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是我們全面領會和理解新課程結構的三把鑰匙。
課程結構的均衡性是指學校課程體系中的各種課程類型、具體科目和課程內容能夠保持一種恰當、合理的比重。根據新課程的培養目標,新課程結構包容了各種類型的課程和多種與現實社會生活以及學生的自身生活密切相關的科目,同時通過課時比例調整,使其保持適當的比重關系。這是從課程方案層面體現出來的均衡性。如何在實踐層面上落實?
首先要承認每門課程的獨特性和獨特價值,它們在實現新課程的培養目標上都能做出自己的貢獻。
其次要承認每門課程的特殊性和局限性,沒有一門課程能夠包打天下,實現所有的課程目標。課程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是整體發揮課程功能, 全面實現課程目標的必然要求。
再次要承認課程之間在教學任務上有輕重之分。義務教育階段設置的各門課程依據培養目標的要求、學科自身的特點以及課程之間的關系,在課程開設順序上有先有後,在課程內容安排上有多有少,在課時比例設計上有高有低,從而使各門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所處的位置和所承擔的任務有所不同。從這個角度來說,各門課程要區別對待,但這種區別對待的目的正是使課程之間保持一種均衡,從而實現課程的整體優化。從學生角度來說,均衡性也決不是指學生各學科或各領域平均發展,而是指個性的和諧發展。
課程結構的綜合性是針對過分強調學科本位、科目過多和缺乏整合的現狀而提出的。它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加強學科的綜合性。就一門學科而言,注重聯系兒童經驗和生活實際;就不同學科而言,提倡和追求彼此關聯,相互補充。新課程結構重視了學科知識、社會生活和學生經驗的整合,加強了學科之間的相互滲透,從而改變了現行課程過分強調學科本位的現象。
第二,設置綜合課程。設置綜合課程是課程結構綜合性的集中體現。本次課程改革不僅開設了與分科課程相對應的綜合課程,而且規定,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高中以分科課程為主。這也就是說,綜合課程與分科課程在學校課程結構中所佔的比重是隨著學校教育層次的變化而變化的。在低年級的課程結構中,綜合課程要明顯超出分科課程。隨著年級的增高,綜合課程在課程結構中所佔比重逐漸降低,而分科課程所佔比重則逐漸提高,並最終超出綜合課程。對課程結構進行這樣的調整,不僅符合兒童認知發展規律,也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特別是師資隊伍的狀況。正是考慮到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師資條件,本次課程結構調整制定了綜合課程和分科課程並存的「自助餐」式的課程計劃,供各地選擇。在「綜合型」的課程計劃中,原有的物理、化學和生物被整合為科學,歷史、地理被整合為歷史與社會,美術、音樂被整合為藝術,這三個科目皆屬於綜合課程的范疇;此外,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以及綜合實踐活動作為高度整合的綜合課程在課程計劃中都佔有一席之地。顯然,在新的基礎教育課程結構中,綜合課程已經成為學校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如此,國家積極倡導各地實施以綜合課程為主的課程計劃。綜合課程的開設將會有力地改變現行課程科目過多或缺乏整合的現狀。從實踐層面講,實施綜合課程一定要以綜合的觀念為指導,真正發揮綜合課程的價值和作用。
第三,增設綜合實踐活動。如上所說,這是一門高度綜合的課程,是本次課程改革的一個亮點。為此,我們特別提出來加以強調。從本質上講,這是一門非學科領域,是基於生活實踐領域的課程,它是基於學習者的直接經驗,密切聯系學生自身生活和社會生活,體現對知識的綜合運用的實踐性課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起點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學生從自身經驗中形成問題,從經驗中去獲得解決問題的途徑與方法。其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等。
課程結構的選擇性是針對地方、學校與學生的差異而提出的,它要求學校課程要以充分的靈活性適應於地方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以顯著的特色性適應於學校的辦學宗旨和方向,以選擇性適應於學生的個性發展。由此可見,課程結構的選擇性主要涉及各級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校長與教師)、學生如何選擇課程,以及我們的教育能給地方、學校與學生提供多少課程以供選擇。選擇性的集中體現是新課程適當減少了國家課程在學校課程體系中所佔的比重。在義務教育階段,將10%~12%的課時量給予了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的開發與實施,從而形成了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課程並行的層次結構。這無疑能夠激發地方和學校在課程開發與實施上的主動性,也有助於真正實現學校課程的多樣化,從而體現地方特色、學校特色。選擇性還體現在國家課程的變通性上。就課程類型而言,國家提供套餐式方案,供地方和學校根據自身的需要做出選擇;就課時比例而言,國家劃定范圍,供地方和學校選定;就課程內容而言,國家制定課程標准,在保證義務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反映地方經濟、社會文化特點。教育面對的是一個個具有獨特個性的學生,教育應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個性發展,為此,課程結構的選擇性最終必須落實到每個學生的個性差異上,這就要求地方和學校必須加強選修課程的建設。新的課程計劃倡導適當減少必修課程的比重,增加選修課程的比重。

12.這次課程改革是怎樣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義務教育課程的?

《綱要》第三條明確規定:「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義務教育課程。」設置義務教育課程應體現義務教育的基本性質,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適應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基於此,本次課程改革將義務教育作為一個整體,九年一貫地進行課程設置。實際上,這也正是新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的體現。「整體」指將各類課程按橫向關系組織起來,通過課程的橫向組織,使各門課程在差異得以尊重的前提下互相整合起來,消除以往學科本位所造成的學科之間彼此孤立甚至壁壘森嚴的對立局面,使各門課程、各個學科產生合力,使學習者的學習產生整體效應,從而促進學生人格整體發展。「一貫」指將各類課程按縱向的發展序列組織起來。就一門課程而言,要強調「連續性」,使課程內容在循環中加深、拓展,並不斷得到強化、鞏固;就各門課程關系而言,要強調「順序性」,使不同課程有序地開設,前後相互連貫,同時使課程門類由低年級到高年級逐漸增加。從而使學習者的學習產生累積效應,促進學生可持續發展。

基於"整體"和"一貫"而設置的九年義務教育新課程方案如表
2.1、表2.2所示。

表2.1 義務教育課程設置表

表2.2 義務教育課程設計及比例

註:1.表格內為各門課的周課時數,九年總課時按每學年35周上課時間計算。
2.綜合實踐活動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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